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沈飞集团薪酬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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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沈飞集团薪酬制度
沈飞集团薪酬制度
沈飞集团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2006年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是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客观评价员工业绩和能力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兴趣和热情,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第三条本制度以公司战略为导向,强调薪酬的竞争性和公平性,通用人才薪酬在沈阳市行业内达到平均水平,骨干人才薪酬在沈阳市行业内超过平均水平;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沈飞物流公司所有正式员工,但不适用于以下人员:
●薪酬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临时雇佣人员;
●计时和销售佣金提成类员工。
第二章薪酬内容与结构
第五条正式员工全部薪酬由四大部分构成:
●固定工资:
指职位工资的固定部分,按月发放;
●绩效工资(奖金):
指职位工资的变动部分,以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发放的依据,公司根据绩效考评的周期按月、按季或按年进行发放
●;
●法定福利:
指公司按照沈阳市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的四险一金;
●补助和津贴:
包括特殊津贴、加班补助、出差补助和年节实物补助等。
第六条公司的工资分为10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5个档,每个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级别,员工的工资按照最终确定的岗位级别和级档发放。
岗位对应的工资等级祥见附表一:
公司薪酬级别表;附表二:
公司的薪酬曲线和薪酬水平表;附表三:
公司薪酬级档水平表
根据员工所担任的职位,确定员工的工资水平处于那个薪酬级别;根据员工的能力和业绩确定员工处于对应薪酬级别中的哪一个级档。
第三章固定工资
第一节固定工资的确定办法
第七条基于职位说明书的内容对公司的各个职位进行职位评估,通过职位评估确定每个职位的职位等级,并对应到薪酬等级。
通过薪酬调查了解沈阳地区薪酬的整体状况和主要竞争对手的薪酬水平,结合职位评估后的薪酬等级确定每个薪酬等级的薪酬水平,进而确定固定工资。
第二节职位评估
第八条进行岗位评估的目的是帮助沈飞物流评定各岗位在公司里的相对价值,同时为公司建立与市场职位比较的有机关系。
通过岗位评估可以解决:
●跨部门职位价值的平衡性;
●有效确定薪资级别;
●建立起与外部薪酬市场对比的纽带。
第九条公司采用的国际职位评估体系(IPE)从四个方面来评估和衡量不同职位之间的影响力,包括:
影响、沟通、创新和知识四个因素。
每个因素被划分为2-3个纬度,通过对各个职位进行评估,确定与之对应的不同纵、横坐标的刻度和对应的分数。
根据最终的统计结果,确定不同职位所对应的薪酬级别。
第三节薪酬调查
第十条公司对沈阳地区加工制造业的平均工资水平、沈阳地区最低工资水平和沈阳地区主要竞争对手的各个职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结合公司的薪酬策略,确定每个薪酬等级的固定工资水平。
第四章绩效工资(奖金)
第一节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员工绩效工资的发放基数是个人的固定工资,依据各自岗位固定工资与绩效工资比例,参照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能力评估结果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办法参照公司绩效管理相关规定。
其中,薪酬等级为1-5级的员工绩效工资与固定工资的比例为1:
9。
薪酬等级为6-8级的员工的绩效工资与固定工资的比例为1:
4。
薪酬等级为9-10级的员工的绩效工资与固定工资的比例为3:
7。
第二节年度奖金
第十二条员工年度奖金可以提取部分月度绩效工资结合员工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也可以根据公司当年效益情况,提取额外的资金进行方法。
具体的发放办法在每年年初薪酬规划时制定。
第三节其它奖金
第十三条其它包括年度优秀奖和单项奖等,详情参见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章补助和津贴
第一节午餐补贴
第十四条员工工作午餐标准为50元/月。
第二节差旅津贴
第十五条详细规定见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节加班补助
第十六条加班补助参加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节通讯津贴
第十七条详细规定见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章特殊员工的薪酬
第一节试用期薪酬
第十八条公司新招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伸到六个月。
第十九条试用期工资一般为试用岗位固定工资部分的70%。
第二十条试用期间员工按试用岗位工资享受相应的法定福利,按照相应的工资级别享受对应的津贴和补助。
第二十一条其它情况参见公司有关规定。
第二节特约人员薪酬
第二十二条特约顾问人员,指与公司拥有较长时间合作关系的外部特殊人才,薪酬的确定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第二十三条特约返聘人员,指公司对离退休人员进行重新聘用,返聘人员的薪酬以劳资双方协商为准,原则上不高于其从事岗位最高薪酬级等的1.5倍,不低于其从事岗位最低薪酬级等的0.5倍。
第二十四条特约临时雇用人员,指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雇佣的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第二十五条薪酬的形式视不同情况可以采取月固定工资制、特定项目提成制、特定项目技术入股制等多种分配方式,或几种方式的不同组合。
第三节待岗中心
第二十六条员工因绩效成绩不合格、人员调整、处分等原因进入待岗中心,进入待岗中心的员工的薪酬按照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法定福利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进行发放。
第七章法定福利
第二十七条公司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其中包括: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还为员工缴纳生育险。
相关内容参见本地区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薪酬调整
第二十八条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第二十九条整体调整:
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以及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第三十条个别调整主要指工资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第三十一条工资级别定期调整:
指公司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等级进行的调整。
第三十二条工资级别不定期调整:
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级别、级等等内容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员工在其相应职务的薪幅内调整岗位工资级别,达到本职务薪幅内最高或最低级等后,若职务不发生变动,则不再调整。
第三十四条若发生职务调整,则套入变动后职务所在薪幅中与原级别最相近的岗位薪酬级等。
第三十五条各岗位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经理部执行。
第三十六条调整后工资级别和级等,一般从执行日期所在月份的下一个月份开始计算。
第九章薪酬支付
第三十七条员工工资实行月薪制。
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20日(考勤时间从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若遇支薪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第三十八条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职员个人工资所得税;
●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及失业保险费用;
●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第三十九条
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第四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有由员工本人向公司经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15天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公司认可的其他事由。
第十章薪酬组织
第四十一条公司总经理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经理部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
第四十二条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方案、特殊奖金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
第四十三条各岗位员工工资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由经理部根据薪酬工作会议和绩效考核结果执行。
第四十四条经理部负责编制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不违反国家劳动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公司内部一般员工的工资关系和工资标准;有权决定一般员工调岗调薪及其奖惩方案。
第四十六条公司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经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从200X年X月X日起开始实行,自本制度实行之日起原有有关工资管理的制度或规定停止使用。
第四十九条如有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以公司总经理裁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