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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测量管理规定制度

塔甸煤矿测量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煤矿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实现测量工作标准化、精细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其更好地为我矿安全生产、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掘巷道中腰线管理规定:

1、各开、掘队技术员为中腰线管理具体负责人员。

开掘区队应根据工程科下发的业务联系通知单,在开工3天前向地测部门提出放线申请并填写信息联络单,由于滞后所造成的不能给线由区队负责。

2、区队遇到中腰线损坏需要再次放线的情况,应第一时间告知地测部门。

3、区队应做好施测前的准备工作并应配合测量人员进行现场测量,测量结束后要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巷道施工数据。

4、若出现测量人员到达现场而现场不具备放线条件或配合不力的情况,每一次扣技术主管考核分1分;不能准确掌握相关巷道施工数据的扣技术主管0.5分;测量人员不能及时服务区队,影响生产的罚测量组成员每人200元,情节严重的由矿领导从严处罚。

5、施工单位应对给定的导线点和中腰线点进行严格管理与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对出现破坏中腰线点的情况,给予相关单位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员罚款200元,并罚该区队队长、书记、技术员各100元。

6、巷道中腰线应严格根据现场和生产技术科设计巷道参数放设。

7、中线点应成组设置,每组不少于3个测点,点间距应不小于2m。

开拓巷道腰线点应根据巷道设计断面尺寸定在拱基线,掘进巷道腰线点距底板1.6米。

8、新开工巷道中腰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测量技术人员给定中腰线,当巷道掘进40至60m时,由测量人员再次测设给定巷道中腰线。

9、各开拓、掘进队技术人员在巷道施工30~40米时,延长中线一次,不沿煤层掘进的巷道每10米延长腰线(给定坡度巷道)一次。

检查发现一次没及时延设中、腰线扣技术员考核分0.5分,罚该区队队长书记、技术员各100元。

10、施工巷道所使用的中线点、腰线点、导线点应保存完整,以便再次使用。

检查施工巷道的中线点、腰线点、导线点损坏一个除按规定处罚外另扣区队技术考核1分。

11、若需施工放线由采掘区队技术人员以书面方式与测量人员联系,测量组应在两天内给定。

测量人员放线时,区队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协调配合,并给予检校合格后,测量人员方可离开。

12、用激光指向仪指示巷道掘进方向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激光指向仪必须安装牢靠,控制光束的中线点一般不少于3个,点间距以大于30m为宜。

每班应检查激光光束光斑是否居中,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测量人员以联络单形式给出技术参数后,由施工单位对其进行校核、安装使用,测量人员定期进行校正检测。

②巷道每掘进80-100m时,区队技术人员应及时延设一组中腰线点,并及时告知地测部门核对中腰线点。

③当巷道坡度发生变化时,测量人员应及时给定中腰线。

13、对不按《作业规程》或给定的中腰线施工造成巷道需二次施工作业或废巷的,应提交矿领导班子研究对责任区队及责任人按事故进行处理。

二、激光指向仪使用管理规定:

1、地测部门应建立激光指向仪发放登记台帐和激光指向仪检修登记台帐;

2、采掘单位需要使用激光指向仪,由地测部门发放并办理仪器使用手续,采掘单位技术员申请填写激光指向仪发放登记表;

3、采掘单位要正确使用好激光指向仪,爱护并保管好仪器,并经常保持其的表面清洁。

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仪器损坏的,采掘单位须承担责任。

4、不能正常使用的激光指向仪,使用单位要及时送回地测部门检修并说明其原因,填写激光指向仪检修登记表;

5、地测部门要对激光指向仪设专人保管和维修,在我矿确实不能修理的,须报领导批准送外修理。

6、根据目前激光指向仪使用寿命原则上每掘进头每年配备一台,多者不予审批。

7、在停掘或搬家后激光指向仪必须及时上交地测部门,每发现一次未及时回收上交罚所在区队3000元。

因管理不善造成激光指向仪损坏的按原价的2倍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8、激光指向仪的管理纳入技术员月度考核,发现使用不当或未及时校正的,每次扣技术员技术考核0.5分。

三、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1、地测部门严格按煤巷提前40米,岩巷30米,快速掘进巷道50米下发贯通通知,如不能按规定下发通知分别罚主管副科、组长、组员100--300元,造成事故的严格按矿相关文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区队技术人员在接到地测部门下发的贯通通知书后及时编写贯通措施,否则扣所在区队技术员考核1分/次,罚该区队队长、书记、技术员各200元。

2、区队必须严格按照给定贯通坡度及中线要求掘进,否则造成贯通误差根据其影响大小及造成的损失,给予区队500至5000元罚款,队领导及技术员按其10%的处罚。

3、在贯通巷道剩余20米应及时在调度会上汇报贯通剩余距离并及时与具体负责该项工程的科室管理人员联系,否则扣区队技术员考核2分,罚该区队队长、书记、技术员各100元。

4、贯通巷道应坚持“超前探透”的方针,在巷道贯通煤巷剩余10米、岩巷剩余5米时必须探透方可掘进,具体探透距离贯应在贯通措施中明确规定,没按规定探钻不得继续施工,否则给予区队3000元,队长、书记、技术员各200元罚款另扣技术员考核5分。

5、区队必须准确掌握贯通距离,该探透而未能探透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上报地测部门、生产科,找出原因后方可继续作业。

6、要贯通的对面巷道原则上必须打开并恢复通风,并现场实测。

实在无法打开,人员无法进入的,在贯通前区队技术人员必须编写贯通特殊补充措施,在贯通20米前坚持超前探,在贯通10米前区队保持高度警戒,以确保其不受瓦斯和水等的危害,必要时应安排队领导现场跟班掘进。

7、巷道贯通余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现场标示出设计贯通位置并向区队交代清楚。

区队应在贯通前把对面巷道的需要保护的设施装备保护好,排除积水并在工作期间加强警戒。

8、巷道贯通后应第一时间通知地测、生产、安检、调度、通风等部门。

9、对在掘进巷道过程中有异议或不清楚的问题。

区队技术员必须与地测部门、生产科技术管理人员及时沟通。

巷道贯通出现误差超过《规程》规定的应由地测部门负责组织分析、处理。

10、对于煤岩柱低于5米巷道,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需要跨巷、过巷时,地测部门必须提前20米向有关区队下发过巷通知书,以便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安全。

四、开拓掘进进尺验收管理规定:

(1)不予验收的工程

1、无计划,未经领导(生产科)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工程。

2、未经测量人员现场测设、标定而施工的工程。

3、已正式或通知停止施工,而施工单位继续施工的工程。

4、没按中腰线或没按生产科设计施工的不合格工程。

(2)巷道岩性的分类和定性及验收标准

1、巷道两帮分别为全煤时,此巷道为煤巷。

2、巷道两帮分别为全岩时,此巷道为岩巷。

3、巷道两帮(煤和岩混合并且高度大致相同时)岩石的高度小于或等于巷道的设计高度的五分之一时,此巷道为煤巷。

4、巷道两帮(煤和岩混合时并且高度大致相同时)岩石的高度大于或等于巷道的设计高度的五分之四时,此巷道为岩巷。

5、巷道煤或岩的高度大于巷道设计高度五分之一小于五分之四时,此巷道为半煤巷。

6、巷道一帮为全煤,另一帮为全岩时:

巷道的岩巷进尺标准按本段巷道长度的1/2折为岩巷。

7、巷道一帮为半煤岩,另一帮为全岩时:

巷道的岩巷进尺标准按本段巷道长度的3/4折为岩巷,1/4折为半煤岩。

8、巷道一帮为煤巷,另一帮为半煤岩时:

巷道的岩巷进尺标准按本段巷道长度的3/4折为半岩巷,1/4折为煤岩。

9、临时水仓、绞车窝、钻窝、躲避硐室按实际长度或高度折算进尺并注明实际位置和岩性。

10、扩帮、拉底、挑顶、水窝、按实际长度注明实际位置不折算进尺但在验收表中注明(在经营计划规定中除外)。

巷道超高部分不参与巷道性质计算,特殊情况必须有相关领导签字。

(3)验收规定

1、验收范围。

月度下发的开掘任务和矿临时安排的大型工程,验收人员要选巷道特征点(交叉口、拐点、硐室一帮等)或测点作为验收基点,并在原始验收单上注明。

2、巷道交岔点计尺。

从刷帮起点中到牛鼻子支巷中进行计尺。

巷道夹角小于70°的可折2米进尺;大于70°的不计进尺。

3、所有巷道计尺,以测量导线长度进行计尺(测算时考虑到巷道的斜长)。

无导线点者以巷道中拉尺为准,十字交叉巷道不得重复验收。

4、巷道断面的考核,要以批准的作业规程为准,中间因故增、减断面,要有按技术管理程序批准的报告,否则不予计尺。

影响安全使用的要追究责任。

交岔点断面考核,取起始断面和牛鼻子处最大断面之和的平均值。

5、巷道煤岩巷的考核。

由验收人员负责上报,煤岩总长度要和测量数据相符。

所报的煤、半岩、全岩巷道要和收集的地质素描图相符。

6、测量所加虚尺,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及虚尺数。

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

7、不按要求层位施工的,无故破顶、破底的不计半煤岩。

8、没列入生产计划临时修复工程,由生产科负责考核。

9、月中停掘的工程或月中完成的工程,队要及时通知测量人员收尺(因队没有及时汇报而造成巷道封闭、水淹无法进行收尺的,将不予收尺),测量人员要及时到现场验收、填图。

10、分次验收的巷道,验收位置要定期和测量控制导线相校核,检查、考核验收位置正确与否,测量导线总长度要和上报进尺总长度相符。

11、进尺、断面、煤岩别一般月底结算一次。

进尺断面的上报要在下月1日前经科长签字后由分管组长发送到矿长、总工、生产科、企管科、结算中心等有关单位。

12、煤岩巷工程量及计尺统计,2日前在网页上通报,被考核单位如发现有疑异,可在3日前查询,由地测部门安排有关人员现场落实;3日以后概不受理。

(4)验收人员职责

1、工程进尺收尺人员。

由地测部门人员负责验收、计尺,队里技术员、验收员及区队主管领导参加,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日期为每月30日验收,的截止时间为30日夜班;30日夜班以后的进尺推到下月验收,验收人员不得扣留当月进尺或预收下月进尺。

2、必须坚持验收规章制度,在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预报、估报,验收时要做到公平、公正,准确无误。

3、填写验收表时字迹要清淅工整,不得涂改,写错的字可用一道横线画上,再在上部或旁边注明正确的数字。

验收表必须注明验收人员、日期、本次验收量、上次月底验收量。

4、验收人员要严格坚特上述规定,对其他不符合实际情况和上述规定的意见有权拒绝。

5、矿每月底进行上、中、下旬三次验收验收,将结果公布上网并存档在案。

6、验收人员在进行巷道进尺及中腰线验收时,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禁弄虚作假。

7、当月验收的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有验收数据,并上网公布。

(5)验收奖惩

1、验收人员必须按标准进行测量验收。

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经校核验收误差较大的,对相应验收人员进行100---3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2、对验收人员营私舞弊,为区队预留或多加进尺者,对相应验验收人员和相关区队队长、书记、技术员分别按500元/次进行处罚并全矿通报批评。

验验收人员若再次出现此类现象,将取消验收资格调离本科并加倍处罚,相关区队若再次出现此类现象将给予队长、书记、技术员各1000元罚款并全矿通报批评。

3、验收基点位置不明显,发现一次罚验收人员50元,对弄虚作假给予纪律处分。

4、对验收有疑问没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核实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者,对当事人处100-200元罚款,严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5、验收人员由于马虎、工作不负责任,报错进尺或断面煤岩巷数踞,一次罚款50元。

对弄虚作假,多报进尺及煤岩别者,按多报1米给50元罚款,其多报尺数及煤岩别按无效处理。

被考核单位唆使舞弊的给予唆使人500元的罚款,并根据情节轻重给当事人纪律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6、对举报弄虚作假者给予100元奖励。

7、对出现不合格不予验收的工程除不予验收外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技术员罚款500元。

8、对认真、负责的验收人员每人每次100元奖励。

五、零星工程管理规定:

1、严禁私自施工各类硐室,如确需施工,必须及时与有关科室联系,在得到生产科或地测部门书面业务联系通知单并编制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罚责任区队5000元,队长,主管验收的副队长、技术员各500元,并扣技术员月度考核5分,所掘工程不折算进尺任务,不结算工资。

2、在工作面风、机巷施工钻窝时,原则规定应在工作面里侧施工,如确需在外侧施工时,必须征得生产科和地测部门同意。

3、各类钻窝,绞车窝、临时水仓施工深度原则上不得超过3.0米。

4、各类硐室必须严格按通知单规定的位置及尺寸施工,否则所施工工程不结算,不折算进尺任务,并罚责任区队3000元,队长,书记,技术员各300元,并扣技术员月度考核5分。

硐室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地测部门申请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地测部门及时上图。

5、对于施工巷道需在迎头开口或拐弯时,直巷迎头不得超过2.0米,特殊情况必须有生产科和地测部门书面通知,超过部分不予验收,并给予队长、书记及技术员各200元罚款。

6、对于沿空掘巷或可能有绞车窝的巷道,地测部门应书面通知有关区队,区队必须严格按规定做超前探。

对于不按规定超前探的,每发现一次罚队长、书记各300元,当班班长500元,由此发生误贯通或其它事故,按贯通事故及矿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7、对于停掘巷道、回采工作面收尾,施工区队必须在封闭两天前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对开掘巷道实测到迎头,回采工作面现场测量验收并准确填写验收单。

绘图人员根据验收单及时上图,若上图不及时或者上图有误罚绘图人员100元每次,对于停掘巷道、回采工作面验收测量数据有误罚验收人员200元每次。

造成事故的按矿有关文件追究责任。

8、地测部门对于图纸加强审核、存档工作。

每季度采掘图在相关人员审核完毕签字后存档。

六、奖惩:

1、全年业务保安职能发挥较好、贯通工程无事故、巷道施工中腰线正确,实现安全无事故目标,每半年给予地测部门参与人员考核奖励。

2、月度发生事故,与工资挂钩考核,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处理通报。

3、出现重大测量事故,根据矿有关规定进行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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