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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管理办法

采矿生产技术管理(露天部分)

穿孔:

1、穿孔作业满足爆破作业对其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并为爆破作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2.穿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炮孔中的偏差不得超过设计的0.5米。

b炮孔方向和深度应尽量保持在一直线上。

c最后一排孔位应量保持在一条直线上。

d炮孔中岩碴应尽量清除干净。

e炮孔要有一定的超深大于1米,以免爆破后留下岩根、岩墙。

3、边坡预裂孔,严格按设计境界线布孔,孔间距不超过1米,孔不超深。

4、改变孔网参数,必须进行试验和技术经济论证,并经矿山总工程师批准。

5、穿孔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消除隐患。

穿第一排孔时,钻机作业应垂直台阶坡顶线设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靠帮并段)才准平行设置,但其钻孔中心距坡顶线不应小于3米。

6、穿孔作业必须按设计施工,并严格验收。

对不合格的炮孔应及时处理,成孔后应妥加保护。

7、当采用重新穿孔方法处理拒爆深孔时,新孔距离拒爆孔口不得小于孔径的10倍,新孔方向与拒爆孔方向必须平行。

爆破:

1、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正常工作面一次爆破量不应小于7天的铲装作业量。

(2)、大块率应控制在5%以下。

(3)、爆堆应规整,适于铲装要求。

(4)、台阶应保持规整不留根底,铲装后帮齐底平。

(5)、应保持边坡不受破坏,予裂爆破线装药量1.1Kg/M,超前起爆。

3、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进行,爆破设计必须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爆区范围及其爆破的矿岩量;

(2)、炮孔(药室)数量及其参数;

(3)、每个炮孔(药室)装药量及总的装药量;

(4)、装药结构及填塞方法;

(5)、起爆方法及起爆网络系统;

(7)、安全措施。

4、选取合理的爆破顺序及参数,提高爆破效率。

5、炮孔经验收合格和现场清理后,才能进行装药爆破,炮孔的装药品种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6、爆破前,在爆破危险区警戒线与各大小交通处应设置岗哨。

7、爆破过程中必须发布预告、起爆和解除警戒信号,每次信号都必须有明确规定。

8、露天爆破禁止在黄昏或夜晚进行。

雾天爆破必须经矿山总工程师批准。

9、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只有确定爆区安全并发出解除警报后,方准人员进入。

如发现拒爆,应及时树立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再进行处理。

10、为确保边坡的稳定性,在临近最终边坡爆破时,应采用控制爆破,禁止峒室爆破。

矿岩铲装:

1、矿岩铲装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严格按照采剥技术计划,定点铲装,按线推进。

(2)、矿岩必须分装、分运

(3)、运输容器的大块率系数不小于0.85。

(4)、不合格的大块矿石,禁止装车。

(5)、工作面应保持坡面整齐、底板平整。

2、在最终边坡部进行铲装时,应严格按给出的边界线铲装,其凸凹误差不应超过1米。

3、铲装作业必须在设备完好状态下进行。

4、铲装作业中止后,应将工作面清理干净。

5、铲装设备通过的道路,应予平整、加固。

确保设备安全通行。

6、中硬以上的矿岩,必须先用爆破方法进行松碎后方可铲装。

7、铲装时应保持工作面平整,不留采掘残余和未爆破好的岩根:

采掘台阶标高正、负误差不得超过设计标高的1米。

8、装载矿岩时,严格铲斗从车辆驾驶室上超过,也不得高卸、偏装。

9、为提高挖掘机的效率,应相应的配备推土机或前装机等,进行工作面的辅助作业。

10、铲装时应清除爆堆中的铁件,以免给选取矿生产造成危害。

矿岩运输:

1、自卸汽车进入装载地点时,应按铲装设备司机指定的地点定位,并尽可能组载空车、重车环形运输线。

2、除开采台阶上的道路外,其他所有道路旁均应设置排水沟,并保持畅通。

3、在道路的急弯、陡坡等行车危险地段,应设置挡车墙(墩)等安全设施,并按规定树立明显的行车警示标志。

4、在固定线、半固定线,卸矿点及排土场均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装置。

5、自卸汽车在严寒季节运行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6、路面应经常洒水或喷洒除尘液。

7、公路运输坑线在大暴雨后路面应及时进行维修。

8、自卸汽车运输,采用溜井(溜槽)放矿的多台阶作业矿山,各台阶的卸矿平台一般设在溜槽两侧在各卸矿平台靠近溜槽(井)卸矿处应设置牢固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

9、溜井应按设格筛尽可能配备二次破碎设施。

10、溜井降段必须经总工程师日学习批准的单体设计。

边坡管理:

1、临近边坡的爆破,必须采用控制爆破和减震措施。

2、台阶终了时,其边坡按设计进行清理修整。

3、雨季之前,应对采场外部截水沟和平台上的水沟全面进行检查、疏通、加固。

4、非工作帮上的浮石,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上积聚的岩土,如影响深部安全作业时,应及时清理,暴雨、冰冻之后,要及时检查清扫。

5、表土层边坡,应种树植草,固结坡面,防止雨水冲刷。

6、为确定边坡是否滑动,应定期以水准测量进行警戒观测。

7、采场边坡出现滑坡征兆时,应及时监测和加强预报工作,尽可能采取锚杆、锚索,防滑桩等加固措施,预防滑坡,当预防不了时,应根据预报及时将人员、设备撤离。

 

矿山地质技术管理

1、根据矿床的成矿条件,有计划地对矿体边部、深部和外围进行找矿勘探,不断增加矿山保有储量;加强矿区生产勘探,提高对已知矿体的勘探程度,提供生产所需的工业矿量。

2、应做好日常地质编录,取样等基础工作,不断补充和完善矿山地质资料,为采剥生产提供正确地质依据。

3、应定期计算并分析地质储量和生产矿量的保有情况;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采剥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以及矿石损失、贫化管理。

一、矿山勘探

㈠矿山勘探工作的划分及其要求

1、矿山勘探按工作目的和范围划分为地质勘探、基建勘探和生产勘探三类。

2、矿山地质勘探是对经过详查阶段,证实具有工业价值并拟近期开采利用的矿床进行的勘探工作,或为已建矿山扩大生产能力而进行的矿区找矿勘探工作。

一般按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范,探求各级储量,提交作为矿山建设或扩建依据的地质勘探报告。

其主要要求是:

①、围绕生产矿区开展地质勘探,查清矿床分布范围,寻找盲矿体,为矿山的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②、对前阶段地质工作未达到工业储量控制程度的矿体、矿段进行详细勘探或补充勘探,求取工业储量,为矿山的扩建或延伸开拓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③、进一步查明矿床中的有用伴生矿产,探明其性质、分布和质量,作出工业利用评价,为矿山制定产品方案提供地质依据;

④、结合矿山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查清矿床(区)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作出技术分析和评价;

⑤、进一步开展矿床成矿地质研究,总结矿山地质勘探工作方法和经验,指导矿区地质勘探工作。

3、矿山基建勘探是在新建或扩建阶段出现下列问题时所进行的勘探工作:

①、B级储量在数量和质量上不能满足开采设计的要求或未分布在首采地段;

②、首采地段内的平行小矿体(特别是上盘)或主矿体上端边界不清;

③、须分采分选的各矿石类型界限及其数量未予探明;

④、须分采的氧化矿界不清;

⑤、基建范围内规模较大的断层、破碎带、岩脉的分布及其破坏程度尚未查清;

⑥、较大矿体的边界未能圈定。

4、矿山生产勘探是为保证矿山均衡正常生产、提高矿床勘探程度、增加工业储量和为深入研究矿床(体)地质特征所进行的探矿工作。

其主要内容是:

①、采用一定的探矿手段或利用部分生产工程,正确圈定矿体边界;

②、进一步查明矿产质量及矿石类型、品级的分布,准确圈定矿体的氧化带、混合带、原生带,必要时圈定出富矿带和贫矿带;

③、按阶段(台阶)、矿块重新计算矿石储量,提高储量级别;

④、详细查清近期开采地段的矿床水文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以及矿石加工技术条件;

⑤、寻找在地质勘探时漏掉的存在于主矿体上下盘或边部、分枝、平行再现等盲矿或小矿体;

⑥、深化矿床地质综合研究,总结成矿规律,指导找矿勘探工作。

㈡、勘探手段与工程布置

1、根据矿床赋存的地质条件、勘探工作的不同阶段以及矿床开采方式,正确选用钻探、槽探、坑探、浅井、物化探等勘探手段。

在保证勘探工程技术效果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勘探手段的经济合理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勘探工程的投资效果。

2、勘探工程的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勘探工程布置应由已知,由中心到边缘,由疏到密,由浅入深;

②、从矿床地质条件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采用不同手段和工程间距,对主矿体的端部、顶底盘边界和地质构造复杂部位应适当加密控制;

③、勘探工程在空间上要尽量保持上下对应,构成完整的剖面系统,并尽可能垂直矿体或矿化带总的平均走向;

④、勘探工程要尽可能与矿山采剥工程布局相适应,不同开采方式和采矿方法对地质资料精度的不同要求,应区别对待;

⑤;实行“探采结合”,探矿坑道尽量与开拓采准工程布置相适应,在不能利用采剥工程代替探矿工程时,应尽量采用坑内钻探,以减少坑道的掘进量,保证探矿工程适当超前;

⑥、工程布置要考虑施工方便。

3、勘探工程的布置应根据矿床的产状、形态特征、地形变化特点等,采用勘探线、勘探网,或水平勘探等形式。

4、勘探工程的间距应根据矿床地质的复杂程度、探矿手段和工程种类、预期探明储量级别的要求及采矿方法等,应用类比法、探采资料对比法、稀空法或统计计算等进行研究,提出适合本矿区的勘探工程间距方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5、确定勘探工程间距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根据矿床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要求不漏掉有工业价值的矿体、

②、保证相邻剖面所获得的地质资料可以互相联系与对比,矿体连接无多解性;

③、主要矿体与次要矿体、浅部与深部、重点探矿地段与外围概略了解地段的工程间距应区别对待;

④、密切结合矿山生产实际,实行探结合。

㈢、施工技术管理

1、矿山地质部门必须切实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加强探矿工程施工的地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2、所有探矿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

施工前设计人员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要加强质量管理,地质人员应及收集、整理地质资料,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4、探矿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钻探

①、钻孔岩芯采取率不得低于65%,矿芯按可采层计算,分层采取率不得低于75%;

②、钻孔倾角允许弯曲每百米垂直孔不得超过2度,斜孔不得超过3度,随孔深递增计算;

③、钻孔方位角允许偏差,由地质与钻探部门根据孔深、地层条件和矿床类型等具体确定;

④、孔深误差不得超过1%;

⑤、岩芯保管、简易水文观测及各项原始记录应符合常规要求。

⑵、槽(井)探工程至少要深入基岩0.3米。

二、地质编录

㈠、原始地质编录

1、矿山原始地质编录是矿山综合地质编录和进行综合地质研究的依据,是重要的基础工作。

矿山必须建立统一的编录方法、格式和标准。

2、原始地质编录包括图表、文字、标本和照片四类。

①、图表资料:

各种素描图、登记簿、记录簿、表格、图解以及其他有关的图表。

②、文字描述:

野外手册、日志以及对于不能描绘成图的地质特点和细节问题的文字描述。

③、标本:

矿石、岩石、矿物、化石、构造、围岩蚀变、地层等方面的典型标本,薄片、光片、重砂、岩粉、试样以及模型。

④、照片:

特殊地质现象的照片资料。

3、露天采场原始编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按爆区或台阶进行采场工作面地质编录,多品级矿  型组成的厚大矿体,作垂直纵投影及平面图;对于缓倾斜矿体作工作面的水平投影及剖面图;为峒室爆破所开挖的坑道、峒室也要进行编录;

②、岩溶、断裂位置,陷落区,矿体(层)、主要层位界线,矿体(层)产状和取样位置均应实测绘于图上。

4、钻孔原始地质编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钻孔采用柱状图格式进行编录;

②、编录前应将岩芯与原始记录进行校对,对有关数据(包括孔号、孔口座标、设计方位及倾角,钻孔孔径、开停工日期,孔深丈量,钻孔弯曲测量,偏曲距改算,标本、体重、采样位置及分析成果)认真编录和填写;

③、钻孔的定位和收孔,必须由测量人员用仪器测定,保证位置准确;

④、按回次仔细观察岩(矿)芯,对岩性、矿石类型、矿物成份、矿化强度、围岩蚀变、按触关系等进行编录,重要地质现象应作详细描述;

⑤、岩芯采取率只计算分层采取率,矿体及其顶底5米内的围岩则计算回次采取率,分层深度计算数字一律采取整数。

㈡、地质综合资料编制

1矿山地质综合资料是矿山地质工作的主要成果,是指导矿山生产、勘探,进行矿床地质研究的基础,也是编制矿山采剥技术计划,进行矿山近期和长远规划的重要依据。

2、编制矿山地质综合资料,应全面系统整理已有地质成果,结合矿山生产获得的大量原始资料,经过分析归纳,进行综合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应尽量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计算机)。

3、矿山应有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矿山地质综合研究工作,以保证矿山地质综合资料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4、矿山地质综合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区域地质发展规律、矿床产状、规模与成矿地质条件、矿石自然类型和工业类型以及矿床地质、经济评价等综合研究成果。

㈢、编录质量要求

1、编录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原始编录应建立自检、互检、抽查制度,综合编录必须对采用的原始资料先行审核,再编制各种所需的地质资料;

②、工程原始编录长度以测量成果为准;

③、编录内容要齐全,各种地质现象在图上(原始和综合图)的误差不得超过1毫米;

④、综合图的内框线和座标方格网误差不超过0.2毫米,各种地质现象的符号必须统一,数字一律朝北书写,图面要求整洁、清晰.

2、编制地质综合图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图幅规格;②、图件要求。

㈣、地质资料

1、生产矿山应建立健全下列图件:

①、区域性图件;

②、矿区性图件;

③、地质综合性图件:

露天开采矿山矿区综合地质平面图,勘探线剖面图,台阶地质平面图,矿层顶(底)板等高线图,矿床(矿体)剥采比等值线图,边坡工程地质平面图和剖面图,基岩等高线图,钻孔取样分布图,储量计算图及其他专用图。

④、综合研究性图件。

2、生产矿山应具备下列表格资料:

①、取样、化验结果登记表;

②、探矿工程完成量统计表;

③、储量计算表;

④、储量平衡表;

⑤、生产矿量统计表;

⑥、矿石损失、贫化统计表;

⑦、矿岩各种物理测定登记表;

⑧、采场档案卡片;

⑨、其他。

3、生产矿山应具备下列文字资料:

①、勘探设计说明书及提交地质资料的说明书;

②、年度地质工作总结;

③、矿量报销的地质资料;

④、勘探工作总结;

⑤、各种专题报告;

⑥、各种专题研究成果;

⑦、其他。

四、取样

㈠、勘探工程的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槽探取样:

在槽壁(底)原岩上取样。

2、浅井取样:

根据矿体产状和矿化均匀程度,在一壁或两壁取样。

3、钻孔岩芯取样:

一般以每回次岩芯长度为单样长,有明显矿岩界线的要分取。

小口径钻取全芯,大口径钻用劈芯法取一半,在矿体全厚取样,并超出2~4米。

围岩内间隔取样。

㈡、露天矿山开采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中型露天采场在开采台阶上利用炮孔采取岩粉作为试样。

取样孔的间距取决于矿石与废石的接触情况、矿化均匀程度炮孔间距。

地质情况复杂时每个孔都要全孔取样,取样间距6~7米。

地质情况简单时可隔孔取样,取样间距12~15米,样孔分段取样,分段样长1~2米。

2、中小型露天采场利用凿岩机打眼时,采取凿岩矿粉作为试样,取样间隔为10~20米,在采样线上连续取样,每个试样长2~4米,每1~2个台阶取样一次。

3、在中小型矿山也可采用台阶刻槽法或拣块法取样。

4、工作台面爆堆取样:

每爆破一次用拣块法取一次样,当矿化均匀时每隔10米布置取样线,线上再布若干取样点,按每条线的取样点合并为一个样品。

 

矿山测量技术管理

一、矿山测量是矿山生产建设中一项重要基础技术工作,是正确指导生产,监督资源合理开采,进行科学管理,实现矿山生产技术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矿山必须加强测量工作及其业务技术管理,配备足够的人员、设备和仪器。

二、矿山测量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立足够精度的矿区基本控制网及建立满足露采生产所需的测量控制系统;

2、测绘矿区地形图及矿界;

3、进行地上、地下各种工程的施工、竣工测量;

4、填绘反映矿山生产现状的各种采剥工程图和专用图;

5、验收采剥工程量和质量;

6、开展岩层移动、地压、边坡滑动及建(构)筑物变形等的观测研究。

三、采剥验收测量

1、各种验收测量必须有专用的记录簿和实测平面图及剖面图,根据计算成果建立专用管理台帐。

2、矿岩验收测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采剥区域的岩土剥离工程量;

②、矿石的采出量、废石量、矿石损失量;

③、分台阶的各次爆破量,分电铲的作业量;

④、采剥场地的零散岩石堆及贮矿堆的临时储存量;

⑤、爆堆结存矿石和岩石量;

⑥、所有贮矿地段的矿堆、矿槽、矿场等的贮矿结存量;

⑦、矿石的运出量、排土(石)场的废石量等。

3、矿、岩量验收测量可按单次爆区结算,或按旬月、月采剥计划进度结算。

为消除验收测量中的误差积累,一般应按季、或半年度进行一次验收测量总算,从而达到总量的平衡。

4、计算采剥矿、岩量时,图面上的面积量算一般求积仪法,有条件时可采用光电求积法等先进方法。

5、图上的面积测定,必须独立量测两次,两次量测的面积较差不得超过测定值的0.5%,符合要求时取其平均测定结果。

6、计算体积时,应根据测量对象的形体采用合理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

7、计算采出矿、岩量时所采用的参数值,如矿、岩种类、级别、体重及松散系数,应经过多次测定。

8、矿、岩的验收量,其允许误差应符合下表:

验收量的允许误差

验收量

1万吨以下

1~5万吨

5~10万吨

10~20万吨

20万吨以上

允许误差不大于(%)

5

4

3

2

1

9、每年度或半年对矿、岩采出量,必须按图纸作一次复核性的总计算,总算结果与按月计算累计数相差,应符合下表:

 

总算量与累计相差不应大于(%)

5万吨以下

5~10万吨

10~50万吨

50~100万吨

100万吨以上

3.5

3

2.5

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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