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NAR COM旅游度假产品服务协议1307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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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NARCOM旅游度假产品服务协议130711

QUNAR.COM旅游度假产品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1.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旅游度假服务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附件一《旅游度假产品服务订单》、附件二《旅游度假客户担保保证金收取及使用办法》、附件三《旅游度假产品客户服务规范》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投放网站名称

服务费价格

见附件一《旅游度假产品服务订单协议》

付款方

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现金□支票√汇款

甲方

根据结算方式要求付款

请在汇款单上务必注明:

Qunar度假服务费

乙方收款银行帐号

及发票

银行户名:

北京趣拿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

104610011092400

开户银行:

东亚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乙方在收到甲方所付款项后应开具服务费发票

甲方产品收款银行

帐号

开户银行:

银行户名:

人民币基本户帐号:

合同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北京趣拿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授权代理人签字:

盖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29号院18号楼维亚大厦17层

邮编:

100080

联系人:

电话:

010-57603000

传真:

010-57603001

E-Mail:

授权代理人签字:

盖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

双方在平等互信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自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关联企业:

指控制本协议任何一方的、或被本协议任何一方所控制的、或与本协议任何一方共同受控制于同一实体的任何企业。

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企业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投票权或管理权。

乙方有权依据自己的业务发展需求将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义务全部转由其关联公司承继,但需提前通知甲方。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拥有售卖旅游度假产品的合法资质。

乙方为及其无线客户端平台的技术提供商,负责将甲方接入以上平台的TTS系统。

乙方仅为旅游平台技术提供商,不参与用户与甲方的任何交易,用户与甲方交易中产生的矛盾由双方自行解决。

旅游销售技术平台(简称“TTS系统”),即乙方作为旅游平台技术服务提供商,通过为甲方提供后台管理系统等技术服务,使得甲方通过该后台管理系统,自主地将甲方产品信息、图片和价格等产品必要相关信息展示在及其无线客户端。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须在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旅行社责任险、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如果甲方不具有旅行社资质,售卖门票产品还须向乙方提交有效的所售门票的景区授权委托文件。

2.2甲方有权通过TTS系统对其提供的产品进行展示。

为实现TTS系统功能,甲方须承诺并保证实现如下事项:

(1)甲方从乙方TTS系统导入、输入、上传的图片、文字、产品介绍等作品需拥有著作权或经著作权人授权同意使用,否则由甲方的上述侵权行为而给乙方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需妥善保管甲方TTS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等身份认证信息,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

通过乙方TTS系统登录的甲方身份认证信息(包括不限于用户名、密码等)所操作的行为,将视为甲方行为或甲方的授权行为,由甲方承担相应的后果。

因甲方保管不善、密码丢失等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3甲方负责向用户提供产品咨询、售后服务及退订、退款事宜,并妥善处理用户投诉及相关纠纷。

甲方不得利用TTS系统对其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用户。

甲方在TTS系统上提供产品,应确保相关文字说明、图片等信息和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保证按约提供产品或服务。

如用户所购买的甲方产品不能正常消费的,甲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2.4甲方应对其在TTS系统的输入行为负责,因甲方输入信息错误、遗漏或不准确、不真实所导致的产品价格差错、结算、退款等纠纷,由甲方负责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5用户通过TTS系统预订甲方产品或服务时,甲方应主动使用乙方提供的400电话与用户进行沟通、洽谈,否则甲方与用户发生纠纷或合同理解产生歧义时,乙方有权利做出不利于甲方的裁断。

2.6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产品进行形式审核,如甲方产品不符合乙方标准,乙方可在TTS系统拒绝或停止展示相关产品。

2.7甲方产品在TTS系统上线后,甲方可对产品展示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但应先下线相关产品,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任意更改产品展示价格。

否则因甲方更改产品价格所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自行承担。

2.8若发生用户投诉,甲方需要2小时内有反馈,24小时内有初步解决方案;如用户购买的是门票产品,到景点无法进入的要立即给予解决,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甲方若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妥善解决纠纷,乙方有权根据纠纷事实,对相关责任进行确认和分配。

对于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甲方授权并同意乙方可利用甲方保证金款项对用户进行先行赔付,此相关赔付事宜会通知甲方,甲方认可并同意上述处理结果、承担相应费用。

2.9甲方在TTS系统获得用户订单后,如需签订旅游合同的产品,应与用户依法签订合同。

甲方应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和企业形象。

因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行程延滞并产生损失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但甲方有责任作好解释和善后工作,并尽量减少客人损失。

2.10甲方应在产品描述中对相关产品做出准确、详实的介绍,明确说明使用规则及方法。

相关产品订单中不得含有减轻、免除甲方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用户主要权利的规定。

2.11用户成功下单后,甲方需要发送电子票的,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及时发送电子票给客人,如因甲方延迟发送或者错发、漏发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供应商实体票应在页面注明取票地点,禁止使用快递方式邮寄门票给用户。

2.12甲方应保证对用户未实际使用的门票产品可全额退款或依据甲方产品页面公示的退款细则进行退款,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有权将该笔款项退还用户或作其他处理。

2.13因甲方原因,致使门票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立即通知用户和乙方,甲方须无条件退返用户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向用户支付门票价格2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2.14甲方原因致使旅游长线产品不能成行的,甲方应当立即通知用户和乙方,除无条件退返用户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应当提前7日(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并由甲方自行承担已支付的签证费、签注费等实际损失。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自行承担已支付的签证费、签注费等实际损失。

上述违约金若不足以弥补用户损失的,或不足以解决用户纠纷的,甲方还应予以另行补偿或赔偿。

2.15甲方保证经过TTS系统签约的用户只能通过TTS系统完成全部款项的结算和退款。

如甲方与用户在TTS系统之外进行结算或退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该结算或退款金额的2倍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3.1甲方在TTS系统获得用户订单后,未按约为用户提供订单所指定的产品时,乙方有权将该笔款项退还甲方用户或作其他处理。

甲方取得订单后,若用户发起退订,甲方不能妥善处理用户纠纷时,乙方有权对相关争议进行判定,并根据判定结果将应退款项退还用户或作其他处理。

3.2乙方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对TTS系统进行维护、支持,对TTS系统进行优化。

乙方可依据市场发展,对TTS系统功能进行战略性调整、改进和升级,但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3.3乙方不得做出对甲方商誉、形象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3.4乙方可依据业务战略发展的需要,保持调整技术服务费的权利,如果甲方对调整后的价格有异议,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第四条团购频道展示

4.1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如甲方计划将在TTS系统中展示的产品,另行展示在及其无线客户端的团购频道,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双方可进行该项合作。

4.2团购频道展示的与甲方产品相关的图片、文字介绍等信息均由甲方提供,甲方保证该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4.3该团购频道产生的订单,乙方收取的技术服务费标准以附件1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结算方式

5.1实时结算。

双方同意对预付产品采取实时结算的方式,预付产品是指用户通过TTS系统成功预定并已经在线完成支付的产品。

具体结算方式见《旅游度假产品TTS系统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5.2月结方式。

双方同意对“到付产品”采取月结方式,该方式仅限于门票类产品。

“到付产品”是指用户通过TTS系统成功预定并在消费现场完成支付的产品。

(1)每月1至5号,双方完成上月的技术服务费的对账,对账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相应款项结算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双方对账数据不一致时,以乙方的数据为准。

若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从甲方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服务费,且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部分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

结算依据=(甲方当月实际销售金额-本月用户退款)×费率(详见合同附件1)。

(2)甲方应按照TTS系统的产品销售价格向用户提供全额发票。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和有效的收款账户。

因甲方账户提交错误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如果双方采用月结方式合作,任意一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延迟最后一笔款项的支付,以保障用户权益。

待用户消费完毕后或产品有效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照实际消费情况,多退少补,完成双方的结算工作。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结算数据,如出现任何虚假数据,双方同意按合同附件3的相关规定处理。

5.3若用户通过TTS系统成功预定并使用非5.1条款的支付渠道完成支付,甲方应根据用户消费的实际情况,按照5.2条款的月结方式及附件费率,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第六条知识产权及保密义务

6.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内容及通过本协议签订和履行所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用户隐私信息或其他任何信息、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在本协议之外使用。

6.2如果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再履行,双方仍应遵守本协议之保密义务,除非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该保密义务。

6.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旅游接待过程中,不得擅自向用户透露双方的结算价格和结算方式。

6.4双方在洽谈、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中所接触的对方的知识产权,仍归各方所有,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任何技术、域名等知识产权的转让或授权。

第七条通知及合同变更的书面形式

7.1本协议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必须是书面形式,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邮件形式发送。

7.2通知及函件若为传真形式,则送达时间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但若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时之后的,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工作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工作日;若为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则送达时间应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

第八条双方承诺和保证事项

8.1甲方在此承诺和保证其为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享有全部的权利来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签署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不会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合同或协议,也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益。

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侵犯第三人的权益引起的纠纷、诉讼、仲裁等,由甲方负责解决和承担责任。

如因此造成乙方被牵连纠纷、诉讼、仲裁等,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损失。

8.2甲方保证在旅游度假TTS系统上所展示和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如在售后出现用户要求退、换产品或服务以及投诉等情况时,甲方应妥善处理,否则乙方有权代甲方进行相关处理,涉及费用的情况,乙方可从甲方保证金中扣除,甲方承诺并同意接收相应处理结果。

如因此造成乙方被牵连纠纷、诉讼、仲裁等,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

8.3因签订本合同而产生的税、费,甲乙双方将依照中国法律的要求各自承担自己应缴纳的部分。

8.4甲乙双方不得公开宣传或向第三人明示或暗示双方存在有任何合伙、代理、关联、赞助或合资等其他引起他人误解的关系。

8.5甲方同意赔偿并使乙方免于承受第三方针对TTS系统任何XX的使用所导致的任何伤害、损害、责任、费用(包括律师费用)或其他任何权利要求。

8.6非担保。

乙方未就甲方使用TTS系统做出任何性质的明示、默示或法律要求的保证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适销性、质量和适合特定用途的默示保证。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雷击、水灾、火灾、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双方不能按约定履行协议,则本协议的履行时间应予以延期,双方均不对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若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履行延期超过一个月的,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立即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对方,并在有关机关出具证明书后三天内以最快方式向对方提供一切相关材料。

第十条反贿赂条款

10.1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时都清楚并愿意一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贪污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污行为都将触犯法律,任何一方违反规定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10.2任何一方合同关系人提出或接受任何形式的、合同约定外的要求,都是违反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应无条件接受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一方合同关系人]指合同的经办人、和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形式或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明扣、暗扣、好处费、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实物、礼品、请吃、旅游。

10.3如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必须在合同中载明将返还费用冲抵价款、降低合同价格或直接将费用上交乙方。

10.4如对方给予一方合同关系人第二款所列示的不当利益,一经发现,应无条件接受如下条件:

(1)立即解除合同,终止双方业务往来。

(2)对方必须接受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作为对一方的赔偿。

10.5对方行为构成犯罪的,一方可提请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当甲方在TTS系统获得用户订单后应严格履行相关约定,如因甲方的任何故意或过失导致的用户或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因甲方违反本协议下的义务、保证/承诺所导致的各种纠纷,甲方应积极妥善解决并承担责任,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1.2若因甲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用户投诉,或给乙方企业形象、产品品牌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乙方有权推迟款项结算,直至甲方已赔偿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各项损失,同时,甲方应立即终止违约行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害的继续扩大,降低不必要的损失。

11.3对非甲乙双方的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侵入有关系统、恶意篡改数据、设置障碍等黑客攻击,违规透支、虚假、违法交易,通讯故障,但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所产生损失,甲方应及时与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公司联系并及时解决问题,该类纠纷与乙方无关。

11.4本协议任何一方有下列行为的,另一方有权立即解除/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赔偿责任:

参与洗钱、诈骗、恐怖融资、套现、网上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无理由拒绝受理用户或客户使用支付服务系统进行交易;故意诋毁或损害一方声誉。

11.5甲方应保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从业。

如果遇到甲方违法经营、不当经营或损害用户利益等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整,如果甲方拒不调整或拒不有效调整,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2.1因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2.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且取代双方之前任何口头和书面协议。

12.3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同按自然年自动顺延,除非一方提前15日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作。

合同自动顺延的,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2.4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旅游度假产品服务订单》

附件二《旅游度假客户担保保证金收取及使用办法》

附件三《旅游度假产品客户服务规范》

[以下无正文,本协议结束]

 

附件一《旅游度假产品服务订单》

一、费率标准

品类

频道

门票

周边游(地接)

长线自由行(跟团游)

机票

邮轮

签证

度假

6%(现行优惠费率3%)

5%

国内:

2%

国际(含港澳):

3%

国内:

2%

国际(含港澳):

3%

4%

4%

团购

8%

6%

国内:

4%

国际国际(含港澳):

按人均价格

5000元以下(不含)产品:

费率5.5%

5000-8999元产品:

费率5%

9000-16999元产品:

费率4%

17000-24999元产品:

费率3.5%

25000元及以上产品:

费率3%

国内、国际(含港澳):

3%

6%

6%

二、品类规则说明

品类

说明

品类规则

计费方式

门票

景区门票

甲方须将甲方所拥有的100%的门票产品投放到乙方的TTS系统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未将其100%的门票产品投放,则取消优惠政策,按标准服务费比例6%执行。

按实际交易额收取服务费(当发生部分退款时,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

周边游

国内地接

不含往返交通的国内旅游线路(自由行、跟团游)

行程天数小于等于2天的国内线路(不考虑交通方式)

行程天数大于等于3天且往返交通方式不为飞机、火车、邮轮(行程天数大于等于4天且含往返交通的国内团队游除外)

出境及港澳台地接

出发地为国内、目的地为境外国家及港澳台的线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不含往返交通的旅游线路(自由行、跟团游)

(2)行程天数小于等于2天的线路(不考虑交通方式)

(3)行程天数大于等于3天且往返交通方式不为飞机、火车、邮轮(行程天数大于等于4天且含往返交通的团队游除外)

出发地、目的地均为境外国家及港澳台线路

长线自由行(跟团游)

国内

国内游(城市为国内城市,含大交通(飞机、火车、邮轮)且行程天数在3天或3天以上的自由行;城市为国内城市,含往返交通且行程天数在4天或4天以上的团队游;)

国际(含港澳台)

出境游+港澳台(出发地为国内城市及港澳,目的地含非国内城市且含大交通—飞机、火车、邮轮)

度假频道:

按实际交易额收取服务费(当发生部分退款时,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

团购频道:

按产品价格阶梯收取服务费

备注:

含有儿童套餐产品核算服务费时儿童不计入人数

机票

国内、国际(含港澳台)

以机票为主导元素的产品,可以附加税金、签证、门票、保险、接送机、小礼品等元素;酒店、行程类产品不包含在内。

(注:

单机票产品附加其他元素,其他元素价值不得高于机票本身价值的40%)

按实际交易额收取服务费(当发生部分退款时,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

邮轮

出境邮轮(国内如长江沿线游轮等除外)

往返出境大交通使用邮轮,且产品天数大于等于2天

签证

单签证产品及以签证为主体的产品

以签证为主导元素的产品,可以附加门票、保险、接送机、小礼品等元素;酒店、行程类产品不包含在内。

(注:

单签证产品附加其他元素的,其他元素价值不得高于签证本身价值的50%)

按实际交易额收取服务费

说明:

此报价单有效期为2013年月日到2013年12月31日。

三、奖励政策

(如每月达到最低交易金额,即按相应比例进行返还)

月度交易额

月度服务费返还率

备注

(元)

(%)

供应商在指定渠道指定周期内的交易额达到标准即可享受相应费率优惠奖励(四川、重庆、湖北、青海、甘肃地区供应商月度交易额系数为0.8,即上述地区供应商的月度交易额计算方法为:

月度交易额=月度实际交易额*0.8)

>=

<

 

-

1,000,000

0%

1,000,000

1,600,000

10%

1,600,000

2,000,000

15%

2,000,000

3,200,000

20%

3,200,000

 

30%

说明:

1.甲方通过TTS系统和团购系统在乙方产生的月度交易额达到相应额度,甲方可在次月享受相应奖励返点政策;

2.乙方根据甲方月度交易额情况,于次月按照返还率向甲方返还服务费(每月按实际交易额比例收取服务费,次月统一后返调账);

3.乙方累计交易额产品范围:

在TTS系统和团购系统销售的所有度假产品,按照当月完成的交易额,计算返点;

4.返点计算方法:

月度返点金额=月度服务费金额*月度交易额对应的月度服务费返还率,(月度交易额以当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4点实际成交交易额进行统计,四川、重庆、湖北、青海、甘肃地区供应商除外,门票品类产生的交易额除外);

注:

月度交易额=当月支付金额-退款金额

5.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甲方有任何违返双方约定的行为(如退订异常等),乙方有权追回之前所有的奖励政策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甲方相应保证金。

6.以下两点未满足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取消“配送返点”政策:

1)甲方必须按“去哪儿”TTS管理使用规范标准执行。

2)甲方必须将投放到其他平台网站的主导产品,投放到乙方TTS系统,并保证产品价格、服务质量、在线时间及促销力度等条件不劣势于其投放在其他平台或网站的产品。

[以下无正文,本协议结束]

附件二《旅游度假客户担保保证金收取及使用办法》

为了加强对平台客户(以下简称“甲方”)的信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促进酒店、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制定本协议。

协议内容如下:

1、甲方应当自签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乙方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甲方所有。

2、甲方本次交纳质量保证金金额:

元整。

3、甲方质量保证金的额度以历史月实际交易额最高纪录为准,一经缴纳,将不会随着月实际交易额的下降进行任何调整。

4、甲方和乙方合作多个项目时,乙方将会按照甲方合作项目中所需缴纳保证金数额最高项收取保证金数额。

5、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乙方保留调整保证金金额的权利,但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质量保证金:

(1)甲方违反与消费者的合同约定或侵害消费者其他合法权益,乙方判定甲方需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

(2)甲方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消费者预交费用损失的;

(3)甲方没有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的;

(4)甲方违反乙方客户服务规范规定的;

(5)甲方需要为消费者作退款处理的;

(6)乙方判定需使用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7、当保证金金额不足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金额时,甲方须在次月5日前补齐保证金金额。

乙方保留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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