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行业自律检查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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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行业自律检查办法
山东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行业自律检查办法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行业自律检查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以会员管理为中心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促进会员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和《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业自律检查是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每年对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履行会员义务情况进行的常规性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山东省辖内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执业会员。
非执业会员自律检查办法另文明确。
第四条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负责对团体会员、执业会员实施自律检查。
第二章行业自律检查内容
第五条团体会员检查内容
(一)执业情况。
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执业准则及有关规则。
(二)内部管理情况。
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严格有效;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了职业风险金。
(三)会费交纳情况。
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四)会籍情况。
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团体会员证登记、变更手续。
(五)其它应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执业会员检查内容
(一)执业情况。
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它相关管理规定,是否依法诚信执业。
(二)继续教育情况。
是否按《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三)会费交纳情况。
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四)会籍情况。
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执业会员登记、调转等变更手续。
(五)其它应检查的内容。
第三章行业自律检查报送材料
第七条团体会员自律检查应报送的材料
(一)《团体会员自律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见附件1);
(二)团体会员证原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及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复印件;
(四)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和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含各分公司报表);
(五)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凭证复印件;
(六)其它应报送的检查材料。
第八条团体会员分支机构的自律检查工作与团体会员检查工作一并进行,统一由省税协负责。
其检查工作内容及程序参照团体会员办理。
分支机构在报送自律检查材料时,应提交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可不提交团体会员证。
第九条执业会员自律检查应报送的材料
(一)《执业会员自律检查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二)个人会员证原件(执业);
(三)自律检查年度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当年申请个人安全盘的执业会员可在下一年度会员检查时申报年度培训证明,但须附文字说明)
(四)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
(五)其它应报送的检查材料。
第十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团体会员、执业会员检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自律检查方式与程序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自检
团体会员、执业会员接省税协自律检查通知后,按照本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检。
团体会员应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团体会员自律检查报告书》,并对填写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执业会员也应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执业会员自律检查登记表》,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应对该表中的内容予以审查并签署意见。
会员检查资料装订入袋后报省税协秘书处。
第十二条省税协审查
(一)省税协对各税务师事务所上报的团体会员和执业会员检查材料进行复审及抽检,并在《团体会员自律检查报告书》中签署审核人意见,对会员检查资料进行存档。
(二)经检查合格的团体会员和执业会员,予以检查经过,由省税协在其会员证“自律检验登记”页粘贴检查合格标识。
(三)省税协将会员检查结果在协会网站和QQ群进行公告,不定期对各事务所进行抽查,并将检查工作总结连同检查情况汇总表上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第十三条省税协将重点审查被投诉、举报,检查材料申报不按时、不完整、不真实的会员。
对不参加自律检查或不报送检查材料的团体会员,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仍不补报的,将列入当年重点抽查范围。
对未办理入会注册的税务师事务所,将提请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处罚。
第五章行业自律检查问题的处理
第十四条按照团体会员和执业会员自律检查的原则要求,对检查不合格的团体会员和执业会员,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注销”其会员资格。
(一)检查中会员出现下列情况,将视情节轻重令其限期整改,并书面警告一次:
1、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涉及的相关规定以及有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未经过行政机关年度抽查的。
(二)团体会员和执业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不再具备会员资格,省税协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注销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向社会公告:
1、本会对该会员提出“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按要求改正的(15个工作日);
2、行政机关注销其执业资格的;
3、两年以上无故不参加会员自律检查的;
4、自愿提出退出本会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团体会员自律检查报告书》
附件2:
《执业会员自律检查登记表》
附件1: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团体会员自律检查报告书
()年度
团体会员名称:
团体会员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事务所公章)
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组织形式:
注册资本:
万元上年度事务所等级: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从业人员总数:
出资人及出资比例
其中:
执业注册税务师(人):
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人)
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收入总额(元):
利润总额(元):
其中:
营业收入(元):
应交纳团体会费(元):
应交纳个人会费(元):
已交纳团体会费(元):
已交纳个人会费(元):
累计计提职业风险金(元):
其中:
本年度计提职业风险金(元):
本年度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元):
是否下设分(子)公司:
(选择否的该项目可不填写)
现设有分(子)公司(个):
其中:
分公司(个):
办事处(个):
子公司(个):
分(子)公司从业人员(人):
其中:
执业注册税务师(人):
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人):
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分(子)公司信息
团体会员注册号:
机构名称:
办公地点:
邮编:
联系电话:
(以下内容应提供文字材料,表格不够可扩展填报)
年度工作情况总结
执业情况自检报告
(包括本年度参与了哪些业务,客户名称,鉴证业务类别,鉴证报告编号,出具报告的注册税务师,工作底稿编号,项目负责人等具体执业情况报告。
)
劳动用工情况自检报告
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自律检查结论(此项由省税协填写)
检查合格□
限期整改□
取消会员资格□
审核人:
复审人:
审核日期: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附件2:
执业会员自律检查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居住地
民族
学历
身份证号
所学专业
政治面貌
从事注税工作累计时间
年
执业资格证书号
执业备案(注册)号
执业会员注册号
联系电话
本人通讯地址
邮编
执业单位名称
所在事务所团体
会员注册号
上一年度检查
结论
会费交纳
情况
继续教育情况
有无不良
执业记录
年度主要工作
业绩和自检报告
税务师事务所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