离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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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离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与制度化,根据吕梁市人事局、吕梁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吕人字〔2010〕131号)和中共离石区委办公室、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离办发〔2010〕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用人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工向合同用工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控制的原则;

2.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

3.坚持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我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设置管理。

涉及教育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设置

1、全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适应发展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2、根据各类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中小学、幼儿园岗位总量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编制标准,原则上以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

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

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4%,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6%。

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

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1%,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9%。

幼儿园教师岗位(包括具有幼儿教师资格的保育员)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2%。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0%,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20%。

四、岗位等级设置

全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全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七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数量,根据各教育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

其中,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

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

小学、幼儿园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暂按现行规定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七级。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各中小学、幼儿园确定本单位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时,高、中级岗位比例原则按照《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高、中、初级职务职数结构比例控制意见(试行)》(晋人职通字[1997]172号)执行;中等职业学校确定本单位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时,高、中级岗位比例原则按照《山西省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高、中、初级职务职数结构比例控制意见(试行)》(晋人职字[1999]27号)执行。

3、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也实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其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

4:

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

4:

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

5。

4.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基础进行岗位设置,对岗位设置实行集中调控。

5.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专业技术人员与所属小学(乡镇中心学校)合并进行岗位设置。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二级、三级岗位比例控制在总量25%左右。

其中二级岗位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总量5%左右,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单位根据事业发展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的等级和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1、普通中学教师岗位名称:

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

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职业中学教师岗位名称:

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下同)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实验师,下同)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助理实验师,下同)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实验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六、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以律己。

3、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我国和我省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条件。

4、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不同等级的任职条件,在具备上述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首次设岗聘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一级岗位一般需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岗位上任职满9年;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二级岗位一般须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岗位上任职满6年;中学一级教师(讲师)、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一般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中学一级教师(讲师)、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中学二级教师(助讲)、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般须在中学二级教师(助讲)、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上任职满3年。

原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被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时,原管理人员只能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层,原工勤技能人员不得高于十一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普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选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七、岗位设置的审核

(一)岗位设置程序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内容包括:

机构规格、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单位基本情况并附批准文件,拟设岗总量、三类岗位数量名称、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情况,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安排,需说明的问题等,并填写《离石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批表》。

2.岗位设置方案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查,区人社局核准。

3.在批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4.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二)首次设岗,按照统一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岗位总量。

对超编单位可设置部分临时岗位,但其岗位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

(三)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

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按照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和加强队伍建设等实际情况,逐年逐步聘用充实。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权限申请变更;

1.学校(幼儿园)出现分立、合并,可对本单位的岗位设置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区级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变更岗位设置的。

单位变更岗位设置,应提供书面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填写《离石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审核表》,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区人社局核准。

(五)经核准岗位设置方案作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八、岗位聘用

(一)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研究制定各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岗位聘用中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建立聘用组织及机构,确保岗位聘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实施聘用。

符合基本条件人员中达到直聘条件者可采取直聘办法,直接考核上岗;符合直聘条件人数大于岗位设置人数或应通过竞聘的人员,应通过量化考核的办法实行竞聘上岗。

其基本程序如下:

1.单位成立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2.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聘用实施方案并公布此方案;

3.教职工提交岗位竞聘申请及竞聘材料;

4.考核组对申请竞聘的教职工进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方案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报区教育体育局核准;

5.根据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形成拟聘用方案;

6.对拟聘用方案进行公示,受理相关申诉和投诉;

7.公示期满后,单位将拟聘用方案及相关材料上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区人社局核准。

8.签订聘用合同。

完成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后,填写《离石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查,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作为确定岗位工资的主要依据,同时上报单位聘用情况及岗位设置总结。

(二)岗位聘任中的有关问题

1、事业单位五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普通工岗位的聘用,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报人社局核准后,由单位聘用。

七至十级职员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聘用。

2、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两类岗位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职的,要明确其主体岗位,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兼职人员聘用合同书中,所聘岗位填写其主体岗位,同时对所兼任其他岗位职务要明确标注和说明。

3、新调入工作人员的聘用,应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其岗位等级的确定,由各单位依据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与本校原有人员统筹考虑,制订具体实施意见。

4、在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提前离岗或内部退养,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岗位设置时按本人离岗前所任职务对应的岗位,进入本层级岗位最低等级,据此确定其工资待遇。

这部分人员不占单位岗位总数,也不计入计算相应岗位类型人员结构比例的基数内。

5、教育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对于长期不在岗人员,这次应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处理意见,通知本人参加竞聘。

拒不竞聘和未予聘用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辞聘。

6、工勤技能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原则,必须是在岗位有空缺,符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条件,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有一年优秀者才能参与竞聘,同等条件下,考核优秀者优先。

首次聘用,只能聘到相应层级内的最低级。

已确认聘干身份的,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九、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

1、为加强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教育体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教育系统各事业单位也应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重要基础,是实行聘用制度的前提,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要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维护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3、各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

4、各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要遵守工作纪律。

对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对不按本实施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体育局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实施步骤

具体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宣传动员阶段

1、成立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2、教育事业各单位对所属人员进行全面摸底登记。

掌握本单位编制使用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和在编在岗人员结构状况等,并分别进行填表分析,为岗位设置提供依据。

3、组织动员、学习宣传。

教育事业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国家及省、市、区文件精神,明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规定,方法和要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填报基本情况表,做好岗位设置的基础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区教育体育局制定好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提出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离石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核准方案。

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审核表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查、区人社局审核。

3、编制岗位说明书。

根据区人社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明确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编制本单位不同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

4、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各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填写《离石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

(三)审核认定阶段

各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应及时将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及签定聘用合同情况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备案和认定,对按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确认。

本实施方案中未尽事执行吕梁市人事局、吕梁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吕人字〔2010〕131号)和中共离石区委办公室、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离办发〔2010〕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附表一:

《教育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附表二:

《离石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附表三:

《离石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审核表》

附表四:

《离石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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