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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发挥集体智慧,避免工作失误,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后勤工作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范围

1、中心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2、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和重大决策的出台;

3、机构改革、科室职能界定、内设机构调整;

4、班子成员分工、人事任免和人员的调入、调出;

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及干部职工的考评推优与惩处;

6、年度各类资金收支预算及年终各类资金的决算,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及处理,一次性支付30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上级规定的除外),全局性有关费用的支付;

7、临时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8、涉及中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民主决策议事的程序和原则

1、民主决策方式通过中心支部委员会议或中心主任会议的形式进行。

2、重大决策会议的举行必须由主持人或办公室在会前进行通知,并原则要求全体班子成员都能参加。

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的决策要进行表决。

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讨论,必要时暂缓作出决定,经调查研究并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会议复议。

对民主集中形成的决议,班子成员要共同承担责任,不得推诿、扯皮。

4、会议讨论的内容属于保密事项的,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5、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必要时形成纪要或决议,以便贯彻执行。

三、决策的实施及监督

1、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抓紧落实,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或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较大的问题及时通气,防止各行其是。

2、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主任(书记)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通过。

3、坚持群众监督,虚心听取基层和干部职工意见,使方案贯彻实施更有成效。

首问责任制度

为方便机关后勤工作,规范干部职工服务行为,营造便捷服务氛围,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是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首问责任科室;机关单位及个人到本中心办事,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详细询问,耐心答复。

三、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制度或规定及时办理。

若因对方手续不完备不能及时办理的,要热情耐心地向对方说明,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

四、属本中心但不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对方联系有关科室和经办责任人,若有关责任人因公出差、开会一时联系不上,办事人又提出要求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前来办事人员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并负责及时转交经办责任人。

对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给对方一个满意答复。

五、不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作尽量详细的说明,并尽自己所知给予询问人指导和帮助。

六、违反本制度规定并被投诉查证属实的,按失职论处。

劳动纪律制度

为了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树立后勤服务中心机关良好形象,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二、严格考勤制度

考勤考绩实行自我记载,相互监督,办公室进行检查或抽查;加班、休假须由科室负责人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安排加班(含值班)及休假情况,每月末由办公室负责汇总统计,作为目标管理考核依据。

三、严格遵守办公纪律

(一)干部职工要以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态度,立足于岗位,履行好岗位职责。

(二)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和上级领导,自觉维护班子的权威,做到内部政令畅通,运作协调高效。

(三)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四)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打扑克、麻将或者从事其它娱乐活动。

(五)在工作时间内,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利用电话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闲聊或拨打其他声讯电话,不准上网闲聊、玩游戏。

(六)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必须与本科室负责人或本办人员通气并告知去向,时间较长的(半天以上),必须征得科室负责人同意,事后应报告办理情况。

(七)请假时间一天以上者,须将手头工作向科室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移交清楚,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病假、公休假、产假、婚假、丧假均属请销假范围。

(二)审批程序:

1、事假:

一天(含一天)以下,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含三天)以下,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签字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报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中心主任批准,同时报办公室备案;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一天以上,主管领导同意后还须中心主任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中心副职请假,须报告中心主任;中心主任(书记)请假按市委、市政府的规定程序办理。

2、病假:

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其请假程序比照事假请假程序执行。

3、年休假:

原则上按照科室负责人的统一安排,报经主管领导和中心主任同意后,一次性休完,特殊情况需分期休假,年内不得超过2次,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时,应服从大局。

4、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其请假

程序比照事假请假程序执行。

(三)销假。

干部职工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一般指请假时间一天以上者)。

凡超假者,要说明原因或出示证明,并及时补办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四)因故未能及时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者,应及时电话或口头请假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旷工。

(五)干部职工出差一天以上,应告知办公室和主管领导。

五、奖惩

(一)奖励

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将按照市考核办和本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全月出满勤,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的在编在岗人员,每月发放出勤奖100元。

(二)处罚

1、事假:

两天以上(含两天),按每天20元标准,从在编在岗人员当月出勤奖中扣除,临聘人员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在编在岗人员全月累计事假五天以上(含五天)十天以下,不发当月出勤奖;十天以上(含十天)不发放当月出勤奖,并扣除当月年终奖金。

2、病假:

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休病假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休病假,休病假按每天5元标准扣除;住院者除外。

3、旷工一天扣除半个月的目标考核资金,旷工二天扣除一个月的目标考核奖金,旷工三天以上扣除当月出勤奖和一个月的目标考核奖金。

4、考勤考核登记弄虚作假者,扣除当月出勤奖。

5、各项制度及职责不能认真履行,工作任务不能按期按质完成者,分别按20%-50%的比例扣除当月目标考核奖金。

六、奖惩的实施

办公室根据考勤统计汇总情况,按标准造册经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财务人员负责发放。

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待工作必须坚持“一要热情,二要节约”的原则,做到礼貌、热情、周到、注重实效。

二、接待工作实行分层次、分科室负责。

上级领导机关来中心检查、指导工作,市外同级、同行业单位进行工作交流,由办公室负责接待,中心领导班子成员陪同,其他科室协助;科室业务接待,由各科室负责,科室负责人及中心主管领导陪同。

三、各科室因业务确需招待时,应事先报主管领导或中心主任批准,临时突发性业务往来接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四、接待开支标准。

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标准,一般接待按每人每餐20元标准,安排在机关酒店就餐;特殊接待(业务往来部门)可适当提高到30元每人每餐的标准。

严禁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接待。

五、日常招待用烟及食品、水果等均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六、接待工作严格按制度执行,接待费用的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严禁安排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

公文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文工作质量,强化公文收发的程序化管理,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文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分为收文管理和发文管理两部分:

一、收文管理

(一)发送来本中心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和保管,发送领导个人的文件、资料、信函,办公室要及时送达。

(二)处理各类来文,严格按程序办理,随到随办,急件急办,防止文件积压和逾期不办。

(三)中心领导阅文后,要在处理单上批签意见或明确办理责任人,并签名。

(四)办公室负责督促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及时将办理结果向领导反馈。

(五)文件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归档。

二、发文管理

(一)公文制发的基本要求

1.中心所有公文以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名义制发,要求严谨、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的文件精神。

2.发文目的要明确,依据充分,概念准确,文字简洁,与本中心的管辖范围和权限相适应,不得超越权力界限和范围行文。

3.公文必须使用国家法定的规范汉字和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繁体字、简体字。

撰写、修改和签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4.公文制发的具体方法、程序、行文规则及文种格式等,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公文制发程序

相关科室(拟稿)→办公室(核稿)→主管领导(会签或签发)→主任(签发)→办公室(编号等)→相关科室(打印样稿)→办公室(复核样搞)→相关科室(印制)→相关科室(发送)→办公室(存档)

(三)公文的草拟和审核

1.草拟公文。

科室业务性公文由有关业务科室拟稿,并按照程序将草拟稿送办公室核稿,草拟文稿,要求字迹端正、清晰。

2.办公室核稿时,审核确定是否需要行文,文稿的内容是否正确,公文文种及发文级别是否适当,文件格式及语句是否准确,发送范围和机密等级,紧急程序是否适当,做好发文的基础工作。

未经办公室核稿的文稿,原则上领导不予签批。

(四)公文的送审和签发

1.办公室核稿由办公室负责文字工作的同志或办公室主任负责,核稿后的文稿,送分管领导审签。

2.发文文稿按以下办法送领导审签:

①文件内容属于方针、政策、原则范围内的或其他事关全局的,送主任签发;内容涉及多个方面或重大问题的,由分管副主任会签后再报主任签发;内容在副主任分管权限内的,由分管副主任签发。

②领导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具体时间。

③公文要按规定时间审签、传递,一般文件在一位领导手中不超过2天,紧急公文不在领导手中过夜,特急公文、秘密公文由办公室派出专人传递送签。

(五)公文的印制与发送

1.经领导签批同意发文的公文稿,由办公室负责进行复核,在复核中发现不妥或有疑问的,应及时报告签发文件的领导,建议更改,但核稿人不能擅自作主修改。

2.文件复核定稿后,由办公室按程序进行登记编号,确定印刷份数,安排打字、校对、印刷、盖章和分发。

在校对中如发现原稿在内容、格式、文字、发送范围等方面有疑问或错误,应及时通知核稿者,建议其纠正,并按程序批准。

3.单个科室的业务性公文由业务科室分发,事关全局或涉及多个科室的公文由办公室分发。

文件分发要及时、准确、安全;分发密级文件时,要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将分发对象、份数登记清楚,防止失密泄密。

档案管理制度

一、明确专人,负责中心档案管理工作。

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档案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正确处理档案保密与利用的关系,做到既保守党和国家机密,又积极主动提供利用。

三、借阅档案实行登记制度。

利用借阅本中心档案文件资料,必须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

四、档案原件,一般不借出档案室,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借使用时,须经主管领导或档案负责人批准,密级档案、特殊重要的档案借出档案室时,须经主管领导文字批准,借出时间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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