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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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著作权法,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述,第一节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第二节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第三节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第一节著作权和著作权法,一、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著作权,版权(copyright),2.著作权,

(1)狭义的著作权,是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方面的和财产方面的;,

(2)广义的著作权是指除了狭义著作权以外,还包括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著作邻接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3)本书所称的著作权也包括著作邻接权,3、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区别:

(1)二者主要共同之处是,二者的标的或对象都是表现形式,即各类作品和各种发明创造和产品设计以及工商业标记都是表现形式,或称表达。

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二者有如下的区别:

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对象所属的领域和作用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所区别。

与工业产权相比,著作权所显示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弱些。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工业产权很少有人身权内容。

保护期间的长短不一样。

保护条件不一样。

著作权保护要求独创性,专利权保护要求首创性,而商标权保护要求的是可识别性。

著作权可自动产生,工业产权需授权审查。

二、著作权法1.概念: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著作权法的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刑法单行法规、行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所加入的国际条约等。

第二节著作权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一、特许出版权时期保护出版商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忽视了作者权利。

二、著作财产权时期保护了作者的财产权利,但没有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

1709安妮女王法第一部著作权法三、作者权时期保护作者的财产和人身权利1793年法国著作权法四、国际公约保护时期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使保护区域得到扩展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TRIPS协定,第三节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略),一、1910年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二、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相继于1915年和1928年分别颁布过著作权法,基本沿袭大清著作权律的内容和架构。

三、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全国第一次出版工作会议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1953年出版总署关于纠正任意翻印图书现象的规定20世纪80年代,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民法通则1990年9月7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了著作权法。

1992年决定同时参加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第三章著作权的对象,第一节作品的概念第二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第三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第一节作品的概念,一、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二、作品的特征,作品中抽象的思想本身不受著作权保护的。

只有对思想的具体表达才受著作权保护。

但判断作品中哪些成分是思想却较困难,涉及思想与表达的分界问题。

1、作品是思想、情感(内容)的表现形式,具有可复制性,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为什么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

思想自由,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独创性亦称原创性。

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

1)独创性艺术性,“独立创作”,2)独创性新颖性,3)独创性创造性,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补充:

作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形式要件:

属于文学、科学、艺术领域,2、实质要件:

1)独创性,2)可复制性,第二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文字作品(条例第四条第

(一)项)文字作品包含从文学创作到实用名录等广泛的一系列作品。

计算机软件。

分析:

计算机程序为什么成了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案例:

一保安写的最牛辞职报告,二、口述作品(条例第四条第

(二)项)指用口头方式表达出来的艺术形式,也属于语言的一种形式。

在著作权法中一般被理解为在特定场合发表的正式言论。

案例:

黄健祥的激情解说是口述作品么?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条例第四条第(三)(七)项)

(一)音乐作品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案例:

吉祥三宝侵犯了电影蝴蝶主题歌的著作权么?

(二)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三)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四)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五)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问题:

体操是不是作品?

足球比赛是不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条例第四条第(八)(九)项)

(一)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绘画是美术作品最普遍的形式。

问题:

书法是文字作品还是美术作品?

(二)建筑作品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建筑作品是一种实用的社会物质产品,也是一种具有审美功能的造型艺术,五、实用艺术作品是指适于作为实用物品的艺术作品,不论是手工完成还是按工业规模制作的作品,是造型艺术之一。

六、摄影作品是指在易感受光线或其他辐射线的表面上制作的实物图像。

这类作品只要在拍摄选定对象的构图、取景或方式上表现出原创性,即可作为艺术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

七、电影等视听作品问题: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八、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一)工程设计图

(二)产品设计图(三)地图(四)示意图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一般从法律保护观点理解为世世代代在土著共同体中由身份不明的人创作、保存和发展、属于民族文化遗产的作品。

伯尔尼公约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三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作品的思想倾向和情感表达的内容与形式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公众利益或破坏社会的善良风俗等。

根据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作品是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其他作品。

二、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些具备了作品的条件,但是为了国家或公众的利益,不给予著作权法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这种情况有两类: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三、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这些对象具备作品形式条件,但因其形式往往具有唯一表达的特点,不具备独创性而不予以著作权法保护。

如历法、数表、通用格式和公式等对象。

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第一节著作人身权第二节著作财产权第三节著作权的取得第四节著作权的期间注意:

著作权的内容不同于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后者包括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两方面。

第一节著作人身权,一、著作权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

二、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几个特点:

(1)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在一定条件可以视为作者,因而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也可以享有著作人身权;

(2)著作人身权具有较强的专属性,通常不得转让和放弃;(3)著作人身权虽被称为“人身权”,但并不同于民事权利中的其他人身权。

三、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第一节著作人身权,一、发表权(著法10条,条例17条)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发表权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发表权属于行使一次就用尽的权利。

2.发表权专属于作者,通常不能转移。

3.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二、署名权(著法10条、17条,解释11条)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如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

法律规定署名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不同作品来自不同作者这一事实不被人混淆,署名即是标记,旨在区别。

署名权不同于作者的民事人格权,它不因作者的死亡而消灭或改变。

.,注意:

1、制作冒名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吗?

2、署名顺序是否属著作权的范畴?

3、注意委托作品的署名权(17条),三、修改权著10、34实10可自己行使也可授权他人行使。

修改权不是绝对的,有时不能对抗物权。

2、修改权的内容包括两方面:

1)是作者有权在作品完成后,对作品内容进行自行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2)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和删改修改:

导致作品原意的歪曲禁止,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其中既包括作品的完整性,也包括标题的完整性。

伯尔尼公约第6条之二规定,作者享有反对对作品进行任何歪曲、割裂或者其他更改,或有损于其声誉的其他一切损害的权利。

第二节著作财产权,1、概念所谓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他带来的财产收益权。

2、著作财产权的性质

(1)著作财产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转让和继承

(2)著作财产权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3、著作财产权内容

(1)使用权(著法第10条(五)(十七)共13种)

(2)获得报酬权(著法第10条最后两款),一、复制权(著法第10条第(五)项)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二、发行权(著法第10条第(六)项)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对作品的需求,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作品的复制件的行为。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发行行为的构成:

1、该行为应当面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2、该行为应当以转移作品有形物质载体的方式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问题:

通过网络传输向公众提供作品是发行行为吗?

不符合发行权的概念,侵犯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例: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华谊兄弟、大盛国际传媒、尚网文化、保利博纳诉英雄宽频、隐志网络、世纪联线要求:

在要求其停止侵权的同时还要赔偿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三、出租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物权人著作权人,问题:

未经许可出租带有软件的电脑侵犯出租权吗?

四、展览权(著法第10条第(八)项和第18条的规定),展览权,也称公开展览权或展示权,是指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向公众展示的权利。

作品原件,是指作品首次表现于其上的载体,比如美术作品原件或文学艺术大师的手稿等。

问题:

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展览未发表作品会侵犯发表权吗?

五、表演权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表演:

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许可他人行使将表演权转让给他人,1、表演权的分类,

(1)现场表演

(2)机械表演(借助设备),2、表演权和表演者权的区别(著10、38),六、放映权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放映权意味着公开播放电影等作品的行为应当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七、广播权广播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通过广播、电视等无线发射、有线发射或与前者类似的技术手段传播作品的权利。

著法第43条、第45条,八、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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