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财务二级预算管理办法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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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财务二级预算管理办法草案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校区

财务二级预算和经费包干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经费预算的计划性和严肃性,完善经费预算管理,有效激发部门、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和自主理财意识,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学校全年预算经费全部包干到各部门、单位,对部分经费实行二级预算管理。

根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划分财权、分配经费,由各部门、单位根据教学和管理的需要,自主掌握使用,实行“校长统一领导、财务集中核算、部门(单位)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经费包干使用的基本原则是“科学测算,合理安排”,“量入为出、严格审批”,“超支不补,节余奖励”。

第四条部门主要负责人、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承担包干责任,学校财务处承担指导监督控制责任,分管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章经费预算和包干

第五条学校收支预算的编制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

第六条编制二级预算的依据。

二级预算的编制依据是学校每年的综合预算、省财政定额开支标准和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并参考学校相关的历史数据。

学校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年初下达的预算指标,结合学校年度投资重点和招生计划人数等情况,提出学校全年预算支出计划,报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二级预算的编制。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学校核定的标准定额和本部门、单位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含顶岗实习学生)以及实际工作需要,于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本部门、单位的经费支出预算,报学校财务处汇总。

第八条二级预算的审核和经费的包干。

财务处每年对学校有关成本支出进行测算,制订出相对科学合理的成本支出定额标准,以核定的标准定额为基础,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年度经费支出预算进行审核,结合学校年度预算支出计划和各部门、单位教职工人数及学生人数,确定各项经费预算项目及包干指标,编制成学校当年的经费包干计划,报校长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以文件形式下拨到各部门、单位。

第九条二级预算的调整。

学校当年经费包干计划一经下达,一般不作调整。

部门、单位由于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等基础数据变化较大或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可在每年10月份提出调整申请,学校将根据财力情况,适当追加或核减包干经费,经费调整计划需经校长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一十条在安排使用本部门、单位经费时,必须按照“谁承办,谁出经费”的原则;包干经费应严格按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使用,不得任意改作他用,特别是不得变相占用日常公用经费和学生活动经费。

第一十一条各部门、单位经费包干指标中“办公经费”和“招待费”年底可结转留用至下年,其他经费指标一律不予结转,年终实行清盘。

第一十二条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经费包干计划,调整本部门、单位支出预算,合理安排当年各项支出,制订出详细支出计划有步骤地控制使用包干经费,分清轻重缓急,确保重点,杜绝浪费,积极倡导增收节支,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完成当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经费项目相互之间不得调剂使用。

第一十三条财务处统一制订部门、单位包干经费使用登记册,各部门、单位应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包干经费帐目的日常管理、报销和使用记录等工作,并定期同财务处核对。

第一十四条财务处每季度对各部门、单位包干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结果上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

财务处负责对各部门、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和使用进度进行指导监督,凡支出超出经费包干项目计划或存在使用不正常开支等情况的,财务处有权拒绝付款。

第一十五条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财务处对各部门、单位执行年度预算的情况进行考核分析并提出奖惩意见,学校根据各部门、单位经费管理的情况予以必要的奖惩。

第四章报销和审批权限

第一十六条系(部)、单位包干经费的审批。

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系(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按项目由各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由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校长审批。

各部门包干的经费,由分管校领导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校长审批。

学校专项经费和机动经费的支出,由校长审批。

第一十七条全校设备经费支出,按照学校《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后,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校长审批。

第一十八条全校维修工程费用的支出,按学校维修工程招投标等管理办法履行程序后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校长审批。

第一十九条招待费包干到各系(部)、单位的,由各系(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报校长审批;部门的招待费和校领导的招待费一并包干到分管校领导,由分管校领导统一掌握并审批。

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第二十条凡经费包干范围内的费用支出均实行联签制度,由经办人、证明人、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联签。

凡一次性经费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均应按规定填写《专项大额支出申请单》办理付款手续。

第五章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单位在使用经费过程中,应严格按学校规章制度和规定的程序办事;应熟悉学校采购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应按程序认真审核票据,联签或审批时要严格把关,对于超标准、超范围的支出,分管领导应予拒签,财务处有权拒绝报销。

第二十二条学校将逐步建立健全部门主要负责人、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制。

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包干范围内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

学校将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名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执行经费包干和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与干部任期考核挂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新校区基本建设费用管理不纳入本办法,学校将另行制定基本建设费用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后勤服务集团、实习工厂等经营承包单位的经济核算按经营承包方案或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凡此前学校经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校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2

经费包干范围和核定标准

一、人员经费的包干与标准核定

1、教职工(含临时用工)的工资奖金、酬金由人事处扎口管理,按照学校工资奖金分配办法和临时用工管理办法执行(待新的收入分配办法出台后按新办法执行)。

2、各类社会保险费由人事处扎口管理,按上海市和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应规定执行。

3、班主任津贴、奖金由学生工作处扎口管理,按学校规定标准执行。

4、人员支出中未涉及事项,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日常公用经费的包干与标准核定

(一)部门扎口管理的经费与标准

1、行政管理费、会议费、电话费补贴、各类学会会费(除教学学会之外)、学校招待费由校长办公室扎口管理。

行政管理费、会议费、招待费按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学校预算执行数控制,电话费补贴按学校规定执行,各类会费按各学会的规定执行。

2、人才引进费、职工培训费、职称评审费、外聘教师讲课费、人事资料管理费由人事处扎口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党建工作经费、党员活动费由组织部扎口管理,按每位党员170元/年的标准核定。

组织部应将部分经费二次划拨到各基层党支部。

4、学校宣传费、报刊杂志订阅费、校报编印费由宣传部扎口管理,按学校规定执行。

5、外聘专家等劳务费、帐簿资料等管理费、财务管理费、计提职工福利费、其他专项经费及机动经费由财务处扎口管理,按学校规定执行。

6、招生宣传费、新生录取费、招生差旅费、招生通讯费、招生招待费、生源组织费、招生人员奖励费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扎口管理。

招生总费用按生均285元/年计算核实。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应将部分经费二次划拨到各招生责任小组使用。

7、文印耗材、网络运营费、图书管理费、技能鉴定费及办证费由教务处扎口管理。

文印耗材含一体机维修及年保费按当年教学业务费的2%计算核定;图书管理费按当年购置图书量的万分之五计算核定;网络运营费按合同的实际金额核定;技能鉴定费及办证费由教务处按实际考工考证通过的学生人数及规定标准划拨相关系部。

8、办刊费、教学督导费、教科研经费、科研成果奖励费由科研处(督导室)扎口管理,按学校规定执行。

9、成人教育业务费和招待费、联合办学业务费和招待费由联合办学与培训管理处扎口管理。

成教及联合办学业务费按成教培训及联合办学收入的2%计算核定;成教及联合办学招待费按成教及联合办学净收入的2%计算核定。

10、班主任活动费、学生资料管理费、学生宿舍维持费由学生工作处扎口管理。

班主任活动费按每位班主任260元/年标准计算核定;宿舍维持费按每生5元/年标准计算核定(宿舍维持费用于宿舍卫生清洁、评比奖励、公共用品等);学生资料管理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11、三元坊校区日常维持费、蒸汽费、卫生费由三元坊校区管理处扎口管理。

日常维持费按生均38元标准计算核定(日常维持费包含办公维持费、一体机费用及体育维持费等);蒸汽费和卫生费按正常支出进行核定。

12、木渎校区日常维持费、蒸汽费、卫生费比照三元坊校区标准执行。

13、护校值班津贴、保安费、防盗消防器材购置费、治安消防管理费由保卫处扎口管理。

护校值班津贴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保安费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防盗消防器材购置费、治安消防管理费按学校规定和正常支出进行核定。

14、职工困难补助及福利费、计提工会经费由工会扎口管理。

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5、邮寄费、维修费、绿化维持费、卫生保洁费、消毒照明费、职工防暑费、校产保险费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扎口管理。

其中绿化维持费、卫生保洁费、日常维修费由后勤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后勤服务集团进行指标承包。

后勤服务集团根据完成任务情况与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分期进行结算。

邮寄费、消毒照明费、绿化维持费、卫生保洁费、租赁费等按正常支出进行核定;维修费(含房屋、水、电、木等)按当年固定资产总额的1%的比例标准计算核定。

财务处和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将逐步测算核定生均用水、用电、用汽等定额指标,待新校区建成后纳入后勤管理指标考核体系。

(二)二级管理的经费与标准

二级管理的经费由10项组成:

即日常办公经费、公务差旅费、教学业务费、学生活动费及团组织活动费、学生就业经费、电脑耗材及维修费、招待费、交通费、电话费及水电费。

其中,日常办公经费、公务差旅费、电脑耗材及维修费、招待费、交通费、电话费、水电费全部下拨到各部门、单位,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掌握使用;其余项目按指标下拨到各部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指标下拨到职能部门的由各分管领导平衡掌握使用。

1、日常办公经费按校级领导1200元/人.年、中层干部800元/人.年、行政管理人员500元/人.年、教师300元/人.年、教辅人员100元/人.年、后勤服务人员30元/人.年计算核定。

预算指标划转到各部门、单位,由后勤服务集团统一负责采购,每季度进行结算。

日常办公经费开支范围:

钢笔、铅笔、墨水、公文夹、信封、信纸、订书机、电话机、档案袋、计算器、清洁用品等一般性办公用品。

2、公务差旅费按教职工人数和各部门、单位职能任务综合考虑核定。

3、教学业务费由四部分组成:

日常教学业务费、学生实验实习材料费、现场实习费和专业主任活动费。

(1)日常教学业务费按生均20元计算核定;

(2)学生实验实习材料费按实验实习学生人数工科生均20元/周、文理科生均10元/周标准计算核定,学生实验实习材料费开支范围包括实习及考工考证材料费及实习劳保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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