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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的内容

篇一:

物业服务合同的分类

物业服务合同的分类

(1)按时间先后顺序可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条规定:

“建设单位及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下同)之间就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的特定管理活动所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协议。

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服务内容的条款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基本相同,主要差别在于: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及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或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企业。

2)合同期限不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虽然可以约定,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又开始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会终止。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则由订立合同双方约定,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比,具有期限明确、稳定性强等特点。

(2)按收费标准不同可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物业服务合同。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包干制是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和业主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来收费,不论管理的好坏、经营的亏盈,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而及业主无关。

实行包干制的前提是对物业服务费标准双方事先要有约定和承诺,即包干的具体额度。

通常,对有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但是当业主方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测算和市场行情不甚明了时,往往对包干的额度把握不定,此时不宜实行包干。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时,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缴纳的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如果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酬金制实质是实报实销制,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预算预收基本费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决算并向业主多退少补。

在这种模式下,物业服务企业只拿业主事先约定好的酬金部分(酬金可事先预定提取比例或固定额度)。

由于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是代管性质,所以采取酬金制物业服务支出不应交纳营业税等相关税金。

篇二: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

业主委员会主任: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浦江风景苑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__________

物业类型:

__________

座落位置:

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路_______弄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

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

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2第六条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多层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物业:

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二)办公楼:

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

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四)

(五)

(六)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每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3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应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

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

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41、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三)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二)。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5篇三: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物业服务合同

(试行)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试行),适用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使用。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

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试行)的内容。

2、本示范文本(试行)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

服务企业,由合同双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

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

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本示范文本(试行)所称甲方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乙方为

物业服务企业。

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

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4、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示范文本(试行)中相关条

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5、本示范文本(试行)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

住宅、别墅、商

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

物业。

6、本示范文本(试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1)业主,是指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

(2)物业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

(3)共有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和相关业主共有部分。

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

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相关业主共有部分,是指一幢建筑物内

部,由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

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

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

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

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

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

臵、、、等设施设备。

(4)公共区域,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整幢建筑物的业主、

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建筑物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

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5)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

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6)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是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

成。

(7)物业服务费用:

是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率和利润。

7、本示范文本(试行)条款由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业主/业主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

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校区

(物业名称)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座落位臵:

福州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巷)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位于。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专有部位、专有设施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

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详见附件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详见附件四,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五);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维护(详见附件七);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详见附件八);

(五)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详见附件九);

(六)综合服务(详见附件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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