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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简答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第一章绪论

1.政治制度的概念P1:

是指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而采取的统治方法、统治方式的总和。

2.政治制度的特点P1:

A、历史性(a、一定历史条件下随国家产生而形成的;b、又是随着各国历史的发展和统治阶级的更替而变化的);

B、稳定性

C、强制性

D、合法性

3.政治制度与社会文化制度的关系P4:

1)思想文化意识对政治制度主要起导向作用;

2)意识形态以及传统对政治制度及由政治制度决定的决策活动、实施活动有重要作用;

3)思想文化意识的核心内容——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的关系更紧密,也更直接。

亨廷顿认为造成西方与非西方冲突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权力、军事、经济的争夺;二是文化上的差异。

4.当代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P5:

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国家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5.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主要弊端P7:

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形形色色的特权。

6.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P8:

a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b发展生产力;

c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7.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制度改革取得的主要成就P8:

1)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了干部离退休制度;

2)实现了党政职能分开,调整了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构;

3)社会主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

4)实施公务员制度;

5)转变政府职能,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

6)调整和规范中央和地方的政治经济关系;

7)提出依法治国方略;

8)明确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

9)中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

10)完善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第二章当代中国国家制度

1.《共同纲领》P13:

1)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2)《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

3)《共同纲领》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

4)《共同纲领》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2.第一届选举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是:

毛泽东。

3.我国的过渡时期及过渡时期国家政权的过渡性质P15:

1)建立在综合经济基础之上的;

2)建立在工人、农民、小资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联盟基础上的;

3)任务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4)性质是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

4.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发展时期有P17:

1)1956-1966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共产党的一元化领导);

2)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

3)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的历史时期。

※5.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P27:

(1)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2)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居于领导地位。

(3)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把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和社会主义革命任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有机联结起来。

(4)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群众基础,能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证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发展。

6.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政治制度发展的遭受了哪些破坏?

A是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遭到破坏,中央文革小组代替了中央政治局。

B.成立“革命委员会”,代替国家政权机构,成为集党政军在权于一身,包揽党务、行政、司法各项工作的权力机构。

C,“文化大革命”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瘫痪。

D,十年“文化大革命”中,我国的司法制度被“彻底砸烂”

※7.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P29:

第一,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的民主权利;

第二,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共产主义的物质基础。

第三章当代中国国家形式和国家机构

1.什么是国家形式?

它是由什么决定的?

主要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政体,也包括国家结构形式,即国家政权的区域组织形式(单一制、复合制)和国家治理形式(集权制、民主制)

国家形式在根本上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社会的经济基础,阶级关系决定的,它同时又受到各国的历史传统,地理环境,民族文化以及国际形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2.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有君主制和共和制之分P31:

君主制:

1)专制君主制2)君主立宪制:

①二元制君主立宪制②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英国、日本);共和制:

议会共和制(意大利、德国、芬兰、奥地利、印度、新加坡、以色列)和总统共和制(美国、加拿大)。

3.国家结构形式P32:

指国家政权的区域组织,即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权力关系的形式;决定一个国家采用单一制还是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是国家因素、经济发展以及历史传统、民族问题、宗教因素等。

4.单一制跟复合制(联邦制)的区别P32: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实行统一的中央集权,具有统一宪法和国籍,全国只有一个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

联邦制国家是指由共和国、州、省、邦等成员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它在中央政府和区域政府(联邦成员)之间划分权力,各自都拥有某些独立的权力。

什么是国家机构?

它由什么决定?

国家机构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内部职能和外部职能,进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管理等各种活动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它包括全部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

国家机构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反映该经济基础的性质并服务于该经济基础。

因此基础决定国家机构。

※5.中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是P34:

1)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2)中国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

3)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各族人民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需要,决定了中国只能采取单一制的结构形式;

4)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中国独立完整的保证.

※6.中国(复杂的)单一制结构形式的特点P35:

1)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民族自治机关,实行区域自治;

2)在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

3)在一般地方行政区域,设置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所赋予的职权,管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事务。

简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的含义。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主要是通过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出来的。

(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2)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享有立法以及组织国家机关,对国家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等权力。

(3)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自人民,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进行活动,集中人民的意见和意见对国家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

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国家的一切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

7.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的分类P39:

1)一般公务的议事机能(部分);2)行政机能部分;3)审判(司法)机能.

8.我国国家机构系统,按其性质和职能,可以分为五部分:

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武装力量一般属于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

※9.中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P43: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2)议行合一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章当代中国选举制度

1、选举在古代雅典中就存在;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制度起源于13世纪的英国。

1953年3月1日,颁布了第一部《选举法》;1979年颁布了第二部《选举法》。

2、选举制度的原则P52: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一是年龄条件;二是政治条件);

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平等原则(一是一人一票上;二是体现在选区的划分上);

③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④秘密投票的原则

※3、1992年4月3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即《代表法》规定的人大代表的职权P65:

A、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大代表的职权:

(1)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

(2)有权提出议案;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3)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

(4)向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院长提出罢免案(全国人大代表还可对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组成人员提出罢免案);

(5)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等。

B、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的职权:

(1)闭会期间可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可提出建议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2)人大代表可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4、《代表法》对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内容P65:

(1)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报告。

乡级人大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级人大。

(3)对代表参加活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在其执行代表职务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人大代表的义务?

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密切联系联众和原选举单位,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5、为什么要对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给予人身保护权和其他诸如时间等的保障P66:

(1)这些保障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履行代表职权的需要;

(2)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3)因为人大代表时兼职的,不领受任何报酬,故必须为人大代表的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时间保障,保证人大代表正常开展工作。

第五章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

1、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2、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P70: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相适合的政权组织形式;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③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议行合一的原则设置国家机关,可以有效的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得到迅速执行,人民的意志得到有效实现。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治法律地位P72: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它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处于最高地位;

②中央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全国人大的职权P73: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5、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地位P78: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是全国人大的一部分,是经常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与全国人大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

②人大闭会期间,其他国家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主席、最高人民法院等要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③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

2、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长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大标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繁荣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

4、审议全国人米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5、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6、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原则P81:

①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

③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权;

④监督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但不代替“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

7、委员长的职权:

①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②决定常委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

③对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

④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⑤处理常委会其他重要的日常工作;

⑥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副组长若干人。

第六章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1、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可行使审议、决定、任免、监督等15项职权。

具体可分为五个方面:

(1)在本行政区域,报纸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报纸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情。

(3)组织国家机关。

(4)监督权。

(5)维护公共利益。

※2、乡级人大的职权P104:

①保证权;②决定权;

③审查、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

④选举权、任免权

⑤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⑥维护公共利益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要内容是:

(1)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2)提出和审议、表决议案;

(3)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决定和选举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人;

(4)向本级人大及常委会提出工作方面的建议、批准和意见;

(5)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6)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和询问。

县级以上(不包括)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提出议案。

2、审议议案,提出报告。

3、审查政府工作报告。

4、审议质询案。

5、审议政府决定、命令、规章和下一级人大的决议案。

6、提出立法意见,起草法规和决议草案。

7、检查监督。

 

8、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和建议。

9、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综合上报。

10、办理来信来访事项。

地方组织法》规定,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是: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2)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试述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自觉地维护国家的这一根本制度。

(2)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执法监督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立法权,可以制定全国性法律或地方性法规。

(3)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国家监督。

(4)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制度建设。

(5)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议会制的主要区别P106:

①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

②法律地位不同③与政党关系不同

④人大代表和议员的区别

⑤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不同

第七章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1、国家元首有单一元首和集体元首之分;国家元首的法律地位有三种类型P115:

①总统制国家,国家元首兼任政府首脑(美国)

②议会制国家,国家元首不兼任政府首脑,只行使元首的职权(英国、德国)

③议会制总统制国家,国家元首不兼任政府首脑,但担任大部分国家行政权,并有权任命政府首脑。

(法国、俄罗斯)

2、世界各国国家元首的基本职权P115:

①公布法律权;②发布命令权;

③召集议会权;④外交权;

⑤统帅武装力量权;⑥任免权;

⑦赦免权;⑧荣典权

3、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沿革:

P116

①建国初期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集体行使国家元首职权

②1954年《宪法》规定设置国家主席

③1975年和1978年《宪法》规定不设置国家主席

④1982年《宪法》恢复国家主席制

4、国家主席的资格:

一、政治条件:

即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

二、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三、年龄条件:

年满45周岁.

5、中国国家主席的职权:

一、对内的职权:

①公布法律;②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

③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④发布特赦令;

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⑥宣布战争状态;⑦发布动员令;

二、对外的职权:

①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排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6、国家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限任制的重要意义P121:

①它可以避免终身制的产生,防止由于终身制而带来的各种弊端;

②它可以防止因领导职务终身制而可能造成的国家干部队老化和缺乏活力,防止出现因长期居于同一领导职位而可能出现的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

③它可以充分保证国家领导人以健康的身体、充沛的精力,适应繁重的领导工作,也有利于国家领导人注意培养新一代的接班人解决好国家领导人员的顺利接班问题,防止出现领导层的“断裂”而带来的政治、经济、社会的不稳定,保证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实行限任制也是国家政治制度民主化、法制化的要求。

第八章当代中国中央行政制度

1、国家行政的性质P126:

①国家行政的主体:

带有权威性质的国家行政机关——政府

②国家行政的客体:

国家政务和社会事务

③国家行政的目的:

实现国家目标和统治阶级利益

④国家行政的依据:

法律法规⑤国家行政的性质:

执行性活动

2、国务院的法律地位P129:

①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②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3、国务院由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

国务院总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命。

4、国务院的职权P131:

①立法权;②提案权;③领导权;

④监督权;⑤人事权⑥决定紧急状态权⑦其他权力

5、国务院的职能表现在P135:

①健全宏观调控体系②加强市场监管

③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④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6、政府从三个方面着手改变职能P137:

①依法界定政府的管理职能

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③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7、行政首长负责制P149:

①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并按法定程序决定行政首长的人选;

②行政首长全面领导本机关的工作,其他领导成员协助行政首长工作,并对行政首长负责;

③行政首长须对本机关的工作担负个人责任。

※8、总理负责制的内容P149:

①全面领导权;②最后决定权;

③人事提名权;④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一、国务院全体会议:

由总理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国务院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3)通报国内外形势;

二、国务院常务会议:

由总理召集和主持,每月召开三次;其主要任务是:

(1)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

(3)通报和讨论国务院其他事项。

※10、国务院工作规则的主要内容P152:

①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②推进依法行政;

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④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⑤加强行政监督:

第九章当代中国一般地方行政制度

※1、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有双重性质P157:

①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

②作为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了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外,还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是我国单一制的国家行政结构决定的。

2、各级地方行政首长和副职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组成人员的选根据行政首长提名,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并报请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职权:

①执行权;②地方行政立法和制令权;

③管理权;④领导与监督权;⑤保障权;

⑥关于乡、民族乡、镇的建置的决定权和区域划分权。

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职权:

①执行权;②制令权;③管理权;

④领导与监督权;⑤保障权;

县级市人民政府的职权:

①执行权;②制令权;③管理权;④领导与监督权;⑤保障权

乡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①执行权;②保障权;③其他职权

4、县乡级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P166:

①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基本的公共管理服务

②落实中央提出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目标,促进县域范围内的公共事业的发展

③把握辖区的社会经济走向,特别是区域的比较优势及其变化。

5、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P173:

“三权一责”即①全面领导权;②最后决定权;③人事提名权;④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会议制度P174:

A、政府会议是地方政府用来讨论解决重大事项的会议,是地方政府运作的核心;它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原因如下:

(1)政府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通常是本级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长;

(2)政府会议的参加人都是本级政府的成员,熟悉自己经管部门的情况,拥有实权,故发言具有代表性;

(3)政府工作的重大问题经由政府会议讨论决定,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政府会议的召开日期、次数、提前或延期召开等事项均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故地方政府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同于一般会议;

B、政府行政会议:

又名行政首长办公会议,每周一次;

C、政府扩大会议:

会期不定,属于贯彻为主的会议。

※7、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三种模式P182:

中央与普通行政区域关系模式;

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关系模式;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模式;

中央与普通行政区域关系模式在三种模式中具有主导性,是我国中央和地方的基本模式。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1)依法公开。

(2)真实公开。

(3)注重实效。

(4)有利监督。

8、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基本原则P182:

①利益原则和法制原则

②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

③应当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和责任原则

※9、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现状P184:

①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关系:

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②中央和地方的人事关系:

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国家干部的管理方面所体现出来的关系,包括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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