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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研究

 

黄州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研究

 

黄州区国土资源局

湖北永业赛博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ОО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论5

1.1项目背景5

1.2评价依据6

1.3评价标准8

1.4评价指导思想9

1.5评价目的、范围、重点及主要保护对象9

1.5.1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9

1.5.2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范围10

1.5.3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重点10

1.5.4主要保护对象10

第二章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原理与方法11

2.1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概述11

2.1.1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11

2.1.2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12

2.1.3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最终目的及意义14

2.1.4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土地利用规划的具体范围15

2.1.5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16

2.1.6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17

2.1.7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18

2.1.8拟议规划的结论性意见与建议21

2.1.9针对规划方案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21

2.2环境影响识别和确认环境目标22

2.2.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22

2.2.2拟定或确认环境目标25

2.3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25

2.3.1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26

2.3.2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27

2.4评价方法28

第三章黄州区现状调查与评价30

3.1自然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价30

3.1.1地理因素(地形、地貌)30

3.1.2气象气候30

3.1.3动植物31

3.1.4珍惜动植物31

3.1.5土壤资源32

3.1.6水资源33

3.1.7主要的自然灾害37

3.2社会经济环境调查与评价38

3.2.1行政区划、人口38

3.2.2经济发展状况39

3.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评价40

3.3.1黄州区土地利用现状40

3.3.2黄州区土地利用变化特征41

3.3.3黄州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42

第四章:

黄州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目标43

4.1确定黄州区环境目标43

4.2对黄州区生态环境质量分区43

4.3环境敏感区域的划定43

第五章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44

5.1土地利用目标44

5.2土地供需预测45

5.2.1土地供给预测45

5.2.2人口和土地需求预测45

5.2.3供需矛盾解决途径46

5.3规划方案的制订47

5.4黄州区土地规划的环境影响识别和体系建立49

5.4.1环境影响识别49

5.4.2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49

5.4.3黄州区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特点50

5.5黄州区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51

5.5.1指标单因子评价51

5.5.2综合评价53

5.6评价结果分析58

第六章方案实施后的环境影响分析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措施59

6.1土壤资源对策59

6.1.1土壤资源的影响59

6.1.2土壤资源的保护措施60

6.2水资源对策61

6.2.1水资源的影响61

6.2.2水资源保护措施62

6.3植被及相关生态对策64

6.3.1植被及生态过程的影响64

6.3.2植被及生态过程的对策65

6.4大气及相关生态过程对策65

6.4.1大气及相关生态过程的影响65

6.4.2大气及相关生态过程的对策66

6.5对敏感生态系统与景观的对策66

6.6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对策66

第七章土地规划指导建议68

7.1黄州区土地规划利用问题68

7.1.1忽视环境目标68

7.1.2缺乏代际公平68

7.1.3规划地域范围局限68

7.1.4上下级衔接不畅69

7.1.5不确定性考虑不周69

7.1.6公众参与不足69

7.2今后土地规划建议70

7.2.1规划的多目标导向70

7.2.2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70

7.2.3明晰土地产权制度70

7.2.4引入生态设计71

7.2.5搞好区域综合规划,加强经济协作72

7.2.6公众参与72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背景

工业化和城市化革命的飞速发展,带来全球范围环境条件的日益恶化,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得绿色生活社区成为人们希冀的一片净土,崇尚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己成为当前城市化发展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黄州区位于湖北省东部,长江中游北岸,区位优势独特,地理位置适中,交通便利,通信设施完备,邮电通信直通海内外,环形交叉供电网基本形成。

同时,黄州处于国家发展战略重点地区——长江经济开发带与京九铁路经济开发带的交汇处,是湖北省重点开放开发区之一,省级经济开发已初具规模。

发达的基础教育和健全的科技队伍,为黄州的经济和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但由于受资源、环境、建设时间与条件等多方面的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缓慢。

为此,市委、市政府提出“开发大黄州,建设中等城”的要求,以老城区、新城区和开发区为中心,连接黄州火车站、南湖教育区和唐家渡240万千瓦火力发电厂的“一个中心、三个组团”的中等城市格局已经规划并付诸实施,黄州新城区建设框架基本拉开,黄鄂长江大桥等一批重点工程已动工完成,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独特优势的区位地理条件,使黄州成为中国最新经济增长带中的“热带”地区。

社会经济活动很大程度上是直接作用于土地,而土地利用规划对生态环境有着深远的影响,土地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施加于环境的压力,它与环境的脆弱程度一起决定了环境的质量。

土地利用规划作为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息息相关。

从1997年国务院冻结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权以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又发文要求各地必须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并规定在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验收前不得批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

在这种形势下,各地掀起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的高潮。

与过去相比,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确保耕地总量稳中有升,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做好与城镇规划的衔接。

这样可以明显看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严格保护耕地;控制建设占用农地,尤其占用耕地;促进土地集约使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突出土地利用的生态和社会效益,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在这一背景之下,黄州区按照一定的程序,在组织修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同时,专题进行了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的通知(待批稿)的要求,各种土地利用规划和新建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环保角度论证规划的可行性。

受黄州区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武汉赛博能公司组织进行了黄州区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为此,我公司在进行初步资料分析、研究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并经过了省国土厅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

按照大纲会审专家意见及评估意见,我公司在环境监测、类比调查和实地详实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报告书。

1.2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4)《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8.3。

(5)《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国家环境保护局2001.12.26。

(6)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2.4-1995,HJ/T19-1997)。

(7)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8)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2]56号,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通知,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9)《地方环境保护:

十五“计划和2015年长远目标纲要编制技术大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

(10)《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2002.5.17。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12)鄂府办[2001]46号《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13)鄂环[2000]164号《湖北省长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14)《黄冈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及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黄冈环境保护局2000年。

(15)《黄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黄州区人民政府2000年。

(16)《黄州区“九五”发展经验和十五“时期主要思路与措施的汇报》黄州区人民政府2003.3。

(17)《黄州区总体规划1997—2010》黄州区城建规划设计院、黄州区人民政府编制1998年9月。

(18)黄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黄州区人民政府2000年11月。

(19)《1997-2003年国土资源局年报》黄州区国土资源局1997-2003年

(20)《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黄州区规划局2003年

(2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

1.3评价标准

由于评价指标既有定量指标又有定性指标,评价方法既有定量方法,又有定性方法,所以评价指标也应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

1.3.1定量评价标准

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定量标准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定。

国家已发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8—9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1996~2050);城市建设有关规定: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规划。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804—92)、保护农作物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背景或本底标准。

以土地的生态环境的背景值或本底值作为标准,如未利用土地面积、水土流失本底值等。

3.类比标准。

未受人类严重干扰的相似土地利用条件或相似自然条件下的土地生态系统作为类比标准,如土壤等,另外也可以选取具有可比性的国内外在环境保护与土地利用过程中领先的城市或地区的现状数据或规划值作为评价参考值。

4.根据本项评价的目的、内容需要制定的其他标准。

通过当地或相似条件下的科学研究,已判定的可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的一些具体要求,亦可作为本次评价的参考标准。

1.3.2定性评价标准

从合法性、可接受性、直观性、便于分析比较等方面来考虑建立定性评价标准。

1.4评价指导思想

(1)坚持环评为环境管理、土地规划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通过对黄州区的社会、经济、环境等现状的调研及监测,掌握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土地利用方案的建设规模,研究规划方案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预测并提出相应的环境管理措施。

(2)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以区域环境质量控制为手段,从环保角度出发,评述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可行性以及功能区布局的环境协调性。

(3)以“健康、和谐、资源化、无害化”的生态学思想为指导,评述黄州区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实施前后的生态系统变化、生物多样性及与当地特点相适应的环境协调性。

1.5评价目的、范围、重点及主要保护对象

1.5.1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土地可持续利用战略,预防有重大缺陷的土地利用规划的出台和实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使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更具科学性和实用性,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协调进行。

1.5.2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1)生态:

主要涉及黄州区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评价。

(2)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评价。

(3)规划方案:

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

1.5.3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重点

按项目工程特征以及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要求,本评价在做好现状环境质量监测调查和同类型工程类比调研的基础上,将以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对策为重点,兼顾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并对土地利用规划对环境影响提出控制方向和相应对策。

1.5.4主要保护对象

(1)黄州区的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

(2)黄州区的珍稀动植物;

(3)黄州区的取水水源地;

(4)黄州区内的水体、植被、水土保持等。

 

第二章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原理与方法

2.1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2.1.1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EIA)也称环境预断评价或环境未来评价,是环境质量评价的类型之一。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旨在识别和预测立法提案、政策、计划、项目和经营程序对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与福利的影响,并解释和交流有关这些影响的信息的活动。

其评价对象包括法规、政策和计划等,具有战略环境思想。

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在吸收国内外先进思想的基础上,自2003年9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章第二条给出了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概念,即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协调组织的综合措施,其编制是否合理,关系到区域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而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从源头上预防或减缓规划实施以后对区域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是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因此,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章第7条明确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迸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目前所讲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三个主要方面: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最终结果是通过把环境的考虑纳入到规划的制定过程中去,建立一种环境、经济和社会综合的决策机制。

因此,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范畴。

到目前为止,中国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价多是围绕建设项目、区域开发活动进行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开展较少。

由于没有形成统一、完善的理论体系,也缺乏系统、有效、通用的评价指标与方法,加上法律和制度上的制约因素,针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在国内程度更低。

本报告主要根据当前相关环境评价研究成果和环保总局出台的评价导则对黄州区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环境评价。

2.1.2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

中国面临的严峻生态环境问题多与土地利用有关。

多年以来,国家和政府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

1994年3月25日,经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21世纪议程》白皮书,其重点是针对中国现存的环境与发展的突出矛盾采取应急行动,为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打下坚实基础。

1998年和2000年,国务院分别发布实施《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确立了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并重的基本原则。

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但是,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

国家环保总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原国家计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专项规划》对中国生态形势的基本评估中指出,我国目前生态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

表现在:

(1)水土流失面积仍在不断扩大;

(2)土地荒漠化面积继续呈扩展趋势;(3)草场“三化”(退化、沙化和碱化)面积不断增长;(4)水资源紧缺且开发利用不合理;(5)湿地破坏严重;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6)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耕地质量退化,数量减少等等。

这些问题与我国的土地利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2.1.2.1土地利用规划的特性决定了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土地利用规划具有下列特性:

(1)政策性。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有必要借助规划对土地利用进行干预。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项政府行为,是为一定的制度和政策服务的。

这就要求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达到从源头上防止环境问题发生。

(2)整体性。

土地数量有限性与土地需求增长性,要求必须从国民经济的整体角度在全部土地资源的层面上选择规划方案,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这块蛋糕的分配者,各个用地部门只能是蛋糕的消费者。

各部门要进行持续、合理用地,必先考虑环境条件是否允许。

(3)兼容性。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是多维的,有社会的、经济的、生态环境的目标,也有公益的、私人的、国家的、地区的目标等,其中生态环境目标对于维护多维目标之间的协调,起着异常重要的作用。

(4)折衷性。

由于土地面积的有限性致使土地资源分配方案具有折衷性,是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个人目的和公共目的调和的结果。

所以,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实质上是各部门各业用地的满意方案,当然对环境保护也应当兼顾。

2.1.2.2土地利用规划对生态环境有着深远的影响

土地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施加于环境的压力,它与环境的脆弱程度一起决定了环境的质量。

土地利用规划作为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息息相关。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土地利用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是长期性的,累积性的,有时是不可逆转的。

不合理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可能会引发消极环境影响。

比如因陡坡地开垦为耕地可能会引发或加剧水土流失,或引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围湖造田缩小湖面面积可能会增加洪涝灾害发生几率和程度;对某些水面、荒草地的开垦可能会破坏湿地或野生动物栖息地,进而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造成负面影响;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因增加城镇用地、扩大耕地和园地面积而导致工农业用水增加,可能加速水资源的耗竭;非农建设可能会导致高质量农地的损失;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不当可能会导致生物群落生境的破碎化和岛屿化;大面积的城市化可能会降低景观的异质化程度,从而降低景观的抗干扰能力和稳定性,等等。

当然,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也会对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例如因土地整理复垦可以增加农地数量和植被覆盖,改善生态环境;生态建设用地的供应可以促进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等等。

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在于为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之成为真正为可持续发展服务的规划。

2.1.3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最终目的及意义

由于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及规划成果集中反映在规划方案里,所以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象主要是几个拟定的规划方案。

评价的最终目的为筛选出不符合环境目标的方案,确认符合环境目标和规划目标的推荐方案及替代方案。

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进一步改善规划方案。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在规划方案的形成阶段就参与其中,以便及早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角度出发,分析规划方案可能引发的积极与消极的影响,从而进一步改善规划方案。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着眼点不在于规划实施后减缓不利环境影响,而是从源头上尽量减少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2)土地利用规划涵盖各业用地,可以从规划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整体角度出发,考虑诸多建设项目的协同效应和累计效应。

(3)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全面考虑替代方案。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在对规划区域生态环境现状、环境目标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针对规划方案的潜在环境影响,评价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拟订替代方案,并提出消除、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措施。

2.1.4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土地利用规划的具体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中所谓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第八条中所谓的“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虽然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划名称,但显然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的通知,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跨行政区域的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区的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设区市级以上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属“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而全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自治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

从《中华入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调整范围来看,乡镇一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暂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至于县(市)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1.5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在于在编制规划的早期阶段,充分考虑土地利用规划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预防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因此,土地利用规划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科学、客观、公正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科学、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规划实施后对各种环境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决策提供依据。

(2)早期介入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尽可能在规划编制的初期介入,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直融合于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直至最终产生推荐方案。

如果是第三方评价,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一般是在完成了规划草案后介入,由于介入时间较晚,规划环评只能在己有的推荐方案和替代方案之间选择,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建议或意见。

所以介入越早,效果越好。

(3)整体性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把与规划相关的政策、规划、计划以及相应的项目联系起来,做整体性考虑。

(4)公众参与原则。

在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和主张。

(5)一致性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深度应当与规划的层次、详尽程度相一致。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要实事求是,不能应付了事。

(6)可操作性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尽可能选择简单、实用、经过实践检验可行的评价方法,评价结论应具有可操作性。

(7)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产生影响的过程往往是长期的,因此,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不仅要从可持续发展角度评价规划对环境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帮助建立一种具有可持续改进的环境管理机制,以保障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2.1.6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规划和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系统性识别、预测和评估,根据土地环境评价的内涵,土地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可以按如下图进行。

图2-1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专题工作程序

当然,因为各个步骤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和反馈机制,环境影响评价应该是一个循环的和补充的过程。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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