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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分析题

招投标分析题

一、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业主所提出的工期要求特别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一天工期罚合同价的1‰,若要保证实现该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大大增加成本;还发现原设计结构方案采用框架剪力墙体系过于保守。

因此该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主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比业主要求的工期增加6个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报价;还建议将框架剪力墙体系改为框架体系,并对这两种结构体系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证明框架体系不仅能保证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增加使用面积、提高空间利用灵活性,而且可以降低造价约3%。

该承包商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

次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

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

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都到场。

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

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

•问题:

1、该承包商运用了哪几种报价技巧?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

请分别做简单说明。

•答:

1、该承包商采用了多方案报价法与突然降价法。

2、该项目招标存在以下问题:

A、承包商认为:

“业主所提出的工期要求特别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一天工期罚合同价的1‰,”让人不能接受的话,应该在招标答疑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给予书面答复,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该答复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投标文件中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进行投标,会被认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遭受拒绝。

B、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开封装没错,但技术标密封袋上不能盖公司公章和私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私章),且不能在密封袋上做明显标识,商务标则必须要盖公司公章和私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私章)。

(三栋二期招标文件规定技术标密封袋上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C、商务标封口处、缝隙处、密封袋上均要加盖投标人公章与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私章,由项目经理签字是错误的。

D、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提交的补充文件具有与投标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工作人员不应拒绝(这里不是两份投标文件,后面提交的投标补充文件,同时提交两份投标文件是要做废标处理的)。

E、开标会由市招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不妥,应由招标人主持。

F、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不妥,资质审查有两种形式,一是资格预审,二是资格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只有通过资格预审才允许投标,实行资格后审的,评标后再进行资格审查,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没通过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以此类推。

不管是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都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主持。

公证人主要起公证作用。

G、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应由招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主要检查标书的密封性及盖章是否符合要求。

二、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的公开招标工作,确定招标程序如下:

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

5、向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6、召开投标预备会并踏勘现场;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

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10、组织评标;

11、与合格的投标者进行质疑澄清;

12、决定中标单位;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答:

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

3、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

5、向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6、召开投标预备会并踏勘现场;

11、与合格的投标者进行质疑澄清;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10、组织评标;

12、决定中标单位;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三、招标程序:

某大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业主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施工招标。

招标代理公司确定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招标公告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文件中规定:

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方式担保。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方法。

投标有效期为60天。

业主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以下要求:

为了避免潜在的投标人过多,项目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项目施工招标信息发布后,共有12家潜在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业主认为报名参加投标的人数太多,为减少评标工作量,要求招标代理公司仅对报名的潜在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业绩进行资格审查。

开标后发现:

(1)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8000万元,为最低投标价,经评审后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B投标人在开标后又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提出可以降价5%;

(3)C投标人提交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为70天;

(4)D投标人投标文件函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5)E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组成了联合体投标,附有各方资质证书,但没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6)F投标人的投标价最高,故F投标人在开标后第二天撤回了其投标文件。

经过标书评审,A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A投标人进行了合同谈判,希望A投标人能再压缩工期、降低费用。

经谈判后双方达成一致:

不压缩工期,降价3%。

•问题:

1、业主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的要求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2、分析ABCDE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说明理由。

3、F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对其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

1、不正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在当在的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且工程项目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

2、A、C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B投标人怎么可以在开标后一天又提出降价,这是不合理的。

D投标人没有加盖印章应该算废标,这个就要看招标文件是怎么规定的了。

E投标人没有联会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该废标。

3、F投标人在开过标后了怎么还可以撤回投标文件呢?

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是违法行为。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这些相关规定,已经授权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只可以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

法律没有规定开标后可以撤回投标文件,任何一个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开标后都无权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撤回,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相应承担其他违法违规责任。

四、某写字楼工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高度100米,框架结构,室内精装修,外墙为石材和铝合金幕墙,进口电梯,国产合资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总投资3亿元。

已批准立项建设,核准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代理招标。

招标人委托某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对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标,其余全部委托某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按国家规定标准下浮40%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在主体工程施工(含初装工程和一般水电安装工程)招标中,在招标人的网站上发布了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资料。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共有5家单位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5日上午10:

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

由于有A、B、C、三家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提出了澄清的书面质疑,在2008年12月15日招标人向A、B、C三家投标单位发出了书面答疑通知书。

2008年12月25日上午10:

00前,A、B、C、D、E五家单位都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E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后由于有急事,于上午9:

55离开开标现场。

上午10:

00准时开标,开标会由到场的监督人员主持,唱标人员对五家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工期、质量、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内容进行了宣读,在场投标人对报价都进行了签字确认,由于E单位无人在场由主持人宣布为废标。

评标委员会由9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2人,在省政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土建施工方面专家2人和装饰施工方面专家1人,安装施工方面专家2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C投标单位发出了书面澄清函,但C投标单位拒绝进行澄清,评标委员会对C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其后工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

•问题:

一、本工程招标按专业如何划分标段?

至少分几个标段?

哪几个标段?

二、上述案例中有哪些规定或做法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为什么?

•答:

一、按专业划分至少9个标段。

1工程勘察、设计

2监理

3主体工程施工

4室内精装修施工

5外墙幕墙施工

6电梯采购

7空调施工

8建筑智能化系统施工

9消防系统施工

二、

1、委托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对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标违规。

154号令规定乙级招标代理公司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2、按国家规定标准下浮40%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违规。

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3、进口电梯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违规。

154号令规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范围不包括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

4、在招标人的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违规。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5、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资料违规。

56号令规定“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仅向A、B、C三家投标单位发出书面答疑通知书违规。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2008年12月15日招标人发出书面答疑通知书,2008年12月25日开标违规。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此案可推迟开标时间。

8、开标会由到场的监督人员主持违规。

《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9、唱标人员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了宣读违规。

《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10、由于E单位无人在场由主持人宣布为废标违规。

《招标投标法》规定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不是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参加。

11、评标委员会由9人中有招标人代表2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2人违规。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代表不得多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本案不得超过3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事实上也是受招标人委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这样招标人代表的总数是4人。

12、在省政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中没有经济方面的专家违规。

《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五、某省一级公路×路段全长224km.本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共分20个标段,招标工作从1998年7月2日开始,到8月30日结束,历时60d.招标工作的具体步骤如下:

1、成立招标组织机构。

2、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

3、进行资格预审。

7月16日~20日出售资格预审文件,47家省内外施工企业购买了资格预审文件,其中的46家于7月22日递交了资格预审文件。

经招标工作委员会审定后,45家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每家被允许投3个以下的标段。

4、编制招标文件。

5、编制标底。

6、组织投标。

7月28日,招标单位向上述45家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7月30日,向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

8月5日,召开标前会。

8月8日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8月20日,各投标人递交投标书,每标段均有5家以上投标人参加竞标。

8月21日,在公证员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开标。

7、组织评标。

评标小组按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评分,推荐中标单位和后备单位,写出评标报告。

8月22日,招标工作委员会听取评标小组汇报,决定了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8、8月30日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问题:

一、上述招标工作内容的顺序作为招标工作先后顺序是否妥当?

如果不妥,请确定合理的顺序。

二、简述编制投标文件的步骤。

•答:

一、不妥当。

合理的顺序应该是:

成立招标组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发售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进行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召开标前会;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发包合同。

二、编制投标文件的步骤是:

①组织投标班子,确定投标文件编制的人员;

②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书附件等各个招标文件;

③结合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的结果,进一步分析招标文件;

④校核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⑤根据工程类型编制施工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

⑥根据工程价格构成进行工程估价,确定利润方针,计算和确定报价;

⑦形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担保。

六、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

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

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

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

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

说明理由。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分别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

说明理由。

 

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

说明理由。

 

•答:

1、建设单位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不妥当。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因此,本案例建设单位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无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本案例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

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

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例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二。

4、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并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

一般而言公证处人员不熟悉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行政监督部门,显然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和公证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

《招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本案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违规。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中标。

因此中标人应当是综合评分最高或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

本案中B企业综合评分是第一名应当中标,以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为由,让A企业中标是违规的。

6、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迟至12月12日才签订书面合同,两者的时间间隔已超过30天,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七、某公路路基工程施工招标全过程:

某公路路基工程具备招标条件,决定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某招标代理K进行招标代理。

招标方案由K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经招标人同意后实施。

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选择承包人,同时规定投标有效期为90日。

2007年10月12日下午4:

00点整为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10月14日下午2:

00点在某某会议室召开开标会议。

2007年9月15日,K招标代理机构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3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及标段的划分情况;

4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2007年9月18日,招标人开始出售招标文件。

2007年9月22日,有两家外省市的施工单位前来购买招标文件,被告知招标文件已停止出售。

截至2007年10月12日下午4:

00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共有48家投标单位提交了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经招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等内容,并由投标人代表对开标结果进行了签字确认。

随后,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最后确定了A、B、C三家投标人分别为某合同段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于2007年10月28日向A投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A中标人于当日确认收到此中标通知书。

此后,自10月30日至11月30日招标人又与A投标人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于是A投标人将价格在正式报价的基础上下浮了0.5%,最终双方于12月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针对本工程,写出一个完整的招标程序。

2、本案招标程序有哪些不妥之处?

为什么?

[分析]本案例重点考核招标程序及一些时间规定、中标人确定及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答:

1、针对本工程,一个完整的招标程序如下:

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如有)→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进行资格预审)→出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协议书

(注:

这是典型的招标程序,请记住。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2、本案招标程序中,存以下不妥之处:

1开标时间2007年10月14日下午2:

00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07年10月12日下午4:

00不一致不妥。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招标公告的内容不全。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除已明确的内容外,还应载明以下事项: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注:

在这里提醒大家,记住招标公告的编写方法与内容)

3招标文件停止出售的时间不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由招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妥。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A就合同价格进行谈判不妥。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这里的合同价格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界定的实质性内容。

6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期限和合同价格不妥。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本案例中通知书于10月28日发出,直至12月3日才签订了书面合同,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30日期限。

中标人的中标价格属于合同实质性内容,其中标价就是签约合同价。

本案中将其下浮0.5%后作为签约合同价,违反了《招标投标法》。

八、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0年10月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5家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7~18日9~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该5家投标单位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但投标单位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由于投标单位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4家投标单位投标,并宣读该4家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价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

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单位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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