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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行业标准化

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乳制品生产企业。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153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

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

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评审评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

≥60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不超过1人。

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空项

实际

得分

1.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2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2

1.2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2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2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2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2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2

小计

10

得分小计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扣满4分的,追加扣除10分。

4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3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3

2.2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4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3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3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3

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

3

小计

20

得分小计

3.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3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3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8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8

3.2相关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3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3

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3

小计

20

得分小计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5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无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5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5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5

未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

5

4.2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15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10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未发放的,扣2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4

4.3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没有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10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5

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5

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5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0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10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记录资料的,扣5分。

10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5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

5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

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习信息、事故管理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10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8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5.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5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5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5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20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0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20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10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8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0

安全教育培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20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5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15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15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

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每人次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

5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10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6.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5

新、改、扩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等审查、批复和备案等程序;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15

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审查、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程序的,一个项目扣3分;未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不得分。

15

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场所通风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心、厂区和厂房照明、人员通行安全路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10

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2分;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10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3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3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3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

5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

5

乳制品加工设备基本安全要求:

1.乳制品加工设备、储罐和管道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基础固定良好。

2.应保证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和柱之间留有必要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距离、通道。

3.管路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无泄漏。

4.危险性较大或事故频率较高的生产设备,应优先选用本质安全型产品。

5.对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验的乳制品设备设施,依据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检测检验,并在设备设施的适宜位置标识安全检测状态标志。

6.安全装置:

(1)有高压、高温、高电压或深冷等设备设施,必须配备相应信号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

(2)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装置应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3)安全门门机联锁可靠。

(4)急停按钮应与动力回路联锁,并有防误启动措施。

急停状态应有明显的声光指示信号。

(5)安全泄压装置应完好;检验、调试、更换记录齐全,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7.安全标志:

(1)设备上应有适用于润滑、操作、调整和安全的各种标志或指示牌。

(2)控制盘仪表、指示灯、操作按钮等应用中文标识准确、清晰。

(3)操作手柄(手轮)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识和操作方向功能指示。

(4)规定回转方向的回转件,应有表明旋转方向的箭头符号。

标志与指示牌应醒目、清晰。

(5)设备维护时,应执行悬挂警示牌,并锁定,确保设备和系统处于零能源状态。

8.外露旋转部位应安装合格的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9.电气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GB5226.1的有关规定;PE(N)线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相关规定。

10.表面温度超过60℃的管道,应设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隔热层或其他防护措施。

裸露高温部分应采取隔热、防烫伤措施。

1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本考评内容已经扣分的,后面设备考评内容中相同情况不再重复扣分。

10

乳泵及鲜乳接收设备:

1.乳泵采用不锈钢食品卫生泵,机械密封良好。

2.鲜奶泵及鲜乳接收设备、鲜乳储存加工设备、管道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乳制品加工不锈钢材质规定要求。

3.鲜乳接收设备及管道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压力、温度、耐化学腐蚀要求。

4.自带制冷功能的鲜乳接收设备,制冷剂的管理、存放,及制冷设备的运行,操作、保养和维修,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范。

5.各类泵外壳、机座及电缆配线钢管的PE保护可靠。

6.各类泵的电缆配线应穿管保护,钢管与乳泵之间应采用蛇皮管或挠性软管可靠连接;钢管或软管端头应连接可靠,无脱落现象。

7.泵类设备裸露旋转部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8.泵类出口严禁安装阀门。

6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6

储乳设备:

1.贮乳罐材质采用国家规定的不锈钢材质,贮乳罐内壁焊道抛光处理达到规定标准,贮乳罐应绝热良好,绝热材料无脱落、破损现象。

2.贮乳罐底部应向排出口方向倾斜,底部不得下凹、弯曲变形,不得使液体聚集。

室外储奶仓应向溢流槽方向倾斜,防止液体聚集。

3.贮乳罐上应设有取样阀,其内管直径不应小于25mm。

4.在贮乳罐上部应设有呼吸阀。

透气孔内径不应大于2mm,过滤介质不可采用编织的筛网。

5.按工艺使用条件要求设计呼吸帽,防止冬季室外储奶仓呼吸帽结霜影响呼吸阀过滤器透气孔正常作用。

6.排出口应易于拆卸,其位置应使贮罐内无液体滞留,开口直径不小于40mm,离地高度不小于210mm。

7.开在贮乳罐上部的人孔应设有高出上表面不小于10mm的凸缘。

开在侧部和底部的人孔内表面应平滑。

人孔盖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向外开的人孔盖应有保证在贮罐装满时不至因压力而打开的装置。

8.大型储罐,应设有供内部检修、清洁时使用的悬挂安全绳、梯的挂点。

9.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必须可以与罐体有效分离,当人员进入罐内时,应断开连接。

10.设有搅拌器的储罐,应设有切断主电源的现场开关,当人员进入罐内时,应切断电源,挂牌上锁。

11.贮乳罐应设有音叉式开关等液位限位系统,防止罐内物料外溢。

12.用化学药剂清空及水清洗之前,应有禁止打开或维修储罐及管道措施。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5

分离、净化设备:

1.净乳机、分离机的基础安装应按照设备要求进行,牢固可靠。

2.泵、阀门、活接、泵轴封、换热器等无泄漏。

3.净乳机润滑油液位应达到视窗1/2以上。

4.分离机、净乳机的重力水箱供水正常。

净乳机冷却水运行正常,净乳机出、入口压力正常,设备密封良好,气路无漏气现象。

5.净乳机、分离机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设备,所有安全设施不得擅自拆除。

6.净乳机、分离机的检修吊具,应符合国家规范,并定期检验。

7.净乳机、分离机的排渣口应设有收集及防飞溅设施,排渣的液体要直接排入排污管线,避免人身伤害。

8.在净乳机、分离机的附近,应设有足够的喷淋及洗眼器。

9.应定期检查净乳机,分离机的运行、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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