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或批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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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或批准

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或批准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区公共供水企业供水管网到达区域内,自来水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或批准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与代码

事项名称:

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或批准

代码:

5313

分项:

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与调整、月度用水计划指标的调整、建设项目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临时用水(计划转移)计划指标的核定、用水计划指标的变更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法》第四十九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二)《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一条

城市实行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

城市用水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与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并下达执行。

(三)《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本市实行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

市水务局与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用水单位核定并下达年度与月度用水计划指标,并按月进行考核。

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对超计划部分除缴纳水费外,还应当缴纳加价水费。

(四)《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市水务局与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以及不同时期供水平衡的要求,在当年年底前核定并下达各用水单位下一年的年度与月度用水计划指标。

(五)《上海市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管理规定》全文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负责对区属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自来水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指标进行审核,包括受理、审查、决定。

(二)审批内容

对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或批准

(三)法律效力

获得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或批准的审核批准文件的,申请人应当根据批准文件的要求,严格按照核定或批准的用水计划指标合理用水;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的,按规定对其超计划用水的部分收取加价水费。

(四)审批对象

指在本区区属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的服务范围内的计划用水单位。

五、审批条件

(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与调整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市、区(县)年度用水总量计划与供求平衡要求;

2.符合国家与本市相应的产业政策;

3.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4.符合行业用水合理用水水平与发展需求;

5.按规定进行水平测试。

6.用水单位节水措施、节水指标得到落实。

(二)月度用水计划指标的调整准予批准的条件:

1.被评为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可在核定用水计划指标基础上按需增加5%以下;

2.落实节水措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用水单耗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可在核定用水计划指标基础上按需增加5%以下;

3.被评为节水先进单位的,可在核定用水计划指标基础上按需增加3%以下;

4.生产发展、规模扩大,产品结构或者用水性质发生变化,用水量明显上升,且通过水平衡测试与各项节水措施落实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用水计划指标。

(三)建设项目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2.符合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

(四)临时用水(计划转移)计划指标的核定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2.符合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

(五)用水计划指标的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配合市政工程施工(供水、排水、电力、煤气、通信的管线与配套施工;市政绿化施工;公共设施施工;市政道路施工;轨道交通施工)造成超计划用水的;

2.内部地下供水管网突发爆管造成超计划用水的;

3.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不可预见的突然变化造成超计划用水的。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2.申请材料中提供的用户名、用户号、调整计划量的理由、具体调整计划量所涉及到的数据(包括:

原计划水量、申请计划水量、近一年实际用水量)等信息应与《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与调整申请表》中填写的实质性内容相对应。

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4.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

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年度

月度

建设项目

临时

变更

1

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与调整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2

月度用水计划指标的调整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3

建设项目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4

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5

用水计划指标的变更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6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①申请人为单位的:

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②申请人为个人的: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如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表中填写申请人、法人一致,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均须加盖公章

7

项目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

1

纸质

资料齐全

8

单位内部用水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及用水情况资料

复印

1

纸质

资料齐全

9

水平衡测试相关资料

复印

1

纸质

资料齐全

10

用水分类情况表

复印

1

纸质

完整填写

(三)申请文书名称

1.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与调整:

《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与调整申请表》(见附录2)

2.月度用水计划指标的调整:

《月度用水计划指标的调整申请表》(见附录2)

3.建设项目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

《建设项目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申请表》(见附录2)

4.临时用水(计划转移)计划指标的核定:

《临时用水(计划转移)计划指标的核定申请表》(见附录2)

5.用水计划指标的变更:

《用水计划指标的变更申请表》(见附录2)

八、审批期限

(一)申请期限:

1.下一年年度用水计划核定:

当年11月15日前。

2.本年度用水计划调整:

当年9月底前。

3.月度用水计划调整:

调整月的20日前。

4.建设项目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

无限制。

5.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

无限制。

6.用水计划指标变更的核定:

次月的20日前。

(二)受理期限:

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

(三)办理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1.下一年的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

《上海市金山区自来水用水计划通知书》

2.本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的调整: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用水计划审批决定书》、《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不予调整用水计划审批决定书》。

3.月度用水计划指标的调整:

《上海市金山区自来水计划执行情况告知书》。

4.建设项目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用水计划审批决定书》、《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不予增加用水计划审批决定书》。

5.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用水计划审批决定书》、《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不予增加用水计划审批决定书》。

6.用水计划指标的变更: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用水计划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用水计划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与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与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与监督检查。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

上海市金山区给水管理所

接收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路65号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8:

30~11:

0013:

00~16: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给水管理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路65号)

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8:

30~11:

00,13:

00~16: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电话咨询

(021)57319093

(三)网上咨询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海洋)局

通讯地址:

金山区金山大道1800号

邮政编码:

200540

(二)电话投诉

(021)57953680(021)57922319

(三)网上投诉

十五、办理方式

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与调整、月度用水计划指标的调整、建设项目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临时用水(计划转移)计划指标的核定、用水计划指标的变更的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

1)申请:

申请人填写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提供的许可申请表,向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根据国家与本市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

如需实地踏勘与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由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组织实施。

4)许可决定: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许可送达: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将批件寄往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

(2)审查方式

采用现场核查或书面审核的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与调整、月度用水计划指标的调整、建设项目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临时用水(计划转移)计划指标的核定、用水计划指标的变更项目的申请与办理。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

附录1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或批准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录2

1.《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与调整申请表》

2.《月度用水计划指标的调整申请表>

3.《建设项目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申请表》

4.《临时用水(计划转移)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申请表》

5.《用水计划指标的变更申请表》

 

1-1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与调整申请表

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与调整申请表

申请年份:

年行政许可受理号:

用户号:

编号:

户名(盖章)

地址

邮编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月份

水量

(百立方米)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全年

原计划

近一年实用

申请计划

申请理由(可另附页):

注:

申请下年度计划水量请在当年11月15日前提出

申请日期:

年月日1-2月度用水计划指标的调整申请表

月度用水计划指标的调整申请表

申请月份:

年月行政许可受理号:

用户号:

编号:

户名(盖章)

地址

邮编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上月实用水量

原计划

申请计划

单位:

立方米

申请理由(可另附页):

注:

请在当月20日前提出申请

申请日期:

年月日

1-3建设项目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申请表

建设项目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申请表

申请月份:

年月行政许可受理号:

用户号:

编号:

户名(盖章)

地址

邮编

联系部门

XX部门

联系人

XX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月份

水量

(立方米)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全年

原用水计划

近一年实用

申请计划

本年

下年

申请理由(可另附页):

注:

申请下年度计划转移请在当年11月15日前提出

申请日期:

年月日

1-4临时用水(计划转移)计划指标的核定申请表

临时用水(计划转移)计划指标的核定申请表

申请月份:

年月行政许可受理号:

用户号:

编号:

转出单位(甲)

转入单位(乙)

用户号

用户号

户名

(盖章)

户名

(盖章)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及电话

联系人

及电话

月份

水量

(百立方米)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全年

转移计划

(甲)原计划

(甲)现计划

(乙)原计划

(乙)现计划

申请理由(可另附页):

注:

申请下年度计划转移请在当年11月15日前提出

申请日期:

年月日

1-5用水计划指标的变更申请表

用水计划指标的变更申请表

申请变更月份:

年月行政许可受理号:

用户号:

编号:

户名(盖章)

地址

邮编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实用水量

计划水量

申请变更为

单位:

立方米

申请理由(可另附页):

申请日期:

年月日

附录3

审批办理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目录

1.《上海市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管理规定》(沪水务〔2007〕1008号)

2.《上海市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管理规定》(沪水务〔2001〕688号)

3.GB24789-200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4.GB25501-2010《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5.GB25502-2010《座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6.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7.GB50014-2006(2011年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8.GB50015-2003(2009年版)《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9.GB50555-2010《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10.GB50050-2007《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11.GB50400-200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12.GB50336-200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13.GB/T7119-2006《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14.GB/T12452-2008《企业节水水平衡测试通则》

15.GB/T18870-2011《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16.CJ164-2002《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17.DGJ08-107-20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8.《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版)

19.《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2001年3月

20.DB31/T391-2007《学校、医院、旅馆主要生活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21.DB31/T204-2010《冷却塔及其系统经济运行管理》

22.DB31/T567-2011《商业办公楼宇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23.DB31/T478.1-2010《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部分:

火力发电》

24.DB31/T478.2-2010《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2部分:

电子芯片》

25.DB31/T478.3-2010《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3部分:

饮料》

26.DB31/T478.4-2010《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4部分:

钢铁联合》

27.DB31/T478.5-2010《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5部分:

汽车》

28.DB31/T478.6-2010《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6部分:

棉印染》

29.DB31/T478.7-2010《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7部分:

石油炼制》

30.DB31/T478.8-2010《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8部分:

造纸》

31.DB31/T478.9-2011《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9部分:

化工(轮胎、烧碱)》

32.DB31/T478.10-2011《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0部分:

食品行业(冷饮、饼干、固体食品饮料)》

33.DB31/T478.11-2011《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1部分:

电气行业(锅炉、冷冻机、升降梯、自行扶梯)》

34.DB31/T478.12-2011《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2部分:

建材行业(商品混凝土)》

35.DB31/T680.1-2012《城市公共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部分:

沐浴》

36.DB31/T680.2-2012《城市公共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2部分:

单位内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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