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与社保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模式比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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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与社保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模式比较

卫生部门与社保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模式比较

卫生部门与社保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模式比较

探索新农合两种管理模式在保障制度设计、资金管理方式、监管措施等方面的差异,比较两种模式下新农合基金控制情况及医疗保障效果。

方法采用典型抽样调查法,分别选2个地区作为两种模式的代表地区,调查内容包括管理组织结构、补偿制度、对医疗机构医疗基金使用的管理及行为的控制。

结果从体制上,社保部门具有管办分离的优势,但卫生部门的费用控制能力依然较强,其在熟知医院发展的基础上,能利用各种制度、手段、奖惩措施使新农合良性运行。

从管理机制来看,卫生部门能兼顾医院的发展,提高保障水平;社保部门更注重基金的安全运行。

但两者的管理效果Mann-WhitneyU=249.00,P>0.05说明不具有统计学差异。

结论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模式最终将趋于统一,但关键点还应关注是否有效保障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权益。

自2003年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在维护农民健康权益、促进卫生公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历史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属于农村卫生工作的范畴[1]。

经多年运行管理模式已形成了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经办机构进行日常业务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多方监督和评估,以及研究人员提供技术支持的组织体系[2]。

目前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由卫生部门管理新农合的模式,而一些地区采用的是社保部门组织管理模式和商业保险运行模式。

2009年,《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中提出:

“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3]。

”在有关模式的讨论中,一些观点主张将新农合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最终实现新农合基金与社会保障基金的接轨,其理由是新农合作为互助共济制度虽然解决了“广覆盖、低保障”的问题,但是相对于农村居民日益增加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而言基金池所支撑的保障力度较弱;而另一方观点则认为,应坚持卫生部门主导,因为医疗服务和医疗筹资上的“一体两翼”管理模式更有利于实现满足医疗服务需求和控制医疗费用之间的良好平衡,以非常低的筹资水平缓解农民群众看病就医的经济风险[4]。

那么社保和卫生部门对新农合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基金使用情况有何差异?

鉴于此,本文以四川省为研究对象进行探究。

1材料与方法

首先,采用调查法、访谈法,抽样成都市、泸州市分别作为新农合社保部门、卫生部门管理的样本点,对的新农合管理制度、管理模式进行深入了解。

其次,将社保部门管理27个县(区)作为社保组,再根据人均GDP、农业人口数和农民人均纯收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从卫生部门管理的县(区)中,选取了与社保组特征值相当的27个卫生组。

一是对费用控制及住院率控制情况进行分析,二是采用Z分数综合评价法对54个县(市、区)不同管理模式新农合保障效果进行综合评价[5]并对两种模式效果进行差异分析。

2结果

2.1基本情况四川省新农合以卫生部门管理为主导,截止2009年底,有15.1%的地区由劳动与保障部门主管。

经调查,以卫生部门主管的泸州市于2008年实现了新农合全覆盖,新农合主要由卫生部门的农村卫生管理行政部门整体规划管理,各区、县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新农合的具体经办工作。

作为社保部门主管的典型地区,成都市政府于2006年7月将“新农合”工作由卫生部门整体划归到劳动保障部门。

2007年5月成都市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局,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统一管理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

其中新农合归于综合处管理,新农合管理人员由原来的10多人下降为5人。

2009年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体化,制定《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将新农合予以包含。

2.2新农合管理模式四川省新农合管理呈现条块市管理模式,即每个区县所制定的制度不一致,优点在于管理能因地制宜、较为灵活,缺点在于难以统一规范。

经调查,卫生部门主管的样本地区泸州市的各个区(市、县)、各级医疗机构新农合补偿制度不经相同。

管理上,泸州市严把控制关口,如医疗机构考评上,推行协议管理、风险保证金管理、执业人员备案登记管理制度;治疗用药上,严格执行疾病诊疗技术规范,准确把握相关治疗项目的使用指征、治疗级别和频次,控制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检查检验上,严格掌握大型设备检查指征,完善常规检查,实行检查互认制度,杜绝以规避医疗风险为借口的滥检查、重复检查。

价格费用上,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收费标准。

监管方面建立以行政监督为主体、社会监督为补充、专家监督为支撑的三个监督机制,并配制相关制度,如入出院报告制度、身份核对制度、动态分析制度、大额补偿报告制度、医疗信息公示制度等。

这一系列措施强化了医疗行为的监督,推进了新农合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医社保部门主管的成都市基金筹资及住院补偿水平较高,以多缴多报原则,将筹资补偿制度分为三级,最高级别个人筹资缴纳220元,报销比例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可达90%。

由于成都实施的是城乡统筹一体化战略,新农合基金池不再划分为各区、县,因此在新农合报账流程实施了整合,即成都的A县患者到B县就医,其不用回A县结算,在当地医院结算即可。

对于门诊报销,参保人员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30%的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不超过200元。

与此同时,成都还实施21种慢性病门诊,对于指定病种按住院等级报销,将3个月报销一次,解决了部分常年吃药但不能住院报销的慢性病患者看病贵的问题。

在监管方面,医保局设立稽查科,负责各项监管工作,如对医院进行实地考察,与农民访谈,另外,其建立考核制度,并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及不定期考核;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定点聘请医疗机构专家对住院清单等进行审核,每月中旬聘请第三方评审组对费用清单抽审。

2.3费用控制与参合住院率情况次均住院费用是反映费用控制力度的重要指标,参合住院率是衡量定点医疗机构行为的参考性量化指标,由这两项指标可以了解不同模式下的监管力度。

如表3所示,抽样地区中,社保模式的次均住院费用高于卫生部门,说明其在费用控制方面不及卫生控制力度。

参合住院率卫生模式比社保模式高0.93个百分点,由于两者相差甚小,不能说明卫生模式下,定点医疗机构中存在住院分解等违规操作现象的机率更大。

因此,整体情况说明卫生模式对新农合的的监控力度更大。

2.4应用Z分数法对新农合保障效果综合评价采用专家咨询法选取参合率、基金使用率、实际补偿比、受益率4项正向性指标,对54个县(市、区)新农合管理中心上报的2009年度全年补偿数据库,采用Z分评价法Zij=(Xij-mean(Xj))/Sj(i=1,2,...,9)(j=1,2,...,10)即计算各指标的均数mean(Xj)和标准差Sj,再求标准化值Zij,消除量纲使之具有可加性。

对各县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结果见表4。

统计结果:

将Z分数化成绩分成4个等级,按照从差到优分1、2、3、4级,卫生组中,15%的地区处于第1级,54%的地区处于第2级,19%的地区处于第3级;社保组中,12%的地区处于第1级,50%的地区处于第2级,27%的地区处于第3级,两组分别有12%的地区处于第4级。

采用Mann-WhitneyU法分析两组的差异,如表5所示,由Mann-WhitneyU=249.000,P=0.096>0.05,不能说明社保组与卫生组在Z分数成绩分布方面有统计学差异。

即不能说明社保组在新农合保障效果方面的管理上有相对优势。

3讨论

的作用,坚持以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为宗旨,通过严格的费用审核及形式多样的费用控制机制促使行为规范。

社保部门注重管理基金,提高基金的安全性,以成都为代表的社保部门在筹资机制的运作机制整体性较强,能扩大基金池,依托更大的基金盘支撑新农合基金的运作,从而增强基金财务抗风险能力,同时方便群众看病报销。

另外,社保部门费用控制方面,通过合同约束提供者的行为,实行含有风险分摊因素和费用节约奖励机制的支付方式督促供方节省费用,避免浪费和潜在风险。

数据分析显示,两种模式并在新农合保障效果上无统计学差异,说明新农合管理模式的不同并未对农民参合的本质利益带来太大的影响。

两种模式各有利弊,运作方法不同,采取措施不同,但两者的初衷都是为保障老百姓享有基本医疗权利的目的。

本文从保障效果比较来看,两者的差异不太明显,由诸多因素的影响。

笔者认为随着城乡一体化管理的提出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进,新农合管理模式终究是会统一,统一管理模式的关键不仅在于提高基金安全性,还应该更好地保障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权益,而此问题还有待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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