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方案12篇精选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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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方案12篇

  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方案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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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有效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和x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特别是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科技创新和交通运输发展等规划,瞄准一流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等先进技术,实现联动融合、开放共治,打造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为全省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协同推进。

从战略性、全局性和系统性出发,紧密结合省情,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总体目标和路线图、时间表,适度超前,分类分级分步建设。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深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打破部门壁垒,充分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共享各类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

  统一标准,规范实施。

遵循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充分考虑系统兼容性,统筹规划数据采集设备与基础平台、数据库、应用系统建设的标准一致和同步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全域流通、全时共享。

  (三)建设目标。

到2019年,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云(以下简称“道安监管云”),实现资源配置能力、公共决策能力、行业监管能力、公共能力明显提升,全省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实现动态实时管控、道路交通安全指挥调度实现扁平化和可视化、道路交通安全态势分析研判实现精准化和智能化,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道路交通安全数据资源中心。

整合公安、交通运输、保险、安监、气象、教育、通信等行业资源以及XX、高德等互联社会资源,建立数据融合共享体系,构建道路交通安全数据资源中心,加强数据采集、应用和分析,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提供基础支撑。

(牵头单位: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安监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x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建设省、市两级道路交通安全数据资源中心。

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现有人口、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数据为基础建立数据库;以物联技术为支撑,采集、整合交通路、监控设施、交通标识、停车场、加油站、区及安全监管部门、应急救援机构、重点运输等静态数据资源建立辅助分析库;以实时交换、采集为手段,建立路面状况、通行流量、气象条件、客运班线、移动通信、车联数据等动态信息库。

县市区原则上使用省、市两级资源中心数据,不再单独建设。

  2、建设省级道路交通安全数据资源共享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

依托省道路交通安全数据资源中心提供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共享,发挥资源最大效用。

  

(二)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云计算中心。

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统一云平台,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建设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云计算中心。

(牵头单位:

省公安厅;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1、建设架构完整、安全可控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基础支撑平台,实现计算、存储、络等资源的统一管理和高效分配。

  2、运用分布式计算、流式计算、智能分析和数据仓库等先进技术,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大数据支撑平台,为海量数据关联分析、碰撞比对、挖掘应用提供支撑。

  (三)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

依托“道安监管云”大数据支撑平台,各部门、行业结合自身需求,全方位、多视角、深层次开展数据挖掘应用,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

省公安厅;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x保监局)

  1、研发道路交通安全大数据、智能化研判分析系统,及时掌握各类交通要素增长态势和变化趋势,为交通组织管理、交通事故预防、交通执法监督、民众出行、交通综合治理等提供支撑。

  2、开展各类大数据示范应用,建立多维交通事故关联数据挖掘模型,通过对驾驶员、车辆、道路、天气、时间等因素来分析判断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进行提前预警,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概率。

  3、研发大数据可视化展示平台,通过数据大盘实现情报研判、预测预警、辅助决策、出行诱导等集成化、可视化。

  4、研发监控视频检测分析系统,开展对海量视频资源的检索和智能分析。

  (四)建设综合接入和业务协同平台。

基于省道路交通安全数据资源共享目录体系,按照安全可控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搭建共享平台,实现综合接入和业务协同。

(牵头单位: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安监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x保监局)

  1、省直部门间数据共享由省电子政务外统一云平台提供综合接入和信息交换,并统一接入“道安监管云”安全接入边界关。

  2、道路交通视频监控数据、图像以及各类互联等社会数据资源,由业务需求方和资源提供方采用协商一致的方式接入数据资源,并按统一规范标准接入“道安监管云”安全接入边界关。

  3、按照资源共享、安全可控的原则,建设跨部门业务协同平台,建立跨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的优势,共享大数据研判分析成果和资源中心数据资源。

  (五)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综合防控平台。

以公安交通指挥情报中心(指挥室)和交通安全执法点为依托,构建省、市、县三级互通,情、指、勤三位一体的道路交通管理指挥调度体系。

  1、以市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主体,建设市级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并实现与省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对接;改造升级市州已建公路卡口、视频监控、流量检测等各类基础应用系统,统一接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

(牵头单位:

省公安厅;责任单位:

各市州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市州、县市公安交通指挥情报中心(指挥室)建设;分期分批开展高速公路、国省道交通安全执法点及其配套科技信息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

省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3、建设省级气象数据处理中心和高速公路、国省道气象条件监测设施,并在省、市两级实现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数据共享。

(牵头单位:

省气象局;责任单位:

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构建情报主导警务、警路协同管控的工作机制,共同打击车辆涉案、交通违法、超限超载、偷逃通行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

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建设道路交通视频联监控平台。

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道路交通视频联监控平台建设,实现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资源共享。

(牵头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在归集本系统道路交通监控视频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和依托视频联共享平台,实现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资源共享。

  2、深入推进高速公路、国省道交通视频监控系统和事件检测系统建设,实现与视频联共享平台对接。

  3、在道路险要位置、易堵路段分流位置建设实时警示、诱导等设施,深化道路交通视频监控资源与互联、智能终端的融合应用,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出行诱导。

  三、工作步骤

  全省“道安监管云”建设时间为x年5月至2019年1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x年度。

  1、省本级:

  

(1)建设省道安监管云计算中心一期项目,为大数据示范应用提供基础。

  

(2)建设省道安监管云数据中心。

实现公安机关内部数据,交通运输、保险、安监、气象等部门数据,以及XX、高德等互联的社会资源数据三者间的整合、共享。

  (3)开展一期大数据示范应用系统研发,实现可视化展示应用。

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态势监管、驾驶人交通信用评价、道路未来路况预测、“两客一危一校”等重点车辆监管和重点客货运安全监管等。

  (4)完成25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点及其配套科技信息设施建设;每个市州辖区高速公路设置1条以上区间测速路段。

  (5)高速公路浓雾团雾高发路段和易结冰桥梁、路段的气象条件监测设施安装数量达50套以上,实现气象监测数据与省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的资源共享。

  (6)实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含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已建和在建道路交通监控视频资源共享;以国家主干高速为重点,完成800个点位的高速公路交通视频监控和事件检测系统建设;在道路险要位置和易堵路段建设警示、诱导设施。

  2、各市州:

  

(1)建成市级公安交通指挥情报中心,完成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县级公安交通指挥情报中心(指挥室)的建成比例达到30%以上。

  

(2)每个县市区完成1个以上国省道交通安全执法点及其配套科技信息设施建设。

  (3)按照平均每40公里一个点位的标准(优先覆盖危险路段和农村集镇)开展国省道交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视频监控资源共享。

  (4)国省道浓雾团雾高发路段和易结冰桥梁、路段的气象条件监测设施安装比例达40%以上,实现气象监测数据与市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资源共享。

  

(二)20XX年度。

  1、省本级:

  

(1)根据资源消耗情况和业务需求,在一期项目基础上扩展省道安监管云计算中心规模,满足二期大数据应用需求。

  

(2)进一步拓展数据共享渠道,丰富信息资源内容,提高共享程度;开展二期大数据应用系统研发。

  (3)新建25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点及其配套科技信息设施;每个市州辖区高速公路新增1条以上区间测速路段;以交通流量大、安全隐患多的高速公路为重点,新建800个点位的交通视频监控和事件检测系统;逐步完善道路险要位置和易堵路段的警示、诱导设施。

实现通过互联、智能终端等途径提供出行诱导。

  (4)高速公路浓雾团雾高发路段和易结冰桥梁、路段的气象条件监测设施安装数量新增50套以上。

  2、各市州:

  

(1)县级公安交通指挥情报中心(指挥室)的建成比例达到70%以上。

  

(2)县市区辖区内过境里程达30公里以上的国省道,建设1个以上交通安全执法点及其配套科技设施。

  (3)按照平均每20公里一个点位的标准,建设国省道交通视频监控系统。

  (4)国省道浓雾团雾高发路段和易结冰桥梁、路段的气象条件监测设施安装比例达80%以上。

  (5)市州辖区内国省道具备区间测速条件的,区间测速路段设置率达50%以上。

  (三)2019年度。

  1、省本级:

  

(1)根据资源消耗情况和业务需求变化,在二期基础上扩展云计算中心规模,满足三期大数据应用需求。

  

(2)拓展数据共享渠道,丰富信息资源内容,提高共享程度;开展三期大数据应用系统研发。

  (3)新建25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点及其配套科技信息设施;具备区间测速条件的高速公路,区间测速路段设置率达到100%;按平均每2公里一个点位的标准,完成全省已开通高速公路交通视频监控和事件检测系统建设;继续完善道路险要位置和易堵路段警示、诱导设施。

  (4)高速公路浓雾团雾高发路段和易结冰桥梁、路段的气象条件监测设施安装数量新增50套以上。

  2、各市州:

  

(1)县级公安交通指挥情报中心(指挥室)的建成比例达100%。

  

(2)按照平均每10公里一个点位的标准,完成国省道交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3)国省道浓雾团雾高发路段和易结冰桥梁、路段的气象条件监测设施安装比例达100%以上。

  (4)市州辖区内国省道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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