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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文件编制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云桂铁路(沪昆客专)云南公司

竣工文件编制移交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完整、真实、客观和系统的编制好云桂铁路、沪昆客专云南段竣工文件,确保顺利交接和归档,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办档〔2002〕8号)、《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过程》(TB10443—2010J978—2010)以及国家和铁路有关规范和标准,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文件系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工程实体状况,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音像资料等,包括竣工验收资料、建设管理资料、勘察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咨询资料等文件。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项目建设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是反映建设全过程的有效载体,是质量责任追溯的重要依据,也是对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的重要凭证,以及项目运营后进行维修、养护、改造、管理的基础资料。

第四条竣工文件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必须坚持科学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

做好平时资料的积累、形成、整理、编制、立卷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及时提交系统、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的竣工文件和图纸。

第二章竣工文件管理

第五条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由云桂铁路(沪昆客专)云南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组卷和归档工作,接管使用单位档案部门协助指导。

竣工文件管理归口部门为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丘北、曲靖指挥部(以下简称:

指挥部)和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和审核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指挥部负责管辖段落内的竣工文件汇总,公司负责组织涉及全线的材料的汇总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立卷、移交归档工作,并应将此项工作纳入施工技术管理,纳入总工程师的职责范围。

同时,要根据竣工文件编制的有关条款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指挥部、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整理竣工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并按规定审核竣工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并进行复审。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按期移交完整齐全的竣工文件,凡竣工文件不齐全、不完整、不真实的工程,不能进行工程验收交接,不能进行末次验工计价。

第三章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

第九条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应做到布置施工任务与布置竣工文件编制、工程施工进度与竣工文件形成积累、工程验收交接与竣工文件交接同步进行。

第十条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作职责及归档范围

(一)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和移交。

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提供勘察设计资料。

按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签署。

(二)施工单位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保管移交;对其编制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文件资料,对资料管理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范围内的资料负责。

(三)监理单位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文件进行整理、保管;对其编制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确认后予以签署;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认竣工文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它监理文件。

(四)各单位归档范围详见附件1。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按照各专业竣工文件编制内容,随时做好图纸修改、资料收集和积累工作,注意收集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特殊地质、重点难点的科技攻关项目、地下建筑、地下管线、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以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资料,并应根据变更设计的要求,及时修改施工图,填写施工日志,做到准确、符合实际。

第十二条各单项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要组织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检查证、试验报告、原材料(或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各种施工记录等原始资料,按工程项目和内容分别放在平时立卷盒内,以防文件材料的散失和损坏。

第四章竣工文件的组成与内容

第十三条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第十四条竣工文件由综合部分和专业部分两大类组成。

专业部分由线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站场、动车、给水排水、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房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铁路用地等16个专业组成(各专业包含的内容见附件2)。

凡各专业未包括或不能包括进去的,均纳入综合部分。

第十五条项目沿途经省、市应按照《关于转发〈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档[1998]10号)的要求向当地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有关城市建设档案,内容包括:

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车站、地下管线径路图、段(所)等平面布置图,以及竣工验收证书。

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的归档文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之规定。

2.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线路、桥梁、隧道总平面布置图、桥梁平面图、立面竣工图,线路、隧道的纵断面图和标准横断面图及有关说明。

3.报送城市建设档案馆的竣工文件均提供复制件,其文整应符合城市建设档案馆提出的要求。

第十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竣工文件的组成与内容主要包括:

建设用地小结和竣工文件编制说明;铁路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征地、拆迁和回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勘测定界成果;收付款凭证;税费缴纳或减免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竣工用地平面图以及铁路制式表格(地验交表)等。

征购土地、拆迁补偿等原始凭证的原件,由办理购地单位财务部门单独组卷,归入地亩档案,交公司永久保存,办理购地单位财务部门保存复印件。

第十七条咨询、监理管理文件纳入竣工文件综合部分,由咨询单位和各监理单位负责编制。

第十八条各专业所采用的通用图、标准图及设计图(应加盖竣工图章)须作为竣工图归档,原则上只归采用张页,原图纸标题栏内容不变。

第十九条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变更、洽商、文件、随竣工资料组入各参建单位工程案卷之中。

第五章竣工文件的整理与案卷质量标准

第二十条竣工文件形成后,要按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合理的组成保管单位。

竣工文件组卷、整理和案卷质量要求详见附件4、附件5。

第二十一条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单位负责施工时,其竣工文件可各自按施工管辖范围组卷,但要考虑接管单位将文件材料与图纸合并组卷的要求。

涉及综合性资料如:

建交表、竣工验收报告、施工中来往文电等由各承包单位收集汇总,分别组成保管单位。

部分专业的竣工文件按以下规定执行:

1.桥梁工程

由各制梁场和架设单位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线下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文件。

制梁场提供资料为:

现场灌注钢筋混凝土梁各种检验资料及工厂预制梁合格证。

架设单位提供资料为铁程检-12、13、32及其它相关附件合格证等,其中铁程检-12由线下单位和架设单位分别检查签字。

2.轨道工程

无砟轨道由相应的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线下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文件。

轨道(铺设无缝线路、道岔及伸缩调节器)由轨道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文件。

3.铁路用地以线下单位为主编制竣工文件。

第二十二条专业联合单位须将文件资料按归档要求进行整理,并在依法签署完备后交专业联合的牵头单位汇总,统一组卷(卷内内容应严格区分,不得混淆),由专业联合的牵头单位进行统一排序并编排流水号

第二十三条竣工文件在组成保管单位时,应分别对施工资料、施工日志进行整理装订,对图纸进行折叠或装订,案卷要编张号,填写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具体要求见附件4)。

其案卷质量应达到铁道部办公厅公布的《科技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办档[1986]6号)的要求。

第六章竣工文件的交接和份数去向

第二十四条在办理工程验收交接前,施工单位应编好已完工程全部竣工文件(包括征地资料)达到档案验收标准,经初验工作组审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按规定向交接管单位及各级档案部门办理移交。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竣工文件编制完成并交监理单位进行初检合格后,可按要求填写竣工文件初验申请表,向公司提出初验申请。

第二十六条在办理验收前30天,公司组织档案接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组成竣工文件验收小组,对竣工文件进行验收,审查确认竣工文件齐全、完整、准确,文整质量满足部颁要求后,统一编制移交目录,组织进行档案移交。

施工单位不得自行移交。

第二十七条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施工单位按标段及投资额不同进行合理分摊。

第二十八条竣工文件移交程序为:

监理单位对所辖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进行检查,确认无缺项、漏项后(签章)→移交维修使用、接管单位(签章)→移交路局档案馆(签章)→移交铁路总公司档案馆→移交城建档案馆(签章)→档案移交回执(或证明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移交目录。

第二十九条设计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后6个月内,应按铁道部《铁路科学技术档案进管规范》(81铁办53号)和《关于档案进管问题的通知》(84铁办字382号)将全部工程(包括预可研、可研、各阶段设计)文件进铁路总公司档案馆保存。

第三十条咨询、监理单位文件由各自收集、积累、整理汇总后向公司移交。

第三十一条份数和去向。

1.竣工文件编制4份,其中:

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

分别交总公司档案史志中心、建设单位(2份,其中含正本1份)、昆明铁路局档案馆。

正本是竣工文件主要材料的原始件,各种文件材料只有1份的(不含各种原始记录),应列入正本。

所有程检表、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只纳入正本和第二副本。

其他副本材料除竣工图外,可采用原件复印后加盖相应施工、监理单位公章的形式(详见附件3)。

2.单位工程竣工文件做4套,区分正本和副本。

(正本与副本的区别详见附件6)

3.地亩资料由云桂公司保存。

4.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

按地方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单独做一套,交城建档案馆。

第三十二条文件交接时要按规定格式填写“文件清册和目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文有抵触,执行本文。

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尤其站后工程开始后,视具体情况再作修改补充完善,另行通知。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附件:

1.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归档范围

2.各专业竣工文件应包含的内容

3.竣工文件分送单位和数量表

4.各专业竣工文件组成保管单位(卷)的方法

5.竣工文件整理方法和案卷质量要求

6.单位工程竣工文件正本、副本内容

7.工程总结的内容(标段)、施工小结应包含的内容及移交清册的样式

 

附件一:

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归档范围

一、勘察设计单位

职责:

1.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和移交。

2.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提供勘察设计资料。

3.按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签署。

归档范围

(1)勘察资料:

勘测大纲资料;勘察报告资料;初测资料;定测资料;勘察监测资料。

(2)设计资料:

初步设计资料、技术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资料、变更设计资料、工程咨询资料、设计评价、鉴定与审批资料。

二、施工单位

职责:

1.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保管移交。

2.对其编制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总承包单位对负责汇总、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文件资料。

对资料管理负总责。

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范围内的资料管理负责。

归档范围

1.本标段综合卷(所包含的内容):

(1)整个标段的开工报告

(2)标段施工总结

(3)工程数量汇总表

(4)建交表

(5)标段的竣工验收资料

(6)施工组织机构资料

(7)施工合同

(8)超前地质预报资料

(9)与本标段有关的来往文件、会议纪要

(10)竣工资产移交表(铁财〔2008〕250号)

(11)竣工图:

整个标段的竣工图(平、纵断面图、排水用地图、站区平面布置图等)

2.单位工程竣工文件:

(1)开工报告(只要申请及报复,其它附件不要)

(2)施工小结

(3)工程数量汇总表

(4)变更设计(包括文件、图纸等)及与本单位工程有关的文件、纪要等

(5)工程测量资料:

施工控制测量资料、施工测量放样资料、结构变形监测与控制资料、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资料、竣工测量资料

(6)重点工程(大长隧道、大桥特大桥)的施工组织设计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D.0.4~D.0.7)

(8)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9)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10)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11)工程试验报告:

按《铁路工程试验表格》(铁建设函〔2009〕27号规定编制

(12)物资设备质量验收资料: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说明书,以及进场后由施工监理按规定进行的检查、试验记录(A.0.7)

(13)施工记录(C.0.1~C.0.15)

(14)施工日志

(15)竣工图

3.声像资料:

由项目部拍摄的开工、施工、竣工验收、开通典礼、重大事件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照片录像。

4.电子档案:

电子版的文件资料、移交目录,竣工图及其应用软件等刻录成光盘。

三、监理单位

职责:

1.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文件进行整理、保管。

2.对其编制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确认后予以签署。

4.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认竣工文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它监理文件。

归档范围

1.监理管理资料:

监理组织机构资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施工监理资料:

工程停(复)工令;旁站监理记录;见证、平行检测资料;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资料;索赔申请报告及审批资料。

注:

施工阶段的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本月工程概况及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进度(包括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工程质量(包括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采取工程质量及措施及效果);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包括工程量审核情况,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包括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本月监理工作小结(包括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本月监理工作情况,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四、咨询单位

职责:

1.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文件进行整理、保管。

2.对其编制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归档范围

1.咨询项目部发文(含会议纪要)

2.工程咨询月报

3.工程咨询工作总结

4.技术咨询大纲(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意见单或审核报告

6.各种专项咨询报告

附件二:

各专业竣工文件应包含的内容

新建铁路建设项目文件由综合、线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站场、车辆、给水排水、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房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铁路用地等专业组成。

各专业竣工文件应包含内容:

一、综合

凡各专业不能包括进去的,均可收集纳入综合部分内,主要有:

1.整个项目开工报告批复文件、各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2.整个项目施工技术总结

3.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4.全线控制测量方案

5.线路贯通测量资料

6.科技成果资料

7.质量安全事故资料

8.专项检测资料

9.甲供物资设备质量记录

10.投资估算文件、投资估算审查修改文件、设计概算、鉴修概算、投资检算、分标段执行预算、验工计价资料、清理概算资料

11.水土保持、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资料

12.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设施验收资料

13.施工中形成的有关文件、电报、协议、合同、会议记录及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

14.专业工程验收申请表(铁验表—1)

15.专业工程验收记录表(铁验表—2)

16.静态综合系统验收申请表(铁验表—3)

17.静态综合系统验收记录表(铁验表—4)

18.动态验收记录表(铁验表—5)

19.初步验收申请表(铁验表—6)

20.正式验收申请表(铁验表—7)

21.静态验收报告

22.动态验收报告

23.初步验收报告

24.正式验收证书

25.各标段工程验收报告

26.概算及决算支出对照表(决算附表一)

27.主要材料及人工消耗统计表(决算附表二)

28.设计与竣工主要工程数量及投资对照表(决算附表三)

29.铁路建设项目剩余工程数量及投资表(决算附表四)

30.工程技术条件表(建交—1)

31.车站表(建交—2)

32.桥梁表(建交—8)

33.旅客天桥、地道表(建交—10)

34.涵洞表(建交—11)

35.隧道及明洞表(建交—12)

36.房屋总清册(建交—17)

37.消防、环保、安全、医药卫生空调设备表(建交—26)

38.全线路的平面、纵断面图及缩图,特一、二等站站场平面图,机务及折返段总平面图,车辆设备总平面布置图,给水站给排水平面图管网系统图,通信网图,铁路用地总平面图

39.施工中形成的有关文件、电报、协议、合同、会议记录以及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

40.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记录表

41.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安全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4)监理月报。

(5)监理工作总结(专题阶段和竣工总结报告)。

(6)会议纪要。

(7)技术交底记录。

(8)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9)监理指令。

(10)监理通知单。

二、线路:

分线路综合、线路轨道工程及线路其它三个部分。

(一)线路综合包括(铺架施工单位完成):

1.水准点表(建交—4—1)。

2.控制桩表(建交—4—2)。

3.统一里程与施工里程对照表(建交—5)。

4.曲线表。

5.坡度表。

6.断链表。

7.断高表。

8.控制测量成果表。

9.增建第二线左右侧线间距表。

10.预留二线一次施工地段表。

11.既有线改线地段表。

12.既有线改坡地段表。

13.线路竣工平面图(含改建既有线、增建第二线、绕行线)。

14.线路竣工纵断面图(含改建既有线、增建第二线)。

15.线路竣工平、纵断面缩图。

16.详细工程地质图(根据需要全部或重点编制,也可与线路竣工平面图合并编制)。

17.详细工程地质纵断面图(可与线路竣工纵断面图合并编制)。

注:

1.建交—5表仅限于新建铁路填列。

2.各种表格除建交表外,竣工图中已有的不另附以下同。

(二)线路轨道工程(由铺架单位完成):

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2.变更设计通知单。

3.轨道工程数量汇总表。

4.加强地段表。

5.制动地段表。

6.正线线路上部建筑铺设材料汇总表(建交—13)。

7.钢轨及连接配件出厂合格证。

8.铺设钢筋混凝土枕、木枕地段表。

9.铺设无缝线路地段表。

10.铺设整体道床、宽枕及其他新型轨下基础地段表。

11.养路机构设备数量表(建交—25)。

12.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3.工程日志。

14.工程施工小结。

1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线路其它:

包括防护栅栏、护轨、平交道口、道口铺砌、线路标志、备品等应具备以下内容:

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2.工程施工小结。

3.工程数量表。

4.变更设计通知单。

5.平(立)交道表(建交—15)。

6.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修改后作为竣工图。

7.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8.工程日志。

9.工程施工小结。

1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路基:

包括路基、路基附属和路基相关三个部分

(一)路基

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2.路基土石方数量总表。

3.路基填、挖方工程数量表。

4.变更设计通知单。

5.路基填土夯实检验记录。

6.路基地面排水工程数量表。

7.机械化养路作业平台设置表。

8.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D.0.4~D.0.7)。

9.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D.0.3)。

10.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D.0.2)。

1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D.0.1)。

12.工程日志。

13.工程施工小结。

14.路基一般设计竣工横断面图。

15.路基个别设计竣工图(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建筑物结构详图)。

1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路基附属

1.排水工程

包括改河和河床加固、护坡、片石垛、渗水沟、盲沟、排水沟、天沟、截水沟、排水槽、急流槽、侧沟铺砌、吊沟、挡水埝、地下水处理等。

2.路基加固及防护工程

包括挡墙、护墙、抗滑桩、桩板墙、锚杆档墙、锚索桩、锚固桩、挤密桩、砂桩、砂井、抛填片石、片石垛、护坡护墙等。

3.排水及路基加固防护工程均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2)变更设计通知单。

(3)竣工数量表。

(4)路基加固及防护工程数量表(建交—3)。

(5)改河改沟(渠)表。

(6)路基地面排水工程数量表。

(7)混凝土、砂浆试压报告单。

(8)石材料试验报告单。

(9)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D.0.4~D.0.7)。

(10)路基排水系统竣工图。

(11)路基环境保护工程竣工图。

(12)各种加固工程设计图修改为竣工图。

(13)工程日志。

(14)工程施工小结。

(1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路基相关工程

包括电缆槽、接触网支柱基础、声屏障基础、预埋管线和综合接地等。

内容包括:

1.开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变更设计通知单。

4.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5.工程施工小结。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7.工程数量表。

8.混凝土、砂浆试验结果报告单。

9.工程日志。

10.电缆槽、预留管线和综合接地平面布置图。

11.接触网、声屏障基础图。

12.各种相关工程设计图修改为竣工图。

13.竣工验收交接记录表。

四、桥梁

(一)所有桥梁工程其内容包括:

1.开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变更设计通知单。

4.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5.工程施工小结。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7.桥梁工程竣工数量汇总表。

8.检查桥梁明挖基础基坑完成情况(铁程检-09、基坑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9.检查沉井、沉箱封底前完成情况(铁程检-09、沉井清基、填充质量验收记录表)。

10.检查桩基检测情况表。

11.桥梁墩台中线、水平、跨度情况(铁程检-11)。

12.检查钢筋混凝土桥梁架设前墩台顶帽及梁部尺寸情况(铁程检-12)。

13.桥梁沉降变形观测记录与评估报告。

14.检查桥梁架设情况(铁程检-13、架梁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检查钢筋布置(铁程检-14、钢筋(连接及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6.检查建筑物防水层及泄水设备(铁程检-16、防水层及泄水设备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7.特大桥及复杂桥梁工程检查证(可参考铁程检24-42)。

18.各种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或复试报告。

19.工程用水水质化验情况。

20.混凝土抗压强度、弹性模量、砂浆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报告及混凝土耐久性指标检验情况。

21.混凝土实体质量核查情况(如表面裂缝宽度、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

22.梁场预制钢筋混凝土梁及预应力混凝土梁出厂合格证。

23.现场浇筑钢筋或预应力混凝土梁工程检查证及检验资料。

24.桥梁围栏、护栏、人行道、遮板、梁部检查设备、防火设备检查证、图纸。

25.四电、综合维修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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