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会计科目表背诵顺口溜会计科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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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会计科目表背诵顺口溜会计科目表
会计科目表背诵顺口溜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会计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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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科目名称和编号
--|----------------|--|-------------------
| 一、资产类 |14|131 待摊费用
| 10—15 流动资产 |15|145 存货
1|101 现金 | | .01 原材料
2|102 银行存款 | | .02 设备
3|109 其他货币资金 | | .03 低值易耗品
4|111 有价证券 | | .04 周转材料
5|121 应收票据 | | .05 商品
6|122 应收票据贴现 | | .06 产成品
7|123 应收帐款 | | .07 生活物资
8|124 分期应收帐款 | | .08 实物结算物资
9|125 坏帐准备 | | .09 其他存货
10|126 预付款 | |
11|127 内部往来 |16|155 在途物资
12|128 备用金 | |
13|129 其他应收款 | | 16 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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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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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科目名称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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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61 长期投资 | | .02 非专利技术
| .01 股票投资 | | .03 商标权
| .02 债券投资 | | .04 著作权
| .03 其他投资 | | .05 土(场)地使用权
| .04 拨付所属资金 | | .06 商誉
| |25|185 递延资产
| 17 固定资产 | | .01 开办费
18|171 固定资产 | | .02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 .01 房屋及建筑物 | | 支出
| .02 船舶等大型设备 | | .03 租入固定资产大
| .03 施工机械 | | 修理支出
| .04 生产设备 | | .04 长期待摊费用
| .05 运输设备 |26|191 其他资产
| .06 生活及管理设施 | |
19|172 累计折旧 | | 二、负债类
20|173 固定资产清理 | | 20—26 流动负债
21|17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7|201 短期借款
22|175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8|205 短期债券
23|179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29|211 应付票据
| |30|212 应付帐款
|18—19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31|213 预收款
| 及其他资产 |32|219 其他应付款
24|181 无形资产 |33|221 应付工资
| .01 专利权 |34|222 应付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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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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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科目名称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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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23 应付创汇奖励金 | | .06 物资销售利润
36|231 应交税金 | | .07 自营出口利润
37|239 其他应交款 | | .08 代理出口利润
38|241 应付利润 | | .09 服务业经营利润
39|243 应付股利 | | .10 其他经营利润
40|251 预提费用 | | .11 内部结算差额
41|261 递延收益 | | .12 营业税金
| 27 长期负债 | | .13 进货费用
42|271 长期借款 | | .14 销售折扣与折让
43|277 长期债券 | | .15 销售费用
44|279 长期应付款 | | .16 管理费用
| .01 应付引进设备款 | | .17 财务费用
| .02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18 投资收益
| 应付款 | | .19 营业外收支
| 三、所有者权益类 |49|361 未分配利润
45|301 实收资本 | | .01 应交所得税
46|321 资本公积 | | .02 应交财政特种基金
47|331 盈余公积 | | .03 盈余公积补亏
48|351 本年利润 | | .04 提取盈余公积
| .01 承包工程利润 | | .05 应付利润
| .02 劳务合作利润 | | .06 应付股利
| .03 技术服务利润 | | .07 未分配利润
| .04 房地产经营利润 | | .08 上年利润调整
| .05 产品销售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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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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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科目名称和编号
--|----------------|--|-----------------
| 四、成本费用类 | | .03 技术服务成本
50|401 生产成本 | | .04 房地产经营成本
51|405 出国人员费 | | .05 产品销售成本
52|411 建造费用 | | .06 物资销售成本
53|421 辅助生产费用 | | .07 自营出口成本
| | | .08 代理出口成本
| 五、损益类 | | .09 服务业经营成本
| 50—56 经营损益 | | .10 其他经营成本
54|501 营业收入 | | .11 内部结算成本
| .01 承包工程收入 |57|551 递延营业成本
| .02 劳务合作收入 |58|561 营业税金
| .03 技术服务收入 |59|563 进货费用
| .04 房地产经营收入 |60|565 销售折扣与折让
| .05 产品销售收入 |61|566 销售费用
| .06 物资销售收入 |62|567 管理费用
| .07 自营出口收入 |63|568 财务费用
| .08 代理出口收入 | |
| .09 服务业经营收入 | | 57—59 营业外损益
| .10 其他经营收入 |64|571 投资收益
| .11 内部结算收入 |65|581 营业外收入
55|521 递延营业收入 |66|585 营业外支出
56|531 营业成本 |67|591 清算费用
| .01 承包工程成本 |68|595 清算损失
| .02 劳务合作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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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编制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组织机构代码: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指标
期初数
期末数
一、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合计
其中: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二、外商投资企业负债合计
其中:
短期负债
长期负债
三、归属外商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
4.1归属外方股东的实收资本
4.2外方股东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
其中: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4.3其它
五、外商投资企业少数股东权益
六、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额
七、外商投资企业应付外方股利
八、外商投资企业盈利情况
当期(上年)数
历年累计
归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
其中:
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
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
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
附注(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权益法核算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期末数)
应付
股利
实收
资本
未分配
利润
资本
公积
盈余
公积
其他
成本法核算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期末数)
应付
股利
实收
资本
未分配
利润
资本
公积
盈余
公积
其他
备注:
(存在特殊情况须在本栏目中进行详细说明)
填表说明:
1、“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及“资产合计”、“负债合计”按照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2、“归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按照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3、“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
为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本机构全体股东的权益”。
该项目应等于“4.1实收资本(归属于外方)”、“4.2外方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和“4.3其它”三项之和。
外商投资企业中由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部分视为中方投资者投资,不纳入本表的外方权益统计。
4、“归属外方股东的实收资本”:
为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本机构全体股东的权益”下“实收资本”。
5、“外方股东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
按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外方股东应享有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其中,未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权益项目中的储备基金、发展基金等其他类留存收益余额可一并计入盈余公积。
其中项“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均为按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计算的金额。
6、“其它”:
为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本机构全体股东的权益”下“其它”。
7、“少数股东权益”按照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8、“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金额”:
截至****年12月31日境外投资者以外汇、人民币、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等各类形式的实际出资及购买中方股权支付的交易对价,外商投资企业以应付外方股东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已登记外债(可含利息)转增资本的实际出资。
外方投资者溢、折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入的实际出资均应记入本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中由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部分视为中方投资者投资,不属于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金额。
9、“应付外方股利”:
外商投资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外方的股利(未扣除应代扣代缴的税款)。
10、“归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表(合并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其中:
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按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11、“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当期数按上年度实际发生额填写,分配的利润和汇出的利润中可能包含以往年度产生的利润。
12、“附注”:
“应付股利”、“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其他”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汇总境内子公司数据填写。
境内子公司数据须区分按“权益法”核算或“成本法”核算的子公司进行分项填写,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权益金额。
计算公式为:
外方投资者实际享有权益=境内子公司权益×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子公司中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3、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发生吸收合并的情况,被吸收公司应及时到注册地银行办理注销手续,不再重复进行外汇年报数据申报。
存续公司的期初数应按照该公司期初的实际规模填写,期末数应按照吸收合并后新公司的实际金额填写。
14、本表的期初数应与上年度申报的期末数相同。
若确实存在对上年度数据调整,导致两者不同的,应在“备注栏”中详细注明原因和调整内容。
15、本表的填报币种为人民币元,折算汇率应按照资金实际记账时的汇率进行折算。
16、表中所有项目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7、表中所有项目均为必填,为零的须填写“0”,不能为空白。
附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
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0]26号)的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
为了做好新制度与原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新旧制度衔接前的准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前,应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并按照原制度的规定将清查和盘点事项进行处理。
(二)旧账的截止和新账的建立。
2011年7月1日之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原制度的规定编制2011年上半年度(1-6月)会计报表。
自2011年7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新制度设置新账,将原账中2011年6月30日的各会计科目期末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7月1日的期初余额,并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的期初资产负债表。
上述“原账中的各会计科目”是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二、新旧会计科目衔接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以上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后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药品”、“药品进销差价”、“库存物资”和“在加工材料”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药品”、“药品进销差价”、“在加工材料”科目,但设置了“库存物资”科目,其核算范围包括了原账中“药品”、“库存物资”、“在加工材料”科目的核算内容。
转账时,应在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下设置“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等明细科目,将原账中“药品”、“库存物资”和“在加工材料”科目的明细科目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的“库存物资”科目的相应明细科目;将原账中“药品进销差价”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的余额按照2011年6月各明细科目的药品综合差价率分摊后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药品”科目的相应明细科目。
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药品”明细科目金额的合计数应等于原账中“药品”科目余额减去“药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后的金额。
3.“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坏账准备”、“待摊费用”和“开办费”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坏账准备”、“待摊费用”和“开办费”科目。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以上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
4.“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转账时,如原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尚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批准程序,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并将原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新账中的“其他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
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批准程序后,应将新账中的“其他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后予以核销。
5.“对外投资”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对外投资”科目。
转账时,如原账中的“对外投资”科目尚未结清,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对外投资”明细科目,并将原账中的“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其他应收款——对外投资”明细科目。
待有关对外投资收回后,将新账中的“其他应收款——对外投资”明细科目予以核销,投资损益直接调整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
(二)负债类。
1.“短期借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短期借款”科目,但设置了“借入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短期借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短期借款”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的“借入款”科目。
2.“应缴超收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缴超收款”科目,但设置了“应缴款项”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中的“应缴超收款”不同。
主要区别是:
新制度中的“应缴款项”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制度中的“应缴超收款”科目的核算范围大,包括了按照规定应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全部款项。
若原账中“应缴超收款”科目有期末余额,则应于转账时将其转入新账中的“应缴款项”科目。
3.“应付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应付账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应付账款”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的“应付账款”科目。
4.“预收医疗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预收医疗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有所不同,主要区别是:
新制度下的“预收医疗款”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收住院病人医疗款和医疗保险机构预付并需结算的医疗保险金。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预收医疗款”科目中的预收住院病人医疗款和医疗保险机构预付并需结算的医疗保险金余额转入新账中的“预收医疗款”科目;应将原账中的“预收医疗款”科目中的医疗保险总额预付且不需结算的医疗保险金余额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
5.“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的“应付职工薪酬”的相应明细科目。
6.“应付社会保障费”、“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社会保障费”和“其他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有所不同。
主要区别是:
新制度下的“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制度规定范围大,包括了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等;新制度下的“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制度规定范围小,不包括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应交的各种税金等。
新制度同时增设了“应交税费”科目。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
应对原账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对于其中属于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等应付社会保障费部分,转入新账中的“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对于其中属于应交税费的部分,转入新账中的“应交税费”科目;对于其中属于新制度“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内容的部分,转入新账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有尚未确定应上缴或留用的医疗收费,应将相关款项从原账中的“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转入新账中的“待结算医疗款”科目;如有已确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医疗收费,应将相关款项从原账中的“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转入新账中的“应缴款项”科目。
7.“预提费用”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预提费用”科目。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预提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
8.“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
转账时,如原账中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科目尚未结清,应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明细科目,并将原账中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和“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明细科目。
“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和“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明细科目待有关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偿还后予以核销。
(三)净资产类。
1.“固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基金”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有所不同。
主要区别是:
新制度下的“固定基金”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制度规定范围大,包括了固定资产占用、在建工程占用和无形资产占用。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占用”明细科目,并分别按照新账中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贷记新账中的“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