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枣种植专业合作社有机大枣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代资金申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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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枣种植专业合作社有机大枣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代资金申请报告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名称
烟台市XX大枣种植专业合作社有机大枣现代设施农业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
1、单位名称
XX大枣种植专业合作社
2、合作社成立时间
2015年4月
3、项目背景
2015年4月由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烟台市XX大枣种植专业合作社。
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农业生态资源与农业科技推广的综合开发公司。
该公司经过五年的试验,培育出适合当地土壤生长的大枣品种,糖度可达到41度,品相口感上乘并命名为“赤珑珠”,亩产可达3000斤。
2015年5月经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科学的考察论证对相关地块进行了综合治理,达到了专业种植大枣的要求。
4、项目理念“耕居一体”、“一地一品”、“富饶田园”。
“耕居一体”即农业耕作生产与居住一体化;
“一地一品”即一个区域一种农业产品;
“富饶田园”即社员专一精耕细作,提高土地产出比,享受优质农业生活。
合作社综合治理该400亩土地后,与全体社员实行“分户管理、集约经营”的运作模式
5、收益分配机制
(1)合作社收益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盈余主要按照成员投资比例返还”的机制分配。
本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2)合作社《章程》中明确规定: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理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15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本社接受国家的财政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
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6、管理机构设置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社员享受平等权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本社设立了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等内设机构。
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本社设立了综合办公室、财务部、销售部、工程部、农业部、技术部、后勤部等相关部室,负责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产品销售等,保证了本社的高效运转。
三、报告编制的依据
·国家及有关部委现行政策、法规及有关设计规范;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订)》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国计划出版社);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编《投资项目经济咨询评估指南》;
·国家发改委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规定要求;
·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部门的发展规划;
·国家有关的设计规范及法制、法规;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合同书。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址
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莱州市程郭镇西朱盘沟村。
2、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在程郭镇西朱盘沟村承包土地400亩,进行大枣种植,土地整合转让工作已经完成。
本项目栽植大枣苗木88000棵,并建设看护房及水电道路等相关配套设施。
本项目看护房采用地上悬空和半地下方式,可合理利用土地,达到建成后复垦,基本不占用土地。
3、项目定员
本项目投产后需增加管理服务人员100人,劳动定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满足企业管理与发展需要。
4、项目建设年限
本项目自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期间完成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苗木种植、人员培训和竣工验收。
5、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投资为407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4014.4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55.60万元。
建设投资估算表单位:
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估算价值
合计
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费用
一
工程费用
2650.00
594.40
0.00
3244.40
1
基础设施
2650.00
260.00
2910.00
2
苗木
0.00
334.40
0.00
334.40
二
其他费用
654.89
654.89
1
固定资产其它费用
174.89
174.89
1.1
建设单位管理费
64.89
64.89
1.2
可行性研究
10.00
10.00
1.3
研发费用
60.00
60.00
1.4
基础设施配套费
5.00
5.00
1.5
工程监理费
35.00
35.00
2
无形资产费用
400.00
400.00
2.1
土地费用
400.00
400.00
3
其它资产费用
80.00
80.00
3.1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80.00
80.00
3.2
试运转费
0.00
0.00
3.3
准备费
0.00
0.00
三
预备费
115.11
115.11
1
基本预备费
115.11
115.11
2
涨价预备费
0.00
0.00
四
合计
2650.00
594.40
0.00
770.00
4014.40
6、资金筹措
项目所需资金为4070万元,均由合作社成员自筹。
7、经济指标
本项目枣树进入盛果期后年销售收入为2400万元,年利润总额1626.00万元。
财务分析表明,全部投资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0.34%,投资回收期为6.42年(含建设期),财务净现值(Ic=10%)为2708.29万元;所得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24.97%,投资回收期为5.83年(含建设期),财务净现值(Ic=10%)为4248.76万元。
总投资收益率39.95%,资本金净利润率29.96%,各项财务评价指标良好,盈亏平衡点31.68%比较安全,因此,项目从财务角度评价是可行的。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一、项目建设的背景
1、本项目符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通过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方式,推动实现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健全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的政策体系,扶持发展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打造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
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促进农商联盟等新型经营模式发展。
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培育壮大经营性服务组织。
支持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专业化、规模化服务。
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
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完善农村配送和综合服务网络,鼓励发展农村电商,实施特色农产品产区预冷工程和“快递下乡”工程。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
本项目依托农民合作社,开展新型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服务,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符合国家政策。
2、本项目符合《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
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的细碎化问题。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
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
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
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
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
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
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
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
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
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
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
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
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
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
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计价折股。
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
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
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
支持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农业示范园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鼓励地方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
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
综合运用货币和财税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分散规模经营风险。
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大扶持力度。
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本项目在开发经营过程中,需要流转农民土地,实行承包的方式,并探索采用农民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加入合作社,符合对农用地流转政策要求。
3、项目符合《“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农业部、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任务,坚持需求导向、创新驱动、强化应用、引领发展的推进策略,着力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环节和农村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推进农业在线化和数据化,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
“互联网+”现代种植业
引导各地大力发展精准农业,在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示范区、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模式攻关区、园艺作物标准园等大宗粮食和特色经济作物规模生产区域,以及农民合作社国家示范社等主体,构建天地一体的农业物联网测控体系,实施农情信息监测预警、农作物种植遥感监测、农作物病虫监测预警、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监测、水肥一体化和智能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农机定位耕种等精准化作业。
以农技服务、农资服务、农机服务、金融服务为主要内容,搭建线上农业经营服务体系,提供现代农业“一站式”服务。
加强农作物种子物联网推广应用,形成以品种“身份证”数据为核心的种子市场监管体系。
结合农田深松作业、农机跨区作业需求,加大国产导航技术和智能农机装备的应用,提高种、肥、药精准使用及一体化作业水平,显著提高农机作业质量和效率。
将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定位系统与农业物联网结合,开展自然灾害分析预警与农作物产量预测,着力提升种植业生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农业部)
4、项目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以现有的专业村镇为基础,整合各类资源要素,整村整乡推进优势资源开发,推行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打造特色优势品牌,促进主导产业优化升级,壮大村级经济实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是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指导、提升“一村一品”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抓手,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基础工程。
发展“一村一品”是推动专业村镇建设的有效途径。
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可以更好地推动专业村镇发掘优势资源,实行整村推进、整体开发,培育壮大主导产业。
通过专业村的辐射带动,一村带多村、多村连成片,促进优势产业集聚。
发挥产业的聚集效应,带动相关配套产业发展,延长产业链条,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产业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通过产品的开发生产托起一个产业、振兴一方经济。
加快培育适应“一村一品”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协调好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为“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市场需求组织农民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开展技术、信息等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引导龙头企业把专业村镇作为原料生产基地,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形成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的各自功能,分工协作,整体推进,努力形成“一村一品”、“一品一社”、“一乡一业”、“一业一企”的发展格局。
5、项目符合《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着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进一步扩大总量规模,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开展规模化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
稳步推动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建设,强化产销对接,促进基地与加工(养殖)联动发展。
积极推进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适时开展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创建。
扎实推进以县域为基础的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示范创建,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优秀持有人和登记保护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示范创建。
加强品牌培育,将“三品一标”作为农业品牌建设重中之重。
做好“三品一标”获证主体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督导获证产品正确和规范使用标识,不断提升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
加大推广宣传,积极办好“绿博会”、“有机博览会”、“地标农产品专展”等专业展会。
要依托农业影视、农民日报、农业院校等现有各种信息网络媒体和教育培训公共资源,加强“三品一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品牌宣传、科普解读、生产指导和消费引导工作,全力为“三品一标”构建市场营销平台和产销联动合作机制,支持“三品一标”产品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展会。
6、项目符合《农业部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
设施农业是综合应用工程装备技术、生物技术和环境技术,按照动植物生长发育所要求的最佳环境,进行动植物生产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的显著标志,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为有效保障我国蔬菜、肉蛋奶等农产品季节性均衡供应,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国设施农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不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和标准化程度较低;科技创新能力较弱,生物技术、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集成运用不够;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机械装备和生产条件不配套;支持措施不尽完善,发展的规模、质量和效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设施农业技术密集、集约化和商品化程度高。
发展设施农业,可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既是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也是克服资源和市场制约、应对国际竞争的现实选择,对于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展设施农业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
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不断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水利化、机械化、信息化,实现农业生产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
设施农业通过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按照动植物生长的要求控制最佳生产环境,具有高产、优质、高效、安全、周年生产的特点,实现了集约化、商品化、产业化,具有现代农业的典型特征,是技术高度密集的高科技现代农业产业。
发展设施农业可以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
发展设施农业是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
设施农业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生物潜能,在大幅提高单产的情况下保证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是种植业和养殖业中效益最高的产业,也是当前广大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
设施农业产业不仅是城镇居民的“菜篮子”,也是农民的“钱袋子”。
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有利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发展设施农业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的重要手段。
资源短缺和生产环境恶化是我国农业发展必须克服的问题,发展设施农业可减少耕地使用面积,降低水资源、化学药剂的使用量和单位产出的能源消耗量,显著提高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效率。
设施农业技术与装备的综合利用,可以保证生产过程的循环化和生态化,实现农业生产的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发展设施农业是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食物安全的有力措施。
优质园艺产品和畜禽产品的供应与消费,是衡量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农业基础地位和战略意义的具体体现。
设施农业可以通过调控生产环境,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保证农产品的鲜活度和周年持续供应。
发展设施农业有利于保障食物安全,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设施农业产业经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我创新,形成了内容较为完整、具备相当规模的主体产业群,已经进入全面提升的发展阶段。
发展设施农业是科学发展观在农业农村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和落实,也是我国农业机械化由初级发展阶段进入中级发展阶段的新要求。
扩大设施农业发展规模、改善设施农业基础条件、提高设施农业生产效益和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方向。
7、项目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既展现出政府决策执行力之高效与决心,更显示决定之前的准备的充分。
第一“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第二“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
“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已显示本次改革的发展方向是“以工促农:
工业化向农业延伸,农业向工业化发展,加快农业的工业化进程。
既为工业化发展拓展空间,可向广大农村发展,又为工业化发展提高新的产业品类农业工业化,其实质仍是让工业化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城带乡:
城市向乡镇延伸,乡镇向城镇化发展,加快乡镇的城镇化进程。
在工业化向农业延伸和农业向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为其发展提供城镇化配套工程,引进带动和促进农业工业化发展,配套完成农业人口向城镇化人口的转换,打通与完善城市与农村乡镇的联结,推动城镇化进程。
从而形成工农互惠、建设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其实质仍是让城镇化进一步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至此,推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的三化将进一步释放动力。
第三 “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改革举措。
一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主要是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
二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主要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
三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主要是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
”
8、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要求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指出: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
而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第一类“鼓励类”第一条“农林业”2、农产品基地建设。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受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影响,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仍然比较落后。
从总体上来说,农村面貌没有根本改变,环境脏、乱、差,使得城乡差距表现得更明显、更突出。
而中共中央、国务院2016年印发的《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央“一号文件”)专门提出了要在科学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新农村建设。
中央一号文件是中共中央每年发布的第一份文件,一号文件中聚焦的主题往往是国家当前需要重点关注和亟须解决的问题,在全年工作中具有纲领性和指导性的地位。
1)本项目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
繁荣农村,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