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五六安全预控管理的解释及执行说明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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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五六安全预控管理的解释及执行说明试行

关于“五五六”安全预控管理

解释及执行说明(试行)

第一部分:

五个变化的解释及执行说明

施工过程的“五个变化”是指“施工工艺、施工工序、作业环境、施工设备、作业人员”的变化。

具体解释如下:

一、“施工工艺”的变化

1、工作面遇断层需要放炮松动回采的变化;

2、工作面采用非常规措施,如煤层注水、注浆、注化学材料、工作面面内架棚支护、两巷支护方式变更等施工工艺的变化;

3、炮掘、综掘之间的转换;

4、出货工艺调整;

5、锚杆支护(含喷浆、锚索等其他组合形式)和架棚支护之间的转换;

6、其他新工艺首次使用的变化(包括小改小革带来的工艺变化);

二、“施工工序”的变化

1、因工作面安全生产需要,作业人员需要采取非常规作业的工序的变化(如进入煤壁侧架棚作业等);

2、其他施工工序(如:

小改小革带来的工序变化等)的变化。

三、“作业环境”的变化

1、头面转换(含:

安排人员去新头面进行施工准备)。

2、人员提前介入新面试操作机电设备以及电气设备首次拆接火的变化;

3、回采工作面进入落差大于3.0m断层或异常区大于煤厚的变化(包括揭露未预报的落差大于3.0m的隐伏断层);

4、掘进工作面遇落差3米以上断层的变换;

5、回采工作面过高位钻场、过地质勘探钻孔、过老巷、过超高段、高冒段等的变化;

6、开窝、贯通、过巷(两巷距离小于5米时)、过钻孔(到钻孔预计范围5米时)、探放老空积水区等;

7、瓦斯、一氧化碳、涌水量等的发生异常,需采取特殊措施时的变化。

四、“施工设备”的变化

1、手拉葫芦改为电动或气动葫芦;

2、人工卧底改为机械卧底;

3、换用新型设备或使用不常使用的设备等。

五、“作业人员”的变化

1、同班次、同一岗位作业人员新调入5人及以上原来非本队、非本岗位、非本作业地点的人员进行作业的;

2、一个班次有20%及以上新工人初次上岗作业的;

3、因安全生产需要,矿(或口)临时安排多个队(或班组)集中在同一作业地点不同区域进行会战作业的;

4、因节假日、停产检修或其他原因人员集中放假3天以上后复工生产的;

注:

五个变化的跟班以一个圆班为标准,一个圆班结束后转入该类作业的正常循环,跟班取消;五个变化不足一个圆班的,以实际发生的小班数为准,对应的跟班班次相应调减。

第二部分:

五类强推的解释及执行说明

一、交接班半小时隐患排查、班中集中休息

接班人员一到,上、下班现场进行工作交接和隐患排查,时间在半小时左右,消除撇钩延点现象。

作业时间较长的班,由带班人员向调度申请,在安监员的监护下,班中集中休整半小时至1小时。

二、取消安装、修护单位不必要的夜班作业

原则上,安装、修护单位禁止安排职工上夜班。

因施工需要,必须上夜班的,由施工单位或相关职能科室提出申请,经本口口长签字,再经安全口口长签字后,送到安监处。

该工程结束后,立即停止安排上夜班。

三、生产安排避免零星工程或零散作业

零星施工和零散作业的界定:

1、零散作业:

在主体巷道及为主体巷道服务的进料、出货、通风系统巷道以外地点,组织5人以下从事的各种作业。

2、零星施工:

主体工程(职责范围)以外的,当班临时安排的急需施工的工程。

注:

凡施工零星工程,或安排零散作业的单位,必须提前向调度汇报,并安排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跟班。

四、周末不干大活

大活的界定:

1、井口下长材(5米以上)或需要悬吊在罐笼下方入井的材料。

2、起吊、打运、安装、拆除3吨以上的机电设备(正常进行的安装、拆除工作除外)。

3、更换宽度1.2米及以上带面100米以上的。

4、硫化胶带接头。

5、110kV变电所主变检修,

6、主、副井主提升钢丝绳收绳

7、主、副井提升机主电机检修起吊端盖

8、主、副井提升机更换主滚筒摩擦衬垫

9、架空人车钢丝绳换绳

10、主通风机切换

11、启封封闭墙。

12、排放集聚的瓦斯。

13、采区通风系统发生较大的调整(采煤工作面的贯通)。

14、处理危及安全的较大隐患。

15、处理煤仓(溜煤眼)堵塞。

16、进入采区内的烧焊作业。

17、进行其它有较大安全威胁的非常规作业。

二、新增4种大活的界定

(1)运顺松移变专列车。

(2)井下各变电所或专备局线路的停电检修、更换设备。

(3)井下烧焊作业或地面高空作业(处理桥架上的管路、闸阀、电缆等)。

(4)副井更换摇台。

 

注:

确需施工的,必须经口长同意,现场必须有正职跟班。

五、编制技术措施必须进行现场调研

措施编制前,有关人员必须召开现场会,班队长、技术人员参加,确定施工方案和步骤,技术人员根据施工方案、步骤和现场勘查情况编制技术措施,防止措施与现场脱节。

所有参加现场会人员必须在现场会签字表上签字,并将签字表附在措施后。

第三部分:

六项重点的解释及执行说明

1、打运起吊:

重点抓好打运起吊九个环节(生根、固定、连接、

工具、设施、材料、方位、空间、退路)管理,具体要求详见张煤机〔2012〕9号《张集矿机电运输管理规定》中附件《关于起吊的若干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关于斜巷打运及起吊连接补充规定》。

特别强调:

①使用锚链作为连接装置时,必须配齐连接环,严禁螺栓直接连接,严禁使用开口环连接。

②起吊时,人员合理站位,操作人员不得位于起吊点下方、起吊物可能倾倒的方向或起吊物下方的斜坡处。

③起吊长条型重物(如局扇等)高度大于1米时,必须打三组起吊点,使用三个葫芦同时起吊,保证三个起吊点均匀受力,起吊到位后,三处牢固生根。

④斜巷打运时,必须待车辆进入斜巷,钢丝绳带上劲后,方可开启斜巷气动门档(防跑车装置)。

2、电气作业:

严格执行《张集矿停送电管理规定》,熟练掌握停送电口令操作程序;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靴;36V以上电压等级主回路电气作业必须挂三相接地线;严格执行“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

3、带压操作:

进行气压、液压(油压、水压)等带压操作时,必须先泄压,操作人员必须带防护镜;使用风、水要有相应的防止管路接头脱落的二次保护;对采煤工作面带压管路需进行二次保护。

4、转动部位:

对于无极绳尾轮、胶带机滚筒、耙矸机、绞车轮轴等带有转动部位的设备,必须安装防护罩,制作安全提示牌,加强检查检修。

转动部位运转时,严禁人员接触。

5、帮顶管理: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贯穿施工全过程;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迎脸挂网措施。

6、大巷运输管理:

具体要求详见《张集矿井下运输及行人补充管理规定》和《关于入井人员上下乘人车的暂行管理规定》(见附件)。

增加内容:

大巷行走人员经过道岔时,要快速通过,不得在道岔处逗留;电机车司机发现道岔处有人行走时,必须停车让人员先行通过。

 

附件1

关于起吊的若干管理规定

一、生根、固定、连接

(一)使用锚索或锚杆起吊时,必须打设专用起吊锚索、锚杆。

使用U型棚或矿用工字钢棚梁时,必须使用11#矿用工字钢将棚梁牢固连接,作为起吊点。

(二)起吊前,起吊用具和锁具要进行安全系数验算,包括锚杆、锚链、起吊钢丝绳,手拉葫芦等。

(三)严禁使用支护用的锚索或锚杆做起吊点。

(四)起吊前,先检查预埋好的起吊构件是否牢固,有无锈蚀,确保无问题后,把起吊用具连接在起吊构件上,并做好二次保护。

(五)起吊前将起吊物与起吊用具固定牢靠,严禁出现相对滑动现象。

(六)起吊时,起吊吊钩在重物重心铅垂线上,吊钩组件不得翻转,严防重物倾斜。

(七)使用锚链作为连接装置时,必须配齐连接环,严禁螺栓直接连接,严禁使用开口环连接。

二、工具、设施、材料

(一)使用前必须对所用的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具完好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制作起吊用的钢丝绳绳头,每个绳头不得少于两个绳卡;插接绳头时,插接长度不少于3.5个捻距(俗称21锥),并且相交的各股应该紧固,不得有松弛现象。

(三)需登高1.5m以上必须使用“人字梯”或登高平台,登高工具焊接牢固,施工人员佩戴保险带,做到高挂低用。

(四)使用手拉葫芦前,检查手动葫芦传动部件、大小轮、逆止装置、上下吊钩是否齐全完好;检查链条润滑、链条有无损伤裂纹、链条有无扭转打结;并且空运转正常。

(五)使用气动葫芦前,要对其控制手柄、运动方向、上升超限保护、制动系统、吊钩等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使用电动葫芦前,确认制动器状态是否可靠;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进行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气部分和连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七)使用千斤顶前,必须检查各部分是否正常灵活,有无损伤;液压油是否缺油、漏油。

使用时重物重心要选择适中,合理选择千斤顶的着力点,底面要垫平,同时要考虑到地面软硬条件,是否要衬垫坚韧的木材,放置是否平稳,以免负重下陷或倾斜。

(八)起吊用的手动葫芦、风动葫芦、电动葫芦、千斤顶,不准超额定起重量使用。

电动葫芦禁止在超过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九)严禁将葫芦的下吊钩回扣到链条上进行操作。

三、方位、空间、退路

(一)起吊时,人员合理站位,操作人员不得位于起吊点下方、起吊物可能倾倒的方向或起吊物下方的斜坡处。

(二)下放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允许自由下落。

(三)起吊设备时,若需要进行设备的摆正、转动等工作,则需用绳拉或采用长柄工具推移。

(四)设备起吊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及起吊装置附近的安全情况。

出现起吊不动时,必须停止起吊,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禁止强行起吊。

(五)起吊时,闲杂人员严禁通过。

(六)起吊时,严禁任何人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入起吊物的下方。

(七)起吊时,起吊物与巷帮、固定设备、设施的间隙要大于500mm,以防止起吊物掉落撞击其他物件。

(八)平巷起吊时,除起吊人员外3米内不得有其他无关人员逗留或作业,起吊人员后方10m范围内,撤退路线畅通,无杂物。

斜巷起吊时,人员站位在起吊物垂直方向的斜坡上方,斜坡下放设专人警戒,严禁人员逗留,以防止起吊物滚落伤人。

(九)起吊时,严密注视各处受力情况。

先将重物起吊离地200mm,仔细检查起吊点、工器具,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起吊。

不得外拉斜吊;不得站在重物的上面操作;不得将重物留空离去;不得使用非手动驱动方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不得超过规定的起升高度。

(十)起吊重物时,起吊人员由专人指挥,加强整个操作过程的安全监管。

 

附件2

关于斜巷打运及起吊连接补充规定

一、斜巷打运连接:

1、斜巷打运矿车及叉车时,车辆与车辆之间以及车辆与钩头之间必须使用检验合格的专用三环链﹙Φ32×140×60﹚和专用连接插销﹙Φ40×295﹚连接。

斜巷打运长物料时,车辆之间须用专用三环链﹙Φ32×140×60﹚配合卸扣进行连接。

2、斜巷打运平板车时,钩头与平板车之间须使用卸扣连接,卸扣连接车辆与钩头时,卸扣的螺杆必须拧紧到位,并用12﹟铁丝固定螺杆,作为防松保护。

3、斜巷打运液压支架等大型设备时,必须编制专用安全技术措施,对钩头与车辆的连接用具及连接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并须验算通过。

4、无极绳打运时,须使用合适长度的钢制连板、专用插销及卸扣连接,卸扣的使用按照上述第2条的规定执行。

5、以上打运所使用的卸扣规格必须经过验算后选取,卸扣的承载能力必须大于车辆所需的牵引力。

连板采用厚度为30mm的低碳钢板加工制作,宽度为120mm,穿销的孔径为Φ45mm,长度根据需要加工定制。

二、起吊连接方面:

1、严禁使用支护用的锚索或锚杆做起吊点,起吊作业必须根据荷载补打起吊锚杆或锚索,葫芦与锚杆连接必须使用专用起吊环。

多点生根时,每个生根点必须使用新的40T锚链连接,连接环螺丝必须要上满扣,单根锚杆承重不得大于3T。

2、起吊重量小于2T的物件可以利用支护U型棚梁作起吊生根点,起吊重心要保持垂直,倾角不大于10°,严禁歪拉斜吊。

大于2T的物件利用棚梁起吊时,必须增设加固梁,加固梁选用30kg轨道钢或矿用11#工字钢,加固梁用40T锚链与U型棚连续紧密固定,固定点不少于3处。

起吊重量大于10T严禁利用U型棚起吊。

3、井下起吊设备时,设备与起吊工具之间以及起吊工具与专用起吊点之间须使用钢丝绳或40T锚链连接,必须经过验算后选取。

4、钢丝绳绳头的制作方式:

采用插接绳头时,插接长度不少于主绳3.5个捻距(俗称21锥),采用绳卡制作绳头时,绳卡与主绳必须相配套,绳卡必须紧固有效,Φ15.5及以下的钢丝绳使用不少于2副绳卡,Φ15.5~22.5的钢丝绳使用3副绳卡,绳卡间距100mm。

40T锚链必须使用专用连接环并配套M20螺栓连接,螺栓的螺母必须拧紧到位,同时须保证螺栓的螺纹露出螺母。

5、使用双链手拉葫芦起吊时必须使用双链钩头,严禁拆开双链使用单链起吊。

6、被起吊物的重量不得大于起吊工具、索具的额定载荷;提升绳绳索、起吊链及其它连接受力物件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手动起吊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

附件3

张集矿井下运输及行人补充管理规定

为规范井下平巷运输及行人管理,确保运输行人安全,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交窑管理

(一)交窑时间由调度所牵头,机电管理科、安监处、绞车队参与组织确定,并在井口张贴公布。

交窑时间内绞车队副井工作人员不得交接班。

(二)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下井。

上、下井人员从排班室到井下作业地点,由班(队)长带队列队集体行动。

(三)集体作业人员升井必须由班(队)长带队集中升井,零散人员必须服从交窑队管理等候升井。

(四)安监处负责对入井人员安全帽进行分单位统一编号,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配合。

二、规范井下行人区域

井下平巷划分为允许行人区域和禁止行人区域。

区域划分由调度所牵头,机电管理科、生产技术科、安监处、运输区根据现场实际及工作需要共同确定,并制作明显标识,悬挂在现场。

三、井下乘人管理

井下实行乘人车集中运输人员,在规定的交接班期间,乘车人员集中在井底车场或候车站乘坐人车,其它时间人员定点运输,候车站和定点运人时间由调度所、运输区负责确定。

四、井下行人管理

(一)允许行人区域

1.井下人员必须由班队长带队,集中列队在人行道内行走,零散人员自觉列队,严禁并行。

2.行人过巷,必须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原则,有车辆行驶时,严禁跨越轨道。

3.大巷进入联巷或联巷进入大巷人员,必须观察过往车辆情况,确认无车辆通过时,方可进入巷道。

路口必须设置警示牌或警示红灯。

4.行人区域电机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m/s。

遇到反方向集中行人时,必须提前停车,待人员全部通过后方可开车;遇到同方向集中行人时,必须提前警铃,行人停止行走,待电机车减速通过后,行人方可行走;零散人员遇到行驶电机车时,必须站在安全地点避让。

5.斜井打运实行封闭管理,运行区间严禁行人,区间两端应在措施中设置警戒区并拉线挂牌警示。

信把工必须进入信号硐室,其他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6.工作面使用无极绳绞车运输时,执行斜巷打运规定,特殊情况必须编制措施。

(二)禁止行人区域

1.禁止行人区域一律采取乘人车运送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轨道大巷内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安监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安监处发放通行证,并做好记录。

在禁止行人区域行走,必须沿人行道行走,遇到电机车时必须提前摇灯,提醒电机车司机注意,并站在安全地点避让。

2.电机车遇到特殊工作人员在该区域行走时,速度不得超过3m/s并警铃。

五、占道存车管理

(一)电机车运行区域禁止存放各种车辆,保证双道畅通。

各单位确需使用车场的,必须提出使用申请,由调度所牵头,生产技术科、机电管理科、安监处、运输区、使用单位参加,现场共同确定,使用区段两端挂牌管理,非使用区段严禁停放车辆。

(二)轨道大巷以外的临时车场由调度所牵头,运输区、安监处参与,共同组织确定,可作为车皮、材料、设备、矸石交接场所,但不得长时间存放,周转时间由调度所确定。

多家共用车场的,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平衡,并明确责任单位。

(三)巷道内巷修、铺轨、换轨等工作占道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同意后方可实施。

其它需要占道作业时,必须书面提出占道申请,经矿调度批准后方可实施。

所有占道申请必须送运输调度备案。

六、运输管理

(一)运输巷道内的安全设施、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化标准等,由机电管理科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并负责督促落实。

(二)运输巷道行车安全间隙应定期排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整改,且整改期间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设置警示牌。

(三)轨道运输大巷道岔不经常使用的分岔应锁死,分岔使用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使用完毕恢复锁死状态。

(四)轨道大巷与相关巷道交岔口必须安设语音报警器或警示红灯,并确保正常使用。

 

附件4

关于入井人员上下乘人车的暂行管理规定

为规范职工行为,保证职工上下乘人车的安全,特制订该规定,望全体入井人员遵照执行。

一、乘车人员上车后,必须及时挂好左右侧所有防护链,且严禁将头、肢体和所带工具露出车外。

二、人车未停稳前(以押车工哨音为准),不准摘除防护链。

三、人车停稳后,只准摘人行道侧防护链,从人行道侧一边上下车。

四、严禁超员乘车。

五、严禁在乘人车内嬉戏打闹。

六、除在正常停靠站停车上下人员外,其它地点因故停车时,没有司机和押车工的允许,乘车人员严禁上下人车。

七、乘车人员在押车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严禁上下车;在押车工发出停车信号前,严禁上下车。

凡违反上述规定人员,按违章处理。

 

附件5

带压洒水操作“六必须”

1、带压操作人员必须佩戴护目镜;

2、供水干管上截止阀必须采用铁丝二次保护;

3、供水干管截止阀的上方或下方必须安设弯头;

4、截止阀与管路连接处必须规范使用U型卡;

5、洒水软管出口必须使用截止阀;截止阀上加装控制性泄压出口管(管长200mm以上)。

6、井下采掘头面干管截止阀处必须配备助力套管,方便开关截止阀。

助力套管采用4分钢管制作,长度200mm,一端打一个Φ>5mm的透眼,清除钢管上毛刺,悬挂在截止阀处;其他洒水人员要随身携带。

 

附件6

锚索钻机使用操作细则及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前,要进行敲帮问顶,找尽活矸;人员要穿戴整齐;要仔细检查设备及钎子的完好状况;各管路必须使用专用连接销或“U”型卡进行连接,并使用12#铁丝进行二次保护。

若施工地点高度超过3.5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或施工平台,施工人员在脚手架或施工平台上作业时要戴保险带。

2、开眼前,必须使用防倒绳或棕绳对锚杆(索)钻机进行防倒保护。

同时使用防倒绳或棕绳对锚杆(索)钻机手把进行保护,防止手把因动力突然增大甩动伤人。

3、开眼时,打眼工必须站在锚杆(索)钻机的侧后方操作;风速较大的地点施工时,人员必须站在上风侧操作;若是在斜巷施工,应站在施工点上方;掌钎工应站在打眼工同一侧的手把甩动反方向进行掌钎,防止断钎伤人,掌钎人员严禁戴手套。

开眼完成后,除操作手把人员外,手把转动范围内严禁有人。

4、认眼后打眼时,掌钎工撤离至距打眼地点5米之外或打眼工身后,并面向施工地点,随时观察打眼及顶板情况,发现意外能及时躲避。

5、打眼时,打眼工必须精力集中,紧握手把,随时注意锚杆(索)钻机受力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打眼,待查明情况并采取措施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施工。

6、处理断钎或卡钎时,人员严禁站在眼口正下方和钎杆可能滑落的下方操作,严禁在眼下口观察眼内情况,严禁将手指伸入眼内探视眼内情况或掏眼口内的煤岩粉。

换钻杆时,暴露在钻眼外的钎杆不准有超过一个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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