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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人试行意见doc

企业用人试行意见

为贯彻落实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会议精神,加强用工服务,促进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营造民营企业“二次创业”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XX年月至XX年12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进一步提升企业用工服务水平专项行动。

具体工作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促进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对就业政策的知晓率;畅通发布渠道,及时更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防范和妥善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杜绝虚假培训、非法招工用工和企业间恶意“互挖工人”等现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致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立足长远充分挖掘本地人力资源,促进本地居民更加充分就业;采取措施增强外来务工人员对我区的认同感,逐步实现外来工本地化。

二、工作要点

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工协作、务求实效。

以市政府加强企业用工服务“17个确保”公开承诺落实情况回顾等为宣传重点,增强企业和劳动者对我区的认同感。

以开展XX年企业用工服务系列活动为重要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劳务招聘活动。

以实施重点企业紧缺技术工种免费培训为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监管,防止虚报培训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现象的发生。

以建筑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为重点行业,深入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

以查处企业欠薪、无证照小加工作坊、有组织恶意“互挖工人”为重点整治内容,依法取缔非法加工作坊和职业中介组织,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行为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中介活动。

以评选表彰区级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先进企业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区属重点企业的模范作用,积极引导和督促广大企业落实社会责任,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三、工作措施与任务分工

(一)加大促进就业政策法规和用工信息宣传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企业文化、用工情况、用工需求,总结宣传我区企业用工服务的特色、亮点,宣传我区栓心留人、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编印《就业政策明白卡》和《XX年区企业用工信息汇编》宣传册,发放至外来工、本地城乡劳动者和企业。

大力宣传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的典型企业,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到用工规范的企业就业。

(牵头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区物价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工商局、区总工会、工商联)

(二)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

按照《市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规定》的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强企业用工服务“17个确保”公开承诺事项,保障劳动者在就业、培训、报酬、社保、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权利和待遇,不断优化企业用工环境,让更多的务工人员将我区作为就业创业的首选地或重要目的地。

(牵头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区物价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工商局、区总工会、工商联)

(三)开展XX年企业用工服务系列活动。

1.加强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分析。

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召开企业用工座谈会,设立企业用工监测点,及时跟踪、准确掌握我区企业开工、员工返岗率和用工需求情况,做好企业用工服务的形势研判。

(牵头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区经贸局、区工商联)

2.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务招聘活动。

深入开展以“企业招工、政府帮忙”为主题的企业用工服务系列活动,引导企业用足本地工,留住外来工,新引进外来务工人员。

组织规模企业到湖北、云南、宁夏以及省内三明、南平顺昌等劳务输出重点地区开展劳务协作和招聘活动,在巩固年人力资源比较富的招工点外,新拓展2-3个招工点,力争新引进5千名以上外来工。

要继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协作区域,积极与省内外人力资源富地区建立更加紧密的劳务协作关系,开辟更多、更稳定的劳务输入基地。

全年举办50场以上劳务招聘会,携手海峡都市报等媒体举办海都就业节、“春风行动”专场咨询招聘活动5场,新春大型招聘会5场、校园招聘会5场,联合开展“海西招聘行动”和“XX人才淘宝会”。

(牵头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做亮特色工作。

继续采取“到省外人力资源富的市场驻点招聘”、“进学校、进社区”、“村企合作”,更直接、有效地引进外来务工人员。

继续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及“大人才网”、“婉玲信息超市”求职热线发布我区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打造不落幕的免费求职市场。

区人力资源市场“求职超市”及时发布供求信息,每周更新一次和每周六固定的招聘会,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设立职业介绍窗口,发布辖区企业用工信息,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优质服务。

(牵头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4.大力培育技能型人才。

积极开展“送培训进企业”活动。

联合区直有关部门开展重点企业紧缺技术工种免费技能培训,今年培训500人以上,加快培养企业转型升级紧缺急需的技能人才,建立各类产业基地培训中心。

加强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好政府培训资金直补企业政策。

抓好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认定和社会化考评。

我区全年培训各类劳动者2万人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1000人以上。

加强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实训基地、教师队伍和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走实走宽校企合作,打造精品专业和品牌学校。

鼓励企业、培训机构等到劳务协作城市建立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培训,输入优质人力资源。

(牵头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

区经贸局、财政局、教育局)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营造良好就业用工环境。

1.从XX年2月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严肃查处、取缔无证照小加工点、小作坊;严肃查处有组织恶意“互挖工人”行为;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为幌子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规范职业中介、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和用人单位的市场行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监督,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牵头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

区公务员局、区公安分局、工商局、区总工会)

2.结合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在全区范围内评选10家以上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先进企业,报送市政府表彰。

并通过新闻等媒体宣传报道先进事迹,营造我区栓心留人的用工环境。

(牵头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

区经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局、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地税局、工商局、区总工会、妇联、工商联)

3.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加大“五险统征”工作力度,引导和督促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积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稳定职工队伍。

(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地税局)

(五)努力促进产业工人本地化。

1.创新公共管理服务,吸引外来劳动者扎根我区。

学习市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劳动者给予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稳定性。

支持工业园区和具备条件的企业把工业用地中的剩余生活配套用地经所在地政府批准改变用途后,可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按程序组织招拍挂出让,或以划拨方式作为公共租赁房用地,用于建设员工公寓,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员工出租,多余房源由政府统一调配,权属不变。

(牵头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协办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区公安分局、市国土资源分局)

2.充分吸纳本地城乡居民就近就地就业。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对辖区内的本地劳动力的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培训情况和就业去向等进行调查建档,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数据库,实现全区人力资源实时动态管理。

加强宣传引导,认真落实各项促进就业优惠政策,鼓励本地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外出务工人员留在我区就业,鼓励企业使用本地劳动力,提高本地劳动力就业的组织化程度。

(牵头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教育局)

四、工作步骤

全区进一步提升企业用工服务水平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月)。

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街道、社区宣传栏、劳动保障窗口等宣传阵地,多层次、多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促进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月—11月)。

要充分掌握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在采取组织企业外出招工和参加现场招聘活动以及发动老员工带新员工等传统管用招工方式的基础上,创新招聘方法,运用现代化招聘手段,帮助企业和劳动者牵线搭桥,内招外引,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企业用工服务系列活动。

街道要组织专门力量,督促指导辖区用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辖区内的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基本情况,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对检查中发现无证照生产经营的小加工点、小作坊等,要及时责令其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破坏环境资源、扰乱用工秩序的,坚决予以取缔。

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职业中介、职业培训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取缔“黑中介”,撤销不符合条件的定点培训机构。

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恶意互挖工人的企业按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定予以查处;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不能落实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关闭取缔,并给予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提升阶段(XX年11月—12月)。

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时兑现各种奖励优惠政策,推广各有关单位在促进就业、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和规范用工行为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要积极宣传受表彰企业的先进典型事迹,展示我区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为我区实施“四个提升,两个加快”和“五区构建”战略和着力建设海峡两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核心区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注重引导。

要将宣传引导贯穿于专项行动始终,前期要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相关的促进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中后期重点宣传服务企业用工工作成效以及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

在宣传中,要注重引导用人单位转变招人、用人、留人观念,加强人文关怀,引导劳动者转变择业、就业观念,正确表达利益诉求,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

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要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统一行动,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效果。

(四)健全制度,长效监管。

专项行动期间,各街道要定期报送活动信息,随时专报重大疑难案件和突发事件。

要建立并完善信息通报、案件协助调查等各项工作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落实整治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设,实施长效监管,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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