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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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
建设方:
总包方:
分包方:
为明确施工过程中建设方、总包方及分包方三方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总包、分包三方就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总包服务费:
本工程桩基工程的总包服务费由建设方支付。
二、承包范围:
无锡交通世茂项目B地块一期桩基础工程。
三、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
人民币元整,由建设方支付。
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保留金的5%,待保修期满后14个日历天内支付。
四、建设方责任
1.负责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处理总包方、分包方之间的相关事宜。
2.负责及时向分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尾款。
五、总包方的工作
1.负责对分包单位进场后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含质量、技术、进度)、服务、配合、协调、对已完验收合格的工程负责保管。
2.负责现场临时水电的统一管理。
3.在不妨碍承包人优先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分包人使用总包现场内的施工机械、脚手架等设备。
4.总包方负责该分包资料的保管和交档案馆的归档工作。
六、分包方的工作
1.负责组织与建设方进行施工设计图的会审及技术交底、方案的报批与确认,处理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
2.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承担全部责任。
3.遵守总包方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管理,做好分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卫生清理工作。
4.及时向建设方、总包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报表并对报表的正确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5.自行组织和配合与监理的预检、隐检、材料检验、试验等达到工程合格标准所要求的一切工作,提供满足专项验收要求的所有技术资料。
6.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工艺流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7.负责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并负责运至发包单位的制定消纳地点。
8.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9.按照规范及无锡市档案馆要求及时填报桩基工程的各种相关技术资料,并将填报的各种资料(包括竣工所需要的资料)及时、完整的提供给总包,并对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七、工程质量
1.分包单位就该项分包的工程质量向建设方承担直接责任。
2.任何由于分包方的材料使用不当或材料不合格、或施工工艺、方法不符合要求、施工程序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工程隐患,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分包单位不配合总包管理,不服从总包方现场的领导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造成总包单位现场设施:
临时道路、场地、水电管线的损坏,分包方应按照损坏的实际损失如数进行赔偿。
3.提供总包单位的技术资料字迹模糊不清、数量不够,总包方有权退回或拒绝收集。
分包方确保桩基工程的验收合格。
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六份,正副本各三份,建设、总包、分包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兹证明双方签订如下:
建设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年月日
总包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年月日
分包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里质量标准如何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这一规定在保护施工企业避免因造价鉴定受损的同时,对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也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常抓不懈,惟有质量符合要求,施工企业在维权中才能做到言之有据;惟有质量过硬,施工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但如何约定可行的质量标准?
笔者结合办案实践给大家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一、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是合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降低质量标准的约定违法无效,合同双方应就该无效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根据《解释》规定,对于质量不合格并且经修复也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的工程,施工企业无权主张相应工程款。
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是有履行可能的。
无论是国家最高质量奖“鲁班奖”,还是省、地级的奖项,如上海的“白玉兰奖”、“金钢奖”,北京的长城杯,等等,均设有严格的评选条件,因奖项不同分别包括工程地点、工程规模要求、工程竣工时间要求、质量标准要求和创新性要求等等。
因此,施工企业在承诺质量标准时首先应对相应优质工程奖项的评选要求做到心中有数。
举例说明,“白玉兰奖”对高层住宅工程的评选条件规定为,8层以上(含8层),且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
如果施工企业实际承接的高层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下,那么一旦承诺“白玉兰奖”标准,将无法兑现,双方的争议可能难免,最终将直接影响工程款的如期收回。
三、承诺的质量标准应当是施工企业确定能做到的。
由于建筑市场上工程项目“粥少僧多”,评奖竞争仍然十分激烈。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时,业主往往要求施工企业作出确保获得××杯、××奖项、某某优质工程之类的承诺。
此时,如不答应,就意味着失去投标的机会,很多施工企业只好工程还未到手,就先把奖项应承下来。
承诺之后,就要按要求交纳保证金。
通常情况下,奖项的级别不同,保证金的规格也不同。
保证金的多少,则大多由业主单方面确定。
如省一级奖杯在50万元左右、地方杯10至20万元不等。
而按双方约定,工程项目竣工后如果达不到事先承诺的建筑奖项,保证金则分文不退。
众所周知,每年的奖杯屈指可数,与数以千万计的建筑工程数比,国家、省、地一级的奖杯可谓是“奇货可居”。
据了解,评某国家级奖杯的花费在100至200万元之间,省一级奖杯20万元左右,地方杯5至10万元不等。
可见,为了评杯,施工企业所花费的代价是非常大的。
因此,对于要求承诺奖项的工程,施工企业承接时应量力而行。
四、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清楚明确,不能产生歧义。
对不能确定实现的奖项或质量标准,在保证质量合格的前提下,施工企业应改用“力争”,“争创”等字眼,避免使用“确保”、“保证”等字眼。
双方也可约定实现优质工程标准的奖励办法,这样即使未达优质,施工企业也可省却因质量争议带来的维权障碍。
五、不要盲目追求超越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如果合同约定标准为合格,那么施工企业只要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即可。
有的企业在业主没有要求的前提下盲目地追求优质工程或者“白玉兰奖”、“鲁班奖”等奖项。
从合同角度讲,在施工企业单方主动提高工程质量(单方变更合同)的前提下,其所增加的造价,业主没有义务给予补偿。
但是,如果是业主在合同签订后要求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施工企业有权依法索赔因提高标准所增加的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一、工程名称:
二、国家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核准、备案)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三、工程期限:
四、工程地点:
五、工程范围:
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六、工程造价:
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制作、加工,单项购买超过5万元应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采购。
二、乙方应对采购的物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并应及时将检验情况通报甲方。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项下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山东省96预算综合定额(03消耗量定额)结算。
二、甲方应在乙方进入工地开始施工后____日内按工程造价总额(预算)____元的____%支付乙方工程款(进场费),工程主体完工后,按工程造价总额(预算)____元的____%支付工程款,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工程造价总额(预算)____元的____%支付工程款。
余款由甲方抵顶房屋或为乙方提供门窗及安装进行折抵,如仍不足偿付工程款,甲方保证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年内全部付清。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参照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按应付工程款计付违约金。
三、因主管部门要求,必须缴纳的有关保证金等由乙方负担,如需以甲方名义交纳,则甲方可从本条第二项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但必须将有关单据交付给乙方,待条件成就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将款项取回。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
如甲方与设计单位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
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七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应在2005年12月12日前竣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
如乙方不能按期竣工,则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预算)的千分之三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
二、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三、某项工程中之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移交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按第一项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
1.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提供竣工图的工程,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档。
工程变更较大的,由甲方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
六、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____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件送交甲方指定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如双方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则该审计结论为最终工程造价。
七、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具体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在保修期间,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第八条 争议处理
施工中的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可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申请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一、甲方派________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________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
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
甲乙方各执两份;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或协同他方签订的会议纪要、协议、备忘录等,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
三、施工图预算表
四、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政府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__份文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 言
在目前的建设施工活动中,存在重中标,轻履约;重报价,轻措施;重义务,轻权利;重口头承诺,轻证据保留;重实体规定,轻程序过程;重客观性,轻时效性。
对于合同风险的估计和控制意识不强,相应的控制措施不到位,导致合同纠纷层出不穷。
而且,我国目前建筑法律法规很不健全,行业利益、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保护意识依然存在,“权利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法律冲突比比皆是,一旦成诉,受损失的往往是我们施工企业。
因此,我们施工企业务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先小人,后君子”,将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结合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平衡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利益,侧重于对施工单位的利益保护。
因此,在发包人没有指定适用合同文本的情况下,我们应尽量采用该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现就在使用该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时的风险控制提出一些建议。
一、概念定义问题。
在合同文本通用条款中,虽然对有关概念给出了定义,但是不可能涵盖施工合同所有方面,有必要对比较重要的和可能产生歧义的概念进行定义。
如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的界定等。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在协议书中要明确。
除了合同文本中列明的十项内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将其他文件列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份,如质量、技术方面的其他要求等。
合同文本通用条款只给出了合同文件的一般解释顺序,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对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进行特别约定,确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解释顺序,专用条款的特别约定的效力优先于通用条款的规定。
同时,在专用条款中还可以约定,在同一顺位的合同文件中,内容发生冲突时,时间在后的优先于时间在前的文件。
在合同的履行中,要注意,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必须才用书面形式,或对于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及时进行书面确认。
合同文本通用条款不承认口头变更和口头协议的效力,没有将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在专用条款中,对于法律、行政法规一般无须约定,因为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强制适用的。
对于地方法规、部门和地方规章文件等的适用要明确约定,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
对于技术标准、规范必须明确约定适用本项工程所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必要时,还要详细列明各分项工程或使用材料适用的标准和规范,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对于双方约定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应有明确的文字记载,或列明国外有关参考规范、资料的名称。
四、图纸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文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专用条款中,应约定图纸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密事项。
2、尽量避免先签合同、后出图纸的不规范操作。
3、承包人应认真对待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及早发现和提出图纸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情况。
(涉及过错责任的分配问题)
4、对于发包人提供图纸要作明确约定(最好将设计机构的名称和设计图编号约定清楚),图纸应是合同签定前已经完成并经审图中心审查的、作为合同签订依据的图纸,不包括合同签订后的设计变更或修改完善和补充。
五、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方参与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的约定。
1、签订合同时应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各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特别是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证认可权限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作出清楚的规定,防止因随意签字而给相关各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发包人应注意选派合适的工地代表,并对工地代表的转委托行为进行限制。
对于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人选,发包人应进行必要的考察,严格限制工程师代表的委派。
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对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的职责权限要十分清楚,如发现职责权限不明确或职权冲突时,应向业主方发函证实。
注意向业主索取工地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的委派书和撤回书。
4、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与本单位建立了正式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且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资格,切忌委派非本单位职工担任项目经理。
5、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等发送书面通知,并在显著的位置予以公告,将公告情况摄相存档。
(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民法和合同法均规定,职务行为,代理行为,表见代理行为,民事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
六、发包人的工作,双方务必在专用条款中作出明确约定,包括各项工作的时间与要求,力求准确详细,切忌空白。
这将涉及:
1、发包人是否满足施工条件,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顺延工期;
2、民事责任的承担,如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造成地下管道事故由谁承担的问题,如果发包人已经提供了地下管网资料,则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由发包人承担;
3、由于发包人没有办理相关建设施工审批手续,承包人可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七、承包人的工作,在专用条款中必须作出十分详细的规定,并对相关工作难度和费用作出充分的了解和合理的估计,是否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
防止因完不成或达不到合同所要求的水平而违约。
对通用条款第9.1条所规定的一些工作内容,承包人可以采取相关措施争取化解因承包该工作而可能面临的风险,如要求发包人投保工程险,以分散工程意外损害而带来的风险;对于在施工中,尽管已尽可能采取措施但仍不可避免产生的噪音等,如给第三人造成侵害的,可要求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
还有,由于按发包人的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相邻他人损害的,可在合同中约定,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因为因施工造成的相邻侵权,受害人即可依相邻权关系要求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依一般侵权要求施工人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专用条款规定的承包人提交进度统计报表的义务,但要注意的是,进度统计报表中体现的工程变更并不等同于价款的变更,工程量月报中体现的签证内容,必须经发包人明示承诺方生效。
通用条款第31.2规定,工程确定变更后的14天内不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目前施工中的侵权纠纷主要有:
民法通则第123条的高度危险作业造成的损害赔偿、第124条的施工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第125条的施工场所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的损害赔偿、第126条的悬挂物、搁置物坠落的损害赔偿、第83条相邻权的损害赔偿。
八、开工及延期开工的问题
为避免延期开工的风险,签定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协议中应当约定开工的日期。
实践中,因为许多工程的工期在施工合同签订时还难以确定,可以注明“暂定”,并约定以何种书面文件作为确定开工日期的依据,如约定“具体开工时间以双方同意的开工通知为准”。
2、注意通用条款中有关“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的默示条款,避免对方自行删改。
3、约定给付图纸的时间。
4、约定交付场地的条件,包括用电条件、用水排水条件、进场条件、占路手续的办理、施工现场地质地下管网及水文资料的提供等。
5、约定具体的违约赔偿责任。
在施工中,承包人应当注意,如果不能按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当不迟于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申请。
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
在进场时,承包人应当作好进场交付场地的记录,必要时还要由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承包人应当保存好往来文件,如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承包人设备人员进场时间、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开工通知等。
九、暂停施工问题。
合同文本仅规定了工程师指令暂停施工,而没有规定承包人可以自行暂停施工的情形,因此,我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暂停施工的条件(如阻挠施工、延期付款、停工待料等等),当工程出现合同约定的暂停施工的条件时,向工程师提出暂停施工,要求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工期顺延和经济补偿,切忌擅自停工。
十、工期延误。
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13.1规定了六种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另附一个兜底条款。
该条对于承包人是有利的条款,承包人应特别注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应当顺延工期的具体情况,把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考虑进去,以控制延误工期的风险。
如,由发包人承担的大型设备的安装,工期是否算入工期,工程专业分包是否计入总包工期都要约定清楚,还有就是双方应当就降雨、降雪、刮风及其他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