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真题样例5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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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真题样例5修改版.docx

合同法案例分析真题样例5修改版

第一篇:

合同法案例分析真题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40小题13分,第41小题10分,共23分)

40.某中学为更新学校的电教设备在开学前与某品牌电脑代理商签订了购买30台电脑的合同,双方约定了电脑的品牌、型号及价格等,并约定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付款。

合同签订后第8天,该品牌电脑生产商为促销将该型号电脑每台降价200元,该校得知后要求代理商按新价格结算,代理商以货是先订的为由不同意降价,并于合同签订后第9日送货到学校,学校拒收。

请回答:

(1)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条件是什么?

(2)学校的降价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3)针对学校拒收,代理商可以向法院提出什么诉讼请求?

答:

(1)条件。

①变更前合同合法有效;②当事人对变更合同协商一致;③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④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明确。

(2)无法律依据。

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当事人根据市场状况协商确定的,若变更依法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单方无权变更。

(3)可以要求。

①继续履行合同;②赔偿逾期收钱付款造成的损失;③学校承担诉讼费。

41.2008年1月12日,李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物,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其中约定2009年1月12日,李某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借款。

为了简化手续,未办理登记。

借款期满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还借款,但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

2009年3月15日,李某将作为抵押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并依抵押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判归张某。

请回答:

(1)张某是否就房屋享有合法的抵押权?

为什么?

(2)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3)张某是否就卖房屋价款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4)法院对该案会如何判决?

(1)不享有。

因为房屋是不动产,房屋作为抵押物属于必须进行登记的范围,所以未登记抵押权未设立(或未成立)。

(2)买卖合同有效。

因为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

(3)没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因为抵押权未设立(或未成立)。

(4)李某与张某的债务关系成立,李某向张某偿还10万元的借款本息,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40.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职工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乙工厂出资500万元征用土地并培训职工,工作接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

乙工厂遂起诉到人民法院。

请回答:

(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为什么?

(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500万元的损失?

为什么?

(1)合同未成立。

因甲公司未在合同上签字和加盖公章。

(2)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因为甲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是一种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责任发生在双方订立合同的过程之中。

(3)甲公司应当赔偿乙工厂损失(或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因为乙工厂的损失属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

甲公司因缔约过失致对方损失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1.李四与王五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李四从王五处购买价值10万元的货物,为付货款,李四开具了一张票面金额为10万元的汇票交付王五。

汇票承兑后,王五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赵

六,在赵六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孙三时,孙三要求赵六提供保证,赵六请王五(前背书人)在票据上保证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黄二,黄二请求付款人付款时,发现付款人逃匿。

请回答:

(1)该汇票上的保证是否有效?

为什么?

(2)黄二可向哪些人行使什么权利?

(3)若李四与王五签订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李四是否可以以此作为对抗其他人(除王五外)的抗辩事由?

为什么?

(1)无效,因王五是汇票的债务人,不能为保证人。

(2)黄二可向赵

六、孙

三、王

五、李四行使追索权。

(3)不能作为对抗其他人的抗辩事由,因票据具有无因性,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分离。

.2008年1月5日,张三与某化肥厂签订了一份标的为50吨化肥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某化肥厂视生产情况在1年内交货,张三预付化肥款10万元,张三依约预付了化肥款。

2008年3月正是化肥旺销季,张三前往化肥厂提货,但厂方称无货且履行期未到,后多次协商未果。

由于化肥销售季节性强,张三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厂方退还10万元的预付款,厂方以无资金为由不退。

2008年6月15日,张三发现化肥厂已于2008年5月15日无偿向关联企业转让财产,并放弃对甲企业于2008年4月15日到期的债权。

请回答:

(1)合同约定的履行期是否明确,该合同应如何履行?

(4分)

(2)对化肥厂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张三可以行使什么权利,在什么时间内行使该权利?

(4分)

(3)对化肥厂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张三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该权利行使的范围多大?

(4分)答

(1)不明确。

债权人(或张三)可随时要求债务人(或化肥厂)履行。

债务人(化肥厂)也可以随时履行。

(2)张三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张三)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2008年6月15日前行使)。

(3)张三可以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张三)的债权为限。

即10万元。

40.甲公司于2006年3月1日给乙公司发电报称:

“现有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要,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1周内回复为盼。

”3月1日乙公司接到电报,3月3日给甲公司复电称:

“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

回答下列问题:

⑴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⑵若乙收到电报后于3月10日才复电甲公司称:

“完全接受贵方条件。

”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为什么?

⑶若乙收到电报未回复,直接于3月3日到甲公司所在地要求付款提货,而甲公司已将这50吨玉米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责任?

为什么?

(1)甲乙之间合同关系不成立。

因为乙公司的答复已改变了甲公司要约中的实质性条款,属于新要约。

(2)甲乙之间合同关系不成立。

因为乙公司的答复时间超过了甲公司要约的有效期,属于新要约。

(3)乙公司完全可以在要约有效期内前去付款提货,以实际行为与甲公司建立合同关系。

甲公司在要约有效期内将玉米卖给他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乙公司以实际行为做出承诺时,甲公司因无法履行其义务,应向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1.2007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电传称:

有B牌春茶叶1000斤,每斤200元,如贵

公司需要请在2007年3月10日前回电。

2007年3月6日乙公司回复:

接受贵公司的条件,但请贵公司附产地证明书。

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为什么?

(2)若合同履行中甲想变更茶叶数量,是否可以?

甲应当如何处理?

(3)若在履行合同中,甲将交付新茶叶的义务转给丙,甲应当如何处理?

(4)若甲交付了新茶叶,但乙不付款,而此时甲发现乙对丙享有25万已到期的债权,甲可以行使何种权利实现其债权?

该权利行使的金额是多少?

答:

(1)存在合同关系。

因所附条件是非实质变更,甲未表示反对。

(2)一定条件下可以。

甲应该与乙协商,签订变更协议。

(3)甲应当与第三人丙达成协议,通知债权人乙并经乙同意。

(4)甲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对丙的债务,该代位权行使的金额为20万元。

40.2005年5月5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电称:

“本公司有一批特定货物出售,每吨价款2000元,如同意购买请速回电与本公司联系以便进一步协商。

”乙接电后回电:

“愿意购买100吨,总价200000元,请在2005年5月30日前回电。

”但甲到了2005年7月10日才回电称:

“由于该货物发生市场价格上涨的不可抗力,不能以原价卖出,本公司在2005年6月已以高于原价的价格将货物卖给了他人。

”乙认为甲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为筹集货款而支付的10000元费用损失。

问题:

(1)甲给乙的第一次发电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3分)

(2)乙给甲的回电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3分)

(3)甲第二次给乙回电所称的不可抗力是否成立,为什么?

(2分)

(4)甲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2分)

(5)甲是否承担其他责任?

若承担应承担哪方面的责任?

(3分)

答;甲给乙的第一次发电属于要约引诱,因为一个有效地要约必须要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而甲并没有明确表达订立合同的意图。

(2)乙给甲的回电属于要约,因为乙的回电内容确定、完整,而且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

(3)甲第二次交给乙的回电所称的不可抗力不成立,市场价格的变动是商人应当能够预见的,而不是不可预见的。

(4)甲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甲未在乙规定的时间做出承诺,要约已经失效。

(5)甲应当承担其他责任,主要承担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篇: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二:

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

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

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

李某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

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

于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

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

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试分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2.李某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为什么?

3.法院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三: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

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

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

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

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

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试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

为什么

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

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四:

某市百货公司通过新闻媒体播发招租启事:

将市场装修后分摊位出租,投资装修费2000元。

周某于月初得知此消息后,决定租赁两个柜台,于月中去提前支取了即将到期的定期存单,损失利息近千元。

可是就在周某准备去租赁摊位时,百货公司又宣布说:

因主管部门未批准,摊位不再招租了,请已办理租赁手续的租户到公司协商处理办法;未办理手续的,百货公司不再接待。

周某认为百货公司这种作法太不负责任,所以要求百货公司赔偿自己的预期收入若干万元,以及利息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试分析:

本案应如何处理?

第三篇: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

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

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

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

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

畜牧站遂诉至法院。

问:

(1)马某要求畜牧站支付运费,该请求是否得到法院支持?

为什么?

(2)针对畜牧站要求付款的请求,马某以不可抗力要求免责,能否成立?

为什么?

(3)如果马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合同中规定的定金与违约金条款能否同时适用?

参考答案:

(1)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2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交付动产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合同履行地为畜牧站,因此将乳牛从畜牧站运到马某养牛场的义务应当由马某承担。

同时如果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应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因此马某应承担履行费用。

(2)不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风险责任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在交付之后,风险转移到受人一方,本案中马某将乳牛运回后风险转移到马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应由马某本人承担,所以不能以不可力免责。

另外,对金钱债务来说,由于金钱是一般等价物,它不属于合同的标的,只是一种支付手段,因此不存在不可抗力问题。

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

(3)不能同时适用。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案例分析

案例

4、甲、乙、丙三人是同胞兄弟。

其父母于1996年把闲置的一幢私房出租给吴某夫妇居住,租期5年,每年租金2万元,年底支付。

1999年前后,其父母相继去世,未立遗嘱。

出租的房屋由三人继承。

由于甲、乙均有住房,而丙没有,三兄弟商定由丙管理房屋。

2000年1月,丙做生意急需资金便把该房作价30万元卖给了丁,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给了丁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丁为了结婚,需要住房,同年3月,丙便告知吴某夫妇房已卖掉,要求其搬出。

吴某拒绝搬出,并要求购买该房。

甲、乙得知此事,也向丁提出了异议。

问:

该案中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如何依法处理?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该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有:

一是甲、乙和丙三人的父母与吴某之间的租赁关系;二是三人对所继承的房屋形成的共有关系;三是丙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

(2)该案应当作如下处理:

第一,确认甲、乙、丙三人的父母与吴某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吴某可以继续租赁房屋,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丁某不得要求吴某搬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三人继承其父母的房屋遗产以及丙对房屋的转让,虽发生所有权变动,但是,租赁期间尚未届满,租赁合同继续约束房屋的现在所有权人。

第二,兄弟三人对房屋享有按份共有权,丙在管理房屋过程中擅自处分其他共有人的份额,未经其他共有人追认的,该房屋买卖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同时按份共有人在处分共有财产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也侵犯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也应当认定为无效。

第三,如果甲、乙不主张房屋优先购买权,吴某作为承租人可以优先购买租赁房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四,丁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丁与丙是在无权处分下而为的民事行为,只有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方为有效。

虽然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是,丙的无权处分行为不仅没有得到追认,同时还侵犯了他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又是不动产,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丁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案例

5、某建筑公司与某钢厂于某年5月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交货期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至次年4月底,货款一次付清。

某建筑公司依约给付了全部货款,但某钢厂因生产能力有限,且钢材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至次年4月底,仅向某建筑公司给付一半钢材。

某建筑公司经多次催告,某钢厂仍未能依约履行。

为不影响I程进度,某建筑公司提出终止与某钢厂签订的合同,并采取其他措施加以补救。

但某钢厂不同意,而且在生产形势好转的情况下,请求某建筑公司继续提货。

但某建筑公司因其建设工程已完I,不再需要钢材,故请求某钢厂退回多付的货款。

为此双方协商不成.某建筑公司遂诉至法院。

问:

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合同法》第94条第4项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本案当事人某钢厂在交货期限届满时仅向某建筑公司给付一半钢材,某钢厂的行为则构成部分迟延履行。

因某钢厂迟延履行部分债务的行为致使某建筑公司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其建设工程不能按期完工。

在此情况下,某建筑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这种解除权的行使可以不经催告.只要某建筑公司通知了某钢厂.即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因此.可以认为,某建筑公司与某钢厂的合同已经解除,某建筑公司自然没有义务接受给付,而且某钢厂多收的货款应返还给某建筑公司。

如果某钢厂的违约行为给某建筑公司造成损害的.某建筑公司还可请求某钢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

6、2002年8月14日,张三和李四约定,张三将其一祖传名画卖与李四,价款10万元;并约定8月20日李四在张三家付款,8月21日双方到银行由张三取出放在保险柜的画交付给李四。

8月16日,李四听说,因王五出价12万元,张三当天就将其祖传名画卖给了王五。

问:

(1)如果张三在8月21日不能履行自己的交画义务,其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如果张三已将名画卖给他人的事得到证实,那么李四在8月20日能否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为什么?

(3)如果张三8月20日提出自己卖给王五的是另一幅画,并由王五提供担保,那么,李四是否应该向张三付款?

(4)如果合同约定双方应于8月20日一手交钱,一手交画,结果张三于8月20日未交付画而要求李四付款,李四能否拒绝付款,根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

(1)张三若不能履行交画义务,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李四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付款,因为张三已不能履行其义务。

(3)李四应当向张三付款;因为张三提供了适当担保。

(4)可以拒绝交错,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案例

7、甲以每瓶20元的价格从乙批发市场购进了丙奶制品公司生产的老年用补钙奶粉50瓶,准备部分自用,部分在自己的小店中以每瓶25元的市价出售。

甲先食用了一瓶后产生不良反应,经送医院治疗,病情才逐渐好转,花去医药费3500元,甲住院一周,支付护工报酬200元。

事后经医疗行政管理机关查证,甲购买的奶粉为不符合标准的劣质奶粉。

请根据合同法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1)甲遭遇的情形是否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责任竞合,为什么?

(2)如甲状告乙,乙能否以奶粉是丙生产的,而逃避其责任,为什么?

(3)甲在要求乙赔偿损失时,能否主张对购买奶粉的费用双倍赔偿,为什么?

(4)本案中哪些属于积极损失(或称直接损失)?

(5)本案中哪些是可得利益损失(或称间接损失)?

参考答案:

(1)属于责任竞合。

是指,受害者既是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又是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本案的受害者符合责任无人争竞合的概念。

(2)不能。

甲与乙已构成买卖关系,乙提供的劣质奶粉属不适当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责任竞合,一旦当事人选择合同责任,合同相对方就应先承担责任,然后再追究生产者的责任。

(3)乙提供商品,其品质的实际情况未知实告如,已构成欺诈,甲自用部分是消费,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乙应承担甲作为消费者购买奶粉费用双倍赔偿的责任。

(4)属积极损失的是购买奶粉的费用,医疗费,护工的报酬。

(3分(5)属于可得利益损失是甲出售奶粉可获得的差价。

案例

8、甲公司与乙公司2003年1月15日签定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2003年2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汽车一辆,乙公司须于2003年1月31日支付35%货款,其余货款2003年2月10日支付。

合同签定后,乙公司于2003年1月30日向甲公司的银行帐户汇入25%货款,其余10%未付。

2003年2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提车,被甲公司拒绝。

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25%货款,有权向甲公司提车的要求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2)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履行交车的义务?

依据是什么?

(3)如果甲公司拒绝履行交车义务,应该采取什么方式?

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乙公司2003年2月1日当场支付了剩余10%货款,是否有权向甲公司提车?

甲公司能否以乙公司迟延付款拒绝交车?

参考答案:

(1)不符合合同约定;(2分)

(2)甲公司有权拒绝履行交车的义务,甲公司行使先履行抗辩权;(3分)

(3)甲公司拒绝履行交车义务应该采取明示方式,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4分)

(4)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交车,甲公司不得以乙公司迟延付款拒绝交车。

(4分)案例

9、甲将自己所有的一间简屋出租给乙使用,乙将该屋用于水果零售,后乙业务发展,又向他人租借了更大的场地,便擅自将向甲租用的房屋,以自己的名义租给丙,尽管乙始终按时支付房租,但甲得知后,便以乙擅自转租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乙的合同。

正在诉讼期间,该地区遭遇百年不遇的强台风的袭击,导致该出租的简屋倒塌,造成丙财产损失5000元。

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甲的合同解除主张能否获得法院支持,为什么?

(2)如何评价乙与丙间的租赁合同?

请具体说明理由。

(3)如甲与乙的合同解除了,丙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4)该出租房倒塌造成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甲的解除合同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擅自转租是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3分)

(2)乙与丙的合同如不存在无效和可撤销的事由,应为有效合同,租赁合同不以出租人对出租物有所有权为前提。

(3分)

(3)转租后,如原出租人甲解除了租赁合同,转租的承租人丙,可依合同追究转租人乙的违约责任。

(3分)

(4)房屋倒塌是因不可抗力所造成,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应由丙自己承担。

(4分)案例

10、

案情:

原告:

××县农机公司

被告:

××市拖拉机厂

1999年10月5日,原告、被告签订合同,合同规定,原告购买被告的手扶拖拉机50台,每台定价1.2万元,共计价款60万元,定于11月10日在农机公司住所地交货,货到付款,并约定,如一方违约,要缴纳4%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被告积极生产,在期限到来前两天全部组装完毕。

1999年11月10日,拖拉机厂派车将50辆拖拉机运往农机公司,途中遭遇第三方××农贸商行。

拖拉机厂两年前从事了一笔交易,欠农贸商行货款50万元,农贸商行多次催要未果。

农贸商行趁机强行扣下50台手扶拖拉机,要求以拖拉机抵债。

拖拉机厂与农贸商行反复交涉达成协议:

约定拖拉机厂拿到货款后马上清偿农贸商行的货款。

当拖拉机厂的运输车于1999年11月20日终于赶到农机公司时,已过交货期限10天,而农机公司已于1999年10月10日分别与××县化肥厂、×市农业局以1.6万元/台的价格签订了销售50台拖拉机的合同,合同约定于11月11日交货,货到付款,若违约须支付违约金5万元。

由于拖拉机延期交货,农机公司受到化肥厂、农业局的解约通知,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共计10万元。

农机公司要求拖拉机厂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拖拉机厂辩称自己违约是农贸商行造成的,与自己无关。

农机公司向法院起诉。

问题:

(1)拖拉机厂是否违约?

其抗辩事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2)农机公司与化肥厂和农业局订立的合同因自己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拖拉机厂赔偿?

为什么?

(3)拖拉机厂应赔偿农机公司的损失额大致是多少?

应如何赔偿?

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拖拉机厂违约。

其抗辩事由不能成立。

拖拉机厂的违约虽然由农贸商行的行为造成的,但依据合同关系相对性,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责任。

所以拖拉机厂应对农贸商行造成的违约对农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可以要求拖拉机厂赔偿。

因为这一损失是由拖拉机厂的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并且也是拖拉机厂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到的。

(3)拖拉机厂应赔偿农机公司的损失额大致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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