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使用管理规定.docx
《吊车使用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吊车使用管理规定.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吊车使用管理规定
工程公司吊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工程项目吊车使用管理,加强安全责任,合理节约吊车成本,明确分工及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工程公司承揽工程的吊车使用与签证管理。
三、责任分工
1、设备管理部为吊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吊车安全使用的各项手续、日常维护保养、提供工程公司吊车的材料卸车工程量签证,吊车操作人员的管理。
2、工程审计部为审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吊车使用量签证的指导和审核,完成设备部吊车结算的审计。
3、项目部为使用吊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吊车使用计划、办理吊车使用手续、吊车现场安全管理、吊车使用量的确认及工程量签证(含审核定案表)的报送工作。
四、吊车使用范围
1、工程公司提供的吊车(自有和租用)原则上只用于集团公司基建工程的材料卸车,不用于分包队伍的施工对口、过路口安装。
2、技改维修、用户小配套工程原则上不使用外租吊车进行吊装作业,公司自有吊车在保障基建工程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服务于技改维修、用户小配套工程。
3、项目部因特殊原因使用工程公司吊车过路口的,必须有分管经理及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部书面批准文件方可使用。
并将批准文件资料及时报备设备部,批准文件资料附吊车签证中转交审计部作为结算依据。
4、以下材料工程公司不予安排卸车:
补偿器、阀门、管件、钢筋、钢板。
如需卸车,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五、吊车使用原则及流程
1、集团公司基建工程使用吊车须由设备管理部统一调配,使用公司自有吊车或外租吊车,项目部、施工队伍无权自行安排。
2、单项工程开工前,设备部按市场开发部内部报表中提供的管径及米数,与吊装公司签订单项工程租赁合同,按附表1-5作为吊装公司的付款依据,并在合同中具体规定。
3、基建工程需要吊车的,开工前由项目部管理人员联系设备管理部,说明吊装管径(DN300以上)、长度、数量及需用时间等信息,必要时由设备管理部、项目部、施工队伍三方共同查看现场,确定吊车作业方案并做好吊装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吊车作业时应按吊车作业方案进行吊装。
4、吊车作业前,项目部管理人员提前4小时应同时以电话及短信形式报(工程名称、编号、吊装数量)两种方式通知设备管理部,公司及外协吊车接到设备管理部调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晚10点后)到达指定施工现场。
吊装时,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安排施工队伍疏导交通及提供现场安全作业环境。
5、项目部在单项工程完工后,确定不再使用吊车应书面通知设备部。
设备部接到书面通知后,完成吊车签证,并与项目部核实卸车签证数据。
吊车签证及考核规定
1、吊车签证原则是谁使用吊车谁做签证,为避免机械签证的审计漏项,吊车签证由设备部完成后转项目部核实后随施工签证一同报送。
2、基建工程的卸管工作。
设备部应以单项工程各分包标段为单位,明确吊卸材料类别及数量,根据签字齐全的吊车工程量确认表办理工程量签证。
3、设备部每月25日收集吊装公司的吊车工程量确认表原件(附表1)登记入账,用于吊装工作量的前期核对并出具吊车工程量签证单(附表2)。
4、吊装公司提供的吊车工程量确认表签字必须由规定的人员签字,不允许代签和不签,否则设备部不予登记入账并记入考核。
(1)、因吊装公司原因造成签字不符合公司规定每发生一次罚款伍佰元;
(2)因项目部原因造成签字不符合公司规定记入考核。
5、吊装公司完成吊车工程量签证单的确认手续后,将吊车工程量签证单交设备部及财务部,以此做为吊装公司挂账付款依据。
6、原则上工程公司不予安排过路口等其他特殊作业的吊装工作及安装对口工作,如有发生,施工队伍自行解决。
如有以下例外:
因抢工期突击过路口、特殊作业(管线交叉、预制保温管下槽、桥涵穿管等)、因雨水泡管更换等,需分管领导审批,并将批准文件(附表3)资料报设备部。
设备部根据派出吊车使用记录(具体到使用年月日时),督促吊车公司一周内完成过路口、特殊作业《吊车特殊作业工程量确认表》(附表4)。
并根据吊车特殊作业工程量确认表,做吊车工程量签证单及公司机械签证。
7、分包队伍使用工程公司自有吊车过路口、对口的,所产生的的费用由分包队伍交公司财务,设备部负责将工程量单独记入台账用于核算。
8、吊车等待:
四小时内(含四小时)不予承认;吊车等待台班签证需提供有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的书面证明(附表5),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因吊车公司未按项目要求的时间到达现场造成吊车等待,由项目部提供书面证明(附表5),吊装公司的等待公司不予认可,并对吊装公司做出罚款伍佰元/次的处罚。
(2)因项目部提供的时间不准、钢管及保温管厂家未按时间到达现场及其他非吊车公司原因造成的等待造成等待,由吊装公司提供书面证明(附表5)交设备部做吊车工程量签证单及公司机械签证;如吊装公司无法提供书面证明(附表5)吊车等待一律不予认可。
9、若有限公司材料卸车、过路口等,使用分包队伍自备吊车的,分包队伍在签证中签署自备吊车工程量(如涉及卸管价格按工程公司与吊装公司的合同结算价执行)。
为避免漏项,项目部应提供书面说明,注明单项工程分包队伍使用自备吊车情况,设备部盖章确认,随结算资料一起报送审计部。
10、审计部每月25日以书面形式提供机械设备审计情况表;在集团公司审计报告出具后,7日内转财务部及设备各一份(复印件),作为公司单项工程设备收入的依据。
附表1
吊车工程量确认表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日期
工程标段
名称
管径
作业内容
施工队代工
施工队负责人
项目部施工员
附表2
吊车工程量签证单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年月日第页总页
序号
签证内容
单位
数量
签证原因
1
2
3
4
5
6
7
8
说明:
签证意见:
吊装公司(盖章):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施工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项目部(盖章):
现场施工员(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设备部(盖章):
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3
吊车特殊作业使用审批单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施工单位负责人
项目部负责人
申请原因
分管经理意见
注:
1.本表适用于工程公司吊车使用管理规定/吊车签证及考核规定/第6项条款。
2.由项目部按需提交审批单。
3.分管经理批准后,作为工程公司签证的认可依据。
附表4
吊车特殊作业工程量确认表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日期
工程标段
吨位
名称
管径
作业内容
作业计时
施工队代工
施工队负责人
项目部施工员
附表5
吊车等待证明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年月日第1页总1页
序号
内容
吨位
时间
等待原因
1
2
3
4
施工现场及钢管厂家造成等待说明:
吊装公司造成等待说明:
施工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工程项目部(盖章):
现场施工员(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监理单位(盖章):
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分公司(盖章):
经办人(签字):
分公司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吊车租赁合同
(单项工程)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合同签订地点
吊车租赁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管网工程施工需要租用乙方吊车进行施工作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二、结算方式:
预计吊装DN管径米,吊装费约元;按实际发生吊装工程量据实结算。
三、吊车类型:
25吨-100吨等符合相应管径安全吊装要求的吨位吊车。
租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DN1100—DN1400塑套钢管道
米
17
2
DN900—DN1000塑套钢管道
米
12
3
DN600—DN800塑套钢管道
米
9
4
DN400—DN500塑套钢管道
米
6
5
DN300—DN350塑套钢管道
米
4
6
DN200—DN250塑套钢管道
米
3
7
DN100—DN150塑套钢管道
米
2
四、付款方式
乙方按本合同条款第五项/吊车签证及考核规定中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各项手续。
单项工程全部施工结束后,甲方按乙方提供签字齐全的单项工程量确认表、吊车工程量签证单及财务挂账手续,向乙方支付单项工程价款的70%,待该单项工程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余款。
1.甲方若有逾期付款情况,乙方自愿放弃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责任、赔偿损失的权利。
五、吊车使用原则及流程
1、集团公司基建工程使用吊车须由设备管理部统一调配,使用公司自有吊车或外租吊车,项目部、施工队伍无权自行安排。
2、单项工程开工前,设备部按市场开发部内部报表中提供的管径及米数,与吊装公司签订单项工程租赁合同,按合同规定条款规定作为吊装公司的付款依据。
3、基建工程需要吊车的,开工前由项目部管理人员联系设备管理部,说明吊装管径(DN300以上)、长度、数量及需用时间等信息,必要时由设备管理部、项目部、施工队伍三方共同查看现场,确定吊车作业方案并做好吊装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吊车作业时应按吊车作业方案进行吊装。
4、吊车作业前,项目部管理人员提前4小时应同时以电话及短信形式报(工程名称、编号、吊装数量)两种方式通知设备管理部,公司及外协吊车接到设备管理部调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晚10点后)到达指定施工现场。
吊装时,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安排施工队伍疏导交通及提供现场安全作业环境。
5、项目部在单项工程完工后,确定不再使用吊车应书面通知设备部。
设备部接到书面通知后,完成吊车签证,并与项目部核实卸车签证数据。
吊车签证及考核规定
1、吊车签证原则是谁使用吊车谁做签证,为避免机械签证的审计漏项,吊车签证由设备部完成后转项目部核实后随施工签证一同报送。
2、基建工程的卸管工作。
设备部应以单项工程各分包标段为单位,明确吊卸材料类别及数量,根据签字齐全的吊车工程量确认表办理工程量签证(后附吊车工程量确认表)。
3、设备部每月25日收集吊装公司的吊车工程量确认表原件(附表1)登记入账,用于吊装工作量的前期核对并出具吊车工程量签证单(附表2)。
4、吊装公司提供的吊车工程量确认表签字必须由规定的人员签字,不允许代签和不签,否则设备部不予登记入账并记入考核。
(1)、因吊装公司原因造成签字不符合公司规定每发生一次罚款伍佰元;
(3)因项目部原因造成签字不符合公司规定记入考核。
5、吊装公司完成吊车工程量签证单的确认手续后,将吊车工程量签证单交设备部及财务部,以此做为吊装公司挂账付款依据。
6、原则上工程公司不予安排过路口等其他特殊作业的吊装工作及安装对口工作,如有发生,施工队伍自行解决。
如有以下例外:
因抢工期突击过路口、特殊作业(管线交叉、预制保温管下槽、桥涵穿管等)、因雨水泡管更换等,需分管领导审批,并将批准文件(附表3)资料报设备部。
设备部根据派出吊车使用记录(具体到使用年月日时),督促吊车公司一周内完成过路口、特殊作业《吊车特殊作业工程量确认表》(附表4)。
并根据吊车特殊作业工程量确认表,做吊车工程量签证单及公司机械签证。
7、分包队伍使用工程公司自有吊车过路口、对口的,所产生的的费用由分包队伍交公司财务,设备部负责将工程量单独记入台账用于核算。
8、吊车等待:
四小时内(含四小时)不予承认;吊车等待台班签证需提供有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的书面证明(附表5),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因吊车公司未按项目要求的时间到达现场造成吊车等待,由项目部提供书面证明(附表5),吊装公司的等待公司不予认可,并对吊装公司做出罚款伍佰元/次的处罚。
(2)因项目部提供的时间不准、钢管及保温管厂家未按时间到达现场及其他非吊车公司原因造成的等待造成等待,由吊装公司提供书面证明(附表5)交设备部做吊车工程量签证单及公司机械签证;如吊装公司无法提供书面证明(附表5)吊车等待一律不予认可。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清理现场,配合乙方安装吊车,并有权监督乙方的作业,如有不安全操作,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及时改正。
1.甲方有吊车作业调度权,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由甲方负责派专人对施工作业进行指挥,乙方无条件服从,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甲方负责协调与业主或有关部门联系,为乙方吊车作业提供条件。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吊车的机型、性能应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其所提供出租吊车服务必须手续齐全并提供甲方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吊车具有相关资质证书、检验合格证,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乙方负责将吊车行驶至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携带所需机具、绳索。
进入施工现场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吊装吊钩、吊具、钢丝绳、吊装带、压环、安全锁等设备安全状态有效。
3.乙方操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调度,不得脱岗和妨碍吊车作业的行为。
如不服从指挥,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操作人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操作人员应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吊车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违返吊车“十不吊”准则,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不利于安全的指挥。
如因乙方操作失误或对吊物确认不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操作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操作规程等所发生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施工事故、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致使其本人及他人身及财产损害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应加强设备管理,若发生设备原因影响施工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7.乙方负责人应配合上级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八、安全责任
1.双方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各负其责,确保人员、机械的安全。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常规性吊装施工方案执行,吊装作业纳入甲方安全管理范围,乙方人员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九、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或者其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等备案文件与实际不符、证照过期或有造假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停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窝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
(2)乙方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3)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4.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满足甲方的施工技术要求及施工现场的吊装要求,为保障现场施工要求甲方有权更换吊装公司;且每发生一次乙方按1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年度内超过三次类似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未按照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因本协议第九条约定所产生的违约金,乙方应及时交纳,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安排乙方的吊装作业及付款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发票开具规定
1.签证应附清单,发票开具项目应与签证一致。
2.本合同价格均含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需按合同金额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附税务系统打印的材料清单,与合同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3.若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罚款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开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进行认证抵扣,由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甲方以汇款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需提供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且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7.如有甲方发票丢失,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