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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新化县金鸡山煤矿文件

〔2017〕7-2号签发人:

黎冬梅

关于下发《金鸡山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

通知

煤矿下属各科室、组队管理人员:

《金鸡山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矿务会研究同意,现予下发,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执行。

 

新化县金鸡山煤矿

二○一七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

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知

报:

镇安监站县安监局

发:

矿属各科室、各组队管理人员

新化县金鸡山煤矿办公室印发

新化县金鸡山煤矿防治水

煤矿安全技术科编制

新化县金鸡山煤矿

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6.27”资江矿业公司突发透水侥幸事故教训,防微杜渐,警钟常鸣,更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娄底市煤矿瓦斯治理和水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娄安委办发〔2017〕75号)和新化县安监局关于印发《新化县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金鸡山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方案开展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关于煤矿落实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加强对煤矿水害管理的专项治理和规范管理,进一步夯实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稳步发展,坚决遏制水害事故的发生,实现《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零事故。

二、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矿水害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发展,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制,切实解决我矿防治水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水害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成立新化县金鸡山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黎冬梅(矿长)

副组长:

童颂平(矿面矿长)

阳念华(安全矿长)

刘新中(总工程师)

成员:

吴代忠、康裕华、刘让平、康忠武、祝圣耀、邹高贤

黎定辉、杨健洪、刘让忠、刘佑华、李首南、李水南、刘解清

周喜红、康利元、童楚华、姜友骄、杨亲常、李志文。

成立井下防治水专业探放水机构:

队长:

刘新中(矿总工程师)

副队长:

刘让平(探放水副矿长)黎定辉(地测技术员)

队员:

李志文阳跃来黎永艳童辉

曹放平康忠武曹新田姜友骄

康三华刘新元刘滔扶盛荣

成立地面雨季“三防”巡查管理机构:

队长:

童颂平(地面矿长)

副队长:

童海峰黎冬梅

队员:

刘新中阳跃中李传中段道富

曹新元谢贺勋李传段康裕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防治水技术科,由阳念华、童颂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矿井上下水害专项治理工作的联络和日常事务工作。

三、排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排查范围:

矿区范围内地面漏水点和渗水点和井下所有作业地点。

专项治理时间阶段安排:

1、煤矿自查阶段:

(7月份)

煤矿安全技术科于7月10日前,通过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全面开展水害防治自查工作,制定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上报县安监局主管科室。

2、防治水专项治理阶段:

(8月1日至10月30日)

(1)、建立健全煤矿防治水机构,配齐技术管理人员和专业探放水成员(由黎冬梅、童海峰负责)。

(2)、完善防治基础资料(按15种基础台账建立,由阳念华、刘让平负责),开展地表和井下水害普查工作(由童颂平、吴代忠、黎定辉负责)。

(3)、落实探放水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

对采掘工作面如需探放水的,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探放水设计(由刘新中、黎定辉编制),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由黎冬梅负责落实)。

(4)、井下防治措施落实:

针对水害区域制定综合治理措施(由刘新中、黎定辉落实),对矿井排水系统开展水仓清理、排水管路检查、水泵联合运行试验和排水机电设备检修工作(由康裕华、邹高贤、吴向来、吴代忠、阳念华落实)。

(5)、地面防治水措施:

对地表裂缝、采动影响完善防范措施(由童海峰、童颂平负责落实)。

(6)、开展水害应急预案演练和水害防治宣传工作,根据演练缺陷存在问题修改预案,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落实储备应急抢险物质。

(由黎冬梅、阳念华、康裕华、童颂平、童海峰、黎定辉、吴代忠、刘新中负责组织落实)

3、“回头看”和总结阶段:

(11月1日至12月30日)

(1)、对防治水专项整治中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复查验收。

(2)、对防治水专项整治中实行年终奖惩表彰,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年终考评时多给予400-600元的奖励,对存在失职或对工作不负责的给予600-10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

四、防治水工作开展治理内容

(1)、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方案

(一)按照本矿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二)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四)针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按照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加强管理,并3年一次进行重新确定

(五)按照规定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等防治水图件。

(六)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矿井突水点台账、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水源井(孔)资料台账、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等防治水基础台账。

(七)严格按照《水文地质补充勘报告》进行水害工作管理。

认真分析水害存在的问题,及时消灭排除。

(八)、在全矿范围内开展防治水安全知识教育宣传工作。

(2)、地面防治水专项治理内容

(一)认真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二)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修筑的堤坝、沟渠或排水沟完好,清理干净。

(三)认真检查报废的井筒,必须填实封堵,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填图归档。

(四)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矿井在雨季前,必须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落实责任,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防治水工程必须有专门设计,工程竣工后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3)、井下防治水专项治理内容

(一)目前井下开采不受水害威胁,但对矿区边界必须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二)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工作水泵、备用水泵的排水能力和排水管路、配电设备的备用量必须满足规定。

(三)主要泵房内,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水仓的连接通道、设置的控制闸门必须确保完好。

(四)定期检查和维护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在每年雨季前,进行1次全面检修,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

(五)在井底车场通到水仓的出口、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雨季前必须进行1次全面清理。

(4)、井下探放水专项治理内容

(一)对于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并进行充水条件分析,遵守下列规定;

1.每年年初,根据每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2.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3.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及时报送矿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

(二)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编制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三)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超前探放水,并认真做好记录。

(四)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

但探放老空积水的最小水平超前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探放其他含水体时,超前钻距和止水套管长度必须符合规定。

(五)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记录、设计图、成果图必须齐全。

1.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

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2.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

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3.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

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4.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用于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

双巷间每隔30-50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六)井下探放水必须坚持物探先行、钻探补充验证,并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

认真作好记录。

(七)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

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5.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

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

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6。

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八)探放老空水前,必须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并认真作好记录。

(九)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

发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十)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入检查

专项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水害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做好水害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切实把水害专项检查工作摆到重要首位。

要坚持矿长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隐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详细登记造册,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按期排除隐患,隐患排除必须签字销号,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县安监局督办,每月一次防治水专项检查的隐患要有记录、有整改措施、有实名整改责任人、有时限、有销号。

对检查发现有问题,要立即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本次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谨务实,严格责任

专项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能走形式、走过场,要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明显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未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检查,及时总结

专项检查人员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排查整改落实工作。

 

煤矿安全技术科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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