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剑河民族中学高考政治考点总结必修二人教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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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 公民的政治生活
考点22 我国的国家性质
一、国家性质和我国的国家性质
拓展提升
1.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其他一切制度和政策归根结底都是由 它决定的。
人民民主专政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根本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 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
2.比较民主、专制与专政
民主
专制
专政
区
别
含义
不同
民主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专制是指在统治阶级内部,权力高度集中在个别人手中,对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实行个人专断的国家制度
专政是国家依靠政权的暴力对被统治阶级实行的政治统治
特征
不同
民主以政治权利的平等实现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特征
专制实行森严的等级制度,以多数服从少数、全体服从个人为基本特征
专政以国家权力的强制实施为特征
对应
的概
念不
同
“民主是对专制的否定”,民主制度是相对于专制独裁而言的,
专制与民主相对应,专制与民主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国家制度
民主与专政是民主制国家的两项职能,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而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
联
系
①作为政体,专制与民主都是一种国家制度,都具有专政职能;②任何国家的民主都是对统治阶级的民主与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的结合,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民主与专政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前提和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注意
人民≠公民。
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
公民比人民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而人民不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
公民是以国籍划定的,人民当家作主不能说成是公民当家作主。
二、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特点
表现
广
泛
性
民主权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民主主体
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
真
实
性
保
障
制度
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法律
保障
我国至今已制定了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一千多件
物质
保障
公民选举所需经费均由政府开支;在选举期间,国家掌握的报刊、电视、广播等都为选举活动服务
民主进程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人权角度
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三、我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因和新要求
1.原因: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我们国家生存发 展的政治基石,已被载入宪法。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人民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确保人民当家作主,调动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维护国 家长治久安。
2.新要求: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
文化;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等。
考点23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1.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权利
内容
地位
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
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续表
政治自由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监督权
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包括批评权、建议请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
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注意
(1)选举权的主体不是全体公民。
我国拥有选举权的主体空前广泛,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未满十八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
(2)这里的选举权不是选举国家领导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权力,而是只选举人大代 表的权利。
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内容
原因
维护国家统一
和民族团结
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障
遵守宪法
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的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服兵役和参
加民兵组织
是保家卫国的需要
二、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原则
内容
要求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过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发生矛盾
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二者发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
注意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在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在守法和司法上的平等,而不是在立法上的平等,因为法律具有阶级性;是指机会均等,而不是指享有同样的权利,因为每个公民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不同。
三、关于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常见误区
错误认识
正确认识
等同论:
权利即是义务,义务即是权利
权利和义务是有严格界限的,不能将二者等同起来
割裂论:
权利和义务是可以分离的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
先后论:
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
这种理论实质上割裂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侧重论:
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更重要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能说哪一个更重要
均等论:
享有多少权利就履行多少义务
公民享有和履行义务不可能完全等量
注意
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权利属于法律概念,权力属于政治概念。
权利包括权力与利益两层含义,而权力是一种特定的政治力量或能力。
权利的主体不是特定的,内容比权力的内容广泛,权利可以放弃,权力不能放弃。
考点24 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
一、我国的选举制度和选举方式
1.选举方式
角
度
从选民角度
从候选人角度
方
式
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
等额选举
差额选举
含
义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的方式
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方式
举
例
国家事务方面,县及县以下的人大代表的选举;社会事务方面,城市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等
县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乡及乡以上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员的产生
国家领导人的产生
人大代表的选举
续表
优
点
使每个选民都有机会选择自己信赖的当家人
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适用
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在候选人之间也形成了相应的竞争
确
定
不适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
选民不能直接选择自己,心目中的当家人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的选民的选择
影响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发生虚假宣传,金钱交易,贿选等情况
2.选择选举方式的主要依据:
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来确定;选举方式的选择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状况相适应。
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3.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
(1)选民参加选举的态度和能力,是影响选举效果的重要因素。
公民要不断提高参与民主选举的素养,行使好民主选举的权利。
(2)是否积极参加选举,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
积极参与选举,可以增强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体现了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和政治素养的高低。
(3)公民行使选举权,应出于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理性思考,审慎投票。
二、民主决策
1.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主要方式
类别
内容
方式
依据
意义
间接民主决策
参与、审议、监督、制定决策
选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进入决策机关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是使各项决策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
直
接
民
主
决
策
社情民意
反映制度
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新闻媒体等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民意是正确决策的重要信息资源。
扩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使决策反映社情民意,决策利民
专家咨
询制度
专家学者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
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
专家学者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信息,集中学者的智慧
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续表
直
接
民
主
决
策
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
决策机关将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公示,公民在了解有关内容后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社会公示
公民享有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的知情权,这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公示有利于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民参与度
社会听
证制度
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在听证会上公民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听证会
决策机关拟定的方案可能存在不足
听政于民是为了决策利民
2.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重大意义:
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过程,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环节,具有重大意义:
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决策广泛 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提高公民 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注意
(1)不能认为民主决策就是公民直接进行决策。
直接决策一般由决策机关进行,公民参与决策
有两种方式,间接方式和直接方式(见上表)。
(2)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可以从对决策者和对公民两个角度分析。
谈意义类题目,一定要
阐明对谁有意义,有何意义,由近及远,由内到外,由个别到一般,运用发散思维来分析。
(3)不能认为“决策是党和政府的事,让公民参与决策没有实际意义”。
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
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力。
随着我国民主形式日益丰富、民主渠道逐步拓宽,
公民将有更多的机会直接参与决策。
公民直接参与决策,有着重要意义。
三、我国的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及其意义
农村村民自治
城市居民自治
自治机构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性质
村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自
治
内
容
选举
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这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居民委员会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
决策
村民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发表意见,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
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管理
依据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等形式,管理村里的日常事务
日常事务居民管理
监督
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干部的行为
居委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的监督和质询
续表
发展基
层民主
的意义
①人民角度:
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有效的途径;②公民角度:
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增强公民政治参与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素养和能力;③民主政治角度:
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我国正把它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注意
不能认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就是基层政权组织或者是我国的国家机关。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城镇社区社区的居委会、农村的村委会,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
基层政权组织是指乡镇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四、民主监督
1.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
信访举
报制度
人大代表联
系群众制度
舆论监
督制度
其他
方式
不
同
点
含义
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当面向有关人员反映出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
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议案,上传到国家机关
依法在新闻媒体公开发表意见
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
方式
信函、电话、手机、短信、当面指出等
通过人大代表议案、质询的方式
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
特点
是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途径之一,是实行民主监督的有效方法
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并代表人民,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
具有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等特点
作用
为公民行使民主监督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使公民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得以真正落实
在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相同点
都是公民监督权的体现,属于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热情;无论哪种方式,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有序参与
2.实行民主监督的意义:
实行民主监督,既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也有助 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3.公民要负责任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一方面,为了国家和公民的利 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
另一方面,必须采取 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五、图示总结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方式
注意
1.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具体的参与方式中有些是相同的,如写信、打电话、听证会等。
如何 区分两者,关键是看该行为是一种是“事前”行为还是“事后”行为。
“事前”行为属于民 主决策,“事后”行为属于民主监督。
如,向有关部门提建议,在决策之前,就应该是民主 决策的具体途径;在执行过程中,即决策之后,就应该是民主监督的具体途径。
2.依法有序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并不意味着扩大了公民直接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
利。
依法有序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
在我国,人民不能直接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同时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广泛的政治 权利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不能随意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