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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考试考前练习
《纳税筹划》2014年11月考试考前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1.负税人
2.起征点
3.委托代征税款
4.负债筹资的杠杆效应
5.涉税零风险
6.筹划权
附:
参考答案
1.负税人
解答:
负税人是指实际或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在同一税种中,纳税人与负税人可以是一致的,也可以是不一致的。
如果纳税人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出去,纳税人就不是负税人;否则,纳税人同时也是负税人。
在税制建设中应尽量使纳税人与负税人保持一致,以便使税收负担落到明处,从而有利于政府贯彻各项税收政策。
2.起征点
解答:
起征点是根据税制的规定对课税对象确定的征税起点,达到起征点的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3.委托代征税款
解答:
指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并将税款缴入国库的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
4.负债筹资的杠杆效应
解答:
债务资本的筹集费用和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权益资本只能扣除筹集费用,股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
因此,企业在息税前收益不低于负债成本总额的前提下,应该考虑尽量扩大举债的数量。
但应当注意,这种分析是基于纯粹的理论意义,并未考虑其他制约条件,尤其负债过高将导致企业经营风险加大,以致负债的成本水平超过了息税前投资收益,从而使负债筹资呈现出负的公干效应,即权益资本收益率随负债额度、比例的提高而下降。
5.涉税零风险
解答:
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
6.筹划权
解答:
是指纳税人有权对自己的税收事务做必要的安排,只要这种安排没有违反税法。
这种筹划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次上:
一是避税筹划。
这种筹划离偷税相对较近,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是偷税。
有的税法漏洞较多,有的税法优惠过多,有的税收执行太灵活,执法人员的权力大于法的权威,这些都会引发避税筹划。
二是节税筹划。
节税筹划与避税筹划最大的差别在于,节税筹划是合法的,而避税筹划一般不能认为是合法的,称避税筹划为非违法较合适。
三是转嫁筹划。
转嫁筹划是一种纯经济行为,甚至不涉及法律问题。
二、简答题
1.简述该如何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2.转让定价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3.简述课税对象和税源的关系。
附:
参考答案
1.简述该如何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解答:
一、提高对纳税筹划的认识
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活动却并没有减轻税收负担,那么其纳税筹划是失败的;同样,企业在减轻税收负担的同时,税收风险却仍大幅度提升,其纳税筹划活动同样是失败的。
从短期来看,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是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安排,减少交税,节约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长期来看,企业自觉地把税法的各种要求贯彻到其各项经营活动中,使得企业的纳税观念、守法意识都得到强化,使企业花大精力对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和运用,而不是放在利用现行税收政策的缺陷、不足和漏洞上。
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因为专心所以专业"。
纳税人只有提高了对纳税筹划工作的认识高度,才能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二、善于"借力"
企业要想解决降低税负和涉税零风险的两大问题,并非易事,一般企业难以解决自身筹划所面对的四大困难,我们称之为"四关",即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程序关。
为此必须寻求专业人员的力量帮助企业渡过"四关",解决企业所面临的税收问题。
能够帮助企业渡过"四关"的人我们将其称之为税务律师。
我们这里所说的税务律师是广义上的税务律师,并非专指具有律师资格从事涉税诉讼的法律专业人员。
在法律上,犯罪嫌疑人要有律师为其辩护,以平衡犯罪嫌疑人在强大的司法机构面前的弱势地位,实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同样,纳税人在面对税务机关时,同样处于弱势地位。
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有专业人员为其进行筹划。
我们所指的税务律师是为纳税人辩护的专业人员,也即精通税法、财会、相关法律,为纳税人利益筹划以及在必要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谈判的专业人员。
纳税人在学习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困难,因此如果能够借助税务律师的力量,则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掌握纳税筹划路线图--税法的学习
首先,税法学习与税务筹划是基础与运用的关系。
税法学习是基础,税收筹划是为了使税法学习更加深入,而税务筹划的基本条件就是在税法许可范围内进行合理的安排,所以不论是税收筹划还是纳税筹划都是对税法学习的实际运用。
其次,税法学习与税务筹划是被动与主动的关系。
征税机关按税法的规定征收税款,纳税人具有法定的纳税义务,要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
可以说,征纳双方对税法的学习都是一种被动的行为,是为了完成职责或履行义务而必须进行的活动。
税务筹划是征纳双方从不同的角度主动研究税法,以实现各自的目标。
再次,税法学习与纳税筹划是过去与未来的关系。
税法是早已制定出来要求各方遵守的规定,而税务筹划具有前瞻性,无论是税务部门希望完善税法,还是纳税人寻求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案,都是对未来进行的设计和规划。
综上所述,只有牢固掌握了税法知识,才能掌握纳税筹划的路线图,从而更好地进行纳税筹划工作。
四、注重纳税筹划方法的学习
2.转让定价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解答:
转让定价的主要方法有:
(1)以内部成本为基础进行的价格转让,包括实际成本法和计划成本法。
实际成本法指以销售利润中心在制造购买利润中心所购产品的实际成本定价的方法;计划成本法指按预先规定的假设成本定价的方法。
当有效使用劳动和材料时,应当符合一种给定量的产品单位成本,使用实际的全部生产能力,并对维修和意外停工时间做出规定,这是制定计划成本的常用方法。
这两种方法的前提是转让与接受双方都知道转让价格的意图和利益关系,否则可能会造成利润的冲突而使转让定价失败。
(2)以市场为基础的转让定价,包括使用外部交易的市场价格和成本加价法。
成本加价法指在完全成本基础上加一笔价格的定价方法,加价包括间接费用和利润。
间接费用又称"间接成本",是"直接费用"的对称,指不能直接计入而需先归集后按照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种、类、批产品成本的费用。
成本加价法一般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交易货物为市场上无法得到的特殊产品;
二是销售利润中心不对外销售某种产品;
三是外界供应商虽有能力生产某产品但却不生产。
以上两种转让定价的基本方法又称双重定价,它可以有效地满足买卖双方的需要,由于它既能保护独立经济实体对外的经济利益,又能使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间互不损害相互获益,因而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采用。
3.简述课税对象和税源的关系。
解答:
税源是同课税对象有着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
在实际工作中,"税源"一词使用广泛,常把据以征税的各种基本情况都包括在税源这一概念中。
税源又称经济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或者说是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
一般来说,税源总是表现为纳税人一定的货币收入,体现着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从根本上说,在社会产品价值中能够成为税源的只能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如工资、奖金、利润、利息等。
当某些税种以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为课税对象时,税源和课税对象是一致的,如各种所得税。
但是,很多税种其课税对象并不是或不完全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如营业税、消费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
可见,税源并不等于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据以征税的依据,税源则表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三、论述题
1.政策利用法在实践中有哪些具体的技巧?
2.政策寻租的技巧有哪些?
最好加以举例说明。
3、论述纳税筹划业务流程调整的规律。
附:
参考答案
1、政策利用法在实践中有哪些具体的技巧?
解答:
一、地区投资选择法
各地区间的税负差异,为企业选择注册地点,合理降低税负提供了可能。
从全球范围看,企业可以选择国际避税港、避税国进行公司注册;从一国范围来看,企业可以选择到相对低税率的地区进行注册。
国际层次的地区选择就是在国际避税地或者称为避税港的地区成立无实际业务的"信箱公司",作为收付代理,各种经营所得、劳务所得以及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取均由该信箱公司进行,将有关收入都转到信箱公司账上。
而实际上贷款的借出、特许权的转让、货物的出售以及劳务的提供,均不在信箱公司所在的低税地。
这样企业就可享受避税地的税收减免照顾,低税地外的利润所得就可以通过向境内企业总部转移而减少纳税。
信箱公司指仅在税收优惠地或特区完成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拥有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的"文件"公司,它往往只拥有一个信箱和一个常务董事,公司营业范围内的商业、制造、管理等活动都是在别处进行的。
二、行业利用法
不同行业间的企业税负存在差异性:
一是货物销售与提供工业性劳务的企业征收增值税,而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的企业缴纳营业税,税负相差悬殊;
二是缴纳营业税的不同行业税率不同;
三是不同行业企业所得税负不同;
四是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税负差异。
每个国家都有其特殊的国情,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也有各自不同的情况,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不同的情况,有的行业领先甚至超前,有的行业落后甚至停滞。
于是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税法会体现出对某些行业的税收倾斜政策。
这些行业倾斜政策构成了行业优惠,因此在企业设立时对投资行业的筹划具有现实意义。
有的书上把这种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投资行业的选择达到节税效果的纳税筹划称为投资产业节税法。
三、产品品种选择法
不同品种的产品适用不同的税率,如卷烟适用45%和30%的消费税税率,而雪茄烟适用25%消费税税率;化妆品适用30%的消费税税率等;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而非普通标准住宅则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等。
利用产品品种差异进行筹划,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思考:
(一)分开法
税法规定,对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如果企业生产不同品种产品,则应分开核算。
例如,契税是对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所征的税,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因此购房者可以利用房屋的品种差异进行纳税筹划,购房者可以提出与卖房者签订两个合同,一个为购买毛坯房的合同,一个为请其代为装修的装修合同。
从而,购房价格下降,所应缴纳的契税也降低。
同时购房者也可以只购买毛坯房,然后自己装修,同样可以减少所纳契税。
(二)比较法
对于不同品种的产品,纳税人还可以通过比较不同品种产品的税负,进而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产品进行生产。
如对于需要缴纳消费税的香烟,税法规定,每标准条对外调拔价格在50元以上(含50元)的,消费税税率为45%,而每标准条对外调拔价在50元以下的,其税率为30%,因此纳税人在产品定价时,应对50元这个价格上下的税负进行测算,以求企业税后收益最大。
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此,当自己建造的住宅增值额在20%上下时,应该对税负进行测算,选择税后收益大的住宅建造。
四、企业规模利用法
纳税人虽从事同一行业,生产的也是同一产品,但厂商生产规模不同,轻重也有差异。
这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表现的最为突出。
五、企业性质利用法
生产同一种产品,厂商规模相同,但企业性质不同,则税负轻重也不一样。
因此企业在设立之前就必须考虑到税收因素,进行精心的筹划,并把筹划后所做出的决策结果落实到工商和税务登记中。
注意: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首先要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在进行登记前,企业设立人如果想有效地规避税收风险,实现税负最轻的期望,有必要进行一番纳税筹划。
否则,税务机关今后会依据企业在工商和税务登记上的内容对企业进行税收管理,一旦企业发现自己登记内容所产生的税收后果与期望差别很大时,企业设立时的风险便成为现实。
企业再想进行调整,则已经付出了一定的成本(多纳税),并且还将付出一定的成本(如变更税务登记、调整企业组织结构、性质、经营范围等)。
六、组织结构利用法
即使同一属性的企业,由于企业组织结构不同,其税负轻重也会有所差异。
税法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股份公司,除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股东从企业所获得的投资收益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同时税法还对总分公司、母子公司的纳税问题做出规定。
以上可以看做是税法中对企业组织结构税收的直接性规定。
另外税法中还有一些规定,虽然并未直接提到组织结构,但只要在筹划中运用分立、合并等手段,改变企业组织结构,便可以享受有关优惠。
。
七、经营环节利用法
同一组织结构的企业,由于经营环节不同,其税负也会有差异。
经营环节可以分为生产、批发、零售。
企业利用经营环节筹划的主要是缴纳消费税的企业。
由于消费税仅在生产环节征收,而对之后的再批发和零售则不再缴纳消费税。
因此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如烟厂、酒厂、化妆品生产企业、汽车生产厂家等都可以通过设立关联销售机构,利用转让定价的方法尽可能多地将生产企业利润转移到销售机构,以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
八、利用收入项目差异
即使在同一经营环节,其收入项目不同,税负轻重也会不同。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其收入来源会很多,如有产品销售收入、服务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特许权转让收入等。
不同项目其适用税种和税负不同,如对产品销售收入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服务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和特许权转让收入则适用营业税的税率,税负较轻。
有时不同收入之间存在互相转换的可能,为企业减轻税负进行筹划提供了可能。
某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租金收入要交纳房产税、营业税和所得税。
其实在租金收入中有一部分是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只不过是一起收取,都作为租金了,而物业管理费是不需要交纳房产税的,如果在收取租金时将这两部分分离,就可以将物业管理费收入的房产税节约出来了。
2、政策寻租的技巧有哪些?
最好加以举例说明。
解答:
政策寻租法是指在税法尚未出台之前,纳税人及其群体通过寻租影响税法政策本身,使之对己有力的一种方法。
(一)行业协会--哭诉政策
行业协会,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在整个行业面临着同样的税负问题时,就可以请求行业协会的协助。
比如,由于行业的特点,使整个行业的平均税负明显高于其他企业,可以采取哭诉政策。
这时,可以由几个企业牵头,行业协会参与协助,对本行业企业的税负问题进行详细研究,并与其他行业的税负进行比较后,提交详细的税负分析报告,这份报告的目的是哭诉本行业税负偏重的问题,使税务机关对本行业的实际税负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和了解。
报告由行业协会以协会的名义上交到税务局,向税务机关进行寻租。
通过行业协会的力量,向税务局要政策,以使本行业的税负水平合理化。
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一个混凝土行业的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政策寻租法。
混凝土行业的资产主要是设备和原材料,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其从上游购进的原材料,由于各种情况的限制,主要是小企业开采的沙石,而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其下游,一般为建筑业,建筑业一般不缴纳增值税。
因而,对于混凝土行业来说,其税负较于其他行业而言吗,是相对较重的。
某市的混凝土行业,由于竞争越来越激烈,导致企业已经难以承受这样的税负,因而有了政策寻租的需要。
企业通过混凝土行业协会,以及第三方税务律师的参与,经过详细的调查分析,提交了企业税负分析报告、行业竞争情况报告以及行业税负分析报告,并由行业协会的各家企业联合签名,上交到税务局。
税务局在分析了实际情况后,对该市的混凝土行业规定了新的增值税纳税方法,即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为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
对于该市的混凝土行业这种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情况较多时,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可以降低税负。
这样,通过行业协会的政策寻租,解决了企业的实际的税负问题。
(二)中介机构--游说政策
中介机构在政策寻租的过程中,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介机构,在纳税人与税收机关之间也可以起到桥梁的作用。
中介机构是为纳税人服务的,同时,它与税务机关的关系也较纳税人而言更为密切。
纳税人还可以在中介机构的帮助下,建立纳税人俱乐部,以便更好地进行纳税筹划。
其具体过程与行业协会相类似。
由中介机构根据纳税人的具体问题,想税务机关进行游说,以期获得有利于自己的税收政策。
(三)反倾销--应诉政策
反倾销策略有时也可以达到政策寻租的目的。
烟台的一家果汁厂,向美国出口果汁。
由于其物美价廉,使很多美国本地的果汁厂面临激烈竞争,利润下降。
因此,一家果汁厂向美国商务部提出起诉,认为烟台的这家果汁厂是倾销。
相较于沉默的被动接受,烟台的果汁厂选择了积极的应诉策略。
其聘请了资深的美国律师来进行应诉,律师抓住了美国企业在起诉过程中的漏洞与破绽,帮助烟台的这家企业打赢了这场仗。
其结果是其他的中国果汁企业被判定为倾销,征收100%的关税,而这家烟台的果汁企业,仍为零关税。
(四)大使馆(领事馆)--外交政策
外交政策主要是利用在避税地进行注册,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由于那些被人们所熟知的避税地,如BVI(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税务局的关注较多,避税的难度增加,因此可以选择一些被人们利用较少的避税地进行注册。
比如瓦努阿图,由于与中国建交不久,中国的税务机关目前对其的注册避税关注较少,相对而言,避税的成功性就较大。
3、论述纳税筹划业务流程调整的规律。
解答:
(答题要点)
一、业务流程调整的概念和意义
二、八大流程-总有一款适合您
1.注册环节:
注册是一个企业生命周期的开始,在注册环节的缜密筹划能够对企业其余七个环节的纳税筹划起到铺垫的作用。
注册环节的纳税筹划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点:
企业经营性质和范围、注册地点和时间、分支机构等。
2.融资环节:
融资是企业经营的关键一步,不同融资问题带来的税收问题也是各有不同的。
在融资阶段,企业需要权衡不同筹资方式的成本,综合比较后挑选最适合本企业的筹资方式。
这一环节,企业和咨询者需要明确债权性融资和股权性融资的区别,以及借款利息处理等筹划问题。
3.采购环节:
在采购环节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购货的规模和渠道、购货时间、结算方式以及购货合同的筹划。
其中,购货合同的筹划是采购环节筹划的落脚点。
因为购货规模和渠道、购货时间等问题最终都要落实到采购合同上。
4.生产环节:
生产环节的筹划主要是选择合适的存货计价方式、固定资产折旧方式、技术改造时机。
5.销售环节:
一个企业的销售环节就是另一个企业的采购环节,因此销售环节筹划的落脚点也是销售合同。
在销售合同中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主要是产品价格的制定、销售收入实现的时间、销售行为发生的地点和销售方式。
6.利润分配环节:
利润分配环节需要企业在咨询者的帮助下选择恰当的分配方式,设计出带节税的薪酬制度、带节税的红利分配制度等。
如果采用实物分配的方式,企业还需要警惕视同销售行为带来的税务问题。
7.并购重组环节:
并购重组环节涉及的税收问题众多,不仅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大税种,还包括了契税等小税种,税收问题相比比较复杂,需要进行细致而缜密的筹划,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产权支付方式的筹划。
8.破产清算环节:
破产清算环节在税法中作为一个单独的纳税期限来看待,在这一环节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解散时间并尽量增大所得税的抵减额。
四、案例分析题
1.某乳品厂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大而全的经营形式,内部设有牧场和乳品加工厂两个分厂,牧场生产的原奶经乳品加工厂加工成奶制品后出售。
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是饲养奶牛所消耗的饲料,包括草料及精饲料,而草料大部分是向农民收购或牧场自产。
该企业该如何利用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安徽某外商投资企业成立于1998年,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钢琴用高档板材,同时也附属生产部分普通家具用板材。
该企业生产原料来源有两个渠道,一是企业在当地承包荒山种植树木作为自身的原料林基地,该部分原木主要用于生产钢琴用高档板材;二是企业从附近的乡村收购站购买农民自家院落里种植的树木,该部分原木主要用于生产普通家具用板材。
该企业1998年开张营业后,当年即实现利润100万,从1999年至2002年几年间,每年盈利均为2000万。
2002年企业准备引进一条新的生产线,以扩大生产能力,满足市场需求。
根据以上资料为该企业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3.江苏省南京市某纺织品经销公司是经营南京某知名品牌服装的专业性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2008年1月至6月该公司在上海设了一个临时办事处,专门经销指定品牌的服装。
该分支机构在2008年1月至6月销售南京总公司拨来的服装,收入200万元,拨入价格为160万元;在经营地经销其他服装一批,进价900万元,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该分支机构上半年取得盈利100万元。
南京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经营商品的适用税率都是17%,2007年会计核算亏损200万元。
从税收负担的角度考虑,从以下三种方案中为该企业提出纳税筹划建议:
(1)作为临时办事机构
(2)作为不独立的分支机构
(3)作为独立核算的企业
企业对此分支机构的形式该做何选择?
附:
参考答案
1.某乳品厂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大而全的经营形式,内部设有牧场和乳品加工厂两个分厂,牧场生产的原奶经乳品加工厂加工成奶制品后出售。
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是饲养奶牛所消耗的饲料,包括草料及精饲料,而草料大部分是向农民收购或牧场自产。
该企业该如何利用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解答:
依据增值税有关政策的规定,该厂为工业生产企业,不属于农业生产者,其最终产品也不是农产品,因而其加工出售的产品不能够享受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免税待遇,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是饲养奶牛所消耗的饲料,包括草料及精饲料。
而草料大部分是向农民收购或牧场自产,因而收购部分可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按收购额的13%扣除进项税额。
同时,由于精饲料在前道环节(生产、经营饲料单位)按现政策实行免税,因而乳品厂购进精饲料时无法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综观乳品厂的抵扣项目,仅为外购草料的13%以及一小部分辅助生产用品。
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所生产的奶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适用17%的普通税率,全额按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很大,企业税负很重,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产经营活动和在业内的竞争力。
可将牧场和乳品加工厂分开独立核算,分为两个独立法人,分别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但在生产协作上,两企业仍按前述程序进行,即牧场生产的鲜奶供应乳品加工厂加工销售,不同的是牧场和乳品加工厂之间按正常的企业间购销关系结算,这样处理,将产生以下效果:
(1)作为牧场,由于其自产自销未经加工的农产品(鲜牛奶),符合农业生产者自销农业产品的条件,因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其税负为零,销售给乳品加工厂的鲜牛奶按正常的成本利润率核定。
(2)作为乳品加工厂,其购进的鲜牛奶可作为农产品收购处理,可以按照收购额计提13%的进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此时已经远远大于草料收购额的13%,销售产品仍按原办法计算销项税额。
2、安徽某外商投资企业成立于1998年,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钢琴用高档板材,同时也附属生产部分普通家具用板材。
该企业生产原料来源有两个渠道,一是企业在当地承包荒山种植树木作为自身的原料林基地,该部分原木主要用于生产钢琴用高档板材;二是企业从附近的乡村收购站购买农民自家院落里种植的树木,该部分原木主要用于生产普通家具用板材。
该企业1998年开张营业后,当年即实现利润100万,从1999年至2002年几年间,每年盈利均为2000万。
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