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装饰装修装修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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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装饰装修装修合同书.doc

篇一:

湖南省装饰装修合同正式版使用说明

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

此合同文本适用

期至新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湖

南省室内装饰协会核发的室内装饰资质证书。

3.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签订此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

方各执一份)。

4.开工:

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

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

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发包方和具有资质的

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共同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

承包方、发包方和具有资质的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检测机

构,按照湖南省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43/262-2005)验收合格,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

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

相应延展。

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方(乙方):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

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建筑面积、结构、户型:

1.3工程内容:

(见工程预算表和施工图)

1.4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不包料。

1.5工程期限:

天(月年日)。

1.6合同金额营业税,

税率按当地税务部门的标准执行。

1.7工程预算表应当以《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一般项目参考基价(长沙地区)》

为参考依据(市、州协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参考基价),根据市场经

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2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3条施工图纸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

3.2施工图纸必须完整、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的要求。

3.3施工图纸所标明的材料、施工方法应符合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制定的《住

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q/oclk02-2005)的要求。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

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装修工程或装修项目。

第4条甲方工作

4.1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强令乙方违章作业。

4.7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

及消防工作。

4.8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4.9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5条乙方工作

5.1拟定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严格执行施工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及环保规定,按质按量如期完成

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施工中做好半成品、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以及甲方所购装修材料的保护、保管工作,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部安全。

因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3施工中造成相邻居民的管道堵塞、渗漏、停电、停水和损坏公共设施、设

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5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甲方生活方式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5.6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每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之间不得从事

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

5.7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工程变更

6.1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装修项目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书面

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

工程变更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作为竣工结算和工期顺延的依据。

6.2增加项目的单位造价以合同预算为依据,原预算没有的双方协商约定。

6.3甲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约定的装修项目,若减少项目造价与增加项目造价

之差超过合同预算总价15%时,乙方可按减少项目造价的%向甲方退还装修款。

6.4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未做部份的装修项目,乙方应全额退

还取消项目的装修款,不受6.3条款的制约。

第7条材料供应

7.1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表一)

7.2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和不能及时供篇二:

湖南省装修装饰合同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方(乙方):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

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建筑面积、结构、户型:

1.3工程内容:

(见工程预算表和施工图)

1.4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不包料。

1.5工程期限:

90天(2014年11月18日至2015年2月18日)。

1.6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其中装修工程部分

金额为,家具部分金额为,家

电部分金额为(详见工程、家具、家电预算书)。

经双

方认可变更施工、家具家电配置内容的,变更部分款项按实另计,在变更单上体

现(此合同金额不含税金)。

1.7工程预算表应当以《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一般项目参考基价(长沙地区)》为

参考依据(市、州协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参考基价),根据市场经济运作

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2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经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市、州室内装

饰装修协会)核准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

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3条施工图纸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

3.2施工图纸必须完整、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的要求。

3.3施工图纸所标明的材料、施工方法应符合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制定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q/oclk002-2005)的要求。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装修工程或装修项目。

第4条甲方工作

4.1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强令乙方违章作业。

4.7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8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4.9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5条乙方工作

5.1拟定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5.2严格执行施工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及环保规定,按质按量如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3施工中做好半成品、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以及甲方所购装修材料的保护、保管工作,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部安全。

因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4施工中造成相邻居民的管道堵塞、渗漏、停电、停水和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6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甲方生活方式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5.7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每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

5.8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工程变更

6.1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装修项目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工程变更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作为竣工结算和工期顺延的依据。

6.2增加项目的单位造价以合同预算为依据,原预算没有的双方协商约定。

6.3甲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约定的装修项目,若减少项目造价与增加项目造价之差超过合同预算总价15%时,乙方可按减少项目造价的%向甲方退还装修款。

6.4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未做部份的装修项目,乙方应全额退还取消项目的装修款,不受6.3条款的制约。

第7条材料供应

7.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表一)

7.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和不能及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影响施工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前应通知乙方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7.4甲方自购材料的损耗率按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发布的《住宅装饰装修一般项目参考基价》之附录《主要装饰装修材料损耗率参考表》执行。

若损耗率超出此约定致使材料短缺,由乙方补足。

7.5乙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表二)

7.6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乙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7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前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7.8乙方供应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7.9双方所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要求。

7.10一方对另一方供应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主张方先行垫付,责任方承担。

第8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双方确认,工期顺延。

除此之外,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哪些工作延误多少时间可视为延误:

a、由于甲方自购的材料未能及时到位。

b、凡甲方不能及时来施工现场确认材料及项目变更、以及甲方自身原因影响工程无法顺利进行。

2工作量增减多少可调整工期:

3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8.2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延期报告。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2天内予以确认答复,愈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8.3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30元/天

第9条质量标准

9.1本工程质量标准执行:

1.省标《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43/262-2005)

2.省标《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q/oclk002-2005)

3.国标《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9.2甲方对施工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持有异议,可委托湖南省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市、州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质量鉴定,并以其出具的验收报告作为判定质量合格与否的依据。

鉴定过程相关的费用由甲方垫付,责任方承担。

第10条工程验收

10.1本工程分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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