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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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意见

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促进浙江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现就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浙江非公有制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浙江是非公有制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之一,全省GDP的70%、税收的60%、外贸出口的70%、新增就业岗位的90%以上来自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成为工业化、城市化的生力军,成为就业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最大来源,成为繁荣城乡市场的主体力量,成为浙江经济的特色、优势和活力所在。

当前,我省非公有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技术和管理水平低、高素质人才少、抗风险能力弱、资源消耗高、环保意识薄弱、安全生产问题较多等,影响和制约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这就需要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新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是巩固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为浙江率先实现现代化凝聚力量的重要任务。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我们党在政治上的重要同盟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推动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建设者。

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工作,关系到新形势下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关系到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这就要求充分发挥统战工作作为党的特殊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优势,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思想政治引导,增进广泛共识,坚定共同理想,把他们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三)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树立浙商形象的迫切要求。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已经成为新社会阶层的主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动态发展的新兴社会群体,一方面在国家经济建设和政治社会事务中的影响力不断扩大,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构成比较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流动性的特点,在思想状况、利益诉求、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

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共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切实把企业发展与国家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全面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素质,着力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四)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是统战部、工商联履行职责的重要方面。

近年来,我省各级统战部门和工商联积极实践,不断探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浙江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当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还很不平衡,还不能很好地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

有些地方的党委政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些工商联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层工商联组织相对薄弱,尤其是县、乡镇(街道),工商联组织编制少、人员相对老化,会员覆盖面也小;工商联机关干部队伍自身的政治水平、理论水平、知识水平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社会环境还对非公有制经济有不利的方面,非公有制企业在一些政策上受到歧视,在新闻宣传和影视节目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往往与腐败、黑恶势力相联系。

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工商联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更新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完善体制机制,确保浙江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和主要目标

(五)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浙江省委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政治优势,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做好新时期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式、新举措,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浙江,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最大限度地把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引导他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带动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七)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开展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树立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观念、继承优良传统等方面的教育活动,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探索走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努力帮助解决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问题;教育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依法生产经营,按照市场规则开展公平竞争和互利合作;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发展企业生产,保证产品安全,实现节能环保,保障员工权益,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建设和创新具有时代精神的企业文化,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文明风尚,弘扬和谐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为社会创造精神财富。

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原则

(八)以人为本原则

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是人,对象是人,其出发点和归宿也是人,以人为本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内容。

要注重思想互动、思想互助,突出平等意识、服务意识,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实现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鞭策人,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要弘扬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精神,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九)与时俱进原则

浙江非公有制经济相对发达,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素质高、思想活跃;要运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手段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要积极适应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用科学的理念和先进的文化,探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要积极适应社会思想意识多样、多元、多变的特点,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十)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解决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问题,也要通过参政议政、法律服务、融资服务、科技服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等服务工作,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一些时间困难,把做思想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寓教育于服务当中。

要切实了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引导他们提高精神境界。

(十一)坚持原则性同把握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身构成多元,素质参差不齐,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既要坚持原则性,教育他们拥护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同时要把握灵活性,因地、因时、因人制宜地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

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和途径

(十二)加强教育培训

要突出政治性和统战性,适应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个性化、差异性的特点,制定符合浙江特色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习培训规划,积极争取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培训工作列入到各级政府的“人才规划”当中;按照分层分类原则,对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和执委、常委进行轮训;要继续搭建浙江商会论坛、座谈会、报告会、宣讲会、学习班等教育培训平台,拓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培训渠道,并将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等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

要在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和改革开放教育,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打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发展信心,科学应对挑战,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形成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强大合力;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人士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精神境界,完善健全人格,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义利兼顾、德行并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要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在政府财政预算中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培训经费专项列支,为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提供经费保障。

(十三)引导有序政治参与

要协助党委及有关部门培养选拔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全面推进综合评价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将有较高政治素质、有较大社会贡献、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在所联系阶层中有较大影响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推荐到各级人大、政协等组织担任职务,逐步扩大他们有序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渠道;继续推行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工商联主席工作,增强工商联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活力;对已作政治安排的代表人士,要建立联系制度、届中考核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帮助他们全面提高素质。

(十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进一步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公益慈善事业等社会实践活动。

大力弘扬光彩精神,推进新形势下光彩事业的发展;推行企业家兼职领导领衔调研,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围绕经济社会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调研,帮助他们了解国情、社情和民情,加深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探索企业家兼职领导担任执行主席(会长)工作制度,增进企业家兼职领导对工商联、对党的统战工作的了解,增强工商联的吸引力;善于利用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有效开展时事教育和思想引导工作。

(十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要建立工商联系统信息反馈制度,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意见反映机制,通过定期举办座谈会、汇报会、通报会等形式,在党委、政府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之间搭建起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反映诉求的有效平台;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建立信息采集、分析和反馈系统,加强舆情研究,及时掌握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趋势,了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愿望和诉求;加强与有关专业部门合作,建立健全调研机制,定期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状况调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

(十六)完善综合评价制度

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综合评价制度,把综合评价作为推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联执委、常委等的重要依据,作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评比表彰的基本依据;通过综合评价工作,了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动态,不断增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

(十七)发挥行业和基层组织作用

行业组织和基层组织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自我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参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渠道,是思想政治工作扩大覆盖面、增强渗透力的有效载体;要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情况,特别是我省产业集群比较发达的特点,区别对待、因势利导,建立乡镇(街道)商会、行业商会等各类基层商会组织,发挥好服务、协调、维权、自律、监督的作用,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转型升级发展;要针对我省在外创业人员众多的情况,加强异地商会建设,凝聚在外浙商力量,树好浙商形象,发挥他们在促进当地和家乡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十八)加大服务维权力度

要充分发挥工商联作为政协组成单位的优势,组织力量深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他们的愿望诉求和意见建议,为进一步营造非公有制企业“法律上平等保护、经济上平等竞争”的良好环境献计出力;要继续与银行等金融部门合作,搭建银企沟通的平台,积极组建担保公司、转贷基金等金融服务机构,健全和完善运作机制,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要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合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要加强与科技部门、大专院校合作,为企业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加强与海内外工商社团和工商界人士的友好往来,促进地区间、行业间、企业间的经贸合作,鼓励在外浙商回乡投资创业,实现“走出去”与“引进来”良性互动,使“浙江经济”与“浙江人经济”相得益彰、互促共进,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十九)推动企业文化建设

要按照《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的要求,深入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文化建设,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创造精神财富;要引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精神;要通过“双爱双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等活动,引导和鼓励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和谐理念,打造富有特色的和谐企业文化,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竞争力。

(二十)密切联系、广交朋友

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交友活动,坚持原则性,提高艺术性,增强亲和力,扩大覆盖面,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尤其是代表人士的联系,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和企业发展情况。

要把团结引导与必要的批评教育结合起来,对他们存在的一些缺点和问题,及时提醒、主动指出,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五、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

(二十一)完善机制,形成合力

统战部和工商联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贯穿于工商联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

工商联党组要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要负起主要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相互配合。

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在扩大工作领域、丰富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水平、解决工作困难等方面的支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实施、工商联组织实施、有关方面参与其中的非公有制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与工商联之间的经常化、规范化联系制度,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有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时,征求工商联意见,组织有关经济活动、召开相关重要会议时,安排工商联参加。

(二十二)建立健全表彰激励制度

建立工商联参与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表彰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凡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表彰,原则上和工商联联合表彰或征求工商联的意见;继续扎实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表彰工作;深入挖掘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深刻感染力的先进典型,与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和新型媒体建立密切联系,加大力度宣传报道,激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十三)推进企业党建工作

配合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非公有制企业和行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积极探索统战部、工商联参与党建工作的机制和模式。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认识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支持在企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二十四)加强社会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与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建立密切联系,利用新闻发布、论坛峰会、对话访谈等多种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取得的成就,树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良好形象。

要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掌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动态情况;研究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取向;研究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动向、思想趋势、思想变化;研究新时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理念、体制、机制;研究新时期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途径、方法、手段,不断增强非公有制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十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清廉的高素质的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是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要采取措施,建立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的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升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使他们成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行家里手。

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改善工作条件,拓宽选人渠道,不断充实干部队伍。

注重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中培养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共同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各市、县(市、区)工商联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

200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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