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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验资报告

[问题]

不知道专家对财务方面的知识精通不,现在我手上有一份资产评估报告,领导要求我以这份评估报告为依据为客户出具一份验资报告。

晕死,没做过啊,要是大家能提供一份模板就感激不敬了。

[问题补充]补充说明一下,我们是正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我说的"没做过"并非没做过验资报告。

我请大家看好求助内容。

感谢提供筹建验资模板的朋友,不过这种筹建验资和增资不存在问题。

[参考答案]

在验资业务中,涉及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净资产出资的,经常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合理使用,关系到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实物资产出资审验过程中涉及资产评估时,应参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利用专家工作》进行,评价资产评估报告要素及价值量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以确定能否支持验资的有关认定,并对利用资产评估报告所形成的审验结论负责。

1、对实物资产真实性及产权归属的审验

注册会计师应亲自到现场对实物资产进行监盘,确认实物资产的存在,并独立地获取证据证明拟出资的实物资产的产权是否属于出资人,不能认为有资产评估报告就足以证明其出资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更不得单纯依赖资产评估报告得出审验结论。

2、利用评估报告时应了解的内容

注册会计师利用资产评估报告对实物资产价值进行审验时,应了解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假设等限定条件是否满足验资的要求,应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审验实物资产的价值,并获取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认可证明,对资产的真实到位情况、是否抵押,产权的转移接收情况、是否与合同章程约定事项相符等进行审验和取证。

资产评估报告对其选用的假设和方法的适当性、合理性及其运用负责,不能替代注册会计师的审验责任。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对被审验单位的了解及实施其他审验程序所得出的结论,考虑评估报告选用的假设和方法是否适当、合理,尤其应关注资产评估目的是否为资产所有人投资作家提供价值参考一句,评估目的不明确或者不是为资产所有人投资作价目的,不能作为投资人出资的依据。

3、要关注评估基准日及评估基准日后事项说明

验资业务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时,要审验评估基准日和验资截止日是否相同,如果不相同则要审验评估基准日至验资报告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判断基准日的期后事项是否对验资结论产生影响;特别对评估基准日期后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的事项要认真研究,以确定是否可以直接使用评估报告。

4、不得利用评估结果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未发生产权变动和国家没有明确要求清产核资、调整账目的情况下。

企业不得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调整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有关账目的依据。

凡涉及企业以自有资产评估增值增加注册资本的,注册会计师应拒绝接受委托,不得出具验资报告。

[回答补充]有一份资产评估报告,领导要求以这份评估报告为依据为客户出具一份验资报告---应属筹建验资或增资验资的格式,各股东是以实物出资xx元,知识产权出资xx元---当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等实物和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入时,其作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确认的,对于所投入资产的权属,资产的真实到位情况是否属于非抵押担保物品,产权的转移接收状况、是否与合同章程约定的相符等事项,注师还需另行审验、记载、取证。

篇二:

审计评估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的区别

验资报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怎么用?

有什么区别?

一、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指经过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后出具的书面证明。

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活动资金状况的文件。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验资报告,以此来证明该社会团体是否具有规定的活动资金数额。

验资报告应当以文字报告的形式确切地表述验证的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生效。

验资报告应当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

验资机构对自己出具的验资报告负有法律责任,必须确保真实性和可靠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验资报告。

不具备验资资格的任何单位出具的"验资报告",均视为无效。

验资报告的作用:

<1>验资报告只能合理地保证已验证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符合国家相

关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而不能绝对地保证。

这是因为验资固有的局限性及注册会计师的职权限制。

如果出资者与被审验单位恶意作弊或与有关机构通同作弊,提供注册会计师不能识别的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即使注册会计师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验资业务,也可能得出不适当的审验结论,导致所发表的审验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2>

<2>验资报告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不能作为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保证。

这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说明验资截止日这一时点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验资以后,由于被审验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持续进行及经营者、出资者的各种经营管理行为<包括抽逃出资>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本保全情况,从而影响其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

关于验资报告的时效性及有效期问题,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4号>第六条的规定: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应当在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如果超过90日,公司登记机关将要求企业重新委托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由此可见,验资报告出具之后可用于工商登记的有效期为90日。

二、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书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特定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后,编制并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向委托方提交的反映其专业意见的书面文件。

它是按照一定格式和内容来反映评估目的、假设、程序、标准、依据、方法、结果及适用条件等基本情况的报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书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它为被委托评估的资产提供作价意见。

资产评估报告书是经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和要求组织评估师及相应的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估队伍,遵循评估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被评估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后,通过报告书的形式提出作价的意见,该作价意见不代表任何当事人一方的利益,是一种独立专家估价

的意见,具有较强的公正性与客观性,因而成为被委托评估资产作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反映和体现资产评估工作情况,明确委托方、受托方及有关方面责任的依据。

它用文字的形式,对受托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背景、范围、依据、程序、方法等过程和评定的结果进行说明和总结,体现了评估机构的工作成果。

同时,资产评估报告书也反映和体现受托的资产评估机构与执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并以此来明确委托方、受托方有关方面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书也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协议和向委托方或有关方面收取评估费用的依据。

3、对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是管理部门完善资产评估管理的重要手段。

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反映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职业道德、执业能力水平以及评估质量高低和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程度的重要依据。

有关管理部门通过审核资产评估报告书,可以有效地对评估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4、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建立评估档案,归集评估档案资料的重要信息来源。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完成资产评估任务之后,都必须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评估过程收集的资料、工作记录以及资产评估过程的有关工作底稿进行归档,以便进行评估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三、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审计机关委托时,办理审计监督业务完毕后,向委托方即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情况和结果,作为审计机关下达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依据。

审计报告作用:

对于内部审计师来说:

审计报告总结概括了审计工作的目的、范围和结果,鼓励采取行动来加强控制,促进审计人员加强教育与培训,为审计人员的工作业绩评价提供方便,为后续审计的进行提供便利条件。

对经营管理人员来说:

审计报告提供了行动计划,促进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为需要高层管理者关注的事情能够得到关注提供了支持,为繁忙的经营经理了解经营情况提供了一个窗口,有助于评价经营业绩。

对高层管理人员来说:

审计报告提供了其他报告所不能够提供的有关经营和控制的详细情况,提供了一些高层管理者不可能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客观信息。

提供的有关审计活动的信息,可以使高层领导者判断是否很重要或高风险的事件正在接受审计,可以促进经营活动的规范化。

对其他组织来说:

审计报告是一项重要的信息来源,外部审计人员可借助审计报告来评估其依赖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度,以避免重复工作,有助于为监管机构的利益提供保证。

四、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区别

标题不同、收件人不同、内容不同、性质不同。

篇三:

关于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的签字问题指引

关于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的签字问题指引

<2010-08-2723:

16:

25>

转载

标签:

证券

验资报告

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报告

财经

[保荐业务通讯第三期]

1、虽然是未公开发布的审核指引,但是"指引"效力一点也不差,对照下如果有问题的话还是尽快修改吧。

2、资产评估报告只需要提供报告期的而验资报告需要提供历年的?

个人觉得如此规定有所不妥。

如果公司在报告期外的某次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有问题呢,是不是公司的出资情况一直就会存在不确定性呢?

当然,验资报告的复核可以解决该问题。

]

我们在审核中发现,部分公司〔发行人的首发申请文件中资产评估和验资机构在文件申报与声明签署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形。

主要包括:

〔1申请文件中未按相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2承担评估业务和验资业务的机构未按相关规定在招股说明书正文后发表声明;〔3承担评估和验资业务的机构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被注销;〔4承担评估和验资业务的机构已经解散或被吸收合并;〔5承担相关评估和验资业务的人员已经离职等。

我们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就首发申请文件中资产评估和验资文件申报与声明签署相关问题达成了共识并形成如下审核指引。

一、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XX国证券法》〔2005年10月修订

第169条: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226条: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

3、《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

第6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XX修订》〔证监发行字[2006]5号。

第125条:

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在招股说明书正文后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由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所在的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由资产评估机构加盖公章。

第126条:

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应在招股说明书正文后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由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验资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由验资机构加盖公章。

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20XX修订》〔证监发行字[2006]6号。

附录:

《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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