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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政府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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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政府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报告

  篇一:

20XX重大交通事故案例一

  20XX重大交通事故案例一:

  3月1日7时许,黑龙江省哈伊高速公路413公路处(哈尔滨市呼兰区境内),一辆客车发生侧翻事故,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

  据了解,该客车行驶在事故路段时,为了躲避前方肇事车辆发生了侧翻。

事故中客车右侧车体发生严重变形,事故周围散落着大量的玻璃碎片。

  事发后,当地交警、路政、消防、120急救人员都已赶到现场救援。

据救援人员介绍,事故已经造成了4人死亡,20余人受伤。

  目前,伤者已经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发生事故的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外,由于雪后导致路面较滑,交警部门提示广大司机驾驶员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

  20XX年3月3日泉州泉南高速客车重大交通事故4人死亡

  3月3日23时09分许,在泉南高速b道57公里+800米处(三明往泉州方向)发生一起客车侧翻的交通事故。

东南快报记者从泉州高速警方处了解到,事故造成4人当场死亡,24人受伤(其中4人伤势较重,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事故发生后,省、市、县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各方力量做好伤者救治和善后工作,事故原因目前正在调查中。

  据相关知情人透露,事发地点附近有一处隧道。

事发之前,在距离出隧道口大约200米的距离,就已经发生了一起两车追尾的事故。

随后,一部湖北开往福州的客车经过,不慎侧滑,车头直接撞到了路边的护栏处,车尾随之处在快车道上。

但所幸,该事故并未出现人员伤亡。

客车上的两位司机立刻下车设置了安全警示牌,并组织车上的乘客迅速从车上撤离。

该知情人表示,就在23时09分许,发生侧翻的这部客车从隧道内出来后,可能是由于车速过快,与前面的那部侧滑客车发生相撞。

“客车大概有滑出去20多米。

”该知情人说道,出事的这部客车是从湖南开往石狮当地。

在事故当中,死亡的4人都是乘客,两男两女,女性中包括一名10多岁左右的小孩。

事发后,受伤人员分别被送往永春医院和泉州180医院救治,其中一些轻微受伤人员已经出院。

  此外,昨日下午,东南快报记者经向厦门市海阔天空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确认,该侧翻的客车确实属于该公司,但是对于事故一事,该公司相关人员并未对记者做过多陈述。

而对于知情人所述的一些信息,泉州高速警方表示,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20XX年3月3日西藏越野车坠入拉萨河4人死亡

  3月3日6时34分许,西藏自治区达孜县境内,一辆越野车坠入拉萨河,造成4人死亡。

  20XX年3月5日广西横县重大交通事故3人死亡

  3月5日4时许,广西南宁市横县面包车与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3月7日贵州兴仁货车重大交通事故11人死亡

  20XX年3月7日13时许,兴仁县城北街道锁寨村纯寨组通组生产便道上,一辆车牌号为贵em7201的轻型自卸小货车侧翻,造成车上人员11人死亡、19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赵克志书记、陈敏尔省长等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孙立成副省长迅速率省直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指导州、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伤员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目前,现

  场救援工作已完成,死者已妥善安置,19名伤员已全部送入州、县医院全力救治,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XX重大交通事故案例二:

  一、20XX年4月4日贵州毕节重大交通事故多名官员被查

  贵州毕节交通事故哪些官员受到处罚?

调查处理结果如何?

20XX年4月4日发生在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境内的交通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3人受伤。

目前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处理,贵州省紧急部署交通安全工作。

  记者从毕节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事故发生后,毕节市运管处处长王布丰、织金县副县长郭太辉、毕节市交通运输公司总经理蒋红全、纳雍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方建、纳雍县交警大队外勤中队队长周光相、织金县道路运输局局长曹伟等已受到停职检查处理。

  4月4日晚,一辆营运中巴客运车在毕节市纳雍县开往织金县途中,违规驶入通村便道。

在通过限宽水泥墩时,该车左后轮与水泥墩刮擦,因操作处理不当,导致车辆从道路左侧坠入百米余深的河床上,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目前现场处理工作已全部结束,善后工作正有序进行。

4月5日,贵州省作出紧急部署,将立即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秩序大整治,规定客运车辆动态监控不在线的一律不能运营,动态监控资质人员履职不到位的一律调离岗位。

  记者4月5日从贵州省保监局获悉,贵州纳雍“4·04”交通事故保险总估损金额为1277.6万元。

截至5日14时,中国人寿和人民人寿各完成180万元赔款预付,平安产险600万元预付赔款也经总公司批准,预计将尽快到账。

  篇二:

有关重大交通事故调研分析报告

  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研分析处理报告

  20XX年5月23日,辽宁省阜新市境内长(春)深(圳)高速公路彰武段发生一起逆行货车与客车相撞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3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03.5万元。

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按规定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事故结案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XX年5月23日2时50分,史永平驾驶号牌为蒙F18597重型货车,由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达牛镇蓝天压燃厂装载钢材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当由西向东行驶至长深高速公路辽宁阜新境内彰武服务区时,在服务区内掉头后由服务区入口逆向驶入长深高速至306公里200米处,与由西向东驶来的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驾驶员赵志远驾驶的号牌为津Ab2626大客车正面相撞起火,造成33人死亡、24人受伤,两车烧毁报废。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重型货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重型货车严重超载、大客车严重超员并超速行驶,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

  间接原因:

一是辽宁省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封道方案要求,未在施工封闭道路两端开口处安排安全员全天值班;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社会车辆在施工路段违法掉头的重大安全隐患。

沈阳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不

  到位。

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和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

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巡查中发现的施工路段存在的违法掉头问题查处不力。

沈阳市辽中县公安局六间房警务工作站未发现肇事大货车超载的问题。

二是天津市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以下简称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天津通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对上述问题督促检查不力。

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对车辆承包人及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河东区运管所对客运站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客运站车辆出站严重超员、管理混乱等问题。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对河东区运管所存在的上述问题失察,在明知客运站不具备一级资质标准的情况下,通过验收并认可该客运站具备一级资质。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东支队卫国道大队和东丽支队华明大队未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发现事故客运卧铺车辆出站严重超员及在东丽支队辖区固定路段经常停车揽客等问题。

三是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对辖区内货运车辆经营者和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到位。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2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行政处分。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

  这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后果严重,造成了很大社会负面影响,教训十分深刻。

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监督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货运车辆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货运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对于严重超速超载、安全意识淡薄造成伤亡事故的货运驾驶人,要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

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超限超载检查(:

给政府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报告)站点要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

  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严格检测、卸载和处罚。

  

(二)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利用卫星定位装置等多种技术手段,加强对驾驶员、车辆的动态监督管理。

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严把进站关、出站关,确保出站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不超员、不超载。

  (三)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监督管理责任。

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创新安全工作手段和方法,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充分借鉴相关省份取得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安全统筹行业互助,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和事故的善后赔付能力。

  (四)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要加强对施工路段的安全管理,落实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施工合同规定,规范施工作业,配备有资质的安全员,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健全安全监管机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协调配合,做好现场布控和交通疏导,加强巡查,及时通报情况,防止通行车辆因在施工现场随意穿越隔离设施、违法掉头、停车等造成事故。

  (五)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

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着力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打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逆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让行、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要加强跨区域长途、超长途客运班线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对7座以上客车的检查登记制度,发现客车驾驶人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要发现一

  起处罚一起、抄告一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辽宁省阜新市“5·2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史永平。

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驾驶严重超载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违法逆向行驶,造成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2.赵志远。

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驾驶严重超员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违法超速行驶,造成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何鹏飞,中共党员,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经理,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项目一标段一工区负责人,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张傲宁,中共党员,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陈佰荣,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4.董伟业,中共党员,沈阳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总

  监办第一监理驻地办主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苏志强,中共党员,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副指挥,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王春雷,中共党员,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副局长、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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