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工作督查个性项目内容及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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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工作督查个性项目内容及评分表

2016年上半年工作督查个性项目内容及评分表

督查项目

督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自评总分

扣分情况

最终得分

个性项目(50分)

1、办公办会后勤档案服务情况

50

未按规定起草、会签、收发文件、备案规范性文件的,扣2分。

对上级的文件、材料,办理不及时或无故不反馈、不答复的,每次扣2分。

未及时更新办公区基础设施、各类标识如科室职责牌、人员标识和去向牌、大厅地毯、照明及公厕等,影响部门形象的,扣2分。

重要工作、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牵头组织不力,被上级或区委区政府批评的,扣2分。

未指导监督相关科室签订合同,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未按规定组织进行招投标的,扣2分。

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及时更新,专人管理的,房产出租未上缴财政专户的,扣2分。

党务、政务信息及相关文件、绩效考核等应当公开未公开的,扣2分,督查后仍未公开的,扣3分,被区政府通报的,扣5分。

干部选拔、招考(聘)、任用过程中未制定实施方案,未征求纪检监察意见,未进行公开的,扣2分。

未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落实差旅费开支和“三公经费”支出的,公务接待开支手续不全,未按规定报销公务接待费的,发现一起扣2分。

在人事、财务管理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未调级进档造成少发工资或工资调整中漏调职工工资的,扣2分。

未按规定地点停放公务车辆的,发现一次扣1分,受到上级通报的扣2分。

档案移交手续不全,无交接清单或清单未经双方签字的,扣2分。

未做预算、未按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疗休养和读书活动的扣2分。

督查项目

督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自评总分

扣分情况

最终得分

 

个性项目(50分)

 

2、项目审批服务情况

50

项目受理过程未一次性告知业主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未发放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每个项目扣1分。

项目材料保管不善,造成材料缺失,或把关不严,业主提供无效材料而审批的,每个项目扣1分。

项目材料审核不到位,造成建筑面积、容积率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突破规划设计条件而审批的,每个项目扣3分。

工程项目未经现场踏勘,即出具红线图、规划平面图,造成图件与现状不符的,每个项目扣2分。

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应当组织评审而未组织评审或者评审后未形成会议纪要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项目审批档案材料填写不规范,发现许可证有涂改,审批表未经经办人、审核人、审定人签字就移交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未按行政许可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项目报批的,材料齐全后无故拖延不给业主项目许可的,发现一起扣2分。

未执行“阳光规划”,行政许可事项未公示、公告、公布的,每个项目扣1分。

审批材料不齐而私自发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发现一次扣2分。

项目档案无故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移交审查的,每个项目扣1分。

相关科室审查发现审批材料缺件或电子图件未一并移交,审批材料有其它问题,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改正而未改正的,每次扣2分。

规划方案审查、容积率指标调整等重要规划会议,未邀请纪检监察参与监督的,扣2分。

未遵守行政服务中心有关规定,被评为四星级窗口的,发现一次扣2分。

督查项目

督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自评总分

扣分情况

最终得分

个性项目(50分)

3、项目规划管理服务情况

50

收到项目审批档案后,未主动联系业主进行项目对接,告知批后管理和服务具体事项的,扣1分。

未按经审定的定位图出具放样通知单,造成测绘人员放样不到位的,扣2分。

项目批后管理“四到场”落实不到位的,每个项目扣1分。

发现建设项目未按规划审批实施建设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每例扣2分。

未按《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的,发现一起扣5分。

工程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有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继续组织验收的,发现一起扣5分。

工程项目验收发现有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需要召开技术协调会而未召开的,每个项目扣2分。

工程项目规划变更或重要经济技术指标调整,未邀请纪检监察参与监督的,每次扣2分。

项目竣工核实验收后,未按规定时间内发放核实确认书的,每个项目扣2分。

未执行“阳光规划”,竣工项目规划核实确认后未公布的,每次扣1分。

相关科室在材料审查过程中,发现项目竣工材料不齐,要求补充完善而未按时完善的,每次扣2分。

工程项目档案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移交审核的,每个项目扣1分。

未做好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涉及项目的调查、处置和上报工作的,扣2分。

督查项目

督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自评总分

扣分情况

最终得分

个性项目(50分)

4、村镇规划审批管理服务情况

50

未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工作,各示范村工程建设进展缓慢的,扣2分;未按要求申报下一年度示范村创建计划的,扣2分。

未按要求配合相关科室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美丽宜居示范村的村庄设计的,扣2分。

未按要求配合相关科室编制传统村落专项规划,扣2分;未按要求收集整理传统村落档案资料,未及时录入全国信息系统的,扣2分。

未按要求及时分解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改造工作监督不力进展缓慢的,扣2分。

未按上级要求积极开展255平方公里规控区范围内、外农村违法违规建设排查工作,排查不彻底,受到群众举报投诉的,发现一户扣1分。

未按要求推进集镇“六个一”建设和督考工作,受到上级批评的,扣2分。

未按衢政发[2016]14号文件制定出台“255”范围外乡镇村庄农村集聚建房指导意见,开展建房政策培训解读的,扣2分。

按市局要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未委托到位,未设定农房审批管理指导和监督流程,开展委托后业务指导培训的,扣2分。

农村私人建房档案审查不严,未做到证、档一致,档案有缺件仍然给予审批的,发现一起扣1分。

乡镇工程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审批要求或重要技术指标超出合理误差范围,仍然组织验收,发放核实确认书的,发现一起扣5分。

工程项目验收发现有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需要召开技术协调会而未召开的,未邀请纪检监察参与监督的,每个项目扣2分。

未落实“阳光规划”,农村私人建房审批、工程项目验收后未按时公布的,扣2分。

相关科室在材料审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竣工材料不齐,要求补充完善而未按时完善的,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移交审核的,每次扣2分。

督查项目

督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自评总分

扣分情况

最终得分

个性项目(50分)

5、依法行政信访情况

50

未制定依法行政、信访维稳、平安建设等相关工作计划的,扣2分。

未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台账,扣1分;涉及上级领导或部门交办、群众实名举报投诉等信访事项未深入调查并按时答复的,每件扣2分。

未按规定时间内办理、答复政府服务热线交办事项和网络舆情交办事项,发现一起扣1分。

对来信来访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复访或者越级访的,每次扣2分。

未出台信访、听证等相关制度及流程,扣1分;应当组织听证未组织听证的,发现一起扣2分。

未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活动,未对行政事项、权力清单进行审查把关的,扣1分。

本单位合同必须经法律符合性审查和局领导审定,未按规定对合同进行有效性、合法性审查的,扣2分。

工程项目档案完整性、程序性、合法性审查把关不严,行政许可行为出现较大失误而未发现的,每次扣2分。

工程项目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档案材料有问题未要求相关科室及时补充完善的,每一项扣1分。

工程项目档案未按时审查完毕转交相关科室的,每一项扣1分。

未牵头完成市局、区级部门和局各科室做好违法建设行为鉴定工作的,扣2分。

未督促相关科室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及“阳光规划”的,扣2分。

未配合G20开展农民建房隐患预防排查等稳控措施的,扣2分;未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或活动无计划的,扣2分。

督查项目

督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自评总分

扣分情况

最终得分

个性项目(50分)

6、测绘管理服务情况

50

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测绘机构资格初审报市局审批的,发现一次扣2分。

未出台适应本地区本行业测绘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扣2分。

未开展测绘市场监管,造成违法测绘行为、盗版地图流通市场的,发现一例扣2分。

未对测绘资质单位进行资质巡查的,出现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测绘单位在本地区开展业务工作的,扣2分。

未按规定和审批要求,及时办理项目网上审批业务的,扣2分。

未开展对测绘机构测绘结果质量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扣2分。

未按规定程序外借使用或回收测绘成果,造成失泄密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未建立测量标志点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制度的,扣2分。

本地区各测量标志点维护不力,造成破坏或损坏而未及时发现,受到上级通报的,扣2分。

未及时指导监督本地区基础测绘业务,造成测绘市场混乱的,扣2分。

未指导监督测绘业务分包、合同签订工作,造成下属测绘单位私自分包、私自揽活的,扣2分。

未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国家版图知识“三进”宣传教育和测绘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扣2分。

未开展地理国情普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一区两率”调查活动不积极的,扣2分。

督查项目

督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自评总分

扣分情况

最终得分

个性项目(50分)

7、规划编制项目服务情况

50

未按年初要求开展衢江区城区绿道专项规划、衢江区电力设施布点规划、衢江区通信设施专项规划、衢江区环卫设施布点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的,扣2分。

未推进东方公园规划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中村改造片区城市设计、信安大道南侧地块概念性规划、缪家村综合整治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的,扣2分。

未开展衢江区引水入城专项研究、物流园区发展空间规划研究、衢江城区湿地公园概念性规划研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研究的,扣2分。

未按要求开展建制镇控规编制和配合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申报的,扣2分。

未按区政府、市局要求或者年初确定的任务数和计划表,开展村庄布点规划修编、村庄设计、村居设计工作的,扣2分。

未按要求开展村庄禁建红线划定的,扣2分。

未开展衢江新城区概念城市设计、塔底片区、樟潭历史文化街区规划的,扣2分。

未按要求配合推进市局2016年重点工作的,扣2分。

未按规范和服务工作流程,无审查、审定即出图的,扣2分。

未按区政府“四边三化”工程要求推进,受到区政府批评的,扣2分。

未执行“阳光规划”要求,各类规划编制完成后未经专业人员审查、公告即报批的,每一项扣2分。

总图管理工作不力,电子图未及时录入更新的,扣1分;未做好保密工作,私自提供图件给外部人员的,发现一起扣2分。

应当签订合同未签订,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私自接活的,发现一起扣2分。

合同未经局领导审定即签订的,签订后未及时备案审查的,扣2分。

督查项目

督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自评总分

扣分情况

最终得分

个性项目(50分)

8、建筑设计服务情况

50

未签订委托合同即开展农村私人建房设计的,扣2分。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开展农村私人建房施工图设计的,发现一次扣2分。

农村私人建房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未及时通知规划员领取,造成规划员报批工作滞后或者延误报批时机的,扣2分。

未审定即交付施工图纸,或者施工图纸中出现村名、户名错误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施工图中无设计、校对、审定等有关人员签字,无出图日期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施工图中引用的设计规范有误或者设计的结构、各种材料的配比不合理,出现较大失误的,扣5分。

未按委托或相关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图,建筑面积和结构形式不符合业主要求的,发现一次扣2分。

应当签订合同未签订,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私自接活的,发现一起扣2分。

公建项目合同未经局领导审定即签订的,签订后未及时备案审查的,扣2分。

未开展浙西村居风貌专题研究,配合相关科室从农房设计上完善村庄风貌的,扣2分。

未按照上级要求修改完善农房通用图集的,扣2分。

未开展村居设计方案研究和推广的,扣2分。

督查项目

督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自评总分

扣分情况

最终得分

个性项目(50分)

9、工程项目测绘服务情况

50

未按有关规定签订委托合同或者将合同私自发包给社会中介公司的,发现一起扣2分。

合同未经局领导审定即签订的,签订后未及时备案审查的,扣2分。

工程项目未按定位放样通知单和经审定的定位图,私自为业主放样的,扣2分。

未更新工程项目测绘报告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测绘报告填写不规范,报告内容该填不填、该手写不手写的,扣2分。

未规范项目测绘服务工作流程,工程项目测量无定位记录、交桩记录、地形勘测记录等相关记录,无项目业主签字和科室交接记录的,扣2分。

建筑工程项目测绘报告未指定专人审查,测量成果在应用过程中发现有错误或者失误记录的,每例扣2分。

未真实体现测绘成果,工程项目竣工测量过程中数据应用有弄虚作假现象的,每例扣5分。

未按照保密管理规定,配备测绘成果专职保密保管员的,扣2分。

未按相关规定,私自将测绘成果提供给有关部门或者社会中介公司搞有偿服务的,每例扣5分。

未配合区“五、四、三”重大项目推进或配合不力,受到区政府批评的,扣2分。

未按总图管理规定,测绘成果数据提供给各科室使用中未履行相关交接手续的,扣2分。

未按要求建立测绘成果档案数据库和台账,未指定专人负责的,扣2分。

未建立外业测绘人员管理工作制度,未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的,扣2分。

督查项目

督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自评总分

扣分情况

最终得分

个性项目(50分)

10、党风廉政建设和督查工作

50

未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党组班子成员分工责任不明的,扣2分。

落实“主体责任”,年初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扣2分,

未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明确计划内容、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的,扣2分。

未落实“一岗双责”签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2016年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的,扣2分。

未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未按时报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扣2分。

未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活动,未安排局领导上廉政党课的,每人次扣2分。

未按要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工作内控制度的,扣2分,建立不全的扣1分。

未对省委巡视组、上级日常检查、信访反映、上级交办或通报批评涉及纪检监察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改,制定整改方案的,扣2分。

未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完毕未提出整改措施的,扣2分。

未开展《廉洁自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廉政法规学习和廉政文化宣传的,未开展扣2分。

未开展案件查办、来信来访调查和信访答复的,扣2分;信访调查答复不及时的,扣2分。

未开展日常工作督查、节假日公车使用情况检查和上下班工作纪律检查的,扣2分;检查不到位受到上级通报的,扣5分。

工作中发现“为官不为”行为,未及时制止未向领导报告,未开展提醒教育和廉政谈话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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