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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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实施细则

奉贤区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保护环境、控制污染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本区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的产生、收集、分拣、运输、中转、消纳及利用等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拆房垃圾是指建设工程拆除(包括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二、职责分工

(一)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绿化市容局)是本区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和具体管理工作。

(二)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反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新改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协助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督促施工企业对新改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装修垃圾按照文明施工要求整齐堆放。

(四)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拆房工地(不包括违章建筑和零星拆除)和居住小区的监督管理,督促拆房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拆房垃圾和居住小区装修垃圾的规范堆放,并协助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做好装修垃圾(拆房垃圾)的规范装运。

(五)奉贤区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对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秩序实施管理,重点对车辆超载、牌照污损情况实施执法监督。

(六)奉贤区交通委员会,负责监督运输车辆车况定期实施检测。

(七)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协助做好本区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分拣、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场所的选址,在总规和土规的指导下,作为专项规划。

(八)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负责申报本行政区域内产生的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并设置分类分拣场所,落实分拣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三、分拣场所和消纳场所的设置

(一)设施设置要求

1、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电子信息装置。

2、配有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和照明、消防设施。

3、设置符合规定的围挡等设施,出入口道路需硬化处理,并设置防尘设施。

4、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备。

5、装修垃圾分拣场所,应当具备与分拣规模相适应的堆放及作业场地,作业场所需进行硬化处理,防止渗滤液无序渗出。

6、配置场所污水收集设施,规范污水处置。

(二)管理规定

分拣、消纳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规定受纳、堆放、处理垃圾。

2、保持分拣、消纳场所设施完整、设备齐全,能正常使用。

3、保持分拣、消纳场所周边环境整洁。

4、对进入运输车辆、垃圾数量等情况实施记录。

5、加强对运输车辆出场清洗的监督。

(三)设置申请

1、分拣场所

经营单位应向区绿化市容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

(2)分拣场所工程竣工验收批复。

(3)分拣场所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等材料。

(四)消纳场所

建设工程或者低洼地、废沟浜、滩涂等需要回填的场所,以及可以受纳建筑垃圾的其他场所,有关单位应向区绿化市容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

(2)消纳场所土地租赁合同或其他土地使用证明。

(3)消纳场所土地使用或者所有单位同意受纳的证明(农村必须镇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对于工业园区的消纳场所,需经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同意;对于河道、岸堤等水利工程需提供水务管理部门同意受纳的证明)。

(4)消纳场所施工图纸和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

(5)消纳场所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等材料。

(五)设置审核

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分拣场所和受纳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需经区绿化市容局核实后启用。

区绿化市容局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分拣场所、消纳场所设施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对符合规定的,准予受纳,并予以上网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纳,并书面告知原因。

区绿化市容局指派专人定期对分拣和消纳场所进行监管。

(六)现场监管

拆房工地、分拣场所、消纳场所等安排专人对现场运输车辆作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1、对进入现场车辆的车容车况、相关证照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不予进入现场。

2、检查装载情况,未密闭、未实施冲洗保洁的车辆不予驶出现场。

3、指挥待装车辆有序停放,保障车辆装卸作业安全,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现场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情况,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保洁。

5、积极配合行业管理、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检查。

(七)收运管理

1、拆房垃圾

产生拆房垃圾的单位(含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单位,下同)应当以招投标、比选等方式选定奉贤区建筑垃圾专营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拆房垃圾的堆放、收运、处置应遵守以下要求:

(1)产生单位应当与选定的运输单位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合同》,明确垃圾种类、运输价格、运输车辆、作业时限、双方权利义务等。

(2)产生单位应当安排专人按照本市拆房垃圾分拣品质要求,对拆房垃圾进行就地分拣,分拣出的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等其他垃圾按不同属性分别进行处理;不具备就地分拣的拆房垃圾委托运输单位运至分拣场所进行分拣。

(3)运输单位将分拣后的垃圾,运至属地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垃圾消纳处置场所。

2、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以招投标、比选等方式选定奉贤区建筑垃圾专营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装修垃圾的堆放、收运、中转应遵守以下要求:

(1)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业主为责任人;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单位为责任人),应按照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制定的装修垃圾堆放导则要求,对装修垃圾实施集中分类堆放管理。

(2)装修垃圾收运单位(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将装修垃圾运至指定的装修垃圾分拣场所。

(3)分拣场所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市装修垃圾分拣品质要求,对装修垃圾进行分类分拣。

(4)转运单位(具有奉贤区建筑垃圾专营资质的运输单位)将分拣后的垃圾运至指定的消纳处置场所。

(5)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本市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产生单位和个人承担。

本市市容环卫行业协会、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制定本市装修垃圾清运行业指导价,并定期公布。

四、处置申报

本区行政区域内产生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区绿化市容局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

(一)拆房垃圾处置申请

凡拆房垃圾需要外运的项目,应当由相关单位持下列文件向区绿化市容局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

1、拆房垃圾处置计划,计划应当明确拆房垃圾排放地点、数量、消纳场所等事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复印件,拆违工地可不提供)。

3、《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合同》。

4、消纳场所受纳证明(指与已备案的消纳场所经营单位签订的消纳协议);自行落实卸点的,需提供卸点备案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审批申请表》、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等。

拆违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申报主体为当事的城管执法部门、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或属地政府。

(二)装修垃圾处置申请

凡装修垃圾需外运的项目,应持下列文件向区绿化市容局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

1、装修垃圾处置计划,计划应当明确排放地点、数量、消纳场所等事项。

2、装修垃圾运输处置服务合同。

3、消纳场所受纳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审批申请表》、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等。

(三)审批时限

区绿化市容局应当在接到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建筑垃圾处置事项进行审核。

对符合处置规定的,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并按承运车辆的数量,配发相应份数的处置证副本。

对不符合处置规定的,不予核发处置证,并书面告知原因。

(四)审核内容

1、区绿化市容局在收到相应单位申请时,应对其提交的各类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数据输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开具《补证单》,完备后再行受理。

2、在申报数据输入后2个工作日内,区绿化市容局应派专人完成现场勘查,对建筑垃圾类别、处置总量、工地保洁、周边道路、卫星定位信号等工作进行查验,并及时输入数据库。

3、区绿化市容局根据受理、勘查情况,及时作出审核意见。

五、施行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3月8日正式实施。

附件1:

《进入柘林塘的计量结算办法》

附件2:

《关于奉贤区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分类标准及处置去向的说明》

附件3:

《奉贤区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关于进入柘林塘的计量结算办法

各属地政府设置的消纳处置场所计量结算,由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本区建筑垃圾进入柘林塘的,计量和结束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统计计量

实施凭证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应当遵循以下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拆违牵头单位)、分拣场所管理单位在运输单位承运前,将建筑垃圾排放量、排放时间、承运车号牌、运输线路等事项,分别书面告知区绿化市容局、柘林塘管理单位和运输单位;每日记录驶出车次,并与消纳场所经营单位核对数据。

2、运输单位应当做好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汇总统计工作;

3、分拣场所、柘林塘管理单位对进出运输车辆实施记录;安排专人每日与施工单位(拆违牵头单位)、装修垃圾分拣场所管理单位核对统计数据。

4、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组织施工单位(拆违牵头单位)、分拣场所管理单位与消纳卸点经营单位,每日核对消纳处置情况,监控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置去向。

二、结算付费

1、运输单位按照要求将装修垃圾、拆房垃圾运至柘林塘等消纳处置场所后,应当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结算凭证》,区绿化市容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对符合要求的,应盖章确认。

2、《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结算凭证》经各方确认后,由相关单位支付运输费、消纳处置费。

3、运输费由运输单位与相关单位根据运距、作业量等自行协商确定;进入柘林塘等消纳处置场所的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置费按8元/吨(暂定价)进行结算。

附件2

关于奉贤区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分类标准

及处置去向的说明

一、分类标准

“分类处置、循环利用”是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消纳处置的总体原则。

根据本市建筑垃圾分类标准,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应进行有效分类,可分为以下五大类:

1.可直接进入废品回收系统的材料,如铁、铝、铜和建筑工程塑料等;2.钢筋水泥块;3.生活垃圾;4.废旧木材5.有毒有害垃圾;6.其他废弃物,如砖、瓦、石块等材料。

二、处置去向

1、可直接进入废品回收系统的材料,如铁、铝、铜和建筑工程塑料等,可通过分拣人员分类收集后按不同类型材料进入废旧材料回收系统,进行循环利用;

2、生活垃圾由属地政府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并运输至生活垃圾末端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3、钢筋水泥块和废旧木材进入我区回收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4、有毒有害垃圾由属地政府通知区环保部门统一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其他废弃物,如砖、瓦、石块等材料采取部分回收利用,部分填埋的方式处理。

此类废弃物一部分经简单处理后可通过二手建筑材料市场进行循环使用;另一部分可用于施工工地铺设施工便道、增加地面标高或者用于乡村道路路基材料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其他无法循环使用的材料进入街镇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拆房垃圾临时堆放点或柘林塘进行消纳处置。

附件3

奉贤区拆房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置流程图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上海市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2017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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