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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保险合同模板

保险合同模板

【篇一:

货物保险合同范本】

篇一: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为保障乙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的货物运输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险标的(subjectmatter)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生产的货物钴酸锂、锰酸锂、磷酸铁锂、氧化钴、硫酸钴等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有关保险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二、保险条款及投保险别(insuranceclausesconditions)

乙方选择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投保综合险(条款详见附件)。

三、保险金额(amountinsured)

根据每次运输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乙方应根据货物合同价格填写保单(如不足额投保,出险后按比例赔付)。

四、运输工具(conveyance)

水路运输——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的运货船舶为船龄15年以下的适航船舶。

如船龄超过15年,则甲方可根据该船舶的实际船龄及使用该船时国际上普遍适用的老船加费价格向乙方收取老船加费。

如果乙方使用15年船龄以上的老船作为所投保货物的承运船舶,乙方同意须在使用该船运货前与甲方进行协商。

陆路运输——铁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次、车型、车号。

公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型、车号、厂牌、牌照号码。

五、运输限额(limitperconveyance)

每一运输工具的保险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如超过,须提前通知甲方。

六、运输线路(voyage)

具体线路依提单而定

或货场开始,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至收货人指定仓库或货场为止。

八、投保手续(applicationprocedure):

1、乙方在每一批货物起运前填写好“货物运输保险单”,填写要素应齐全,如个别要素当时无

法填写,乙方应在得知要素后立即告知甲方。

2、甲方收到乙方“货物运输保险起运通知”或“货物运输保险保单”并确认无误后,即为承保,

并将保险单每月按时送交乙方。

乙方收到保险单后应办理签收手续,并将该保险单项下保险费及时计入承保记录清单。

九、保险费率及保险费(ratepremium)

甲、乙双方同意:

1、保险费率:

%

十、保险期限(insuranceperiod)

此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一、保费结算(paymentofpremium)

甲、乙双方同意:

1、甲方在每月30日之前(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至上班后第三个工作日开始之

前),

根据当月的保险单,向乙方开具付款发票。

2、乙方同意根据上款约定,在收到甲方的收据或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的指定帐户

付款。

3、甲方有权让乙方出具足以证明乙方确实已向甲方付出甲方应收保险费的证据。

4、甲方所指定的帐户,将会在通知乙方付款时,书面告知乙方。

5、甲、乙双方可根据保险单随时核对帐目。

6、甲方承诺,在乙方尚未支付相应保险费时,如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只要乙

方按合同约定如期交纳保险费,甲方将不会以乙方尚未支付保险费为理由拒绝对乙方进行赔付,也不会在赔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相应的保险费。

十二、索赔事宜(settlementofclaim)

1、施救

甲乙双方同意,如果发生货损、货差事件,乙方需督促接货或收货单位采取防止扩大货损的合理措施,积极施救并认真做好转运前对受损货物进行整理、修改和包装的工作。

甲方积极配合施救工作,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施救费用由甲方承担。

2、通知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乙方在接到出险报案后,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或其代理人前去查勘处理。

报案电话:

3、查勘

被保险货物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需将了解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赴现场查勘检验,确定损失数量和损失程度。

并且,乙方也有权委请自己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无论使用哪方的检验机构,如果该损失被判定或裁决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甲方同意由此所涉及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乙方同意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理赔程序

在接到乙方报案后5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同意通知乙方:

关于本次赔案乙方需准备的全部索赔资料,并且,甲方向乙方索取的全部资料应是乙方能够出具的,并且是合理合法的。

甲方在接到全部索赔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需做出书面的保险责任认定,如确认该索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甲方需通知乙方,并在确定保险赔偿范围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对已能确定的赔偿数额,甲方同意在此期间将全部赔款支付给乙方。

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甲方同意根据已有证明资料可以确定的最高数额先予支付,待甲、乙双方对赔付保险金的数额确定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差额,并保证不会从赔款中扣除任何费用。

甲方承诺,在理赔时如有争议,将以乙方利益优先为原则,给予乙方最大的让步和通融。

5、甲、乙双方同意,赔偿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赔偿金额=实际损失+施救费用+查勘费用-免赔额

施救费用和查勘费用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

6、赔款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

1)赔付币种;与乙方协商。

2)赔付地点:

乙方享有所持保险单的索赔权,根据每一次的保单要求,确定赔付地点;如果乙方要求转让索赔权,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对保险单背书。

3)赔付时间:

根据理赔程序。

7、甲、乙双方同意,在索赔时,需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正本

2)索赔清单

3)提单正本

4)发票正本

5)装箱单/磅码单正本

6)检验报告及反映货损货差程度的照片

7)货损货差证明

8)如涉及第三方责任,还需提供向第三方索赔的函电

十三、索赔时效(validityofclaim)

甲、乙双方同意:

向甲方办理索赔的有效期限,以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之日起满两年终止。

十四、合同中止(cancellation)

甲、乙双方同意,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中止:

1、乙方已经书面和口头向甲方提出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新的条款和新的要约,在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新的条款和新要约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尚未就新的约定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保险范围所涉及关系方由于任何原因中止与乙方的买卖合同。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在本合同未被中止的情况下,乙方擅自将本合同保险范围内的保险标的向其他保险人投保。

4、甲乙双方未就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5、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违反本合同。

6、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更改、转让本合同。

7、本合同的任意一方侵害合同另一方的权利、义务、名誉、资产,并且给该方造成损失。

十五、特别声明(specialannouncement)

本协议为甲方所出具的给乙方的全部承保保单的一部分,具有对现有承保保单进行批改的法律效力,但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如甲方所出具给乙方的承保保单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应以本协议为准。

十六、附则(attachment)

1、甲乙双方应遵守协议条款的有关规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同时双方对具体标的承保时由乙方填写的投保单、起运通知书、甲方签发的保险单均是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协议经过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附件(releventdocement)

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二:

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样本)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

编号:

pyae20114413029000000*

甲方:

乙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

为使甲方具有保险利益的货物在国内运输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对甲方国内运输货物采用预约方式予以承保,同时双方订立以下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保险标的

在协议期限内,凡属于保险条款列明保险标的的范围,由甲方承运的以下产品均属于预约保险范围:

1.

2.所有与甲方正式签约或由甲方委托运输的标的,由甲方负责安排货流事务,

并通过甲方正式签约承运公司承运的甲方指定的货物均属于预约保险范围。

二、适用条款和承保险别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运输保险条款》(09年版)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运输保险条款》(09年版)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偷窃、抢劫保险条款》(09年版)

4、《无人看管车辆除外责任条款》

5、《15天解除保险通知条款》

6、公路运输时应尽量使用全封闭式卡车。

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防水布覆盖保险标的。

三、承保方式1、运输方式:

公路、铁路、航空运输及联合运输。

2、运输路线:

深圳-客户临时仓库-全国各地(包括香港)

惠州-客户临时仓库-全国各地(包括香港)

3、此协议生效后,视同保单。

发货清单或发货票应妥善保存,在出险时作为备查资料。

4、除非甲方要求提供保险单(凭证),乙方不逐单出具保险单(凭证).

5、除本保险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运输明细表,以及相关的保险条款和附加条款承担保险责任。

单独的预约保险协议项不作为乙方承担责任的依据。

四、协议期限

自2011年月日零时起至2012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五、保险责任起讫

保险责任起讫是采用“仓至仓”方式,按适用条款约定执行。

六、预计投保额:

按当期的销售收入计算,全年预计投保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万元。

保险费率:

0.06%

预计全年保险费:

人民币75,000.00(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七、结算方式:

1.签单时预付保费的rmb20,000.00,保险费每半年结算一次。

2.每月15日前按甲方申报的上月运输货物的保险金额结算上月保费。

预付保费将在保险期限最后2个月抵扣,并于保险期限结束后十五日内,根据甲方申报的保险金额及预付的保费结算总保险费,多退少补。

3.为核实运输保险的实际金额以作为理赔的依据和最后的计算保费,甲方人应对货物运出,逐批按起运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运输路线、车牌、发票/提单号进行登记,并于每月10日前将该登记表送乙方一份

八、免赔额:

1、普通责任:

每次事故免赔1000元人民币;

2、盗抢责任:

①部分损失: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损失金额的20%;②全车失窃、

失踪: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30%。

九、货运量核对:

甲方应如实申报实际运输资料,不得瞒报、漏报或不报。

乙方有权随时核查被保险人的运输情况。

十、安全运输:

甲方必须谨慎选择承运人和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和承运的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或其主管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如果甲、乙双方已事先就承运人、运输工具、运输包装等约定具体标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乙方将不定期地对甲方的运输货物和承运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提供防灾防损方案,甲方应予以积极协作。

如甲方有固定的或相对固定的承运人,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承运人的资质证明文件,运输工具资料以及与其签订的运输契约,以便乙方选择恰当的承保方案。

十一、特别约定

1、每次意外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引起的连续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每一运输工具运载货物的损失以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为限。

如保险标的的条件超出约定的范围,甲方应于货物启运前书面通知乙方,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2、所保货物如发生本预约保险单项下之损失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查勘,乙方凭本预约保险单、经甲方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甲方每月提供的发货清单,以及适用条款要求提供的单证给付赔款。

3、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承运人责任或其他第三者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甲方不能承诺放弃追偿权,并首先向承运人或者第三者索赔。

若甲方提出请求,乙方可先予以垫付,但甲方须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向责任方追偿。

4、甲方应选择具有有效执照的专业承运人进行运输,并要求承运人运输货物时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

5、甲方发运的每批保险货物须符合安全运输规定的包装。

6、保险赔款赔付地点为广东惠州,所有赔款以转账的形式支付给甲方,除非甲方出具书面申请采用其他付款方式,并得到乙方的同意。

十二、终止条款

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一方因故终止合同,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争议处理因本保险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保险协议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四、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分公司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年版)

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

【篇二: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

一、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五)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三)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二、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

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三)雷电;

(四)飓风、台风、龙卷风;

(五)风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

,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

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发;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三)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四)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六)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八)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九)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赔偿处理

(一)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

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二)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

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

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三)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四)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五)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六)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七)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五、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

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六、总则

【篇三:

2015保险公司劳动合同范本_0】

2015保险公司劳动合同范本

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购销合同|装修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建立劳动关系,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与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一致性确认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合同附件、公司规章制度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一致,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本劳动合同、合同附件、员工手册及乙方向甲方自愿交来的承诺保证书共同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第项执行

1、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自年月日至完成该项任务时止。

3、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工作内容

3.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合同附件a更详细说明乙方工作内容.

3.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调整乙方的工作或安排乙方兼任其他岗位。

乙方有关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乙方对此表示同意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并保证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或变更任何合同条款。

3.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4.1、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2、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已告知了乙方公司的工作规章,乙方对此必须时刻遵守。

如果乙方违反了工作规章或本劳动合同条款,甲方有权按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规定对乙方进行处分。

如果乙方的工作行为或乙方的工作失误使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要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如乙方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的规章,甲方就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且不会支付乙方除工资外的任何其他费用,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4.3、乙方对外代表甲方的任何签字都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资及一切费用中支付第三方由于乙方XX而签字引起的一切费用,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工作职责

5.1、甲方安排乙方每周工作天,休息天。

5.2、甲方确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补偿或者给予相应时间的调休。

但乙方未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而加班除外。

5.3、乙方有权享受的有薪节假日、年假、其他事假、病假和其他福利将依照公司的规定享有。

5.4、因工作及职责需要,甲方对部分职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乙方的职位实行工时制

5.5、本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及公司随地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公司、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服从公司管理。

如果乙方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视情节给乙方以经济或行政处罚,直至开除。

如果乙方触犯刑律,公司将把乙方开除。

5.6、乙方如有正当理由,经过申请批准,可请事假,甲方不负责发放事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

5.7、甲方对乙方的一切经批准的休假只发放基本工资,不发放奖金及各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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