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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黄河科技学院教师工作量考核计算办法

—、总则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职称评审、聘任和计酬的基本依据。

科学、准确地考核计算教师教学、教研工作量,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二)参照教育部《髙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教师

本办法中,教师指依法取得髙校教师资格,经校人事处组织考核、聘任,承担教学工作的以下三类人员:

(一)各学院、教学部的专职教师;

(二)校内具有教师资格且具备兼课能力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兼课教师

(三)外聘兼职教师。

三、教师工作量的内涵和标准

(一)教学工作量定义

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教研工作量和其它工作量。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学计划安排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量;教师科研工作量指教师从事教学研究、科技研究和咨询服务、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等的工作量。

(二)基本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按学期为单位核算。

专职教师每学期要完成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192课时;满工作量320课时。

超过满工作量部分减半计酬。

经教务处审核认定为学校首次开课的课程的计酬工作量为按本办法第四条计算结果再乘以系数1.2,并作为判别是否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黄河科技学院首次开课申报表》见附表1O

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基础教学部主任、副主任,教务处、教育质量评价中心、科研处等部门的正、副职负责人每学期应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级学院的院长助理每学期要完成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128课时。

教研室、实验实训室主任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按专职教师计算。

辅导员、学管、教学秘书等教辅人员和行政人员,若承担课堂教学和指导实验实训等教学工作按校内兼课计算。

兼课教师每学期的计酬教学工作量最多为80课时。

(三)完不成教学工作量

若教师实际完成工作量少于其基本工作量要求,则按如下情况处理:

1.本人无故不接受教学任务安排

不计工作量,业务考核为“不合格”,由人事处调整工作岗位。

2.教学任务不足

教师能遵守学校纪律,参加各级政治学习,完成教研工作,按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计算酬金,且业务考核为完成教学工作量。

若本人完成有教研工作量或超额完成了科研工作量,则教研工作量或超科研工作量部分可按1分对等1课时等效教学工作量(该等效只为业务考核,并不按教学工作量计酬)。

若等效后超过基本教学工作量时,业务考核为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

3.身体或其他原因

按学校病、事假等有关管理规定,无违纪现象时按

(2)规定处理,否则按

(1)规定处理。

(四)教学工作量分类

教学工作量分为理论教学工作量、考试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

1.理论教学工作量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中各课程的理论课时计算。

教师理论授课包括备课、讲课、批改作业和答疑辅导四个教学环节。

2.考试工作是指在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期末(中)考试中,编制标准试卷、批阅试卷、登录成绩和试卷归档等工作。

3.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学生课程设计、实验实训、实习、综合作业、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以人才培养方案中所确定的相应实践教学学时数为基础计算。

(五)教科研工作量

教科研工作量指教师从事教学理论研究、教学改革研究、科学技术研究、工程技术研究、产品设计、技术咨询等活动的工作量。

计算范围包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编著教材或专著、申报并完成教科研项目、成果获奖、重点(试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参加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辅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等。

(六)其它工作量

其它工作量指属于教学、教研之外的相关工作量。

包括学校运动会秩序册的制定、试题库建设、承担第二课堂教学等与教学相关的工作。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

教师按理论授课教学规范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每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工作量按下式计算:

课程工作量二计划理论授课学时数X课时系数X重复上课次数

其中,课时系数按如下表所列情况选取.

课时系数选取表

学生

>140

1402

1002

652

352x>10

10^x

x>100

x>65

x>35

系数

1.6

1.1

1.2

1.0

0.8

0.6

表中“学生数"为教学任务书安排的每次上课应到学生数。

每门课程的理论授课学时按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的理论授课学时数计算。

若需要变更,在教学任务下达后的一周内由课程所在院(部)报告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考试教学工作量计算

1.正常考试考查

每门考查课工作量二1学时+考查学生人数X0.04

每门考试课工作量二2学时+考试学生人数X0.06

2.补考和清考

补考清考(包括考查和考试)工作量二考试学生人数X0.06

3.监考与巡考

监考、巡考按场次计发补贴。

监考每人每场25元,巡考每人每场15元,不再计算教学工作量。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

1.课程内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计算

实验实训教学要严格按照《黄河科技学院实验实训教学管理条例》的要求组织落实。

一名教师指导实验实训教学的学生人数不得多于《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教师按各课程实践教学大纲(标准)所规定的实验、实训模式和内容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其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按下式计算:

工作量二计划学时数X实验实训课系数X(总人数/分批人数)

其中:

(1)实验实训课系数和分批人数,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课程性质和实验实训条件确定,并记入课程信息库备用。

实验实训和校内单列实习的基本分类原则和系数选取参见下表。

类别

条件

系数

每组

学生

一位教师可指导组

演示性系数

证性系数

设计性系数

综合性系数

设备台套数

基础课、专业基

础课

1

W30

0.6

0.7

0.8

30

计算机及应用

软件操作

1

W30

0.6

0.6

0.7

0.9

30

机械、电子、制

图操作

2s3

W10

0.6

0.7

0.8

1.0

10

汽车实验台、数

控操作

5s8

W4

0.6

0.8

0.8

1.0

4

室外测量、施工操作

4s6

W6

0.6

0.7

0.8

0.9

6

金工、电子电工

实习

2s3

W15

0.6

0.6

0.7

15

实验实训和校内单列实习课系数选取

(2)“总人数/分批人数”计算结果的小数部分大于等于0.3时必须增设新批次,小于0.3且具备实验实训条件时可在教务处备案后不增设新的批次。

下文中的类似项解释同本条。

若需要改变教学大纲所确定的实践教学模式,必须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的两周内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并按改变后的教学模式计算工作量。

否则,当事教师不计工作量,并追究所在院(部)的教学管理责任。

2.指导校内单列实习工作量

单列实习教学要按照《黄河科技学院实习教学管理规定》组织进行。

一名教师指导实习教学的学生人数不得多于各《实习教学大纲》的规定。

按教学要求完成拟定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动员、指导实习进行、组织学生实习汇报和科流、评判实习报告、鉴定学生实习成绩等实习教学环节,则指导单列实习的教学工作量按下式计算:

工作量二计划周数X实习课系数X(总人数/分批人数)X12

实习课系数的选取原则参看前面表8o

3.指导校外实习工作量

校外实习教学要按照《黄河科技学院实习教学管理规定》组织进行。

指导教师完成实习计划书所确定的工作,其工作量按下式计算:

工作量二实习周数X(人数/72)X6

4.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包括准备资料、选题、指导、评阅、成绩登录等,教师必须按照《黄河科技学院毕业设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完成各环节的工作内容。

指导专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指导专科学生人数在20人以下者,每生按2个课时计算,指导学生人数多于20人,超过20人的部分按每生1.5个课时计算。

一个教师指导学生不得超过30名。

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指导本科学生人数在12人以下者,每生按5个课时计算,指导学生人数多于12人,超过12人的部分按每生3个课时计算。

一个教师指导学生不得超过18名。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者,每位教师每天按4个课时进行计算。

5.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

指导课程设计包含设计资料准备、讲授设计内容与要求、辅导、答辩、评阅设计报告、学生成绩录入等。

教师要按照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内容。

其工作量计算公式如

T:

学时二计划周数X12X(学生人数/60)

(四)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

1.第二课堂教学需制订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并按其教学大纲约定计算课时。

2.指导网络课程的课时计算依据教务处编制的网络课程开设计划,包括两个部分:

其一是安排有集中面授和答疑教学环节或实验实训教学环节,按前述办法计算课时;其二是指导学生网络报名和学生成绩核定并录入我校教务系统,按0.06X学生数计算。

3.体育教师参加校运动会组织工作,要编制工作方案和人员安排计划,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具体课时计算办法如下:

(1)编制学校运动会秩序册,参编人员不超过2人,每人按4课时计算。

(2)担任裁判工作:

田径类裁判每场次计0.5课时;球类比赛裁判每场次计0.5学时。

(3)现场管理工作每人每天计4课时。

若同时担任裁判工作,不重复计算,由本人选择其一计算。

注:

前述1到4项教学工作量课时数相加计算结果带小数时,则进位取整计算。

五、教科研工作量

教科研工作量是指教师完成教研、教改和科研工作所应计算的工作量。

凡经科研外事处立项、结项的项目均在科研外事处登记、计分,获得奖励。

学校的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参加教学技能竞赛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等教研相关工作的立项和结项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教务处负责组织。

被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结项的教研项目,按校级科研项目对待,持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批准结项文件和证书到科研处登记、计分,纳入科研量化管理,并按《黄河科技学院科研奖励实施方法》获得相应级别奖励。

教研项目若通过国家、省、地(厅)级结项,或获得国家、省、地(厅)级奖励,按相应级别科研项目对待,持有效结项证书或获奖证书到科研外事处登记、计分,纳入科研量化管理,并按《黄河科技学院科研奖励实施方法》获得相应级别奖励。

非专职教师的其他岗位人员若完成教研项目,也可参照本办法计算。

六、教学工作量考核

(一)根据教学工作考核标准,教务处、督导室、科研处和各系部教学管理人员共同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业务考核,分为学期考核和学年考核,并建立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考核在每学期末进行,平时课时酬金暂按标准工作量计算,若预计学期工作量小于192课时,则按预计课时数的月平均数预发,其余课时酬金在学期末补齐发放。

若教师在本学期的教学中出现教学事故、严重教学质量问题或业务考核不合格,则按相关处理意见扣除相应的课时数。

(三)教师的教研工作纳入科研量化考核管理。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原《郑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考核计算办法》自行作废,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黄河科技学院首次开课申报表

黄河科技学院

2014年10月14日

黄河科技学院首次开课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月日

课程名称

授课层次

授课班级

首次开课时间

拟任课教师

职称与专业方向

申报理由:

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人事处备案意见:

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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