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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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陕西##****矿业有限公司
2019年度调度信息中心(信息)
制度汇编
调度信息中心(信息)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信息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四化”建设,打造综合信息化基础平台,促进公司生产方式在新起点上再跨越,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
公司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信息化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重要推手,是公司整体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信息化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分级建设、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信息化工作主要包括:
信息化总体规划、投资计划、项目建设、标准化建设及信息系统运行等在内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企业信息化工作目标:
1、建立企业信息化总体发展规划,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规范企业信息化建设行为。
2、逐步建立公司的信息化应用系统,最终形成决策层、经营管理层、生产执行层三级综合信息化网络管理体系。
3、依靠完善的综合管理平台提高企业的科学决策水平,提升公司的管控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建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总经理是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领导,日常领导公司的信息化建设。
第八条调度信息中心(信息)是信息化建设的职能部门,是信息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信息化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国家和行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对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研究审定并签发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
2、研究、审定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落实公司信息化年度投资经费计划。
3、研究决定企业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
第十条调度信息中心(信息)工作职责:
1、在公司机电副总经理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信息化建设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公司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起草企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向公司信息化领导组提出建议。
2、负责依据公司信息化建设长期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年度实际编制公司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
推进企业信息化各项工作的开展,组织审查信息化各系统的建设方案,按照国家的有关信息化安全和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建设企业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
3、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组织制定企业信息化相关标准、制度等,组织协调企业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打造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协调建设实施中的问题,避免重复开发和重复建设。
4、负责组织软硬件测评,组织开展与信息化相关的合作与技术交流。
5、负责公司基础网络设施的规划、设计、实施,应用系统的开发、升级、推广及维护工作。
6、负责监督、实施信息化系统的扩展、维修、维护等各项工作。
7、组织公司信息化方面的培训工作,安排部署全公司信息化建设的年度计划,项目立项、资金申请及重大信息化工作会议。
必要时与上级有关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联系,负责信息化项目的上报、评审、资金申请、项目鉴定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局域网建设、维护、管理,对局域网、互联网用户上网进行管理。
9、负责本单位办公网络建设,为各业务科室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保证各业务部门分管的信息化系统正常稳定地运行。
10、落实公司信息化领导组决议,组织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各职能部门职责:
1、负责提供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各自分管业务的内容、要求及流程,并参与评审系统设计。
2、负责对本部门分管的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管控,及系统建设完成后的运行维护。
3、负责每周对本部门分管的信息化系统数据进行备份,保证业务数据及电子文件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备份介质必须表明备份日期,备份的数据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
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并由调度信息中心(信息)定期进行检查,重要业务数据的备份在条件允许时异地保存。
第四章信息系统开发管理
第十二条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讯技术以及其他现代信息化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开发等相关的项目。
第十三条各部门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要符合公司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技术标准统一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履行上报审批手续进行立项和建设。
第十四条凡未列入公司调度信息中心审批的项目,公司有关部门不予列项,财务部门不予拨付资金,项目不得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开发流程
1、立项申请与审批:
纳入公司信息化年度计划的重点项目由调度信息中心(信息)负责进行立项申请(各部门拟建设的信息系统,由各部门向调度信息中心提交立项申请),调度信息中心(信息)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核,报##公司调度信息中心(信息)审批,审批结束后报规划部进入专项资金立项流程。
2、技术规格书的编制:
信息系统开发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申请部门会同调度信息中心编制技术规格书,用户部门、调度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上报##公司,进入招投标管理流程。
3、招投标、合同管理流程:
招标流程主要由##公司执行。
4、具体开发方案审批:
中标承建商编制并提交具体方案,调度信息中心(信息)连同使用部门对开发方案从功能满足和技术实现两个角度进行审核通过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5、开发过程监督:
大型信息系统建设需要外聘工程监理的,进入招投标流程确定监理单位,外聘的信息工程监理需要定期向调度信息中心汇报项目建设进度。
调度信息中心(信息)对承建商的开发过程进行监控,对于一般信息工程,由用户部门会同调度信息中心(信息)应对供应商的开发过程进行监控,一方面确保开发质量和进度,另一方面还要确保开发过程中公司信息和数据的安全。
6、试运行:
开发工作初步完成后,调度信息中心(信息)发布试运行通知,相关部门按通知进行试运行,用户部门将试运行期间遇到的问题提交给调度信息中心(信息),调度信息中心(信息)编制整改通知单,传达承建商,承建商整改并形成回执,反馈给调度信息中心(信息)。
7、项目验收:
试运行完成后,承建商移交技术资料等并申请验收,调度信息中心(信息)、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后。
调度信息中心(信息)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公司组织公司工程部、规划部、财务部、综合部、纪委及相关部门对系统进行验收,会同本矿相应部门进行验收,填写验收报告,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验收报告需总经理审批。
工程部、规划部负责审查工作量、财务部负责审查信息建设中资金使用情况、综合部负责审查档案的完整性、纪委负责审查手续的合规性。
8、项目竣工核算:
项目验收通过后即可办理项目结算工作,结算按照公司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硬件和软件资产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办法进行资产登记。
第五章信息系统应用管理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正式上线,应当做好系统上线运行准备工作:
1、系统上线运行前,应当制定可行的信息系统应用方案,包含人员培训、权限划分、应急预案等。
2、系统上线涉及数据迁移的,应当制定数据迁移计划并经调度信息中心及业务涉及部门共同批准后进行迁移。
3、系统上线运行前,应当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若系统存在异常、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必须经整改后方可上线运行。
第十七条调度信息中心(信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年度巡检计划,部门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调度信息中心(信息)执行巡检,巡检计划明确巡检的范围、内容、方法和频率。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调度信息中心(信息)按计划安排进行巡检,对检查情况、以及相应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调度信息中心(信息)或系统使用管理部门根据各应用系统的实际使用和管理情况,对于重要的信息系统,如OA办公系统、财务系统,明确运行状态监控和记录的职责划分。
由使用部门的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状态监控和记录,对于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应将异常现象、发生时间和可能的原因作详细记录。
调度信息中心(信息)或系统使用管理部门应依据记录状况,及时跟踪、发现和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信息系统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度和操作规范持续稳定运行。
第十九条系统出现问题,如使用部门无法解决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调度信息中心(信息)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并对故障认定、维修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
若经过诊断后,发现需要由外部提供维修服务,由系统使用管理部门联络承建商或设备服务商提供维修服务。
第二十条每周对关键业务数据(包含财务系统数据、人力资源数据等)及电子文件(包含OA办公文件、发文公告等)进行备份,保证业务数据及电子文件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备份介质必须表明备份日期,严格控制知悉此备份的人数,备份的数据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
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重要业务数据的备份在条件允许时异地保存.
第六章信息系统变更
第二十一条系统变更工作可分为下面三类类型:
功能完善维护、系统缺陷修改、统计报表生成。
功能完善维护指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对系统进行的功能完善性或适应性维护;系统缺陷修改指对一些系统功能或使用上的问题所进行的修复,这些问题是由于系统设计和实现上的缺陷而引发的;统计报表生成指为了满足业务部门统计报表数据生成的需要,而进行的不包含在信息系统功能之内的数据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系统变更过程类似信息系统建设,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任务提交和接受、任务实现、任务验收和系统正式启用。
1、变更申请与审批:
使用者或用户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信息系统功能变更申请,详细说明变更原因,以及对变更后系统的功能需求。
信息系统功能变更审批同系统开发审批流程。
2、变更的实施:
承建商提交系统变更方案,用户部门、调度信息中心审核,变更方案中既要包括对程序开发过程的管理和控制,还要包含可能涉及到的新旧系统切换和数据迁移的实施计划。
3、系统切换:
新旧系统切换时,承建商负责数据迁移实施及故障应急工作,调度信息中心负责迁移过程中的技术监控,用户部门负责迁移过程中的业务及应用数据的完整性监控,以确保数据的安全迁移和系统的顺利切换。
4、验收:
在变更后的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用户部门会同调度信息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系统功能和数据迁移结果进行测试,并填写验收报告。
第七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调度信息中心(信息)通过上网行为管理系统、防火墙等设备对员工的上网行为进行规范,隔离病毒和黑客攻击等。
调度信息中心(信息)应安排专人定期查看服务器运行日志及防护墙运行日志。
定期查看预警事件,出现异常日志事件,及时进行专业处理,并形成处理记录。
及时做好对故障的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确保网络运行安全、稳定、可靠。
企业网络系统中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调度信息中心(信息)指派专人完成,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对网络设备进行设置、拆卸和移动。
第二十四条机房管理规范:
1、中心机房谢绝外单位人员及不相干人员进入机房,杜绝外来计算机及移动存储进入机房;其他人员需使用机房内设备应征得机房管理人员许可,并报经调度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随同进入机房。
2、机房通过完备的环境在线监测系统,24小时全年不间断监测机房内部温度、湿度环境变化。
3、机房配备了完备的硬件设置,包括防静电地板、UPS、专用恒温设备、温湿度感应器、消防设施等;调度信息中心应定期对机房硬件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调度信息中心应根据IT设备使用与性能状况,适时购置、更新机房各种硬件设备设施。
4、机房内的交换机、服务器和楼层内的交换机是公司办公自动化的关键设备,任何人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改系统参数;如工作需要或系统变更,需要经调度信息中心信息化负责人批准,改动服务务器或交换机配置,需做好备份及记录。
以防在系统出错时,能够及时恢复。
5、调度信息中心(信息)应对机房内网络与设备的运行、应用、维护等情况,建立档案,做好系统日志。
要对发生的故障(隐患)以及排除故障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十五条企业信息系统的服务器集中存放在中心机房,由调度信息中心(信息)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调度信息中心(信息)人员定期进行服务器系统扫描,定期查看服务器运行日志,及时发现服务器异常运行情况并及时修复。
第二十六条调度信息中心(信息)应为服务器和计算机终端统一部署防病毒软件,及时更新和升级病毒库,监控防病毒软件的运行状态,确保病毒防护的有效性。
第八章信息系统应用控制
第二十七条信息系统输入输出管理:
由信息系统所属部门按照信息的重要程度分配信息输入输出权限,对输入输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批,控制输入量,尽可能利用计算方式按照批量、周转文件方式简化输入过程,输入界面应当简单、可观,输入数据应当进行验证;输出需真实、及时的反应信息。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调度信息中心(信息)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数字化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矿业公司数字化矿山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行为,提高矿业公司整体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水平,安全、优质、低耗、高效地完成项目任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项目管理办法适用于****矿业有限公司所有在建及将要建设的信息化系统。
第三条项目管理组织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调度信息中心(信息)成立数字化矿山建设领导小组,小组组长:
总经理;副组长:
机电副总经理;组员:
其他矿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区队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数字化矿山建设全面领导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厂家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
(2)负责审定数字化矿山建设发展规划及分阶段实施方案,并负责监督、检查规划和方案的实施情况。
(3)负责研究决定数字化矿山建设及运行管理期间重大信息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开工建设,并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四条项目实施管理
(一)设备到货验收。
数字化矿山建设项目设备到货后需进行到货验收,应遵循以下标准:
1.到矿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本项目合同附件所列清单。
2.设备到货时间符合合同规定。
3.设备外观完好,无损伤,附件齐全,有技术资料及产品合格证等。
4.设备验收由****矿调度信息中心(信息)技术人员、信息化监理相关人员及项目承建方施工人员共同完成。
5.《设备到货清单》未签署“合格”意见前,不进行其他验收。
(二)功能测试。
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备预期功能测试。
(三)部署配置相关设备。
按照系统设计的方案部署相关设备,注意对现有网络及服务器的影响,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四)系统试运行。
系统试运行期间做好相关设备的监控及异常情况的记录。
第五条根据档案管理要求整理项目建设资料需要提交上级领导审核备案。
第六条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全部规定目标任务后,并连续运行3个月,由矿业公司调度信息中心(信息)组织信息化监理、施工方、项目负责人及矿业公司其他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系统预验收。
预验收完成后,施工方必须积极处理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待问题全部处理完成后,向##公司信息化服务管理中心提交项目最终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项目预验收相关材料。
第七条项目执行情况检查。
矿业公司调度信息中心(信息)按照已下达的计划项目组织项目执行情况的自查和总结工作,填报项目执行情况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公司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第八条会议管理。
为确保数字化矿山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充分交流及有效控制项目进度,矿业公司调度信息中心(信息)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建设会议。
(一)项目组周例会制度,项目组每周召开项目例会,由调度信息中心(信息)部门负责人、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监理参加会议,会议主要是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项目存在问题分析及下周工作安排。
(二)需召开临时重大事项的会议,根据情况通知相关各方,对相关事宜形成决议,并对决议签字确认。
第九条培训管理。
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系统集成商按照培训计划做好培训相关教程文档,并对矿业公司相关员工的进行项目培训。
(一)培训计划:
项目培训要有详细的计划,计划需要从全局长远考虑问题,内容包括:
培训的目的、如何培训、达到何种效果,需要通过哪些步骤。
计划需通过项目组讨论,并经过双方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
(二)培训教材(文字性的说明):
培训教材必须解释培训中遇到的概念性、专业化问题;培训教材中应包括图形化的流程说明,简要介绍整个操作过程和步骤。
(三)培训记录:
每次培训必须有相应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
教师名称、培训时间、培训教材及内容、培训对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对象签字确认。
第十条奖罚措施
(一)奖励措施:
在保质保量提前完成项目建设的,给与参与项目建设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获得矿业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项目组同事公认)。
(二)处罚措施:
处罚措施:
对于在项目建设中,不能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不能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造成项目完成时间每推迟一日处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矿业公司调度信息中心(信息)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之前下发的规定冲突的,以本次制度为准。
有线调度通讯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矿业公司有线调度通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保证矿井生产的正常调度和通讯,提高我矿调度指挥的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生产调度电话的配置范围为生产服务的各部门、区队、作业地点,包括地面调度中心、各区队队长和区队值班室、地面各机房、大巷皮带机头及溜煤眼处、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皮带转载点、井下变电硐室、水泵房、避难硐室等,电话机安装地点要求以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或其他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条调度电话系统由调度信息中心(信息)统一管理。
采掘进工作面电话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安装,随着工作面的推移,使用单位负责移设。
移设需满足:
采煤工作面电话应在距两端10米~20米范围内,掘进工作面电话应在距端头30米~50米范围内,未按照要求及时延伸或回移的,每超过10米处罚单位负责人及跟班队干100元。
第四条调度通讯主干线由调度信息中心(信息)负责维护,地面各办公室的调度通讯线缆由调度信息中心维护,地面电话机由综合部管理发放;因工作需要,需在大巷或者顺槽安装电话时,由施工单位负责铺设从大巷或顺槽的主接线盒至施工地点的线缆及电话机的安装,电话机需安装距地面1.4米的位置,施工单位负责该趟线缆及施工地点的电话机日常管理;有应急情况时,任何单位都应无条件积极配合调度信息中心完成应急任务;各区队井下工作范围内的通讯分支线缆、话机移交后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必要时调度信息中心(信息)予以配合。
第五条各部门、区队未经调度信息中心(信息)允许不得私自装机、并机、移机、拆机,地面、井下、机房硐室内外的主干线路电话分线箱,未经调度信息中心同意各单位不得私自打开、拆卸、接线等,违者处罚500元-1000元/次。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通讯线缆、电话机必须按标准化要求悬挂,不得随意乱摆乱放,对于铺设完后剩余的通讯线缆回收至调度信息中心(信息)指定为位置;要认真维护通讯设施,电话机、接线盒。
若出现上述问题,处罚责任人100-500元/次。
第七条由于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无法正常通讯、或施工作业造成线缆损坏而影响正常通讯时,对使用单位责任人以200-500元/次罚款。
第八条井下巷道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注意加强对巷道中已敷设好的通讯设施的保护;凡因保护不当,造成通讯设施损坏、通讯不畅等故障,对施工单位处以500-1000元/次罚款。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爱护通讯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及时制止各种可能损坏或故意破坏的行为;若发现有故意破坏通讯设施者,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为保证及时有效的进行电话的安装,对于相关规定要求需安装电话的施工地点或各单位根据施工需要安装新电话时,由施工单位进行申请安装电话机,申请应提前2天并按照内线电话安装申请表填写申请,按照调度信息中心(信息)要求铺设通讯线缆安装电话机。
电话机自安装之日起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
没有书面安装申请的不予安装。
电话机自安装之日起,无特殊原因至少使用6个月,内线电话申请表见附表。
第十一条井下各采掘地点的通讯设备、通讯线路、接线盒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的维护,对通讯线路的划分与动力电缆相同,如出现吊挂不整齐或通讯电缆落地,对使用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对设备卫生不及时清理的对使用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第十二条采、掘工作面应将电话机放置在干燥、无淋水、无危险的地点,保持电话机无灰尘、无淋水、无油污、线路整齐有序等。
发现将电话设置在有淋水的地点,用水冲刷电话,电话上有喷浆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处,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处。
第十三条综采工作面的通讯设备由管辖范围内的各区队负责保管使用,由跟班电工负责日常维护,随工作面的推进要将通讯电缆回撤盘放整齐并及时上交,如需裁断线缆必须告知调度信息中心(信息),决不允许私自随意裁断,否则对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次/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第十四条严禁地面及井下私自在原来电话线路上增加或减少电话机数量,严禁地面及井下机电硐室及主要运输地点私自增减电话线路,更改电话安装地点,对于相关规定必须按照电话机的地点,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申请安装电话机,违反者罚款200-500元/次。
第十五条电缆、电话、牌板、接线盒等回撤后不及时上交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次。
对损坏、丢失的接线盒、电话、线缆等通讯设施,除按价格进行赔偿外,并对区队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第十六条凡由施工单位因施工损坏通讯电缆导致电话通讯系统通讯不畅,每出现一次罚施工单位2000元;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找不出责任人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
第十七条各单位的电话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汇报调度信息中心(信息),并及时处理故障,处理完后如实说明故障现象,汇报不及时影响现场使用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跟班队干罚款200元/次。
第十八条各作业地点安装的直通电话非紧急情况严禁使用,直通电话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跟班队干需对直通电话进行检查,检查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如发现不能正常使用及时通知调度信息中心(信息),汇报不及时影响现场使用的对跟班队干罚款100元/次,对非紧急情况使用者,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第十九条井下所有电话机必须上架并粘贴电话表,矿业公司区队电话架由调度信息中心(信息)提供,外委项目部电话架及电话表由项目部根据调度信息中心(信息)提供的电话架及电话表样本制作,按照要求悬挂固定,对未按照要求执行的,对单位负责人100元/次/处。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矿业公司调度信息中心(信息)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之前下发的规定冲突的,以本次制度为准。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结合陕煤化集团及##矿业公司有关规范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系统管理职责划分
第二条矿业公司调度信息中心(信息)负责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服务器、井口验卡设备和井下分站等设备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人员定位数据的定期备份,人员信息的录入及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