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形势分析研判会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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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形势分析研判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道路交通事故形势分析研判会,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召开的一次例会。

会议的目的是:

通过对个案的分析,查找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漏洞,广泛听取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研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为后半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刚才,高玉平同志传达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国近期发生的3起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通报了全市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西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庆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分别对3起比较典型的死亡事故案例进行了分析。

同志们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下面,受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秦华副市长的委托,我讲三点意见:

一、当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上半年,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38起,死亡51人、受伤151人、直接财产损失万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下降%%%%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是,正宁县事故起数同比上升的30%死亡人数同比上升20%直接财产损失上升%环县死亡人数同比上升20%合水县直接财产损失上升%宁县直接财产损失上升%未纳入统计范畴的事故总量很大,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严峻。

一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上升幅度较大。

上半年,全市发生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2179起,与去年同期比较增加635起,上升%受伤446人,与去年同期比较减少63人,下降%直接财产损失274万元,与去年同期比较增加99万元,上升%除合水县、正宁县同比减少外,其它县区均呈上升趋势。

二是路外交通事故总量很大。

上半年,全市发生路外事故515起,与去年同期比较增加179起,上升%死亡95人,与去年同期比较增加38人,上升%受伤756人,与去年同期比较增加246人,上升%直接财产损失万元,与去年同期比较增加万元,上升%合水县四项指数全面下降;西峰区、环县、宁县四项指数全面上升。

三是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时有发生。

今年来,庆城“”死亡5人路外交通事故、西峰“”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其它县不同程度的都有因交通事故到政府上访的事件。

特别是农村道路上,摩托车、三轮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肇事方无力赔付医疗费、死亡补偿费,政府花费大量人力、财力解决善后。

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突出。

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有待加强今年来,市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

《XX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庆阳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实施意见》,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定了考核办法,成立了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委员会,靠实了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还不到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效果还不明显。

一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有待加强。

按照规定各县、区每月要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会议,通报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位。

但是,此项工作落实的并不理想。

二是信息共享制度尚需健全。

公安交管部门没有严格执行将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信息向所属单位、运管、安监和其它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抄告、公布的制度,致使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其它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隐患及问题也未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通报,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健全,缺乏工作合力。

三是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

半年除西峰区完成隐患点段治理外,其他七县均未完成市县督办的安全隐患点段治理工作。

市政府确定的市级督办隐患点的6处,西峰区治理了1处,其它5处还未完成治理,县区上报备案的隐患点段,大部分未治理、验收。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长效机制有待建立。

四是一些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

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责任机制。

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也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1、正宁“”事故发生后,政府将校车安全工作提到

特别高的地位,但是,目前还存在很多隐患问题。

政府投入巨资购置的校车,教育部门对运行管理有畏难、有顾虑、怕担责任,还有一大部分未使用,造成政府财力和公共资源的浪费。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了对运送幼儿、学生车辆的管理力度,但是,又出现了新的安全监管问题:

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汽车、单位公车、私人各种类型的机动车在幼儿园、中小学校放学时段,聚集在校门周边道路,交通堵塞,步行的学生在机动车的缝隙穿行,安全隐患突出;农村学生在星期五放学和星期天上学,存在农用车辆等严禁载人的交通工具运送学生的突出问题;学生成为客运车辆超员的主要人流;中学生违法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问题凸显等等。

这些问题,单靠交通管理部门现有的警力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教育部门、学校也应当从家长、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入手,采取适当的错时放学等措施,加强教师对小学生放学的安全引导责任,对中学生驾驶摩托车的问题要从日常安全管理和学校纪律制度上采取措施。

教育部门对已经批准登记在册的校车,落实GPS实时动态监管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对政府配置的校车尽快解决管理难题,投入使用,在客观上才能有效解决黑校车和其它不合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的社会问题。

在校车安全问题上,我们已经没有任何退路。

2、交通运管部门对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旅游包车客运、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人培训的监管有待加强。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要进一步加强营运机动车驾驶人资质审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岗前培训、日常培训考核和营运车辆的定期维护,有待加强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对驾校驾驶人的培训许可要从严,对培训场地、培训课时要及时跟进检查落实;营运车辆安装使用GPS和数据有效传输、信息共享工作,上半年市安委会组织进行了检查督导,但企业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此项工作离

国家要求差距很大;客运站点秩序、客运班次的合理设置、营运动态监管存在欠缺,西峰至宁县客运车辆争客源、运行过程中强行超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困难,当事人到处上访,主要还是对班次的安排和车站的发车时间有异议,由此引发的客车运行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3、城乡道路建设中各职能部门履职衔接不到位。

乡道路的设计、规划、建设、养护、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监管设施建设没有按照“三同时”要求做好配套。

城市道路的改扩建跟不上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交通堵塞、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停车场的配套建设滞后,停车泊位不足,规划的停车场挪作商业用途,行车难、停车难引起群众的不满,但是,单靠交警和城管执法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可能还会引起群众更大的不满。

农村道路建设中,安全设施、标志标线没有配套建设,安全隐患年年排查治理,年年又有新的隐患凸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但是对下级政府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在现阶段还有阻力和障碍,整改措施落实比较困难,只停留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上。

对道路项目竣工验收、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等工作督办效果不明显。

五是对道路建设的监管有待加强。

今年来,西峰、庆城城区道路改扩建工程、宁县、正宁道路施工,范围大、工期长,均未中断交通通行,疏导压力大,群众反响大。

但是,因施工方安全警示标志不全,车辆通行无序,禁、放随意,交通堵塞时有发生,诱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未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责任。

三、下半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下半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更加艰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总目标,牢牢把握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要求,以开展“牵手平安行”主题活动为载体,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牵手驾驶人和广大交通参与者,大力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三超一疲劳”专项治理活动,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断强化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着力规范道路通行秩序,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全力完成市政府年初确定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责任。

一是强化管理,扎实整治交通秩序。

进一步科学安排勤务,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合理部署警力,不留空档,不留死角,从严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上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公安部门要加强与交

通、运管、安监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

违”的高压态势,深化“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严厉打击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

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

证或持空白包车证、非客车违法载人、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等非法经营行为,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三是强化督导,确保工作措施的落实。

下半年,面对雨、雪、雾、冰冻气象条件,事故预防工作面临严峻考验,我们要提前做好应对各种挑战思想准备,未雨绸缪,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组织督查,查缺补漏,对于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

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形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合力。

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

法》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责任机制。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各单位是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因此,我们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研判,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靠实责任,抓好落实。

公安交警部门主力军作用不容置疑,也要交通、建设、教育、安监等部门各负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作配合,统一步调,联合作战,形成合力。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要进一步落在实处,层层签订的责任书一定要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千万不要因为工作不力而受到责任追究。

否则,今年再影响了省政府对市政府的考核,是无法向党委和政府交待的。

同志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希望通过我们尽职尽责工作,不断强化事故预防工作措施,强化部门协作,提升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水平,完善长效机制,使交通违法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显著下降,营造安全、祥和的道路交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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