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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商务部门预算

 

2018年澄迈县商务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澄迈县商务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商务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商务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澄迈县商务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的

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全县内外贸易、外商投资的发展

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及规则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服务。

(三)负责推进县内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

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

通标准化和连销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

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五)承担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责任,推动商务综合执法、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全县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六)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研究分析全县进出口商品状况,提出对策和建议。

指导全县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

(八)负责各项业务发展资金、专项基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

(九)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协助县内经济开发区有关工作。

(十)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对再生资源回收的监管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内外贸行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检查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导有关协会的工作。

(十二)负责加工贸易审批工作。

(十三)联合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年检。

(十四)负责县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审批。

(十五)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市县项目资金计划的筛选和申报。

(十六)负责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初审和年审。

(十七)负责设立典当行许可初审和年审。

(十八)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商务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县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

2.县对外贸易总公司

第二部分商务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18年海南省澄迈县商务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商务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商务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商务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536.8千元。

其中,收入总计7536.8千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7536.8千元;支出总计7536.8千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7.3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1420.1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5.1千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35千元,住房保障支出189.3千元。

二、关于商务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商务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36.8千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67.3千元,占4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1420.1千元,占1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5.1千元,占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35千元,占24.3%;住房保障支出189.3千元,占2.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567.3千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420.1千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25.1千元;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835千元;

5、住房保障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89.3千元。

三、关于商务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商务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494.8千元,其中:

基本支出2030.3千元;项目支出1537千元;

人员经费4316.6千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78.2千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商务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商务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7.7千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本部门(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2.8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2.8千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4.9千元,公务接待11批/次.共58人。

五、关于商务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商务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商务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商务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

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商务部门2018年收支总预算7536.8千元。

七、关于商务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商务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7536.8千元,其中:

经费拨款收入7536.8千元,占100%。

八、关于商务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务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7536.8千元,其中:

基本支出4494.8千元,占59.6%;项目支出3042千元,占40.4%。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商务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494.8千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商务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千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商务部门6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080千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

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

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

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

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

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

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

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

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

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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