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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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宁医研字[201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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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导作用,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树立楷模,奖励先进。
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岗的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聘请的兼职导师,并在校已完整指导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硕士生导师,均可参加申报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本次申报和评选统计成果时限均为近三年内(2010.1.1-2012.5.30)。
2、其它具体条件详见《宁夏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暂行)。
三、推选名额
依据《宁夏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评选,各学院推选名额具体为:
临床医学院10人基础医学院3人
公共卫生学院2人药学院2人
中医学院2人口腔医学院1人
检验学院1人护理学院1人
管理学院1人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领导为首的评选工作小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组织好评选工作。
2.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宁夏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宁夏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进行审核批准。
4.6月1日前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推荐人员排序汇总名单、被推荐人员的《宁夏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相关支撑材料各一份及电子文档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5.由研究生院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公示执行。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
附:
1、宁夏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暂行)
2、宁夏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二0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宁夏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暂行)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广大导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促进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学校将对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表彰与奖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研究生指导教师整体素质为宗旨,以建立一支学术造诣高、思想品德好、科研业务精、结构优化、梯队合理的研究生导师队伍为目标,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重点突出导师在培养和指导研究生中履职情况和实绩,严格评选条件,严肃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三、评选范围
已在我校完整指导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含聘请的兼职导师),均可参加申报评选。
不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是:
近两年内累计出国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者;在评选期限内导师考核不合格者或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出现事故受到处分者;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受到处分负有责任者。
四、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及业务水平基本要求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指导水平和道德情操,并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对研究生进行全面、严格的管理,在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不断创新,教书育人,使研究生能得到全面发展。
3.在教学上严格要求,因材施教,引导研究生进入学科前沿,取得良好效果。
4、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培养的研究生思想品德良好,富有开拓创新精神,课程学习成绩优良。
5、没有出现过教学事故,本人及指导的研究生未发生过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6、承担1门以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
(二)须具备下列包括第1项在内的两项以上条件
1、近三年来所指导的研究生,以“宁夏医科大学”署名发表文章,其中作为第一作者在SCI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二作者在SCI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大于3的本专业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SCD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2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物(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为准)上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3篇及以上;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校级及以上临床技能比赛中获得过名次者。
2、所指导的研究生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
3、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4、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过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
5、所指导的研究生应届考取博士研究生。
五、评选程序
1.学院初审:
申报者填报《宁夏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交至所在学院;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评选条件择优确定初步人选,并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2.学校复审:
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校长办公会审定。
3.公示执行:
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全校公示3天,无异议者,予以表彰奖励;有异议者,经查实不符合评选条件、不符合评选程序者,取消其资格,并对相关人员给予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六、评选时间
宁夏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4至5月,6月上旬公布获奖名单,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七、表彰奖励
对优秀研究生导师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对获奖者业绩,学校将通过多种方式加以宣传;所获奖励记入导师档案。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2:
宁夏医科大学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姓名
所在学院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填表日期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姓名
性别
职称
出生日期
学历
学位
民族
政治面貌
所在单位
学科专业
研究方向
任导师时间
年
指导已毕业研究生人数
人
正在指导研究生人数
人
近三年内获硕士学位人数
人
取得成果(2010.1.1-2012.5.30)
发表
论文
导师发表论文:
SCI收录篇;核心期刊篇;省部级期刊篇
学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
SCI收录篇;核心期刊篇;省部级期刊篇
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发表论文情况
序号
论文名称
刊物名称
卷、期、页
研究生署名排位
1
2
3
4
5
6
7
8
指导教师近三年科研情况
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厅局级:
项课题经费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批号)
项目来源
起止时间
研究经费
(万元)
1
2
3
4
5
导师获奖
国家级:
一等奖项;二等奖项;三等奖项其它项
省部级:
一等奖项;二等奖项;三等奖项其它项
序号
获奖名称
获奖来源
及等级
获奖
时间
本人
排位
1
2
3
应届毕业生考取博士情况
学生姓名
届
考取学校
应届毕业生
就业情况
学生姓名
届
就业单位
近三年来学生评优
情况
区级优秀毕业生人;校级优秀毕业生人
学生姓名
获奖时间
获奖级别(区级、校级)
区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篇;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篇
学生姓名
获奖时间
获奖论文题目
获奖级别(区级、校级)
指导学生在校期间获奖情况
本人承诺:
以上所填写内容均真实、有效,若发生虚假行为,一切后果自负,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本人签名:
年月日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意见:
主席签名:
年月日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意见:
主席签名:
年月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