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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反违章管理制度

电厂反违章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反违章管理职能、违章和定义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各部门、班组

2引用标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试行)》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

华能安〔2007〕342号文件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机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华能安〔2007〕421号文件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试行)》

3反违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反违章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行之有效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反“三违”是电力行业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是安全工作的当务之急,是遏制事故的强有力措施之一,也是安全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为加强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厂成立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

3.2反违章领导小组由副总师及以上有关领导,生技部、安监部、运行部、综合部、工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生产总工任常务副组长。

各部门、班组、驻厂维护队应建立相应的反违章工作小组。

3.3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3.3.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奖惩办法,制定实现无违章、零企业目标。

3.3.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用人、财、物。

3.3.3协调处理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3.4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3.4反违章工作小组的职责

3.4.1检查各部门、单位、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3.4.2负责监督生产部门各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3.4.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整改及考核。

3.5反违章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在安监部

3.5.1作业性、指挥性违章查禁由安监部负责,同时负责涉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管理性违章的组织检查整改。

3.5.2装置性违章查禁由生技部负责,同时负责涉及设备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管理性违章的组织检查整改。

4违章分类及管理规定

4.1按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联系,违章可分为四类:

生产者个人的作业性违章;与生产有关的装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装置性违章;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工程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发布错误的命令或做出错误决定的指挥性违章;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错误地制定和执行有关生产管理制度、规程、措施的管理性违章。

按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违章可分为:

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

4.2各级领导要树立“以人为本”、“爱护员工、尊重员工保护员工”的理念,教育员工正确认识违章及的危害性,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对发现的各类违章,都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4.3作业性违章:

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按照不良的传统习惯,随心所欲地进行生产或施工活动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4.4各级领导和员工要了解掌握下列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教育和监督。

4.4.1不信规程信经验,认为违反安全规程也不会造成事故。

4.4.2口头上承认安全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

4.4.3图省力、嫌麻烦、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违反安全规程。

4.4.4因急于完工,贪图“快”、“捷”导致忽视安全,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4.4.5因事先准备不充分、仓促作业而违反安全规程。

4.4.6因配合不好、交待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违反安全规程。

4.4.7因作业前情绪不好、注意力不集中而违反安全规程。

4.4.8长期不良的习惯,导致不适应安全规程的约束而时常违反安全规程。

4.4.9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自我防护能力不强,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4.4.10各部门、单位、班组应按违章的定义,结合实际,制定出作业性违章的范例和表现,并组织员工学习作业性违章范例和表现,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容。

4.4.11反作业性违章,要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

(1)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操作监护人负责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

(2)班组长、班组安全员负责对工作负责人、操作监护人及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

(3)检修队、专工、安全员对本部门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进行考核。

(4)生技部、运行部、安监部领导和专业人员、安监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4.4.12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都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4.5装置性违章:

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4.5.1各级技术人员根据其安全职责及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并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4.5.2安监部负责装置性违章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消除违章,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调试、检修、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发生。

4.5.3保证上级和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

下列装置、设施、措施等符合专业设计、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1)电气防误闭锁装置符合专业规程的要求。

(2)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和炉膛灭火放炮措施符合专业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3)电缆着火阻燃措施符合专业设计、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4)油系统、油区、氢站等防爆防火和消防措施符合专业设计、技术规程要求。

(5)输煤系统、制粉系统防火防尘措施符合专业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6)防触电、倒杆倒塔、高处坠落和机械损伤等措施符合安全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7)防酸碱腐蚀和六氟化硫防毒措施符合专业技术规定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8)防噪音、高温措施符合专业设计、技术要求。

(9)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设计、安全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10)输变电设施防污闪和防护通道符合安全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4.5.4安监部对施工、大修项目中防止人身事故、事故、锅炉灭火放炮事故、火灾事故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措施的实施情况实行监察并参加验收工作。

4.5.5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

(1)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2)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4.5.6由检修、运行部门牵头、安监部门监督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性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4.5.7装置性违章的消除

(1)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责任部门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立即组织消除。

(2)一般性装置性违章由检修队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

(3)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的装置性违章,由生技部列入年度计划消除。

(4)在特殊条件下,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置难以消除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技术部门提出装置性违章确实无法整改的技术论证分析报告,并经总工程师批准;针对存在的装置性违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编入有关规程制度,把它列为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虎口”。

措施报北方电力集团公司专业分管部门并报安监部备案。

4.6指挥性违章:

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或按不良的传统习惯进行指挥的行为。

4.6.1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1)不按照规定进行指挥

(a)各级领导不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集团公司规定的工作到位制度进行指挥。

(b)组织未经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人员参加电力生产工作。

(c)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

(2)该进行指挥的不指挥

(a)不能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布置制定有关措施。

(b)对各种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

(c)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

(d)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3)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

(a)职责范围不清,凭兴趣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b)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

4.6.2查禁指挥性违章的责任:

(1)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人人有责。

(2)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

(3)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必须抵制并越级报告。

(4)综合部、生技部、人力资源部、工会等部门要经常搜集群众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在反违章防领导(工作)小组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

4.7管理性违章:

从事电力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4.7.1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1)订货、施工、生产规定、制度不健全。

(a)不及时贯彻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实际落实到设计、施工、生产工作中去。

(b)设备已投入运行,仍未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2)订货、施工、生产规定、制度不符合实际

(a)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华能公司新颁发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

(b)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华能、北方电力公司行业标准。

(c)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d)没有更改设计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3)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度执行

(a)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取管理措施。

(b)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c)不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d)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违章使用临时工;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4.7.2反管理性违章的责任:

(1)物资、施工、生产单位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工作标准和责任,定期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及时查禁管理性违章。

(2)制定管理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

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

(3)生技部、运行部、安监部、综合部、设备管理等部门查禁管理性违章和考核。

4.8管理规定

4.8.1违章考核:

各部门、单位及运行专业、检修队都要每月公布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

4.8.2违章档案:

安监部负责由于违章造成一定后果,严重未遂者的档案。

部门违章档案由安全员负责,并将违章及考核情况记录在职工安全档案中。

班组违章档案由班组安全员(或班组长)负责,班组人员违章分析记录要在安全活动记录簿中体现。

4.8.3反违章月报制度:

每月月度安全分析会前,班组将反违章检查情况经安全员、队长或部长审核后报安监部(见附表A)。

5分类及管理规定

5.1是电气运行人员在执行操作指令和其它业务工作时,由于思想麻痹,违反《安规》和现场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没有履行操作监护制度和正常操作程序,而错误进行的一种倒闸操作行为。

是电力安全生产中危害最大的人为责任事故,是电力生产中恶性事故的总称。

往往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

5.2是电力安全生产中危害最大的人为责任事故。

其性质恶劣,所造成的后果严重。

违章操作既阻碍了正常的生产秩序,又损害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

各级领导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教育职工深刻认识的危害性,提高职工思想上的防线,认真落实各级责任制,坚定不移地抓“违章”,抓防止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落实。

在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中,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又是最关键最核心的内容,必须从严要求。

5.3分为两类:

电气和热机。

5.3.1电气分为恶性电气和一般电气。

5.3.1.1恶性电气,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操作:

(1)带负荷误拉隔离开关;

(2)带负荷误合隔离开关;

(3)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4)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

(5)带地线(接地刀闸)合隔离开关。

5.3.1.2一般电气,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操作:

(1)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

(2)下达错误调度指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以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者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

(3)继电保护以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者误停(包括压板);

(4)人员误动、误碰设备。

5.3.2热机:

是指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停机组、误(漏)投(停)辅机等操作行为。

5.4防工作,要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

5.4.1操作监护人负责对操作人的查禁;

5.4.2值班负责人负责对监护人、操作人的查禁;

5.4.3值长(或单元长)负责对整个操作的查禁和考核;

5.4.4重大操作实行升级监护制度,运行部、检修部、生技部领导和专工对操作全过程进行监护、监督并考核。

6诱发事故的因素

6.1现场操作不严格执行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6.2操作人员在操作时精神不集中,精力不充沛,心不在焉。

6.3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不合格,不进行定期检测。

6.4运行人员对设备、系统、部件位置不熟悉,对要操作的设备似懂非懂、一知半解。

6.5有章不循,人员违章。

不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违章操作,是发生恶性电气事故的根本原因。

所有恶性事故,绝大部分是由于直接违反操作票制度造成的。

主要表现有:

6.5.1认为操作简单,不开票或者开了票也不带到现场,或者事后补开票,补打勾,应付检查;有的不按操作票顺序操作,跳项或漏项操作造成事故。

6.5.2不唱票,不复诵,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监护制流于形式。

操作人和监护人错位,不履行各自的职责,实际上往往变成单人操作,失去监护。

6.5.3一次模拟系统图(或计算机模拟系统图)与现场实际不符。

运行状态变了,模拟图没有及时变更,或倒闸操作前根本就不核对。

6.5.4班前会不认真,交接班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不对口交接,接班人员不按岗位要求认真检查设备状态,不查看有关安全工器具情况和运行记录,在没有认清设备实际状态的情况下盲目操作。

6.5.5运行人员对《调度规程》、《安规》的一些基本概念理解不准确。

在发生的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闸事故中,绝大部发生在设备由检修转运行的操作中,操作人员没有认真交接班,没有认真核对设备状态,把处于检修状态的设备误当成冷备用状态操作。

6.6技术措施不完备。

6.6.1防误闭锁装置设置有疏漏。

防误装置是防止工作人员发生电气的有效技术措施。

防误装置包括:

微机防误、电气闭锁、电磁闭锁、机械联锁、机械程序锁、机械锁、带电显示装置等。

在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闸的事故中,大部分是由于接地刀闸与刀闸之间没有设置防误闭锁,220KV及以下的部分设备“五防”功能不全。

6.6.2防误装置管理不到位。

防误装置应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应配备防误装置专责人员。

(1)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特别是万能钥匙的管理规定不完善,在执

行中不严肃认真。

(2)培训没有跟上,运行人员不了解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

(3)防误装置检修维护工作的责任制不落实,维护主要依赖厂家,有

的厂家售后服务跟不上,检修维护不及时,造成防误装置完好率不高。

(4)在错被防误装置正确闭锁时,运行人员有时盲目地认为是防误装置故障,甚至擅自解锁。

6.7运行检修人员误动误碰设备。

6.7.1检修中刀闸试分合的操作缺乏规范化管理,职责不清,措施不完善,操作中没有监护。

6.7.2刀闸电动操作箱没有上锁,电动操作按钮没有使用双重名称编号,电动按钮缺乏防误碰措施,操作后操作电源没有及时断开,留下隐患。

6.8运行人员不了解热控基本知识,不熟悉热控技术而造成隐性事件。

6.9运行规程中对机械操作方式和自动调节方式不兼容之处,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6.10操作人员思想麻痹,缺乏严谨的工作作风,心情浮躁,怕麻烦,不认真执行“三票三制”,随意操作。

6.11较大的热机专业操作参与人员多,有些操作没有先后顺序,如操作人员技术水平不高,思路不清晰,就会出现。

6.12热机专业设备如动力设备(包括泵、风机等)阀门等没有专用的防装置。

6.13热机专业操作过程中项目多,操作多,检查多,监视调整、分析的参数多,起停的动力设备多,且操作过程非常复杂。

6.14热机专业大型操作时与其它专业联系多,交叉操作多,系统联系较复杂。

6.15在热机专业操作中有的操作无人监护,没有完善、成熟的操作票和危险点预控票。

6.16热机操作时间长,工作量大,人员容易疲劳。

6.17热机专业在机组正常运行中操作项目多,参数调整多。

6.18热机防工作起步晚,成熟的经验比较少,没有统一的规范和导则。

7违章考核规定

7.1违章处罚原则

7.1.1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要同等重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7.1.2作业性违章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专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分管领导;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违章指挥人员和被指挥人;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等的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7.1.3作业性违章,要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

班组长负责对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部门领导、专工、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违章进行监督考核;生技部、运行部、安监部以及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负责对全厂各部门违章的监督和考核。

7.1.4违章防以自查为主,及时纠正。

对未查出的违章被上一级人员发现,考核下一级责任人员和安监人员。

7.1.5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都是查禁违章防的主体,要按规定监督、检查到位,监护人员对发生的违章现象制止不力也应负有相应责任。

全体员工都要积极查禁违章,鼓励自查自纠和工作班成员之间、领导干部和职工之间的互相监督。

7.1.6因违章导致事故者按《金桥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进行处罚。

7.1.7对临时工及外包工的违章处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临时工及外包工违章联责处罚使用该临时工及外包工的部门和部门指派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7.2违章处罚

7.2.1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违章性质严重,对安全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

(1)主要责任者处1000元罚款。

(2)次要责任者处500元罚款;

(4)部门第一责任人以及分管的副职、专工处300-500元罚款;

(5)所在部门的关联违章责任人员处200元罚款。

7.2.2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对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1)主要责任者处500元罚款

(2)次要责任者处300元罚款

(3)部门第一责任人以及分管的副职、专工处200元罚款

(4)所在部门的关联违章人员均处100元罚款

7.2.3事故过程中涉及的其它违章行为,对违章者处500元以上罚款。

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按《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7.2.4其它违章

(1)其它违章每次处不少于200元罚款

(2)班组自行查处违章可适当降低处罚金额

8奖励办法

8.1由于制止或抵制违章指挥直接避免了人身或设备事故者按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8.1.1发现和制止作业性违章,直接避免了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发生者。

8.1.2纠正和制止了管理干部违章者。

8.1.3制止或抵制违章指挥的人员。

8.2部门、班组之间职工相互监督,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者,给予100元以上奖励。

8.3及时避免和制止了事件的人员,给予100—300元奖励。

8.4非反违章查禁组、无连带责任人员,发现、制止或抵制严重违章,奖励100-500元。

8.5非反违章查禁组、无连带责任人员,发现、制止或抵制一般违章,奖励100-500元。

8.6奖励资金:

厂部单列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9违章罚款的管理

1、扣罚的资金由安监部管理使用。

2、违章罚款原则上用于本厂的安全工作奖励。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表1年月反违章工作月度报表(一般违章)

填报单位

部门领导

填报人

填报日期

作业、指挥性违章

序号

班组

日期

违章内容

违章人

罚款(元)

备注

部门违章合计人(次)处罚元

装置性、管理性违章

类别

发现日期

违章内容

纠正日期

受处罚人

罚款(元)

备注

部门违章合计人(次)处罚元

说明:

本表一式两份,填报人填写后,部门领导签字,于次月2日前报安监部一份、部门自留一份。

备注栏填写违章的处理。

 

表2

年月反违章工作月度报表(严重违章)

填报单位

单位领导

填报人

填报日期

作业、指挥性违章

序号

班组

日期

违章内容

违章人

罚款(元)

备注

部门违章合计人(次)处罚元

装置性、管理性违章

类别

发现日期

违章内容

纠正日期

受处罚人

罚款(元)

备注

部门违章合计人(次)处罚元

说明:

本表一式两份,填报人填写后,部门领导签字,于次月2日前报安监部一份、部门自留一份。

备注栏填写违章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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