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平台.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2097522 上传时间:2023-04-17 格式:DOCX 页数:133 大小:63.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平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3页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平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3页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平台.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3页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平台.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3页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平台.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平台.docx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平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平台.docx(13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平台.docx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平台

四、附录

(一)主要指标解释及相关规定

1.《广州市工业企业基本情况》相关指标

企业详细名称:

指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企业正式使用的全称,并与企业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2)必须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3)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

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

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八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

其中第9—17位:

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行业类别:

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

由企业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行业小类代码,或参照上报统计部门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填写。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2)必须为4位行业小类码。

主要产品:

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产品需从《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目录》勾选。

企业注册地:

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详细经营地址。

企业需勾选所在区和街道(镇),并细化到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企业所在地:

指企业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

企业需勾选所在区和街道(镇),并细化到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所在工业园区:

指经我市三规合一确定的95个产业区块,详见《广州市产业区块目录》。

企业控股情况: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

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

1.国有控股:

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

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

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

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

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9.其他:

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市属工业集团:

本制度中指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造纸集团有限公司。

限市属工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直接从市属集团名录中勾选。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总额。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从业人员: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

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指企业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没用到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工程预付款和没有进行安装的需要安装的设备等,不能计入投资完成额。

计算投资额所依据的价格: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一般按预算价格计算。

实行招标的工程,按中标价格计算。

凡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价差、量差,且经建设单位同意拨款的,应视同修改预算价格。

建筑安装工程应按修改后的预算价格计算投资完成额。

对于某些工程已进入施工但施工预算尚未编出的,统计报表可根据工程进度先按设计概算或套用相同的结构、类型工程的预算综合价格计算,待预算编出后再进行调整。

建设单位议价购料供应给施工单位,材料价差部分未转给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将这部分价差包括在建安工程投资中。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投资额一律按实际价格,即支出的全部金额计算。

外购设备、工具、器具除设备本身的价格外,还应包括运杂费、仓库保管费等。

自制的设备、工具、器具,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算。

其他费用的价格一般按财务部门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

国内贷款利息按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投资完成额,并作为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处理。

利用国外资金或国家自有外汇购置的国外设备、工具、器具、材料以及支付的各种费用,按实际结算价格折合人民币计算。

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指经过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技术(研究)开发费:

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新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等。

不包括在“制造费用”中已经填报的“研发、试验检验费”。

网上销售:

指通过计算机网络(含互联网、移动网络和其他信息网络)实现的产品和服务的销售额,包括网上下订、网上支付,网上下订、网下支付以及网下下订、网上支付等三种形式。

网上采购:

指通过计算机网络(含互联网、移动网络和其他信息网络)实现的产品和服务的采购额,包括网上下订、网上支付,网上下订、网下支付以及网下下订、网上支付等三种形式。

网上交易:

指利用计算机网络(含互联网、移动网络和其他信息网络)开展商务活动,实现网上接洽、签约等关键商务活动环节的部分或全部电子化,包括货物交易、服务交易等。

考虑到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对电子商务交易额的认定即一个交易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手段,只要其成交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均将其成交额视为网上交易额。

包括网上下订、网上支付,网上下订、网下支付以及网下下订、网上支付等三种形式。

2.《广州市工业企业月度(季度)调查问卷》相关指标

工业总产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工业生产的原则。

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

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内销售,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

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②最终产品的原则。

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

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

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③“工厂法”原则。

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2)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

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①成品价值: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

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报告期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

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

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报告期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报告期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

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技术改造投资额:

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

包括:

机器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改造;生产工艺改革、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的改造;厂房建筑和公共设施的改造;保护环境进行的“三废”治理改造;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的改造等总投入。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根据建设性质划分,技术改造投资包括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以及扩建、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项目投资。

生产能力利用率:

指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量与相应的生产能力之比。

一般情况下生产能力指企业范围内生产某种产品的综合平衡能力,是生产某种产品的全部设备(包括主要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动力设备及有关的厂房和生产用建筑物等)在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充分,劳动力配备合理,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下,报告期内可能达到的生产量。

企业在具体填报时,可以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原有设计能力未经重大技术改造的用设计能力填报;经过技术改造后,有技术改造后设计能力的,填报技术改造后的设计能力。

第二种是原有设计能力已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有核定能力的,按核定能力填报。

第三种是既没有设计能力也没有核定能力,或原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已与实际生产水平相差很大,按查定能力填报。

有些产品产能指其主要设备的单位时间内可能生产的产品数量,也就是说,某种设备在单位时间内的工作量,它不考虑与其他设备的平衡问题。

订单金额:

本制度中指企业报告期内接到的订货金额。

如果企业收到的订单上只有订货数量而没有订货金额,则按照该批产品的预期销售价格(或之前的订货均价)计算出订货额。

用工成本:

本制度中仅指应付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工业机器人和智能装备应用:

工业机器人指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工业类机器人包括机器人本体、数控系统、应用集成、机器人零部件、机器人维修与服务等。

智能装备:

指具有感知、分析、推理、决策、控制功能的制造装备,是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的集成和深度融合。

本规划研究范围包括机器人、数控机床、自动化等智能装备整机制造,感知、控制、伺服、执行、传动等核心关键技术及零部件的研制,以及系统集成应用。

流动资金缺口:

流动资金缺口=营运资金-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融资成本:

本制度中特指融资成本率,融资成本率=融资费用÷(融资总额-融资费用)。

融资费用包括:

(1)资金使用费:

指使用资金过程中向资金提供者支付的费用,包括借款利息、债券利息、优先股利息、普通股红利及权益收益等。

(2)资金筹集费:

指资金筹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律师费、资信评估费、证券印刷费、发行手续费、担保费、承诺费、银团贷款管理费等。

3.《广州市工业企业年度调查问卷》相关指标

新建项目和扩建项目:

新建项目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扩建项目指企业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的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独立的生产线等项目。

企业为扩大原有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增建一个或几个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同时进行一些更新改造工程的,也应作为扩建。

技术改造项目和改建项目:

指企业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项目。

其中,改建项目包括企业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而改变的主要产品种类(如军工企业转民用产品等)的建设项目;原有产品生产作业线由于各工序(车间)之间能力不平衡,为填平补齐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而增建但不增加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在现有基础上用先进的技术代替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以改变企业落后的技术经济面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达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扩大生产规模、全面提高社会经效益的目的。

市内迁建项目:

指为改变生产能力布局或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等原因而搬迁到广州市行政范围内其他地方建设的项目。

在搬迁另地的建设过程中,不论是维持原来规模还是扩大规模都按迁建来统计。

(二)统计目录

1.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目录

产品

代码

产品

名称

产品

单位

产品

说明

0810010

铁矿石原矿

指采出后尚未加工,未进行选矿处理的铁矿石

0810020

铁矿石成品矿

铁矿石成品矿≥铁精矿。

包括符合直接冶炼要求的铁矿石,以及符合人造富矿条件的富矿粉和铁精矿

0810030

其中:

铁精矿

0820010

锰矿石原矿

0820020

锰矿石成品矿

0911010

铜金属含量

指供铜冶炼厂直接入炉的铜金属含铜量和湿法堆浸生产的电积铜及复用矿含铜量

0912010

铅金属含量

指供铅冶炼厂直接入炉的铅金属含量

0912020

锌金属含量

指供锌冶炼厂直接入炉的锌金属含量

0913010

镍金属含量

指供镍冶炼用的镍金属含量

0914010

锡金属含量

指供锡冶炼用的锡金属含量

0915010

锑金属含量

指供锑冶炼用的锑金属含量

0930010

稀有稀土金属矿

稀有稀土金属矿≥钨精矿折合量(折三氧化钨65%)+钼精矿折合量(折纯钼45%)

0931010

其中:

钨精矿折合量(折三氧化钨65%)

指钨选矿厂的最终产品,即钨精矿实物量按含三氧化钨65%折合后的数量,也就是常说的折三氧化钨65%后的钨精矿量,包括黑钨精矿和白钨精矿。

不含钨中矿折合量和钨细泥折合量,也不含外购钨精矿

0931020

钼精矿折合量(折纯钼45%)

指钼选矿厂的最终产品,即钼精矿实物量按含纯钼45%折合后的数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折纯钼45%钼精矿量,不含外购钼精矿量

1011010

石灰石

石灰石包含水泥用石灰石。

指成品矿,主要由碳酸钙组成的沉积岩石

1012010

建筑用天然石料

立方米

包括天然大理石荒料、天然花岗石荒料、石英岩、玻璃用石英岩、其他石英岩、砂岩、板岩、蜡石和其他建筑用天然石料

1013010

萤石

1019010

高岭土(瓷土)

也称瓷土,是高岭石和多水高岭石组成的矿物,采出矿物后经手选或机选而成的;专门为造纸、搪瓷、橡胶、塑料、石油工业选制加工的高岭土,也应包括在高岭土产量内

1020010

硫铁矿石(折含硫35%)

折含硫35%,包括未焙烧黄铁矿

1020020

磷矿石(折含五氧化二磷30%)

折含五氧化二磷30%

1030010

原盐

指通过以海水(含沿海浅层地下卤水)为原料晒制,或以钻井汲取地下卤水、注水溶解地下岩盐为原料,经真空蒸发干燥,以及从盐湖中采掘制成的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的盐产品;不包括以原盐为原料的盐加工产品

1310010

小麦粉

1310030

大米

指半碾或全碾的稻米,包括精米和碎米产品

1320010

饲料

饲料≥配合饲料+混合饲料。

指配制的动物饲料(宠物除外)

1320020

其中:

配合饲料

1320030

混合饲料

1331020

精制食用植物油

使用吸收过滤法、分馏法及任何其他物理或化学方法制取的油

1340010

成品糖

1350010

鲜、冷藏肉

包括鲜肉和暂时冷藏的肉

1350020

冻肉

包括冻猪肉、冻牛肉、冻羊肉、冻杂畜肉、冻鸡肉、冻鸭肉、冻火鸡肉、冻鹅肉、冻珍珠鸡肉、冻兔肉、冻乳鸽肉和其他冻肉

1353010

熟肉制品

包括蒸煮香肠制品、熏肉制品、酱卤烧烤肉制品、腌腊肉制品、干炸肉制品和其他熟肉制品。

不包括罐头制品

1361010

冷冻水产品

1371010

冷冻蔬菜

通常以工业速冻法制得,不包括蔬菜罐头食品

1419020

膨化食品

指以谷物、薯类或豆类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油炸或挤压等方式膨化而制成的,具有一定膨化度的各类酥脆食品

1419030

焙烤松脆食品

指用玉米面、薯粉、其他谷物面团加奶酪、味精及盐调味,然后用植物油烹炸,制成后可即供食用;包括锅巴、炸薯片等类似食品

1421010

糖果

指不含巧克力的糖果

1432000

速冻食品

速冻食品≥速冻米面食品。

包括速冻米面食品和冷冻蔬菜半成品

1432010

其中:

速冻米面食品

1439010

方便面

即食或快熟面条

1440010

乳制品

乳制品=液体乳+固体及半固体乳制品。

指以牛、羊乳为主要原料,经分级、净乳、杀菌、浓缩、干燥、发酵等加工制成的含天然乳的制品(包括液体乳);不包括未经加工的生鲜乳

1440020

液体乳

液体乳包含灭菌乳、巴氏杀菌乳、酸牛乳、其他液体乳。

指未浓缩的未加糖及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液体乳;不包括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

1440030

固体及半固体乳制品

固体及半固体乳制品≥乳粉。

固体及半固体乳制品包含乳粉、炼乳、奶油和干酪(奶酪)

1440070

其中:

乳粉

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

经浓缩喷雾干燥的乳(包括未加糖及其他添加料的乳粉、加糖及其他添加料的乳粉)

1440040

其中:

婴幼儿配方乳粉

1450010

罐头

指采用罐头生产工艺制成的,达到商业无菌要求,并可以在常温下储存的罐头食品;包括硬包装罐头(指用马口铁、镀锡薄钢板、铝合金板或玻璃容器等作为包装材料)、软包装罐头(指用铝箔或塑料复合、铝塑复合、纸塑复合等作为包装材料);不包括果汁及果汁饮料类、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类罐头,碳酸饮料类罐头,宠物饲料罐头

1461010

味精(谷氨酸钠)

包括加盐味精、增鲜味精等

1462010

酱油

1462030

食醋

1490010

营养、保健食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商务科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