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串讲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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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串讲讲义
形式
制定主体
表现
效力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
《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规定》《办法》
《细则》
地方法规
省级、大市——人大及常委
《地名+条例》
地方规章
省级、大市——政府
《地名+规定、办法、细则》
法律体系
地方法规:
省级、大市的人大及常委——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特区、
国务院批准的大市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区人大制定———报全国人大常委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制州、自治县人大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大常委批准后生效
1、效力原则: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新法优于旧法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3、裁决:
①法律新普通法与旧特别法有争议——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行政法规新旧有争议一——国务院1原则
②同一机关——新旧法不一——制定机关裁决
③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④部门规章之间、与地方规章之间不一——国务院裁决
1Z301020法人制度
1、机关——————————————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
事业单位社团——不需办登记的——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
需办登记的——登记时——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登记时——取得法人资格
2、项目经理部、分公司、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
法律后果∈企业法人
公司————————————————————法人
3、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岗位职务
1Z301030代理制度
1、代理4特征:
2、代理分类、含义: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监护人
指定代理:
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3、委托代理终止:
期间届满或事务完成
取消或辞去委托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法定、指定代理终止: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取消指定代理
5、责任承担:
一般代理——有效———A承担后果
无权代理——效力待定合同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
表见代理——∈无权,但有效
构成——客观—存在足以使C相信B有权代理的理由和事实(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主观——B过失+C善意
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
同意===A承担后果
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有权代理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
6、连带责任:
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
BC串谋———连带责任
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
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
对的——AB连带责任
1、物权分类及含义:
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公有(国家、集体)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保证×)
2、建设用地使用权:
使用国有土地——出让、划拨——登记设定
地上、地表、地下
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流转√,不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
3、地役权:
按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
地役权设定时间——合同生效时
一起转——土地使用权等转让,地役权一起转让
4、物权变动:
(1)不动产——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物权自登记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动产:
一般物——占有和交付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交付
▲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发生的依据及含义: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最大量普遍——合同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连带责任,有其他加
害人的,赔偿后可追偿
主体
客体
保护时间
著作权
作品---文字、图形、建筑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
完整权——无时间限制
其他—终生及死后50年
第50年的12月31日
专利权
发明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0—10---10年
申请日计算(收到日或寄出
的邮戳日)
商标权
注册商标
10年
核准注册日计算
前12个月续展—后6个月宽展
著作权主体:
单位作品—著作权∈单位—单位主持—代表
单位意志—单位承担责任(招投标文件)
职务作品—著作权∈作者—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资
单位可优先使用,2年内,
经单位许可,作者不得
擅自许可他人使用作品
著作权∈单位、作者—主要利用单位物质+由单位承担责任
作者只有署名权(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
委托作品—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著作权∈受托人
3、程序时间:
专利——早期公开——申请日起18个月
实质审查——申请日起3年
商标——公告期限——申请之日起9个月
异议期限——公告之日起3核准期限——公告之日起12个月
4、零星规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开发者
连续3年不用注册商标,商标局有权撤销
知识产权概念——对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特征——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知识产权的种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
▲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合同==从合同:
主无效,从无效;从无效,不影响主的效力
2、担保方式及含义: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3、保证:
(1)保证合同==保证人+债权人
(2)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有约依约,无约连带
(3)保证人:
国家机关×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
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可以)
(4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有约依约,无约全部
(5)保证期间:
有约依约,无约6个月(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4、抵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折价、
拍卖、变卖——优先受偿(对内对外)
优先性——对外——物权优于债权
对内——登记优先,时间优先
(2)抵押物:
×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比较
不动产
动产
未经登记,不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有权
登记
交付
机动车、船舶、航空器
抵押权
登记
抵押合同生效
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
半成品
交通运输工具
在建船舶、航空器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设定
地役权——合同生效设定—未经登记,不对抗善意第三人
5、质权和抵押权区别:
抵押
不转移占有
诺成
动产、不动产
质押
转移占有
实践
动产、权利(票据、证券、知识产权)
6、留置权:
(1)动产
(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7、定金:
(1)定金:
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预付款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2)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实践合同
(3)定金≤总标的的20%
▲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3个险种的概念:
一切险、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
2、办理及费用负担:
一切险——建设或委托施工办理、建设承担保费
意外险——总包总包
2、保险责任范围:
自然事件意外事件(火灾、爆炸)
3、除外责任:
P42
4、不超过保单原则
5、保险期限:
从工程动工或材料设备抵达工地——至验收合格或所有人占有、接受工程
6、安装工程一切险:
包括:
试车考核期≤3个月
▲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民事责任种类: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具体种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3个种类: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刑罚: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3、3个罪名:
重大安全事故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重大:
死1重伤3经100万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生产设施、条件
▲1Z302010施工许可证制度
2、4个不办证:
小、临时、军用、2选13、9个办证条件:
4、延期规定:
施工许可证
3个月内开工
可延期2次,
每次不超过3个月
停工满1年,重新核验
中止施工,1个月内报告
开工报告
6个月内开工
不予延期
停工满6个月,重新办理
及时报告
1、施工单位、个人:
应取得资质,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2、注册资本、净资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3亿
5000万
2000万
600万
3.6亿
6000万
2500万
700万
、
3个资质序列等级
总包
12个类别
3-4个资质等级(特级、1、2、3或特、1、2)
专业承包
60个类别
1-3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
劳务分包
13个类别
2个资质等级(1、2)或不分等级
4、3个就:
2个就高、2个就低、1个就实际
改制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标准的,重新核定
资质条件不变化的,办理变更
5、证书有效期:
33制——56制
6、1年不批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P64
7、变更资质:
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注册信息变化的——走2步:
1应先在工商局变更—后30日内—2到建设主管部门变更
名称变更——建设部发的资质证书---向省级建设部门申请-----报建设部办理
其他变更—————————————省级建设部门办理
撤回资质——企业有错--不再符合符合要求的
撤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企业办证时有错
8、外资企业中中方的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9、3个禁止:
禁止无资质承揽:
挂靠、个人承揽×——无效
禁止越级承揽禁止借用名义
包工头工程款——被告:
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赔付
▲1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建造师概念:
未取得证书印章的—不担任大中型项目负责人不得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1)申请变更———不改原有效期
注册过错——企业承担责任——记入企业不良记录
(2)不予注册情形P74
3、执业范围:
项目经理
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或建设部规定的其他业务
1人1单位、1人1项目、原则不更换项目经理、
施工期内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4、建造师权利义务:
P78
5、建造师签章:
施工管理文件、质量合格文件—建造师签+章
修改签章—本人修改,本人不能的,单位指定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分包建造师签章
质量合格文件——总包建造师签章
6、继教学时——每一注册有效年度不少于120
7、建造师执业造成:
一般质量事故的——停业1年
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2、招标程序:
(1)招标:
2个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含义总承包招标、两阶段招标
3个不得——对潜在投标人:
限制、歧视、泄露
得组织全体勘察现场
*标底要求——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1项目1标底
标底保密,只是评标参考
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可规定最高限价√
开标时应公布标底
*资格预审:
预审没有通过的申请人——无投标资格,投标无效
通过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人的——重新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可选择——自行招标或委托代理机构招标
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
标代理和咨询业务
(2)开标:
*开标时间——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开标程序:
检查密封、当众拆封、宣读记录
*检查密封:
投标人、投标人代表、公证机关
*拆封——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收到的所有投标书
*异议——当场提,当场答
梳理截止时间点
(3)评标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代表+专家5人以上的单数
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
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保密
*澄清、说明—评委会:
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澄清说明
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澄清说明
必要时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
投标人:
不超投标书范围或改变投标书实质性内容
(4)投标:
*补充、修改、替代、撤回——截止前√
截止后×
*投标保证金:
金额——不超过估算价的2%
期限====投标有效期
退还——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未中标人——本息
收到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截止日期前撤回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
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实质性问题响应内容P90
*联合体——1对1就低
连带
评标后不改变联合体成员组成
*几种情形:
否决投标===没有投标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提交2个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没有对实质性内容相应
投标人有弄虚作假、串谋、贿赂等违法行为
拒收======逾期送达标书
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
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3人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少于3人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委会否决了全部投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放弃中标等行为的,可以重新
中标或第二人依次替补
*几个禁止含义:
P92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
低价竞标
低于成本竞标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任意压缩合同工期
(5)中标:
时间:
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布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3日——异议在公示期内提出
中标通知书:
向所有的投标人发出
排名第二为中标人:
第一人放弃、不交履约保证金、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中标弄虚作假
(6)签订合同签订时间:
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
阴阳合同:
按备案的中标合同计算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价的10%
(7)投诉时间:
10天
(7)时间总结:
公示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日
卖招标文件——不少于5日
退还投标保证金——5日
投诉——10日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不少于20日
签订合同——30日
▲1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发承包方式:
2、总分包责任:
3、联合体、共同体:
对内按约,对外连带
4、违法分包:
个人承揽分包业务—无资质、超越资质—包工头×
未约定(建设单位不认可),实施分包的×
但,劳务分包√
再分包×——但,专业承包企业把劳务作业分包√
主体结构未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不办理社保——视为
5、转包:
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
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视为转包
▲1Z3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企业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含义:
资质、承揽业务、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和工资
2、建造师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含义:
3、几个时间:
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建设部—公
布期6月—3年
违法招投标—公布期6个月
良好记录————————建设部——公布期3年
1、合同分类及含义:
诺成、实践;要式、不要式
实践(定金、质押、保管、民间借款)
建设工程合同——有名(承揽合同)、双务、要式、诺成、有偿主
2、要约承诺: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2)要约邀请:
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招标公告==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
中标======承诺
(3)承诺——应与要约内容一致实质变更===新要约——8大条款
(4)要约、承诺生效——到达
(5)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同时或先
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承诺前
不得撤销之要约:
a.有承诺期、表明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
b.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做了准备(习惯)
4、工程争议:
(1)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A、协议补充
B、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
C、价款——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
期限——债务人随时
债权人随时提出,但应给对方合理必要的准备时间
(2)3个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合格的========合格之日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占有日
(3)工程量的计算:
以工程师的签证为依据
4)工程款的利息计算:
*计算标准:
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应付利息计算的开始时间:
有约定的——应付工程款之日
无约定的——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
工程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
工程未交付+价款未结清—起诉日
(5)垫资本金——有约依约,无约按拖欠工程款处理
垫资利息——有约依约,无约按无息处理
(6)偿还顺序:
全款或大部分款的消费者→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债权材料款、工人工资√
违约损失×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使优先权
(7)损失赔偿:
直接损失==既得利益损失
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2)损失赔偿原则:
谁有错,谁负责——以实际损失存在未前提
(3)赔偿限制:
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
减损——未采取措施方式损失扩大,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9、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
(1)无效合同种类3大类:
5类型——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个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
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4个无效施工合同——无资质
借用资质
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转包、违法分包
(2)可撤销合同种类:
3个种类——重大误解
订立时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
非国家利益
撤销权消灭:
1年不行使放弃
(3)效力待定合同种类:
3个待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
无处分权人
3个例外——限制能力人:
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表见代理
2个权利——催告追认权——相对人可催告追认,有权人在1个月内做出表示,1个月未表示的,视为不追认
善意撤销权
(4)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效力:
自始无效
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不影响争议解决办法条款效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有效部分
10、合同转让:
—
(1)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法人代表等改变而不履行合同
(2)合同只约束缔约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
不约束第三人,即第三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同相对性
(3)债权转让—————————————通知
其他任何变动(债务转让、变更)——同意
转让后,全转(主体身份、抗辩权、从权利、撤销权等)
11、施工合同解除:
法定单方解除
发包人解除、承包人解除P135
12、违约责任:
1)概念:
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
(2)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
赔偿损失——以损失存在为前提
违约金—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有无损失都要支付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增加违约金
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降低
定金(3)适用:
继续履行——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
继续履行——解除合同———————不能并用
定金————违约金————————择一适用
可约定违约金,也可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4)违约责任免除:
不可抗力免除——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例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
1、劳动合同订立
(1)类型:
固定期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协商签订
满1年未签书面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
劳动者单方提出: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的—连续工作10年+距退休不足10年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合同+续订的
(2)书面合同:
全日制用工:
书面合同——8小时/天,40小时/周↓
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
1个月—1年未签订——2倍工资
1年以上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11个月内的2倍工资违法不签无固定期合同—2倍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
口头合同————4小时/天,24小时/周↓
(3)试用期:
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的———2个月
3年以上、无固定期的———6个月
3个月以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工资不低于约定或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
1人1次试用期
1、劳动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
劳动者先提出;单位先提出
(2)劳动者单方法定解除:
a.辞职—提前30天通知解除—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
b.单位违法——没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无效合同(欺诈等)
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或单位强令违章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单位
(3)单位单方法定解除:
a.随时通知解除——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兼职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
劳动者欺诈签订的无效合同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b.30通知解除—提前30天通知或多给1个月工资立即解除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另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c.裁员
(4)不得解除:
职业病、工伤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
女工三期:
孕期、产期、哺乳期
2、劳动合同终止:
退休期满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死亡破产、吊销执照等倒闭
3、经济补偿金:
正常解除——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