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海区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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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海区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

北海市银海区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

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安办〔2015〕5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6〕191号)的精神,为配合推进北海市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城市食品安全为突破口,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指导,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各级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推动我区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机制引领,全面提升。

坚持统筹规划、顶层设计,落实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监管能力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二)因地制宜,积极创新。

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符合我区实情、富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新模式、新机制。

(三)全面推进,务求实效。

坚持示范带动,以点带面,逐区域、逐环节、逐品种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坚持硬件、软件并重,夯实基层所建设,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完善监管制度建设,推动食品经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打牢食品安全的基础。

(四)多方协作,形成合力。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全民动员,多措并举,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标尺。

通过创建工作,推动食品安全提档升级,树立食品安全信心,提升群众满意度。

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区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

三、工作目标

(一)全区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

全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

创建期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全区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人、财、物的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中达标。

(三)公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群众及社会各界对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组织管理体系完善

1.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职责明晰,协调联动,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

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

(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2.完善机构设置,配齐配强食品监管人员。

确保监管人员编制数量应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稳定现有在编人员的在岗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监管机构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符合配备标准。

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建设达到“十个一”要求,建有专门的设备齐全的快检室。

(责任单位:

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3.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实际需要(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食品检验经费应基本满足4份/千人检验样本量的要求,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4.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有效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全面提升我区检验检测能力。

我区食品安全现场定性快速检测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快检能力。

支持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

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

(责任单位:

区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水利局、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卫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

5.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

(责任单位:

区绩效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6.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形成市场监管合力。

完善制度措施,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责任单位:

区编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水利局、林业局、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卫计局、法制办、银海工商分局、银海公安分局)

(二)监督执法坚决有力

1.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

监管部门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案件协查,产销监管衔接协调联动机制,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本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

(责任单位:

银海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农业水利局、林业局、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银海工商分局)

2.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

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

(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水利局、林业局、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银海工商分局)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

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学校校园及周边、农村食品安全,以及农、林、牧渔生产基地(园区)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局、农业水利局、林业局、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银海工商分局)

4.加大食品和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监测范围,增加抽检监测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年度食品抽检计划和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完成率100%。

通过日常监督抽检、专项抽检及风险监测,完善与食品生产供应和居民消费数量、种类相适应的污染物监测点,形成“从田间到餐桌”覆盖食品安全各环节的风险监测网络,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

(责任单位:

区卫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水利局、林业局、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

5.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食品一查到底,确保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

抽检监测后处理资料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及食品核查处置率达100%。

(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水利局、林业局、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

6.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规模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

农贸市场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严格执行高毒农药禁售、定点储备制度和农药经营公示制度,规范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水利局、林业局、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

7.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推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黑名单”管理等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开展示范农贸市场、示范店和学校示范食堂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持续推进餐饮服务环节实施“明厨亮灶”创建和食品经营单位量化等级评定。

实行风险分级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参加风险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lOO%。

维护好既有自治区级餐饮示范街创建成果。

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比例逐年上升。

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信息,探索实施严重违法企业负责人“终生禁入”制度,惩戒失信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商贸旅游局、农业水利局、林业局、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信局、粮食局、银海工商分局)

8.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研究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开展集中治理,小摊贩监管覆盖率达80%以上,小作坊监管覆盖率95%以上,小餐饮监管覆盖率90%以上。

对小食品店的“五无”食品和过期食品进行规范处置。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城市管理局)

9.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学校食堂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理餐厨废弃物、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城市管理局、银海公安分局)

10.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项目,完善行政许可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以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约束、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

优化办事程序,许可证按时限办理。

加强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无违规违纪和不文明执法行为。

(责任单位:

区编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水利局、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卫计局、林业局、粮食局、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管理,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

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2.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

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

(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3.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基本建立起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追溯体系,食品安全监管的源头治理水平明显提升,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衔接有序、运转有效。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能及时发现并按要求召回问题食品。

(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水利局、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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