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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中心敬老院标准化管理手册

金台区中心敬老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二条敬老院坚持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的运作机制和统一制度的管理原则。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责任说明、工作细则和目标考核等相关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应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敬老院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尊重、关心、爱护供养人员,切实保障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区民政局是敬老院的主管部门,负责敬老院工作的具体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入院对象

第五条敬老院的入院对象以我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为主,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

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六条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入院和出院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入院和离院手续。

(一)入院程序:

1、本人或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身体检查;

3、镇人民政府同意;

4、区民政局批准、敬老院同意;

5、入院试住一周;

6、村委会、五保对象监护人、五保对象本人与敬老院签订入院协议。

(二)离院程序

1、本人自愿要求离院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敬老院同意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方可离院;

2、因不适合集体生活被院方动员离院的,在敬老院告知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后准予离院;

经批准离院的集中供养五保供养对象,离院后供养形式变为分散,相关手续及经费随其离院一并变更转出。

第七条集中供养人员要遵守敬老院的规章制度,树立以院为家的思想,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三章财务资产管理

第八条敬老院资金来源:

省、市、区三级财政配套资金。

第九条敬老院的资金只能用于集中供养人员的生活,购置由敬老院负担的日常生活用品,以及供养人员的医疗、娱乐、丧葬等相关费用。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或截留。

第十条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敬老院属公办福利性养老机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数量按集中供养人数比例配备,不低于10:

1.

第十二条敬老院院长由区人民政府任命,事业编制四个,其他工作人员采取购买服务,实行公开招聘,工资待遇严格按照《宝鸡市

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聘用和运转维护经费保障实施意见》(陕民发〔20RR〕23号)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

院长负责敬老院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依据各自职责从事相应工作。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敬老院的有关方针、政策,参与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及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计划安排,负责实施民主监督,对照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讨论财务开支,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保障院民的合法权益,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敬老院应制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档案、值班、考勤、安全保卫制度。

第五章服务管理

第十R五条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执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要严格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不采购、食用腐烂变质的食物,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明确伙食标准,物资采购要有专人按规定验收。

外来人员不得在敬老院用餐,工作人员在敬老院就餐时,应按照标准缴纳伙食费用。

第十七条定期对供养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传染等疾病的要及时妥善处理。

应当根据供养人员身体情况,做好相应的护理工作。

积极做好防病保健和卫生知识宣传,因地制宜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第十八条供养人员患病,敬老院应针对其病情及时安排其在院卫生室或住院治疗。

供养人员去逝后,由供养人员监护人或原居住

地村委会按入院协议从简办理后事,区民政局按规定给予丧葬补助。

第十九条实行集中供暖,严禁擅自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严禁擅自使用电炉子或煤油炉等明火设备。

第二十条敬老院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定期查房制度,防止供养人员走失等意外情况发生。

第二十一条敬老院要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方针、政策,定期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并加强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职工思想觉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篇工作及院民守则

第一章敬老院服务工作准则

一、坚持“一切为了五保对象,一切服务五保对象”的以人为本服务理念。

二、以健康长寿为中心,以思想活跃起来、身体活动起来为基本点。

三、视院民为父母,强化责任,精心服务,吃苦耐劳,敬业奉献。

四、坚持做到“三不”、“四勤”:

对院民的合理要求不推诿,对特殊性格的院民不厌烦,对残疾院民不歧视,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五、做到“五轻”:

说话轻、关门轻、动作轻、走路轻、搓澡轻。

六、尽好“五心”:

服务热心、解释耐心、观察细心、护理精心、听意见虚心。

七、落实“七点”:

微笑露一点、嘴巴甜一点、做事多一点、理由少一点、肚量大一点、脾气小一点,效率高一点。

八、力争六个“第一”:

以院为家为第一起点,爱岗敬业为第一责任,以人为本为第一原则,院民需求为第一信号,院民利益为第一考虑,院民满意为第一标准。

第二章敬老院工作人员守则

一、不阳奉阴违,损人利己。

二、不违反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三、不先斩后奏,坚持先请示后汇报。

四、不搞个人特殊化。

五、不擅办收养人员入、离院手续。

六、不搞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七、不贪污、挪用、多吃多占供养人员生活经费。

八、不强迫收养人员参加院内体力劳动。

九、不打骂、刁难、虐待、歧视供养人员。

十、不搞铺张浪费。

第三章敬老院院民守则

一、积极参加院内的各项活动,自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做到以院为家。

二、尊重领导,服从管理,搞好团结,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争做文明院民。

三、保持和维护环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生活用品摆放要服从院里统一规定。

四、讲究个人清洁卫生,注意衣着整洁,保持健康良好的精神状态。

五、爱护院内设备设施,不随意涂画或张贴。

六、不浪费粮食,节约用电、用水、用钱。

七、不准在院内从事封建迷信及宗教活动,不准外出乞讨、捡垃圾等。

八、不赌博,不饮酒酗酒,不骂人吵架,讲文明,讲礼貌。

九、外出走亲访友履行请示登记手续,不经院方同意,不得私自外出。

十、积极参加院内力所能及的劳动,自觉锻炼身体,促进身体健康。

第二篇管理制度

院民请销假制度

一、敬老院供养人员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二、供养人员请假向责任照护员递交请假条,责任照护员签字后方可离开。

三、供养人员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需联系其原居住地村委会或家属的,电话通知,供养人员到家后应电话确认。

四、请假外出必须如实说明请假原因,到什么地方,找什么人,以便有事及时联系和查找。

五、供养人员请假外出期间,参与非法活动和出现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六、外出人员归院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应及时告知责任照护员,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批评教育。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一、考勤时间

(一)根据《劳动法》规定,结合本行业特点,每日工作时间为冬季上午8:

00-12:

30,下午14:

00-17:

30;夏季上午8:

00-12:

00,下午14:

30-17:

30。

具体作息时间根据岗位区分。

(二)敬老院全体员工必须按照各自岗位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考勤办法

(一)敬老院执行考勤打卡制度,每天应于上班时间前签到,下班时间后后签退,在院住宿员工需按照同样时间于值班室打卡,不打

卡者按旷工处理。

(二)休假或外出公务者不必签到、签退,但必须填写外出公务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备案,不备案者视为旷工。

(三)因合理原因未签到者应在当日工作结束前将部门负责人证明交到办公室备案,不备案者视为旷工。

三、违反考勤规定的处罚

(一)上班迟于规定时间5分钟后视为迟到,60分钟(含)以上视

为旷工;下班早于规定时间5分总后视为早退,60分钟(含)

以上视为旷工。

(二)迟到或早退一次乐捐10元,旷工一次(不超过一天)乐捐30元,每月迟到、早退三次,旷工一次扣除本月全勤奖,月度累计

旷工两次或以上者,院方有权要求其自动离职(同时给予乐捐处

理);中途离岗按旷工处理。

四、假务管理

(二)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电话请假不得超过一天,返回后补《请假单》;无特殊情况而不办理手续者视为旷工。

2、员工请假在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

3、部门负责人请假书面报院长审批。

4、请假者应按时返岗,不经批准私自超假一天以内按旷工论处,超假2天视为自动离职。

5、试用期间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试用期向后顺延。

6、请零星假,必须理由充分,不得欺瞒,事前如无法请假必须电话通知主管部门负责人,当日补填请假单交于办公室。

7、员工请假情况(除零星假外),除当月全勤奖。

8、具体解释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安全管理制度

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规划部署,使安全工作贯穿于生活、管理的全过程。

二、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学习治安法规,安全常识,增强工作人员和院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知法、守法、善于用法,提高依法管理敬老院的能力。

加强与长寿派出所的联系衔接。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法人代表负总责。

四、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电器设备和疏散通道,保持通道安全门和安全疏散楼梯畅通。

五、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检测,平时加强保管,确保完好。

六、严禁在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七、院民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院民所带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可交由档案室工作人员代管,但手续要齐全。

八、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

厨房内刀具由专人保管、存放,严禁炊事员外的院民进入厨房。

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九、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重点预防火灾事故、触电和雷击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煤气中毒事故、夏季中暑事故、冬季冻伤事故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财务管理制度

一、五保人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二、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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