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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笔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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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念
第一节刑诉法概念
本节讲了两个大问题,一是刑事诉讼,一是刑事诉讼法。
在两个大问题中分别掌握一种重点,就足够了。
第一种大问题在刑事诉讼概念中掌握,国内刑事诉讼定义和特性在教材第一页,定义与特性关系把定义拆开就是特性,把特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习惯组合起来就是定义。
定义告诉咱们是刑诉有这四个基本特性,之因此是基本特性就意味着只有把这四个特性加在一起才可以把刑事诉讼这种活动与人类其她活动区别开来。
这四个特性中第一种特性告诉咱们刑事诉讼活动必然是国家司法机关活动,,咱们教科书中没有说国家司法机关,而是将司法机关铺开来说,即公检法机关。
国内刑事诉讼中公安司法机关有三大三小,三大指公检法机关,三小指国内刑诉法第2条-第225条讲到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这三个机关也参加刑事诉讼活动。
她们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就是在自己管辖案件范畴内,行使和公安机关相似职权。
也就是说这三个小机关在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也是侦察机关,她们同公安机关区别在于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管案件特别多而这三个机关管案件特别少。
刑事诉讼中公安司法机关一共加在一起有三大三小,在平时不提三小是由于这是用公安机关来包括。
咱们平时讲公检法机关时候“公”指公安机关,而这时候“公”除了公安机关外还理所固然包括了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因素在于这三个小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与公安机关处在同一法律地位上,都是国内刑事诉讼当中侦察机关,区别就在于案件多少不同。
第一种特性作上述理解,后来如果这个概念拿来考,要注意是国家司法机关活动而不是其她机关活动,更不是团队机关活动。
人们都懂得,国家机关要开展诸多活动,也就是说作为刑事诉讼活动只能是国家机关开展活动当中一某些。
那么是哪某些呢?
这就是第二个特性了,第二个特性告诉咱们刑事诉讼活动必然要有诉讼参加人参加。
在教村中散在第三个中,这里放在第二个比较好理解。
也就是说公安司法机关开展活动当中哪一某些有诉讼参加人参加,那么这一某些是刑事诉讼。
就第二个特性讲,这一某些可以算是没有诉讼参加人必定不是刑事诉讼诉讼活动。
这里要注意浮现新名词“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概念不用掌握了,它范畴在刑诉法82条有明确规定,指是7种人。
书中专门有一章,标题就叫“诉讼参加人”,届时候咱们再详细讲。
那么在这里,没有诉讼参加人参加国家司法机关活动,绝对不是刑事诉讼活动。
在书中它把诉讼参加人提成当事人和其她诉讼参加人。
那么当事人和其她诉讼参加人合在一起就是诉讼参加人,咱们学习时为了便于记忆就不把她们分开了,合在一起记。
有了第二个特性,还不能把刑事诉讼活动同其她活动完全区别开来,由于依照国内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也有诉讼参加人参加,她们既是司法机关活动同步也有诉讼参加人参加,因而仅有以上两个特性是不够。
那么再加上第三个特性,即刑事诉讼活动是专门惩罚犯罪活动,也就是说刑事诉讼内容是专门解决犯罪问题。
那么要惩罚犯罪就要证明犯罪,要证明犯罪就要发现犯罪。
总体上讲刑事诉讼活动是一种发现犯罪、证明犯罪、惩罚犯罪活动过程。
这样就把刑事诉讼和其她两个诉讼区别开了。
由于咱们这个诉讼不是一种民间活动,它是受国家法律直接调节活动。
那么咱们还要强调这个活动法律性,因而又给这个定义加上了第四个特性。
刑事诉讼活动必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活动。
第四个特性重要体现了这种活动法律性。
这不是一种简朴、随意民间活动,而是接受法律调节。
那么把这四个特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一定习惯顺序排列起来,就是刑事诉讼概念或者刑事诉讼定义。
这是需要咱们掌握第一种要点。
第二个大问题是刑事诉讼法概念。
这里掌握唯一重点是:
什么是狭义刑事诉讼法,什么是广义刑事诉讼法。
教科书中第一页最后一段第一行告诉咱们狭义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成文刑事诉讼法典,在国内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部法律就是国内狭义刑事诉讼法。
由于只有这部法律是专门规定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程序。
这是最基本一部刑事诉讼法律。
光掌握狭义刑事诉讼法是不够,还应掌握广义刑事诉讼法。
教科书在第一页最后一段倒数第二行说了广义刑事诉讼法指一切与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规范。
意思是国内所有咱们要遵守法律里面(法律涉及宪法、权利机关制定法律,也涉及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还涉及司法机关司法解释,统统在内),但凡有刑事诉讼内容,那么都属于广义刑事诉讼法构成某些。
从这个角度来讲,国内诸多法律可以搬到刑事诉讼法里。
一方面,宪法就搬进来了,由于宪法规定了相称多关于刑事诉讼精神和最基本原则。
那么显然宪法既然有刑事诉讼内容,则宪法就属于这里讲广义刑事诉讼法。
那么国内刑法、律师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这些法律均有某些刑事诉讼内容,因而这些法律都是广义刑事诉讼法。
除此以外,尚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所作某些司法解释,都可以算作在内。
这还不算,还要涉及一点,教科书中点到了,最后还涉及国内签字加入某些国际公约、国际公约。
如果这些公约、公约中有刑事诉讼内容,那么这个国际公约、国际公约一旦在国内生效也就成为咱们广义刑事诉讼法构成某些。
特别最后一条,人们注意一下,教科书中第二页第一段最后一行,讲就是这一点。
那么由此咱们就可以得出一种结论。
在第二个问题里咱们就掌握狭义、广义刑事诉讼法含义就可以了。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制定根据
刑事诉讼法制定根据是宪法,新刑事诉讼法就是这样规定。
至于为什么是宪法,宪法有哪些内容是刑事诉讼给贯彻下来,这些内容考也许性都不大,只要记住刑事诉讼法制定根据是宪法就行了。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任务
刑事诉讼法任务是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二条里,教科书也全文引用了。
善于这个任务除了教科书中谈到以外,我想从此外一种角度,提示人们注意一下,依照国内开诉法第规定,任务是可以提成四项。
其中有三项详细任务,一项总任务。
详细任务是把教科书中黑体字,人们看第二页第三节下面黑体字,可以拆成两个,就是把最后一名话单独作一种详细任务;保障无罪人不受刑事追究,这算第二项任务;背面那个教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就变成第三任务;最后尚有一项总任务,也就是第二页最后一名话:
“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她权利,保护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那么这是一项总任务。
我给人们这样说是指如果有这方面选取题,例如一项多选题,它说国内刑事诉讼法任务由下面ABCD四项哪些构成?
它如果把第二条拆成刚才这样,则四个备选答案都要选上。
书上虽然没有这四项,那是教科书没有这样去解释。
但最后还是在第三页最后一段点到了。
她讲不是很明确,但题要真这样出,咱们四项都选上是绝对没错。
除非这四个选项中有一种不属于第二条中讲内容,如果不属于第二条中内容,固然不选。
只要是第二条中讲到内容,都要选进去。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
它法律根据是刑事诉讼法82条中关于诉讼参加人规定,但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诉讼参加人范畴,并没有对其他内容在82条中规定,那么教科书中是把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参加人规定给它相对集中起来,在这一章中作了比较全面规定,咱们环绕教科书中内容掌握一下:
第一节诉讼参加概述
这一节重要说诉讼参加人某些共性共有某些东西,那么在第一节中重要掌握两个要点:
第一,诉讼参加人内涵,什么是诉讼参加人?
这个有所掌握,有也许在这个地方出题教科书中第一段。
诉讼参加人是指办案人员以外人,这是诉讼参加人内涵必备(两个)必除(一种)(详见教材);第二,诉讼参加人外延涉及实际诉讼参加人和法律规定诉讼参加人,在此请人们记住法律规定诉讼参加人一共有7种,82条第二项是这样规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这样七种人,咱们预计考试时,如果要考诉讼参加人范畴,那么它是要考法规定,后来考也许性不大这是这一节中要掌握要点。
第三尚有一种重点是教科中考到当事人共有诉讼权利有哪些?
这其中较重要是第二个权利和第四个权利,第一、第五个权利这是所有当事人都享有权利,那么第三个权利是第二个权利延伸,第六个权利不但是当事人有,其他人也享有,这里咱们不作为重点问题,那么一、二、四、五权利咱们重点掌握一下。
第二节当事人
当事人是最重要诉讼参加人,在刑事诉讼概念当中第二、三个特性教科书中讲它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参加下开展活动,这个就是说把当事人独立出来就是想阐明一下当事人是最重要诉讼成员,因此咱们教科书中专门列了一节来简介当事人,那么当事人概念在教科书中咱们普通掌握一下这个概念,考也许性不大,关于当事人第一种要点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范畴六种人也在82条中规定,这六种人按照顺序教科书中也作了明确规定,一方面简介了被害人关于被害人有如下几种地方可以去理解它:
第一,被害人概念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被害人指合法权益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那么这个概念告诉咱们刑事诉讼当事被害人它有三个条件构成:
1.它要受害,它是受到直接侵害人;2.它必要是受犯嫌人侵害,它不是受到其他人侵害;3.必要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果某个人表面上是被害人,仔细考察一下,她没有什么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受伤害。
刚才讲到广义上。
诉讼人咱们刑诉当中事实上不用,咱们刑事诉讼当中用被害人是狭义上,狭义上被害固然她也需要刚才讲过这三个条件,但是咱们只是在公诉程序当中用。
被害人这个概念也就是说广义上被害人在不同刑事诉讼当中它有不同叫法,如果刑事诉讼当中自诉,那么被害人就不叫被害人了它叫自诉人在刑事诉讼当中附节,民事诉讼被害人就叫做原告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当中还叫被害人只是存在于公诉程序,也就是在公诉程序当中被害人叫被害人,那么国内刑事诉讼法规定从程序上来讲指是公诉案件。
咱们教科书指是这一点。
作为区别因素是因这三种在享有权利上是不同样。
公诉案件被害人享有权利和自诉程序当中自诉人享有权利有很大不同,公诉案件被害人它虽然也是当事人,但是她两个权利都没有,第一她没有起诉权,那么公诉案件只能由检察院来起诉,案件在特定案件中检察院不起诉才干由被害人起诉,也就是说公诉案件也是等检察院表态,只要检察院起诉被害人就不能起诉,那么只能以被害人身份参加这次公诉案件活动不可以起诉,当检察院不起诉因被害人起诉那么被害人一旦起诉她就不叫被害人,她就叫做自诉人,因此得一种结论是被害人没有起诉,既然没有起诉权因而对公诉案件也就不也许享有撤诉权也不也许享有和被害人合解权诸多有误解。
因其是伤害案件,以为只要被害人和被告人达到合同,这个案子司法机关就无法干涉是不对,被害人不享有上诉权,被害人是刑事诉讼当中被害人也不享有上诉权,公诉案件被害人不享有上诉权,被害人是刑诉当中被害人指是那个阶段那个某些这是第一,第二为什么要明确被害人就是被害人不可以和自诉人说就在于地位不同,被害人除了不同简介这个普通掌握,你只要掌握住被害人不享有当事人那些权利就够了,那么被害人有权利当事人均有。
第二,自诉人:
1.事实上是自诉案件当中被害人,但这句话也不完全精确。
如果被害人死亡状况,那么被害人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在这种状况下提起诉讼近亲属,就是自诉讼人,这样去理解还是较附和当前法律规定,但是被害人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时这个时候自诉是由法定代理人来提起(被害人法定代理人)但是有一点自诉人自然还是被害人本人,也就是起诉时是由法定代理人提起,但是自诉还是被害人本人,这是关于自诉人范畴简朴阐明一下,要弄清晰什么状况下由谁去起诉,被害人死亡时近亲属以自已名益起诉这时近亲属就是自诉人,除此之外教科书中写到自诉人尚有如下特点,一方面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属于原告一方当事人,这句话就是说自诉人就是自诉案件中原告,只但是不叫原告而已,由于它要把自诉案件被害人同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区别开来,因此有两个叫法,自诉人就是原告,原告就是自诉人,自诉人属于原告一方当事人它就是原告,原告享有权利自诉人统统都享有,原告享有头一项权利是指起诉对于一审判决不附原告可以上诉,那么自诉人这些权利均有。
2.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