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疫情期间管理制度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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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疫情期间管理制度大全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病人,杜绝传染病的迅速蔓延。
我校要求进行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做到对教师和学生既严格常规的管理,又全面关爱,以保障教师和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一、各班主任要坚持晨午检制度,班主任老师应认真检查班内学生健康情况,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每日上报给学校。
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在校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学校医务室检查,疑似传染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暂时隔离,不得再回班上课,及时通知家长接送医院进一步诊治。
三、学生一经确诊传染病后,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联系,及时通知学校医务室校医及时上报并记录。
四、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消毒预防措施。
五、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由校医复检后,方可回班复课。
六、校医务室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制度
一、切实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使广大师生掌握防控传染病的方法,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二、将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纳入每学期课堂教学计划。
三、利用课堂、讲座、板报、广播、宣传栏、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基本知识、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等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提高学生对传染病的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根据季节的变化和相关情况,加强季节性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预防接种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学校要开展预防接种相关知识的宣传。
六、开展针对学生家长的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使家长积极配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学校消毒通风制度
1、各教室,办公室以及楼道等,每天安排卫生值日,每周大扫除。
2、各教室、宿舍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三次,每次不少于三十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并做好通风记录。
3、各教室、学生宿舍、校园公共环境(功能室、垃圾池、厕所等),责任人定期消毒。
4、各班要勤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整洁、清净,不要随地
吐痰,以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5、使用药物消毒时,必须使用经国家批准使用的药物,正确的配制使用,确保消毒效果。
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为了学院学生健康,对全院师生进行卫生知识、卫生习惯的规范教育,提高全体学生身体素质,特制订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1、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相关部门。
2、各班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3、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性病及艾滋病的预防与了解。
4、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
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5、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6、学院和各班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学生人人讲卫生。
7、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
发现学生有病及时让学生到医务室就医,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和上级卫生防疫部门,同时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扩散传播。
8、应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保证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性病患的学生带病进班学习。
学生晨检制度
为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牢固树立“健康第一,安全至上”的思想,预防学校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每天由辅导员老师对学生进行一次晨检。
二、晨检内容:
1、统计该班缺勤学生人数并了解缺勤原因;
2、了解上课学生健康状况及精神状态;
3、填写学生晨检情况登记表
三、对晨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出现发烧、头疼、咳嗽以及不能确定的症状、现象时,辅导员将有病学生带到医务室进行详细检查并及时上报。
四、辅导员对患病学生在治疗期间的情况要及时跟踪并做好记载。
附学生晨检情况登记表
学生晨检情况登记表
系别 班级
序号
日期
姓名
处置方法
症状表现
新生入学体检制度
为了保证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及时发现和控制疾病的传播,促进学生这一健康群体在校园环境中有序的学习、生活,特拟定新生入校体检制度:
一、新生入校应统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格检查。
二、新生临床检查的内容包括:
血压、心肺、肝脾、四肢等。
三、新生体检的内容包括:
视力、身高、体重、肺活量等。
四、新生化验的内容包括:
肝功能和结核病等。
五、如发现疫情及时上报上级防疫部门,并做好现场或局部消毒工作。
六、建立新生健康档案,其体检结果记入健康档案。
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校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1、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2、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
3、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
每日晨检结束后,将缺勤人员基本信息报学校卫生室(保健室)。
4、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5、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学生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
6、学校疫情报告人对因病缺课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7、学校突然出现大量学生不明原因缺课时,要及时上报当地教育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共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为及时、有序、高效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防病治病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传染病爆发疫情,能及时报告,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最大限度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
同时及时救治病人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我校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预案启动条件
凡师生员工在校内出现下列情况,即启动本预案,并根据教育部和市、区卫计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的等级,做好分级响应工作:
(一)发生甲类传染病或者疑似甲类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疾病;
(二)出现乙、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三)出现新发传染病;
(四)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五)出现集体食物中毒或者集体急性中毒;
(六)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造成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群体性不良反应;
(七)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学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院长任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检查、督促学院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疫情报告人:
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医疗救治组、预防控制组、后勤保障组、舆情控制组、保卫组和资金保障组。
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党政办主任担任。
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令,启动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和督促其他各工作小组及学院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医疗救治组由学院医务室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医务室负责人担任。
主要负责病人的接诊、收治、隔离和转运工作。
(三)预防控制组由学校医务室和疾控机构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医务室负责人担任。
主要负责协助疾控机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疫点消毒处理、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处置、卫生宣教、应急预防接种等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由后勤管理处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
主要负责后勤保障、物资供应、环境清洁、消毒等工作。
(五)舆情控制组由学院宣传部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宣传部部长担任。
主要负责舆情监控、舆论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
(六)保卫组由学院保卫处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
主要负责配合疾控机构人员对医学观察区布控及安全管理、校园进出人员的登记等工作。
(七)资金保障组由学院财务处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财务处处长担任。
主要负责资金调配和物资采购等工作。
四、预警和防范
(一)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利用各种形式普及卫生知识针对突发事件的病因及时向师生员工宣传科学的防病知识尤其是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方面的知识。
(二)做好门诊传染病的日常监测工作,并根据市、区疾病控制中心的传染病预警报告,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三)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检查,督促餐饮从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查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五、预案启动和终止
(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接报: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律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接到报告后,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应急处理的一切事物及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二)对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核实、确证及临时布控:
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令,“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预防控制组及病人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报告的突发事件调查、核实、确证;同时,由保卫组采取必要的临时控制措施,立即布置警戒线,限制疫点范围内所有人员活动,禁止警戒线内外人员出入等。
(三)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对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核实、初步确证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在2小时内将突发事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接受上级指示;同时将突发事件通报各部门、各学院,传达“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其他各组及学院各部门做好突发事件控制的准备工作。
(四)进入紧急状态;
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立即下令各职能组、室进入紧急状态,各负其责。
等待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专业指导,并根据事件的变化及需要,调整各职能组、室的任务及人员。
各职能组、室须佩戴明确的袖章标记,开展工作,保卫组负责审核、检查。
2.各党总支在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应立即组织十人以上的自愿者工作队,等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命令,随时参加各职能组、室做好突发事件控制工作。
3.各学工部门应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实事求是地讲明情况,教育同学做好自身防护,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同时严格控制学生外出,防止事件的扩大。
4.后勤保障组应重点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加强食堂环境消毒,严格实行分餐制,饮食供应使用一次性餐具,调剂好饮食品种及营养,注意做好食品留样,并由专人负责保障医学观察区的饮食供应。
5.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应注意突发事件对校内人群的心理影响,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疏导工作,提出防止发生医学观察区内心理危机意见,及时干预心理危机的发生。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六、善后工作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完成后,工作重点应转入善后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一)学院要认真做好受伤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卫生隐患问题和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七、附则
(一)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的有关规定为准。
附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一、传染病
1、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疑似病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发现1例及以上病例。
2、炭疽:
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
或1周内,同校区、建筑工地等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3、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校区、建筑工地等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4、伤寒(伤寒1周内,同一校区,建筑工地等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5、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病疾:
3天内,同一校区、建筑工地等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6、麻疹、风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
1周内同一校区,建筑工地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7、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3天内,同一校区、建筑工地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2例死亡。
8、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
1周内,同一校区、建筑工地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9、血吸虫病:
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例5例及以。
10、流感:
1周内在同一校区等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1、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上1周内,在同一校区、建筑工地等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12、输血性乙肝、丙肝、HIV:
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HIV感染。
13、新发现或再发传染病:
发现本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14、不明原因肺炎: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1例及以上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员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建筑工地等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学校组织的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
四、其他中毒
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
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
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
七、传染细菌、毒种丢失
发生鼠疫、炭疽、非典、爱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
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
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
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2周内,同一校区、建筑工地等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本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院疫情报告人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基本的疫情报告程序,增强传染病的防病能力。
二、学院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均于2小时内上报,对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向属地疾控部门报告。
三、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名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四、学院如发现传染病流行时,疫情报告人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疾控部门报告疫情。
五、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六、学院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