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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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基本条款
序号
项目名称
否决内容
主要法律依据
见证材料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5条、第6条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8、安全操作规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3条、第15条规定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
(2)安全操作规程文本
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1、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
第19条规定
(1)机构设置文件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动人事关系材料
4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6条规定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5
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
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应当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2条、第18条、第20条规定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和培训证书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合格证书
6
“三同时”
安全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入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
第24条、第25条规定
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材料
7
重大危险源
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
2、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3、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4、应当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6条、第27条规定
1、重大危险源建档、备案材料
2、重大危险源的
安全控制措施
3、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记录
4、重大危险源
应急预案
8
应急救援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域和环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应当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3、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4、应当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59条、第60条规定
1、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3、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清单
4、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9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30条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10
相关方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34条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1
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安全生产内容
2、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
第43条规定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9条规定
1、劳动合同文本
2、工伤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明细
12
生产安全
事故
考评前一年内不得发生死亡事故
考评前一年内事故档案
13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1、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2、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措施内容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25条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
现场查证安全警示标志
14
消防安全管理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
4、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消防法》第16条规定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消防应急预案
4、消防设施、器材检测检查记录
5、消防演练记录
15
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特种设备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特种设备应当在使用前或使用30天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5、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条、第25条、第26条、第28条、第31条规定
1、特种设备台帐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16
事故隐患
排除治理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应当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
3、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应当定期组织排除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除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实施监控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除治理暂行规定》第4条、第10条、第14条规定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材料
3、重大事故隐患上报材料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17
职业卫生
1、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的职业危害应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或变更申报
2、应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3、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
4、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5、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每年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进行检测
《职业病防治法》第14条、第19条、第24条规定
1、职业危害分布图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
3、职业卫生档案
4、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职业危害检测记录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条款
第一部分:
基础管理考评
1-1安全生产责任制(101表)
序号
考评条款
考评要求
考评方法
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每季度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
主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必须明确负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责任
(2)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故隐患
(7)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3
主管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必须明确负安全生产技术主管领导责任
(2)在组织编制企业长远规划时,应编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3)在组织编制或修订技术或工艺规程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4)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安全卫生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
(5)积极采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和新工艺,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轻劳动强度,减少职业伤害。
4
主管财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明确付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主管领导责任
(2)在编制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同时编制安全生产的规划和计划。
(3)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用品、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岗位补助、防暑降温,及安全奖励费用的资金落实,做到专款专用,定期核算
5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明确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2)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指示要求;
3)协同人事、教育部门做好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4)组织制订和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
6)参与新、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三同时”审批
7)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8)日常安全巡回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
9)负责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
10)负责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对违章及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
组织经验交流,推广应用安全先进经验和科研成果
1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落实
(2)设备、动力部门:
1)明确是企业设备、动力安全运行的主管部门,对设备、动力的安全运行负主要管理责任
2)制订各种生产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为设备维修、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
3)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保持其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4)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强检计量仪器的检查、校验和送检,负责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办理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
5)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整改设备设施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6)在制订设备制造、安装、运行、更新、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制订安全卫生措施,并监督实施
7)参加设备伤害事故调查,作出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3)技术、工艺、设计部门:
1)明确是企业技术安全的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
2)在编制或修订技术、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监督执行。
3)严格落实安全卫生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
4)采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和新工艺,改变不良的安全生产状况。
5)参加事故调查,对事故做技术原因分析,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4)生产计划、调度部门:
1)明确是企业组织生产的主管部门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安全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安全生产,制止生产中的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
4)在生产中出现险情和发生事故时,要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通知有关部门处理,保护现场和做好记录。
(5)人事、劳资、教育部门:
1)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