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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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与法律法规

电话:

培训教案索增山传真0354--709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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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时间:

授课地点:

授课对象:

新工人

授课人:

索增山

授课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与法律法规

授课目的:

①了解煤矿安全形势

②了解国外主要产谋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简况;

③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④熟悉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国家标准。

⑤培养学员做懂法守法的现代新型技术工人的信心,强

化学员法律意识,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课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上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社会生产规模急剧扩大,我国进人了新一轮事故高发期。

通过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强化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加大企业和公共安全投人,深化煤矿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肃追究事故责任,2019年开始出现事故总量下降的“拐点”,最近几年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以煤矿为例,2002年全国煤炭产量14.15亿吨,事故死亡6995人,百万吨死亡幸4.943。

2019年全国煤炭产量25.5亿吨,增长78%;事故死亡3786人,下降46%;百万吨死亡率1.485,下降69.9%。

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扭转,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如:

2019年8月,辽宁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煤矿二水平301采煤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6人遇难;2019年2月,山西西山煤电集团屯兰煤矿南四盘区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78名矿工遇难。

相继发生的一些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也影响制约着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提出和确立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把安全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进而把能不能实现安全发展,提高到检验党的执政能力的新高度;强调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摆在应有的重要位置上,以更清醒的认识、更鲜明的立场、更严明的纪律、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总体状况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呈现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逐年减少,主要指标持续下降。

但我国煤矿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仍然面临很大的压力和挑战。

2019年,全国煤矿安全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最近三年(2019、2019、2019)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年均下降17%。

与2019年相比,2019年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6.3%和“65.4%。

与2002年相比,2019年全国煤炭产量25.5亿吨,增长78%;煤矿死亡人数减少3209人,下降46%。

百万吨死亡率从2002年的4.94降到2019年的1.485,大大缩短了与先进产煤国家的差距。

2019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19年的1.485下降到1.182,同比下降20.4%;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9.3%和15.1%;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4.1%和34.4%。

第二课时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

行业管理有所弱化,煤矿生产与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存在结构性和阶段矛盾;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有待加强;自然灾害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煤矿职业危害严重;煤矿科技装备水平不高,特别中、小煤矿;绝大多数为井工开采,工作条件艰苦;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世界先进国家的差距较大。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主要是由我国煤矿的地质条件及其自然灾害状况决定的,下面对此做相对具体的介绍:

(1)地质条件。

在国有重点煤矿中,地质构造复杂或极其复杂的煤矿占36%(煤炭生产能力约占27%),地质构造简单的煤矿占23%(煤炭生产能力约占26%)。

据调查,大中型煤矿平均开采深度456m,其中,华东地区约620m,东北地区约530m,西南地区约430m,中南地区约420m,华北地区约36Om,西北地区约28Om;采深超过1000m的煤矿有8处,超过800m的有15处;采深大于600m的矿井产量占28.47%。

小煤矿平均采深196m,其中采深超过300m的矿井产量占14.51%。

(2)瓦斯。

在724处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矿井152处,占21.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54处,占21.3%;低瓦斯矿井418处,占57.7%。

45户煤矿安全重点监控企业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50处,占45户煤炭企业矿井总数的60.4%。

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15%。

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涌出量的增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比例还会增加。

(3)水害。

我国煤矿水文地质条件较为复杂。

国有重点煤矿中,水文地质条件属于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占27%,属于简单的矿井占34%。

地方国有煤矿

和乡镇煤矿中,水文地质条件属于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占8.5%。

我国煤矿水害普遍存在,大中型煤矿有500多个工作面受水害威胁。

小型煤矿乱采滥挖,老窑透水、地表水侵人事故时有发生。

随着乡镇煤矿资源枯竭,破坏边界及露头煤柱的情况经常发生,对相邻深部的国有煤矿,特别是对国有重点煤矿造成的水害威胁和煤矿突水事故呈上升趋势。

(4)顶板。

我国煤矿顶板条件差异较大,多数大中型煤矿顶板属于Ⅱ(局部不平)类、Ⅲ(裂隙比较发育)类。

Ⅰ类(平整)顶板约占11%,主要分布在义马、郑州、潞安、阳泉、大同等矿区。

Ⅳ类、V类(破碎、松软)顶板约占5%,主要集中在淮南、淮北、焦作等矿区。

近几年来,顶板事故的起数和由于顶板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所占的比例都是煤矿各类事故中最高的,其中乡镇煤矿顶板事故尤为突出,乡镇煤矿顶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到所有顶板事故的70%以上。

(5)煤尘。

我国煤矿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普遍存在。

全国煤矿中,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占煤矿总数的60%以上,煤尘爆炸指数在45%以上的煤矿占16.3%。

国有重点煤矿中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的煤矿占87.37%,其中具有强爆炸性的占60%以上。

(6)煤层自然发火。

我国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煤矿所占比例大、覆盖面广。

大中型煤矿中,自然发火危险程度严重或较严重(Ⅰ、Ⅱ、Ⅲ、Ⅳ级)的煤矿占总数的72.86%.国有重点煤矿中,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占47.3%。

小煤矿中,煤层自然发火期不足6个月的煤矿占47.41%,煤层自然发火期为6个月的煤矿占47.85%,煤层自然发火期在12个月以上的煤矿占4.74肠。

自然发火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有西北、东北、华东等。

由于煤层自燃,我国每年损失煤炭资源2亿吨左右。

(7)冲击地压。

中国是除德国、波兰以外冲击地压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我国910处大中型煤矿中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47处,占5.16%。

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现有冲击地压矿井的冲击地压频率和强度在不断增加,少数矿井频繁发生矿震,还有少数无明显冲击地压的矿井也将逐渐显现出来。

(8)热害。

热害已成为矿井的新灾害。

国有重点煤矿中有70多处矿井采掘工作面温度超过26℃,其中30多处矿井采掘工作面温度超过30℃,最高达37℃。

全国煤矿热害突出的矿井有平顶山八矿、新坟斜庄矿、丰城建新矿、徐州三河尖矿、水荣曾家山矿以及新开发的巨野旷区等。

(9)矸石山灾害。

目前,全国累计堆放的煤矸石总量约35.5亿吨,占地约11万亩,而且每年仍以1.5--2.5亿吨的速度增加。

煤矸石的任意排放,不仅压占大量土地,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自燃,排放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氧化物和烟尘等有害气体,对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影响。

近几年,煤矸石自燃崩塌引发的灾害事故也时有发生,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课时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对策

(三)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对策

(1)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确保政府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确保企业承担其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岗位及职工。

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手段和方法。

完善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内容,进一步健全煤矿联合执法制度。

加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的非法行为。

(3)依靠科学技术,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安全状况好转。

我国煤矿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特别是随着煤炭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开采强度的加大,治理灾害的难度还会增加,因而必须大力研究和推广先进的煤矿灾害防治技术,开展技术交流。

为加强煤炭行业防灾抗灾能力,必须加大安全投人,提高装备水平。

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融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人的长效机制。

(4)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突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措施,加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力度,深人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遏制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淘汰不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落后的生产工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5)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为提高煤炭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必须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切实落实国家安全法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要

求。

(6)建立规范的工伤保险体系。

我国目前正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工伤保险工作也正在逐步展开,但还缺乏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机联系。

因此.要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机制来保障工伤保险基金的收缴,并改变现行工伤保险收缴与使用脱节的现状,要切实根据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企业类型和各类事故多少与职业病的发病几率等因素,来制订出合理和可行的收费费率,把工伤保险费的收缴、发放与安全生产的投人和事故、职业病的预防措施等的改进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与煤矿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体系相结合的工伤保险管理体系。

(7)加快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化建设。

安全健康信息的采集、传递、处理和控制系统是现代安全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基础工程。

必须把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网络的工作置于优先和重要的位置,大力推广和应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建设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利用网络进行信息资源采集和信息发布。

(8)加快煤炭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按旦谋炭发展规划和开发布局,选择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商品煤供应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出口簇基地:

(9)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整合煤炭资源,积极推进中卜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提高煤炭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国外主要产煤国家安全生产简况1、美国

美国是世界主要产煤国之一,煤矿安全状况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基本上杜绝了五大灾害事遥中的水、火、瓦斯、煤尘事故。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基本控制在0.03左右,见表1一2。

表1—21995--1999年美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统计表)

2、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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