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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广播电视台

 

XX广播电视台

电视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2015年度)

 

XX广播电视台

二零一二年二月

目录

一、制定《广告经营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原则……….2

二、广告经营管理规定………………………………….3

(一)广告合同管理规定……………………………3

(二)广告价格管理规定……………………………4

(三)广告内容审查管理规定………………………5

(四)栏目广告管理规定……………………………5

(五)引进节目随片广告管理规定…………………7

(六)宣传活动广告管理规定………………………7

(七)广告收费管理规定……………………………7

(八)广告监审管理规定……………………………9

(九)广告制作上载管理规定………………………9

(一十)广告播控管理规定…………………………...11

(一十一)广告监播管理规定…………………….11

三、违规广告行为处理规定……………………………13

四、广告运营管理流程………………………………....14

 

一、制定《广告经营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原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告经营活动,保障广告经营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为了更好地开发和利用现有的广告资源,促进广告经营工作的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

1、正确处理“搞活经营与规范管理”的辩证关系,努力实现广告经营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全台广告资源实施集中管理和经营。

在《广告法》和国家相关法规、条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台相关规章制度,对广告资源进行专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

3、审查监督部对全台所有广告业务和各种广告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有权按照《广告法》、国家相关法规和台相关规章制度,从合同、收费、播出等方面,对各类广告业务和各种广告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二、广告经营管理规定

(一)广告合同管理规定

1、凡在XX广播电视台发布电视广告,必须签订广告发布合同。

2、签订广告发布合同,须使用XX电视台广告发布合同模版模板,合同内容由经营审查监督部审核后,到电视台人事科加盖电视台公章。

3、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广告客户须出示广告发布许可证,并出示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说明书、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4、填写广告合同必须严谨规范,内容全面准确、字迹规范清晰。

5、合同中须注明:

“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补播标准。

6、原则上不签跨年度合同。

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台长签批,并应在合同上注明该广告业务于下年度应执行的价格标准及优惠待遇,同时在审查监督部备案。

7、广告合同须一式四份,由广告客户、广告承揽者、收费科、审查监督部备案。

8、凡正式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原则上不得撤消。

若客户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天与审查监督部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并备案,并须支付合同未付金额20%的违约金;若客户单方面违约终止合同的履行,须支付全部合同价款;若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二)广告价格管理规定

1、所有广告业务、执行刊例价4折,如果低于此折扣,需经台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

2、栏目广告按同时段广告价格收费,首播计费,重播不再计费;栏目专题广告按时段专题广告价格收费,首播计费,重播不再计费。

栏目内容设最低收费标准为:

500元/分钟。

低于此标准的须经分管台长或栏目中心主任签字批准。

3、各栏目可做少量植入式广告(如播音员前方笔记本电脑上的形象广告等),按200元/分钟收费。

片尾字幕广告、片尾视频无声广告,按同时段广告的30%收费。

低于此标准的须经分管台长或栏目中心主任签字批准。

(三)广告内容审查管理规定

1、凡在XX广播电视台播出广告,均须实行广告内容及制作质量的审查责任制,并须坚持重播重审制度。

2、通过广告时段由总编室负责编排上载的广告,由总编室审核人员负责内容及制作质量的审查;通过栏目发布、上载的广告,由栏目负责人对内容及制作质量进行审查。

3、广告内容审查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各级管理部门的相关纪律、规定执行;技术质量审查标准,依据台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4、若因把关不严出现违规、违法或政治、技术事故,由审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栏目广告管理规定

1、创收栏目要严格按栏目定位安排节目内容,不得越位。

每个栏目可安排少量的秒版广告,栏目宣传内容与每条实际收入要相对应,逐笔核对;审查内容要与上载内容完全一致。

播前统一到收费科办理手续。

2、要经办栏目保证栏目质量,每期节目内容不得重复。

栏目角标、广告角标要美观,大小适当,不影响收看栏目内容,最大占屏比例不得超过1/60。

如果超过此比例,每期将加收1000元。

栏目片尾字幕中的字号、字体、字色及播出方式应使用统一版本,由包装制作部统一设计,经审查监督部审核把关。

3、各栏目主持人的化妆和服装赞助单位,每期打鸣谢字幕不能超过两个单位,每期只能出现一次,不得出现地址、电话等广告性用语。

4、各栏目在节目播出前须填写播出内容明细表,并注明免费播出内容和欠费播出内容,报分管台领导审批。

由收费科打印出具栏目播出串联单,节目制作完成后,制片人首先审核,然后请分管台领导审查把关,审查监督部依据收费科审核的栏目播出审批表审核栏目长度、声像质量,审查广告、赞助、冠名是否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栏目内容和缴费项目是否一致。

审查签字后送总编室、播控室上载播出。

严禁栏目(含新闻类节目)自行审查、上载广告。

5、各栏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编辑制作任务。

周播节目提前一天送审;日播节目,时间长在20分以内的,提请审查时间最晚不得少于播前2个小时,时长在50分以内的,提请审查时间最晚不得少于播前3.5个小时;因无充分审查上载时间出现漏播、错播的,将视情处罚栏目负责人,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

栏目审查播出流程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第五步

第六步

第七步

填写栏目

播出审批表

一式六份

有欠款或免费内容的分管领导审批

到收费科审核价格及收款情况

制作完节目请分管领导审查

监督部审查广告及声像质量

到总编室上载

送播控室播出

(五)引进节目随片广告管理规定

1、引进带有随片广告的节目,原则上应为在全国范围发行的节目,并须经过审查监督部对广告内容及价值进行审核。

2、随片广告内容,不能涉及本地广告,不能与台内正在播出或正在洽谈的目标客户的广告相冲突。

3、播出随片广告必须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填写《广告播出通知单》按《广告经营管理流程》办理广告播出手续。

4、随片广告长度,每期(集)不得超过90秒。

随片广告原则上不能与节目分离播出。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分离播出,须经过台长同意,并须在不超过合同规定的广告播出有效期限内,在原广告时段或以同等价值在其它广告时段播出。

播出前,须重新办理广告播出手续。

(六)宣传活动广告管理规定

1、对各类形式的宣传活动,实行项目申报管理。

凡是以“XX广播电视台”名义组织举办,与经营创收有关的、线上线下的各类形式和规模的宣传活动,承办部门须按程序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未经申报、审批,任何部门不得擅自组织举办各类宣传活动。

2、活动立项前,承办部门须将活动的主题、形式、规模、创收形式等内容,提报广告收费科,填写《XX广播电视台宣传活动申报表》,逐级报经相关领导审阅批示后,方可进入筹备、实施阶段。

3、活动筹备、实施过程中,需要在本台播出带有冠名赞助单位等具有广告性质的活动预告,或是需要播出赞助广告等宣传内容,须事前按台广告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办理播出手续。

4、若活动需要直播车、摇臂等技术保障,须填写《XX广播电视台转播车、摇臂使用申报表》,报请领导审批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广告收费管理规定

1、在XX广播电视台发布电视广告,原则上先付款后播出。

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台长在《广播播出通知单》上签批限期付款日期,报审查监督部备案后方可播出。

2、广告收费科负责播出费的收缴管理,每天向台长报送收费进度表,每周与财务科核对移缴收费情况,月底核对当月收入和累计收入,财务科和收费科每月向台长汇报一次收入情况。

3、收费票据由财务科统一购买、领用、注销、保管。

4、收费科要依据审查监督部出具的广告业务申报单上的广告长度,根据其首播、重播时段计收费用。

各栏目不可随意添加广告,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0元。

罚款用于监督、收费人员要受到同等处罚。

5、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广告欠费播出,特殊情况下,广告承揽人、栏目负责人担保的广告,欠费播出须经台长或分管台长签字后才能播出,欠款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广告收费科,一份交审查监督部存档。

每月收费科与经营审查监督部联合对广告业务进款情况进行逐笔核对,整理书面材料向台领导汇报。

6、创收款的到位时间与业务费提取比例相挂钩。

每季度进行考核,自约定付款日期算起,每推迟一个月付款,将业务费提取比例降低0.5%,以此类推。

若年底仍未收回全部欠款,则从相关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7、签订的所有广告、栏目合同,须经台长或分管台长签字后生效方可生效。

广告、栏目合同原件由广告收费科存档,其复印件由审查监督部存档,若甲方(客户)中途停止播放,广告、栏目承揽人应及时向台领导汇报,并通知总编室、审查监督部。

(八)广告监审管理规定

凡与XX广播电视台发生的所有电视广告业务,审查监督部负有监审责任。

1、监审职责

(1)负责对全台各频道播出的收费栏目(含新闻板块)、广告、游动字幕、冠名赞助及外送栏目广告内容的审查监督。

所有栏目(含新闻板块)广告内容,均要先经过审查监督部审查。

(2)要把好政治关,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宣传部门的要求,掌握宣传口径,确保舆论导向正确。

(3)要按照广告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播出内容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要求。

进一步加强对医疗、药品类广告上载前的审查,确保不出问题。

对于播出有问题的广告,被省、市有关管理部门处置的,审查监督部与广告从业人员都负有连带责任,由台长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4)要审查所有广告和栏目内容的条数、长度、声像质量是否符合播出单的要求,审查栏目的长度、声像质量,审查赞助、冠名是否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栏目内容和缴费项目是否一致等。

(5)要提高监督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对审核出的错播漏播广告要及时告知业务人员或客户,共同指定补播措施。

2、监审程序

(1)在所有广告播出前,广告承揽人必须按《广告经营管理流程》到审查监督部办理相关手续。

(2)变更广告播出日期、时段、内容等,须到审查监督部办理正规变更手续。

(3)如遇节假日有急需播出广告,在经过台长特批,并电话通知审查监督部有关负责人后,可以先行播出。

但必须在节假日过后第一天,按《广告经营管理流程》补办广告播出手续,逾期未补办手续,按违规广告进行处理。

(4)所有经过审查监督部审核后播出的广告,在播出过程中或播出结束后如有疑问的,应在两个月内,到审查监督部查询并办理相关手续。

超过两个月后,不再接受查询、更改。

(九)广告制作上载管理规定

1、所有广告的制作,统一由包装制作部完成。

在收到广告收费科出具的广告制作审批单后,即可进行广告制作。

广告制作要进一步提高质量,对于客户提供的成品广告要尽量重新制作把关,力求精美。

广告成品完成后经监督部审查,出具广告业务修改单后,交总编室负责广告上载。

2、总编室负责广告的上载,并与广告收费科共同做好广告的串联、编排。

要提高上载质量,严格按广告播出单出具的时间、顺序、长度等进行上载。

在广告的编排上要多与广告从业人员和客户进行协商沟通,努力讲究编排的科学化和艺术性。

广告播出时段力求与合同保持一致,特殊情况如需变动,要及时告知广告业务人员,取得客户理解。

情况正常后及时恢复到原订时段。

(十)广告播控管理规定

1、播控室要严格按照总编室提供的《节目安排表》和收费科提供的《广告播出单》播出广告,不得错播、漏播、改播,不得接受播出其它渠道的广告。

2、所有广告的播出须由审查监督部审查,并在广告播出单上签字方可播出,特殊情况由台领导指示或电话通知的应及时播出,并做好详实记录。

3、广告的修改。

修改的广告如与原广告内容一致长度不变金额不变,且同属一个客户的,由审查监督部签字并注明修改内容,书面通知总编室、收费科和播出部,由总编室上载、播控室播出。

修改广告段位、时间和长度的,经台领导批准后,按广告播出流程,重新办理手续。

需紧急停播的广告由台长批准后,广告从业人员通知广告收费科,由广告收费科通知相关科室,播控室要做好记录。

4、栏目的修改。

审查上载后的栏目不得擅自更改,若确需修改,须重新履行审核程序。

5、严格控制播出程序。

对没有播出单和播出手续的广告、栏目坚决不予播出,发现问题将追究负责人和播出人员的责任。

(十一)广告监播管理规定

凡在XX广播电视台播出的所有电视节目、广告,在台领导的组织领导下,实行总编室、广告收费料、审查监督部和播控室四科室共同监播管理。

1、各部室职责

(1)广告收费科提供播出广告名称及收入明细清单(包括欠款);

(2)总编室提供广告段位编排明细表;

(3)播控室详细提供每条广告播出的时段、时间和长度;

(4)审查监督部进行统一核查,对错播、漏播、重播等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台长汇报。

2、监播范围

(1)对全台所有在播广告和已播广告,进行正常播出与违规播出性质的认定。

(2)对全台所有在播和已播的自办节目(含合办、联办节目等),进行广告与非广告性质的认定。

3、违规广告的认定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认定为违规广告:

(1)未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擅自播出的广告;

(2)超出规定播出次数或超出播出日期、播出时长的广告;

(3)广告上载、播出时的内容,与《广告播出通知单》及《广告串编单》上的内容不符的广告;

(4)超出约定付款日期未交款的广告;

(5)其它违反广告管理规定的广告。

4、广告播出性质的认定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具有广告播出性质:

(1)凡在非广告节目中播出的,以各种形式宣传企业产品、商业行为的内容,均应视为具有广告播出性质;

(2)所有直接、简介、变相收费(包括以各种形式回报客户提供的各类有偿服务等)的非广告节目均应视为具有广告播出性质;

(3)其它带有企业电话号码、地址等含有明显广告要素、广告特征的非广告节目。

三、违规广告行为处理规定

(一)处理规定

违规广告行为一经发现,除责令立即纠正外,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或行政处罚。

1、由于责任心不强,导致出现广告错播,漏播等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较小,错误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每次元或以上的罚款(或按造成经济损失的适当比例给予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2、属于明知故犯、违规操作,导致出现未办理播出手续私自播出广告,广告播出超期、超时,广告播出内容或长度、数量与《广告播出通知单》不符等违规行为的,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经济处罚,并同时给予通报批评;违规行为错误情节较重或给集体造成损失较大的,同时给予警告或记过、降级、降职、解聘等行政处分。

3、属于违法违纪,导致出现挪用、截留、贪污广告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责任人移交纪检或司法机关处理。

(二)处理程序

1、审查监督部对所有违规广告行为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照《违规广告行为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交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实施处理。

2、当事人如对整改广告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广告整改通知单》的当天,向审查监督部提出复议申请,若复议后仍认为为违规行为,必须按要求立即整改;当事人如对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罚意见通知后三天内,向审查监督部提出复议申请,若复议后仍认定为违规行为,必须按要求接受处理。

四、广告运营管理流程

1、广告客户和业务承揽人员(含新闻、栏目、全员创收)携带广告播放的有关手续、证明材料、样片等先到审查监督部审查内容,通过后审查监督部填写打印标和客户名称、广告内容、播出频道、时间、段位、长度、收费金额等内容的广告业务申报单;由业务承揽人员申报确认签字、监督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2、广告客户和业务承揽人员(含新闻、栏目、全员创收)携广告业务申报单,到总编室提供广告播出素材,总编室广告上载负责人签字后到广告收费科办理有关手续。

3、广告收费科根据广告播出合同及广告价格计算广告费,收取相关费用,开具播映费或广告费发票给客户;依据审查监督部出具的广告业务申报表,打印标有客户名称、内容、播出时间、段位、长度等内容的广告播出单,分别送总编室、监督部和播控室。

4、为保证后续各环节的顺利运行,广告收费科每天上午11:

00按时出具第二条白天和晚间四个频道的广告播出单,下午16:

00按时出具当天的游动字幕及栏目(隐形广告)播出单。

播出单出具后不得更改。

5、总编室每天下午16:

00前完成广告串联、上载,审查监督部每天下午17:

00前完成上载广告的审查,并通知播控室提取审核后的广告,播控室按要求播出。

6、为保证广告播出单和播出后审核的准确性,当天不得新增加广告和更改广告内容,特殊情况须经台领导批准。

7、广告收费科、总编室、播控室、审查监督部要随时掌握各时段广告安排情况,为创收部门和广告客户科学、合理安排广告当好参谋助手,避免被动调整。

 

广告运营管理运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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